以批改作業為名,先後在講臺當眾猥褻9名年幼的女學生,道德敗壞,影響惡劣,廣東肇慶某小學教師梁某和終於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近日,肇慶市中院對該案作出了終審裁定。
裁定書截圖
據了解,梁某和生於1971年,肇慶市高要區人,函授本科文化。他是肇慶某小學一教學點負責人,孩子們稱他為「校長」。身為一名小學老師,梁某和本應做到為人師表,可在孩子們人生的重要起點上,卻遭遇了梁某和惡魔般的對待。
法院查明,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期間,梁某和在某教學點擔任教學點負責人、數學老師期間,以批改作業為由,在教室講臺處,為尋求性刺激,滿足自己欲望,多次對九名5至8歲的女學生,以用手隔著褲子撫摸臀部、陰部,甚至直接伸手進被害人褲子裡撫摸陰部的方式進行猥褻。這些孩子有的讀學前班,有的讀一年級,最高的也才三年級。
梁某和的惡行,講臺下的孩子們看在眼裡。一名學生說,他曾親眼見到「校長」撫摸同學的下體。受害的孩子們有的向家長反應,有的向其他老師反映,有的則會告訴其他同學。據一名教師稱,一位受害學生深受事件影響,成績下降,經常哭泣,被同學說閒話。
2019年12月11日,梁某和被刑事拘留。
2020年10月,肇慶高要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該院認為,梁某和無視國法,為滿足性刺激,身為擔任教學點負責人的教師,多次在公眾場所當眾對多名未滿14周歲的女童實施猥褻,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
梁某和身為負有教育職責且為教學點負責人的教師,多次在作為公眾場所的學校教室內當眾對9名未滿12周歲的兒童實施猥褻,且犯罪時間跨度長,對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極大傷害,對其親屬和家庭也造成嚴重傷害,對其他學生造成恐懼,在社會造成極其惡劣影響,敗壞了人民教師的聲譽,依法應從重處罰;梁某和在法庭上能坦白認罪,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
於是判決,梁某和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禁止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教育和培訓等工作。
梁某和不服,提出上訴。其上訴稱,其犯罪行為沒有對被害人造成身體上的任何傷害,其認罪態度良好,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原判對其量刑過重。
肇慶中院二審認為,梁某和身為教師及教學點的負責人,多次在公眾場所當眾對多名未滿12周歲的女童實施猥褻,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其作為教師及教學點的負責人,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多次在公眾場所當眾猥褻未滿12周歲的女童,人數多達9人,依法應從重、從嚴懲處。
鑑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