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
我們期待的美好生活
需有豐潤的道德滋養
亦需法律保駕護航
無論是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
還是對家庭美德、個人品德,
法律的作用都不容小覷。
或規範,或促進,或鼓勵,或倡導,
法律總是與文明同行。
為更好地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淄博市婦聯與市司法局、市律協聯合開展了公益律師值周接訪活動,即公益律師在市婦聯值班接訪半天,並負責本周婦女兒童法律諮詢的解答。本周值班律師:
崔瑞
崔瑞,山東眾成清泰(淄博)律師事務所律師,北京大學法律學士, 專業化方向為公司、金融、房地產訴訟及非訴法律事務。
執業機構:山東眾成清泰(淄博)律師事務所
聯繫電話:1390533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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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案例
【案情簡介】
某人諮詢,非婚生子女能否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教育費?非婚生子女還有其他什麼權利?
【律師分析】
一、非婚生子女的概念:
所謂非婚生子女,是指沒有婚姻關係的男女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未婚男女或已婚男女與第三人發生性行為所生的子女、無效婚姻當事人所生子女以及婦女被強姦後所生的子女。
二、我國法律對非婚生子女的規定:
1、對非婚生子女不得歧視和危害。對於非婚生子女的歧視和危害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來自家庭內部的歧視和迫害。當非婚生子女的生母或生父與第三方結婚,非婚生子女一般也會隨父親或者母親來到新的家庭。由於非婚生子女的加入涉及到家庭財產的分割等若干利益衝突,非婚生子女往往受到新家庭成員的歧視和虐待。另一方面是來自社會各方面的歧視和迫害。雖然近些年來人們對非婚生子女的認識有了很大的改變,但仍然有一些人還是將對非婚生子女父母行為的歧視和鄙視,發洩在非婚生子女身上,致使一些非婚生子女的身心受到了極大的危害。
2、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我國婚姻法明確,只要不與非婚生子女生活在一起,未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不論是生父還是生母,都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到孩子獨立生活為止。如不與非婚生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拒絕履行該撫養義務的,那麼,非婚生子女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其承擔相應的義務。
3、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繼承法的這一規定使我國的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在繼承時與婚生子女完全享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對於生父母在子女出生後補辦結婚登記的,一般該子女均視為婚生子女。至於強制認領的情況在司法實踐中也出現過,一些非婚生子女的生母訴至人民法院通過親子鑑定的方式來確認其子女的生父,以要求其生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親子鑑定的準確率也越來越高,通過鑑定證據確鑿的,法院可以強制要求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按照法律的規定負擔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直至子女獨立生活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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