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部小姐姐最近被幾個問題弄得焦頭爛額:新員工入職,個稅到底能扣幾個5000?據說90%的會計都搞錯了!
新員工入職,個稅到底能扣幾個5000?
問題一
A員工7月10號入職(該員工上半年在其他公司取得過工資),7月份的工資在8月發放並代扣代繳個稅,於9月15日前進行了個稅申報,申報時能扣幾個5000?
正解:可以扣2個5000。
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六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並按月辦理扣繳申報。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僱月份數計算。
A員工7月入職,截至申報期8月,共2個月,所以可以扣除兩個5000.
說到這裡可能就會出現另一個問題,假如 A員工7月10日前一直在乙公司工作,8月份發放7月份工資時,乙公司可以給他扣除8個5000,這樣就會出現,A員工7月、8月有兩個公司都給扣了5000,但是彙算清繳時會進行修正,最終,A員工1年內一共只能扣除12個5000。
問題二
A員工7月10號入職,(該員工上半年未在其他公司取得過工資),7月份的工資在8月發放並代扣代繳個稅,於9月15日前進行了個稅申報,申報時能扣幾個5000。
正解:可以扣8個5000.
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第一條規定,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本年截至申報期8月共8個月所以可以扣除8個5000。
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未發布之前,同情形一一樣預扣預繳時只能扣除2個5000,當月可能會繳納稅款,待到彙算清繳時,共扣除12個5000,會產生退稅。而今年由於疫情的影響,國家發布了這一政策,可以減輕當年新入職人員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階段的稅收負擔,對納稅人是非常有利的。
不僅上述情形可以享受,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也可享受該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