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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導讀:自個人所得稅修正案草案6月29日開始在中國人大網開始為期一個月的公開徵求意見,個人所得稅的改革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
2019年1月1日新的個人所得稅正式開始實施,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也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徵管銜接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6號)(文章結尾點擊「閱讀原文」查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等一系列公告,對新個稅作出了相關的引導。今天,小編帶著大家一起學習一下如何填列新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一、新舊申報表的差異
新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相對於之前的申報表有了很大的改動,我們看下新舊兩張表到底發生了哪些變化。舊申報表如下圖:
2019年1月1日前使用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2019年1月1日後使用的新版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從樣式圖中可以看出,「新表」較之「舊錶」新增了很多扣除項目,尤其是「累計情況」的出現。新的個稅表採用「累計預扣法」,也就是意味著從2月份開始,每次填列申報表都相當於做了一次彙算,對於人員較多的單位,無疑帶來了巨大的挑戰。
二、申報表如何填寫
56號公告對申報表作出了詳細的解讀,下面,小編舉一個例子來填寫申報表。
小王1月份在公司任職獲得工資10000元,繳納的住房公積金1000元,養老保險800元,醫療保險200元,失業保險30元,同時在外任教獲得5000元勞務報酬,小王存在首套住房貸款利息可每月扣除1000元和贍養老人每月可扣除1000元,不發生其他專項附加扣除項目,那麼小王1月份應預繳的稅款計算如下:
工資薪金預繳稅款:
全年累計應納稅所得額=10000-(1000+800+200+30)-5000-(1000+1000)=970元
本期應預繳稅款=970×3%=29.1元
勞務報酬:
應納稅額所得額=5000×(1-20%)=4000元
本次應預繳稅款=4000×20%=800元
那麼小王1月份工資和勞務報酬總和應預繳個人所得稅829.1元。
相關數據填列如下表:
小王2019年1月份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小王2月份在公司任職獲得工資10000元,繳納的住房公積金1000元,養老保險800元,醫療保險200元,失業保險30元,同時將自己手稿原件以20000元的價格拍賣,小王存在首套住房貸款利息可每月扣除1000元和贍養老人每月可扣除1000元,不發生其他專項附加扣除項目,那麼小王2月份應預繳的稅款計算如下:
工資薪金預繳稅款:
全年累計應納稅所得額
=(10000+10000)-(1000+800+200+30+1000+800+200+30)-5000×2-(1000+1000+1000+1000)
=1940元
本期應預繳稅款=1940×3%-29.1=29.1元
特許權使用費:
應納稅額所得額=20000×(1-20%)=16000元
本次應預繳稅款=16000×20%=3200元
那麼小王2月份工資和特許權使用費總和應預繳個人所得稅3229.1元。
相關數據填列如下表:
小王2019年2月份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小王3月份在公司任職獲得工資12000元,繳納的住房公積金1200元,養老保險960元,醫療保險240元,失業保險36元,同時在外任教獲得5000元勞務報酬及獲得稿酬3000元,小王存在首套住房貸款利息可每月扣除1000元和贍養老人每月可扣除1000元,不發生其他專項附加扣除項目,那麼小王3月份應預繳的稅款計算如下:
工資薪金預繳稅款:
全年累計應納稅所得額
=(10000+10000+12000)-(1000+800+200+30+1000+800+200+30+1200+960+240+36)-5000×3-(1000+1000+1000+1000+1000+1000)
=4504元
本期應預繳稅款=4504×3%-(29.1+29.1)=76.92元
勞務報酬:
應納稅額所得額=5000×(1-20%)=4000元
本次應預繳稅款=4000×20%=800元
稿酬所得:
應納稅額所得額=3000-800=2200元
本次應預繳稅款=2200×20%×(1-30%)=308元
那麼小王3月份工資、勞務報酬和稿酬總和應預繳個人所得稅1184.92元。
相關數據填列如下表:
小王2019年3月份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從上面的例子我們可以看出,專項附加扣除在預扣預繳時,只有取得工資薪金時才可以抵扣,而綜合所得的其他三項不能抵扣,在預扣預繳時其他三項綜合所得預繳數額會遠高於工資薪金預繳數額,尤其是勞務報酬,預扣採用了老稅法下的加成辦法,預扣遠遠超過年終彙算,取得以上三項所得為主的人員需要做好全年稅務籌劃。
三、個稅疑點問答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徵管銜接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6號中提到的「累計預扣法」是什麼意思,為什麼要用累計預扣法?
答:《公告》的政策解讀中:「累計預扣法主要是通過各月累計收入減去對應扣除,對照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累計應繳稅額,再減去已繳稅額,確定本期應繳稅額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一方面對於大部分只有一處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納稅年度終了時預扣預繳的稅款基本上等於年度應納稅款,因此無須再辦理自行納稅申報、彙算清繳;另一方面,對需要補退稅的納稅人,預扣預繳的稅款與年度應納稅款差額相對較小,不會佔用納稅人過多資金。」
2、哪些人可以享受專項扣除中大病醫療的扣除政策?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3、專項扣除中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能否同時扣除?
答:不能。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4、綜合所得是指哪些所得?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第六條的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規定綜合所得包括:「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該在什麼時間補繳稅款?
答: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於次年6月30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通知規定期限繳納稅款。
6、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兩處以上取得工資的,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
7、退休職工返聘如何申報?
答:退休人員返聘分兩種情況:
(1)再任職取得的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兼職取得的收入,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註:退休人員的退休工資不用申報。
8、年中入職如何預扣?
答:56號公告規定:「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僱月份數計算。」按照該規定,年中入職人員的累計減除費用與本公司其他年初入職人員不同,如果有預繳稅款,還可能會出現退稅情況。
9、取得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是不是都必須辦理彙算清繳?
答:61號公告規定:「取得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彙算清繳:
(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後的餘額超過6萬元;
(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餘額超過6萬元;
(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
(四)納稅人申請退稅。」
對於大部分只有一處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納稅年度終了時預扣預繳的稅款基本上等於年度應納稅款,因此無須再辦理自行納稅申報、彙算清繳。
作者:慧納稅 個稅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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