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長垣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解讀
長垣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2020年度集中徵繳時間為:2019年10月8日至11月8日。
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範圍
沒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均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醫保,主要包括長垣戶籍的城鄉居民、各類在校學生及學齡前兒童,以及長期在長垣居住的非長垣籍居民。
二、繳費標準
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250元,各級財政補貼每人每年520元。
城鎮低保、農村低保、特困人員、孤兒由民政局全額代繳;重點優撫對象由退伍軍人事務局全額代繳。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除以上五類特殊人群外,其他貧困人員每人繳費30元,縣財政代繳220元。
三、報銷政策
參保居民可以在參保年度內享受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報銷、生育保險、新生兒保險、門診慢性病、重特大疾病、大病醫療保險。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員還可以享受困難群眾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政策。
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可報銷15萬元。
14周歲以下(含14周歲)參保居民起付標準減半。其他參保居民年度內在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第二次及以後住院,起付標準減半。在同級中醫醫院住院起付線降低100元。使用中醫藥服務的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提高5%。
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的參保人員,執行就醫地醫保目錄及有關規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等)。
2、門診統籌報銷政策
城鄉居民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支付範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不設起付線,在縣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診按40%比例報銷,在鄉村兩級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報銷比例60%。年度內每人累計報銷額度為最高400元。原有家庭帳戶資金,可繼續使用,報銷時先使用家庭帳戶資金,再使用門診統籌資金,直至家庭帳戶資金使用完畢。
4、生育保險報銷政策
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孕產婦住院分娩,住院醫療費實行定額報銷。定額標準為:自然分娩600元,剖宮產1600元。實際住院費用低於定額標準的據實結算,超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支付。分娩同時有併發症、合併症發生的,按普通住院結算。
5、新生兒報銷政策
新生兒出生當年,可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父母自動獲取參保資格並享受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新生兒母或父參加當地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可憑其母或父身份證明、新生兒醫學出生證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選擇一方)享受出生當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父母不是當地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的,按規定到戶籍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新生兒從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6、重特大疾病報銷政策
為切實減輕參保人員的醫療負擔,將終末期腎病、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狀腺機能亢進、苯丙酮尿症、耐多藥肺結核、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非小細胞肺癌、胃腸間質瘤、HER2陽性乳腺癌、晚期胃癌、Ⅲ/Ⅳ期鼻咽癌、外周T細胞淋巴瘤、晚期腎癌、胰腺神經內分泌瘤、腎血管平滑肌瘤、多發性骨髓瘤、前列腺癌、多發性硬化、黃斑變性、肌萎縮側索硬化、原發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肝癌、甲狀腺癌、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結腸癌、直腸癌、黑色素瘤、套細胞淋巴瘤、小淋巴細胞淋巴瘤、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胃腸胰內分泌瘤、肢端肥大症35個門診病種和兒童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兒童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兒童先天性房間隔缺損、兒童先天性室間隔缺損、兒童先天性脈導管未閉、兒童先天性肺動脈瓣狹窄、完全型心內膜墊缺損、部分型心內膜墊缺損、主動脈縮窄、法樂氏四聯症、房間隔缺損合併室間隔缺損、室間隔缺損合併右室流出道狹窄、室間隔缺損合併動脈導管未閉、室間隔缺損、動脈導管未閉並肺動脈瓣狹窄、房、室間隔缺損合併動脈導管未閉、唇裂、顎裂、乳腺癌、宮頸癌、肺癌、食管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急性心肌梗塞、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重性精神病(包括雙相情感障礙、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礙、分裂情感性障礙、抑鬱症)、耐多藥肺結核、雙側重度感音性耳聾、尿道下裂、先天性幽門肥厚性狹窄、發育性髖脫位、脊髓栓系症候群/脊髓脊膜膨出33個住院病種納入重特大疾病保障範圍。
治療重特大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設起付線。縣級、市級、省級醫療機構住院的報銷比例分別是80%、70%、65%;門診腹膜透析的報銷比例是85%,其他門診病種報銷比例是80%。
在2018年—2020年脫貧攻堅期內,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村貧困人口發生的重特大疾病門診病種政策範圍內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85%。
7、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政策
大病保險一年最高可支付40萬元。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自付合規費用超過1.1萬元的,即可進入大病醫療保險進行報銷,大病醫療保險起付線為1.1萬元。參保居民一個保險年度內住院和門診累計合規自付醫療費用超出起付線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按比例分段報銷。花費在1.1萬元—10萬元(含10萬元)報銷60%,花費在10萬元以上報銷70%。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在一個年度內最高可支付55萬元。
大病保險繼續向農村貧困人口(包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低保對象、農村特困人員救助對象)實行政策傾斜,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起付線為0.55萬元;個人負擔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分別為:0.55萬元-10萬元(含10萬元)部分,按85%的比例報銷,10萬元以上部分按95%的比例報銷。取消農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年度內報銷封頂線。
8、困難群眾大病補充保險報銷政策
參加我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都可享受困難群眾大病補充保險。困難群眾大病補充保險的起付線為3000元,起付線以上分段按比例報銷:3000—5000元(含5000元)報銷30%;5000—10000元(含10000元)報銷40%;10000—15000元(含15000元)報銷50%,15000—50000元(含50000元)報銷80%,50000元以上報銷90%,不設封頂線。
以上政策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最新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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