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7批次市抽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泰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的2020年監督抽檢中,涉及我區7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別為: 1、泰安市泰山區寶盛生活超市經營的韭菜,抽樣單編號TSBZ2001010;2、泰安市泰山區惠選菸酒百貨超市經營的粉條,抽樣單編號TSBZ2001067;3、泰安市泰山區查偉果蔬店經營的香蕉,抽樣單編號為TSBZ2001035;4、泰安市泰山區查偉果蔬店經營的黃豆芽,抽樣單編號為TSBZ2001034;5、泰安市華運餐飲有限公司華泰大酒店經營的自消毒勺子,抽樣單標號為XN-20200108043;6、泰安市泰山弗爾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的雞蛋,抽樣單編號XN0013452;7、泰安市泰山弗爾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自消毒勺子,抽樣單編號XN0013451。現將上述7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泰安市泰山區寶盛生活超市經營的韭菜核查處置情況
1、前期產品處置情況
2020年01月03日,泰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泰安市泰山區寶盛生活超市經營的韭菜進行了監督抽查,經山東標準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測,檢測結果為腐黴利項目不合格,泰安市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於2020年02月21日對該超市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
2、 調查查處情況
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不合格韭菜,上述批次韭菜已經全部銷售完畢,無剩餘。經查泰安市泰山區寶盛生活超市未落實韭菜進貨查驗制度,不能提供該批次韭菜的進貨單據及供貨商資質,該超市共購進上述批次韭菜6斤,貨值21元,違法所得3元。
當事人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韭菜,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鑑於當事人涉案產品貨值金額較小,未對他人造成人身損害,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的自由裁量原因和依據,對泰安市泰山區寶盛生活超市給予:1、沒收違法所得三元整(小寫:3元);2、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小寫:5000元)。處罰決定書編號:泰山市監字罰(2020)016號,目前案件已結案。
3、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按照泰安市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泰安市泰山區寶盛生活超市進行了原因排查,認定在購入食品原料時沒有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下一步將加強管理,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制度。目前,該單位已完成整改。
二、泰安市泰山區惠選菸酒百貨超市經營的粉條核查處置情況
1、前期產品處置情況
2020年01月03日,泰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泰安市泰山區惠選菸酒百貨超市經營的粉條進行了監督抽查,經山東標準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測,檢測結果為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l計)項目不合格。泰安市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於2020年02月07日對該超市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
2、調查查處情況
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不合格粉條,上述批次粉條已經全部銷售完畢,無剩餘。經查泰安市泰山區惠選菸酒百貨超市落實粉條進貨查驗制度,不能提供該批次粉條的進貨單據及供貨商資質,該超市共購進上述批次粉條10斤, 貨值59元,違法所得9元。
當事人經營銷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粉條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鑑於當事人涉案產品貨值金額較小,未對他人造成人身損害,泰安市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的自由裁量原因和依據,對泰安市泰山區惠選菸酒百貨超市給予:1、沒收違法所得玖元整(小寫:9元);2、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小寫:5000元)。上述罰沒款人民幣共計伍仟零玖元整(小寫:5009元)。處罰決定書編號:泰山市監字罰(2020)006號,目前案件已結案。
3、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按照泰安市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泰安市泰山區惠選菸酒百貨超市進行了原因排查,認定在購入食品時沒有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下一步將加強管理,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制度。目前,該單位已完成整改。
三、泰安市泰山區查偉果蔬店香蕉、黃豆芽抽檢不合格核查處置情況
1、前期產品處置情況
2020年1月6日泰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泰安市泰山區查偉果蔬店進行了監督抽檢。2020年2月20號泰安市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抽檢報告,抽檢結果分別為香蕉的吡唑醚菌酯項目、黃豆芽的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項目不合格,執法人員將報告送達到該單位,並進行立案核查。
2、調查查處情況
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不合格豆芽和香蕉,經查不合格批次的豆芽、香蕉已經全部銷售完畢。因售出時間較長,沒有召回到產品,消費者未產生不良反應和相關投訴。執法人員對該批次豆芽、香蕉的進貨單據等進行了證據固定。經查,當事人當日共購進1、香蕉3箱(每箱16.50斤)、共計49.50斤;2、購進黃豆芽5斤,當日全部銷售完。
當事人經營不合格豆芽、香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鑑於當事人涉案產品貨值金額較小,未對他人造成人身損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的自由裁量原因和依據,對當事人泰安市泰安市泰山區查偉果蔬店作出以下處罰:1.改正違法行為2.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合計伍仟元人民幣(小寫:5000元整),上繳國庫。處罰決定書編號:泰山市監罰字(2020)018號,目前案件已結案。
3、整改情況
抽檢後,執法人員要求泰山區查偉果蔬店進行限期整改,其對供貨商進行梳理,銷售的豆芽、香蕉等食品無中間環節,購進後直接銷售,對於出現抽檢不符合要求的問題,初步認為是種植產地農殘留超標。執法人員要求其加強進貨查驗制度管理,不允許再次出現食品安全問題。
四、泰安市華運餐飲有限公司華泰大酒店自消毒勺子不合格核查處置情況。
1、前期產品處置情況
2019年1月21日,泰安市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檢驗報告,抽檢結果為大腸菌群項目不合格,執法人員將報告送達到該單位,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組,開展了現場檢查。
2、調查查處情況
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泰安市華運餐飲有限公司華泰大酒店進行檢查,未發現不合格自消毒勺子,執法人員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並立案開展調查工作。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26條第五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經洗淨、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飲服務設施、設備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規定,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泰安市華運餐飲有限公司華泰大酒店行政處罰:警告。處罰決定書編號:泰山市監當罰(2020)0123號,同時責令其立即停止與經營項目不符合的經營活動。
3、原因排查及公司整改情況
按照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泰安市華運餐飲有限公司華泰大酒店進行了原因排查,並提交了整改報告,確認導致大腸桿菌群超標的原因是勺子凹陷部位不容易清洗到,加上員工責任心不強,清洗不徹底,清洗程序不到位引起的。目前,該單位已完成整改,並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要求。
五、泰安市泰山弗爾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雞蛋核查處置情況
1、前期產品處置情況
2020年1月8日,泰安市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檢驗報告,抽檢結果為氟苯尼考項目不合格,執法人員將報告送達到該單位,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
2、調查查處情況
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不合格雞蛋,經查上述不合格批次雞蛋已經全部用於餐飲使用完畢,無留存。執法人員對該批次雞蛋的進貨單據等進行了證據固定。經查,當事人共購進上述批次雞蛋90公斤,貨值金額864元。
當事人經營獸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雞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鑑於該單位履行了進貨查驗的義務,在我局調查取證期間態度端正,積極配合調查,如實提供涉案產品的來源,對涉案雞蛋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情況並不知情。泰安市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泰安市泰山弗爾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予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編號:泰山市監食免罰[2020]024號,目前案件已結案。
3、 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按照泰安市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泰安市泰山弗爾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進行了原因排查,該單位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制度,留存有供貨商資質,入庫單,進貨收據等,下一步將加強管理,配備專職人員進行查驗。目前,該單位已完成整改。
六、泰安市泰山弗爾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的自消毒勺子核查處置情況
1、前期產品處置情況
2020年1月8日,泰安市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檢驗報告,抽檢結果為大腸菌群項目不合格,執法人員將報告送達到該單位,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
3、 調查查處情況
當事人經營大腸菌群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自消毒勺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鑑於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未對他人造成人身損害,泰安市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對泰安市泰山弗爾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目前案件已結案。
3、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按照泰安市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泰安市泰山弗爾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進行了原因排查,認定餐廳內瓷勺、筷子等餐具未進行徹底消毒。下一步將加強管理,在自助餐廳增設消毒櫃,落實餐具消毒制度。目前,該單位已完成整改。
特此通告。
泰安市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3日
(來源:泰山區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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