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52歲,是江西省湖口縣農業農村局的一名公務員,同時是湖口縣政協委員。2011年春節一過,我縣普法辦就開展了一系列普法活動。其中,讓我印象最深的就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幾個月前剛剛出臺了《關於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定》。緊接著,《江西日報》就於2月23日刊登了《關於選任江西省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的公告》。因為之前接受了普法教育,所以,我對此非常關注。對照公告條件,我毛遂自薦報了名。大概過了一個多月,江西省檢察院就委託九江市檢察院派員來我單位進行任前考察,很快,我光榮地擔任了首屆江西省檢察院人民監督員。
在普法教育中,我得知,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但這個監督機關也同樣需要被監督,因此,人民監督員制度應運而生。
2011年4月,我接到了江西省檢察院關於開展人民監督員培訓學習的通知。第一次上了井岡山,在國家檢察官學院井岡山分院參加了為期一個星期的培訓學習。
2011年6月,作為江西省檢察院人民監督員,我到吉安市法院參加旁聽了對江西省交通廳原廳長蒲日新的審判;2012年初,參與監督了上饒市檢察院關於對該市石油公司原經理撤訴的決定;同年2月參加了江西省第十六次檢察工作會議;12月參加了江西省檢察院召開的「人民監督員、特約檢察員座談會」。2013年,我又參加了湖口縣檢察院和縣法院的開放日活動;2017年11月17日,江西省司法廳應省檢察院商請,隨機抽選出我和其他兩名省級人民監督員對九江市檢察院提請監督的一起擬不起訴案件進行了監督評議。
參加這一系列活動,感到自己肩上有著沉甸甸的責任。法治代替了人治,社會就能和諧,百姓就能更好地安居樂業。
2014年7月,作為正義網法律博客的一名博友,我參加了博友湖南行活動,先後參觀了韶山市、醴陵市檢察院。其中記憶猶新的是韶山市檢察院在鄉村百姓中開辦的「普法夜校」。晚上,位於村部的「黨員之家」裡座無虛席,一名退休的檢察官在用韶山土話對農民群眾進行普法宣傳。課間,「老師」還與「學員」進行了互動,許多農民紛紛提問,「老師」一一作答。
2015年5月,我又榮幸地參加了博友內蒙古行活動,在包頭市達茂旗,得知該旗檢察院檢察官潘志榮一年四季深入牧區,自學蒙古族語言為牧民進行普法並提供法律援助。
在鄂爾多斯市杭錦旗,那天是一個大晴天,烈日當空相當熾熱。可就是這樣的天氣,在庫布齊沙漠裡,杭錦旗檢察院的檢察官們還是將法律知識送到牧區。他們在進行普法授課的同時,將特別印製的法律小冊子送到牧民手上,深受牧民們的好評。
回來的路上,望著窗外廣袤的沙漠和草原,我激動的心潮久久不能平靜。我在想,像韶山、達茂、杭錦等地的檢察院一樣,將普法教育工作做到了家,中華大地的法治之花正盛開在祖國的每一個角落,華夏神州終於迎來了全民普法的美麗春天。
(作者系江西省湖口縣政協委員、縣農業農村局副縣級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