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最近因為辛巴和羅永浩,職業打假人王海又火了一把。
剛開始打假辛巴的時候,有人猜測這是抖音要幹快手,王海只是資本手裡的一桿槍,沒想到王海反手就給羅永浩來了一槍。
快手不喜歡他,抖音也不喜歡他。
所有資本都不喜歡王海。
如果你是資本,你看著王海也頭疼,他完全不管什麼拉一派打一派或者遠交近攻,短視頻平臺一共兩個巨頭,他一次就能得罪兩個。
哪怕上一秒他還在打擊你的競爭對手,但你知道這並不意味著你就可以偷著樂了。
只要你符合他的捕獵標準,他隨時可能來搞你。
而且王海選擇目標的原則很明確,專打大公司大資本,因為體量大,賠得起錢,打假的收穫豐厚。
簡直是資本的螞蟥。
有趣的是,王海本身也是資本的一部分。
他名下有多家職業打假公司,鼎盛時期員工超過兩百人,各個身懷絕技。
在王海打假的上半場,他就是作為一個普通人去打假的,以個人身份出面,每次都要自己下場。
但是在下半場,他選擇了用資本思維打資本。
模仿資本的思維,運用資本的模式,同時也獲得了資本的效率。
只有魔法才能打敗魔法。
某種意義上,王海成為了資本中的一個癌細胞。
2
王海這個人非常有趣,在和打假搭上關係之前,他本身就是一個經歷非常豐富的人。
王海的父親當過幾年民辦老師,在王海出生後,他父親辭掉教職,承包了學校的校辦廠,後來又把廠子遷到了青島的市郊。
工廠的新址離城區很遠,從此王海的父母住在廠裡,當時才小學二年級的王海和年幼的弟弟住在家裡。
兩人每個月只能見到父母一次,那就是領生活費的時候。
這段和父母分居的生活一直持續到了他初中畢業,直到1989年,王海的父母才搬回家中。
還沒和父母過上幾天溫馨的家庭生活,他父親承包的廠子在北京的辦事處便出現了大量貪汙和攜款潛逃,導致工廠入不敷出。
他父親就和他商量,家裡需要一個可信的人去北京,希望他作為長子能承擔這個責任。
很多年後,王海在自己的自傳裡寫到這件事情的時候還是很遺憾。
他在書裡強調自己的學業穩居年級前二十,完全可以考上高中,但他只能放棄上學。
到北京後,他接管了辦事處的財務和業務工作,當年度,工廠便扭虧為盈。
那一年,王海十六歲。
他沒具體聊過自己當時是如何遏制住貪汙的,但是此後的很多年中,他不斷在類似的事情上展現出奇特的敏銳。
有一次有個記者去採訪他,兩個人在街上逛了逛,王海順手在早點攤上買了一個饅頭。
他看了一眼饅頭,掏出手機拍了張照片,轉頭對記者說,這個饅頭白得過分,麵粉肯定有問題。
再有一次,王海在商場買了件羽絨服,看了一眼,就感覺羽絨含量沒標牌註明的那麼高。
他找鑑定機構測了一下,果然不出所料。
這種敏銳非常有意思,有時候並不是真的發現了什麼端倪,而是一種近乎PTSD的直覺。
簡單說,就是被坑多了,產生了慣性,看到什麼東西都覺得有坑,都想拿去測一下。
尷尬的是,大部分時候他都猜對了。
如果坑真的無處不在,那麼被迫害妄想症可能才是正常人。
來到北京的第三年,王海父親承包的工廠轉型外貿,王海終於從辦事處解脫出來,為了打發時間,他開始學習外貿和法律知識,還花錢報了函授班。
後來王海在打假過程中展現的對法律的熟悉和運用,多半離不開這一時期的積澱。
又過了幾年,時間來到了1995年。
1995年二月的某一天,王海在北京東城寬街的一家書店裡,偶然翻到了一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也正是在這一年,王海完成了人生中第一次打假。
一切仿佛是命中注定。
3
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頒布前,我國的民事法律的賠償原則一直是損一賠一,在法律上這種賠償形式被稱為補償性賠償制度,與懲罰性賠償制度相對。
所謂的補償性賠償,就是說對於平等的兩個民事主體之間的侵權行為,一般是造成了多大的損害,就判令給出多大的賠償。
但是在1993年頒布的《消法》中,我國第一次以特別法的形式引入了懲罰性賠償。
《消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若有欺詐行為,需要加倍賠償。
損一賠一變成了損一賠二。
不過,在第一次翻閱《消法》的時候,王海注意到的倒還不是「商機」,而是立法的缺陷。
他發現《消法》對很多概念都缺少詳細解釋,比如哪些消費行為受到《消法》的保護,比如具體什麼情況下適用於假一賠二,這些都沒有明文規定,所以49條看起來很好,卻缺乏可操作性。
王海的判斷並沒有出錯,這些問題一直持續到95年9月1日,北京市出臺《消法》的地方性法規為止,才有了明確的解答。
有很多問題在立法的時候無法做到事事周全,但修訂法律又是一件不能輕率的事情,所以法律改變的速度經常會跟不上社會變化的速度。
幸好,法律也總是在不斷地自我進化和完善之中,就好像1995年的《北京市實施〈消法〉辦法》對《消法》49條的補充一樣。
但王海第一次打假的時候,這些法律法規尚且還在醞釀之中。
他走的是一條沒有路的路。
他曾經走錯過方向,也曾經走得歪七扭八、毫無章法。
但這確實是一條新路。
4
1995年3月25日,懷著對《消法》49條的好奇和困惑,王海去了一趟北京隆福大廈。
他想試試假一賠二的規定到底好不好用,所以這次就是奔著買假貨去的。
在二樓,他發現一款索尼耳機的合模縫處有毛刺,看著有點像假貨,但是他不敢買——萬一買到真貨咋辦。
猶豫了半天,最後他還是花170塊錢買了兩副。
主要是覺得,一方面錢不多,另一方面東西質量雖然差勁,但即使是真貨,大不了拿去送人。
王海老師真是情商鬼才。
後世有些被王海痛打過的企業對隆福大廈耿耿於懷,他們覺得如果不是隆福大廈賣了那兩副假耳機,王海也不會走上職業打假人的道路。
但這個假設有一個根本性的錯誤,即使耳機檢測出來不是假的,王海也會去買其他東西,直到買到假貨為止。
更何況以那個年代的情況,買到假貨比買到真貨更容易。
後來王海回憶起這件事情,他說自己當時倒不是為了賺錢,
「賠不賠錢其實都無所謂,我只是覺得這個索賠的過程一定會非常有趣。」
事實上,這個過程有趣不有趣不好說,但真的很魔幻。
先是東城區消協的電話打不通,王海決定上門去找,結果就連神通廣大的北京的哥都不知道東城區消協在哪辦公。
他好不容易聯繫上市消協,結果又被市消協踢到市技術監督局;
再被市技術監督局踢到東城區技術監督局;
再被東城區技術監督局踢回市技術監督局;
再被市技術監督局踢到索尼公司駐京辦事處;
再被索尼公司駐京辦事處踢到了東城區工商局。
王海老師揉了揉自己的屁股,算了一下打車錢,發現打車吃飯住招待所加起來,已經花掉他兩百多塊錢了。
但這兩幅耳機只能賠他170塊。
王海大怒:虧了呀,我淦!
於是他立刻又去隆福大廈買了十副耳機。
這個下意識的舉動,也是王海後來締造的職業打假人這個行業的核心邏輯:
為單一商品索賠的時間金錢成本,遠高於消費者所能獲得的賠償,所以除非為了出氣,普通消費者很少願意為了一件商品的索賠去起訴和大費周章。
但大量購買同一商品並索賠的成本,則除了財力上並沒有太多區別,所以為什麼不能通過大量購買同一商品,來攤薄維權成本?
本質上,從個人維權轉向職業打假,是經濟學原理主導下的必然。
這場王海打假的第一戰並沒有分出勝負,而是以東城區工商局的調解告終。
在東城區工商局的調解下,隆福大廈同意退賠前兩副耳機,但拒絕退賠後面王海買的那十副,理由是:王海買的時候「已經知道那是假貨,屬於知假買假」。
王海拒絕接受調解。
他說「知假買假憑什麼就不能退賠,法律是不能隨便打折扣的,實在不行就讓法院進行裁決」。
但隆福大廈拒絕接受王海的拒絕接受,他們覺得自己豈能向這個土包子低頭。
王海只得先給那十副耳機退貨,然後帶著先前買的那兩副耳機離開了。
此時,算上還沒退款的這兩副耳機,這一次運用《消法》的嘗試給王海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到了580元。
一直到很多年後,王海都實現年入千萬了,他仍然清晰地記得這個數字。
後來有記者問王海,經過隆福大廈時會不會回頭多望上一眼。
他沒說會還是不會,而是說。
我已經很久不到那邊去了。
5
隆福大廈事件結束的一個月後,王海回到了青島。
但風波才剛剛開始醞釀。
隨著《中國消費者報》刊登對王海的專題報導《刁民?聰明的消費者?》,王海一夜之間成為了消費者維權的代表人物。
《消法》起草人、民法學家何山也在報紙上發表了一篇評論,總結起來,核心觀點就是無論消費者出於什麼目的購買,只要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就應該為假貨退賠。
王海得到了來自媒體、民眾、法學界的廣泛支持。
在輿論的壓力下,1995年12月5日,隆福大廈終於同意加倍賠償王海買的那十副假耳機,刁民變成了「打假英雄」。
同年12月15日,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舉行了新聞發布會,授予王海首屆「消費者打假獎」,並獎勵王海5000元。
這是王海最高光的時刻。
那段時間裡,各路媒體爭相想要採訪他,每到一個城市,都有記者陪同他去當地商場,見證他的「現場打假」。
如果用現在的眼光來看,可能很難理解王海為什麼會如此受到媒體和輿論的追捧,但放在那個時代卻是理所當然。
那是一個很狂野的時代,各種野路子的創業者用最極致也最快速的方法去追逐財富,有許多營銷神話放到現在來看,其實就是誰更敢吹,誰更沒有底線。
在那個年代,資本作惡是沒有代價或者代價極其輕微的,因為普通人在自己有哪些權利、應該如何保護自己這些問題上,依然懵懵懂懂。
用王海的話來說,企業和個人消費者之間是絕對的組織不對等和信息不對稱。
企業有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來作惡和自保,但普通人卻只能依靠個人的力量,各自為戰,一盤散沙。
企業可以在電視臺和報刊廣播投放大量虛構偽造的廣告,普通人卻沒有值得信賴的,和企業沒有利益相關的渠道對這些信息進行驗證和核實。
消費者不知道該信什麼,也不知道該不信什麼,分不清哪些是假貨,也分不清哪些是真貨,即使是那些涉及到生命健康安全的商品,也不得不用自己的身體去嘗試。
在第一屆315晚會上,那英的那首《霧裡看花》,用的是最溫柔最委婉的曲調和歌詞,唱的卻是極端殘酷的市場困境。
而許多我們現在常用的法律,在當時又還只是草創,並不為普通人所熟悉。
這個時候,王海,以及其他像王海一樣萌生了維權意識和思想,並且有足夠行動力付諸實踐的人的出現,無疑是對改變其他消費者觀念極為重要的示範。
王海摸著法律過河,我們才能摸著王海過河。
他不是他自己,他只是一個案例,一個用來演示如何使用法律的教具,或者就像王海自己所說,他只是《消法》的一個衍生品。
社會需要,時代需要,所以才有了王海。
王海,是時代的工具人。
隨著中國消費者報社和中國消費者協會連續數年的相關座談會,以及眾多媒體的廣泛報導,王海等人的案例被普及到了全國,也確確實實提高了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和經營者的規則意識。
對普通人來說,王海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告訴他們「原來還可以這麼幹,而且我也可以這麼幹」。
保護自己是一種本能,並不需要教,但是讓他們知道怎麼運用法律,來安全合法的保護自己,這很重要。
對經營者來說,王海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種警示,這是一種非常古老但是有用的威脅,就和老人對小孩說不聽話就會被大灰狼叼走一樣。
王海管不到所有商家,即使在他最活躍的時期,他打擊到的商家也只佔制假售假市場的極小一部分,但是只要有被王海盯上的可能性,起碼這些人在作惡的時候會更掩飾一些,更收斂一些,這就夠了。
真正能改變這一切的,終究還是多年不間斷的市場整治和潛移默化的法律宣傳,王海也好,所謂的職業打假人也好,只是窘迫時期的替代品。
他們的確不是長久之計,以惡制惡也的確是飲鴆止渴,但是在那個時代來看,他們的出現又是一種必然,他們的存在也是一種不可或缺。
對於那個烏煙瘴氣又光怪陸離的時代來說,一切本來就是新的,新出現一種以惡制惡的打假人,又有何不可?
我們很難責怪這些打假人在行事的時候不講規矩,畢竟他們的對手也不喜歡講規矩。
既然雙方都沒有規矩和原則,那麼最原始的叢林法則也許才是合理的。
有趣的是,無序最終往往會導向有序。
現在通行的很多商業準則,本身就來自於那個沒有準則的年代。
當各方利益不斷發生激烈膨脹和對抗之時,必然會出現一個動態的平衡點。
在這個點上,所有利益訴求都能達到相對的實現和妥協,這就是規矩。
他們不講規矩,但規矩將從他們身上誕生,以他們的輝煌或犧牲為養分。
如果沒有王海和其他人去試錯,世界或許還需要更長的時間,才能知道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尺度和雷池在何處。
王海活到了今天,並且活躍到了今天,所以此時此刻他才會被我們記住和討論。
但是在時代的陰影之下,還有更多做著和他相似事情的人,已經死去或者沉寂。
王海,只是那個蹚雷成功的人。
6
王海轟轟烈烈的個人打假事業只維持了不到五年。
五年間,他多次上電視、上報紙,個人榮譽拿到手軟,還出了好幾本書,被全社會歌頌和崇拜。
隨之而來的,便是從「打假英雄」到「攫利小人」的急轉直下。
2000年,有人向王海爆料天津的津成電線存在質量問題,王海馬上著手搜集資料。
津成電線與之交涉,私下給了王海16萬元,要求他停止調查。王海口頭答應,實際上仍然在準備起訴,並且在電話中要求津成電線拿出100萬元。
王海沒想到,津成電線直接撕破了臉,不但把通話內容錄了音,而且專門召開新聞發布會,把錄音公布了出來。
輿情譁然,之前支持過王海的媒體紛紛倒戈,有人說王海是寄生在企業身上的「寄生蟲」,也有人說王海是一種「畸形產物」。
還有一篇關於職業打假人的文章裡,指名道姓說王海就是一個攫利小人。
但凡把人設立得太高的,走起路來都容易扯著蛋,這個道理,王海在二十年前就已經實踐過了。
十幾年後移動網際網路大興,王海在打企業假的時候,不忘打網際網路上的「假人設」,其中說不定也含有一絲勸誡之意。
當時的王海心有不甘,他到處搜集資料,準備捲土重來,再懟一波津成電線,以挽回自己的名譽。
王海沒有想到的是,這場預期中的「翻身仗」還沒開始便已經結束了。
由於巨大的精神壓力,王海失眠了一周。在失眠的第七天,他接到了一個打過來問候他親人的侮辱電話,掛掉電話以後,緊接著他又弄丟了自己的錢包。
他試圖向別人求助,但周圍竟然沒有一個人願意幫他。
一連串糟糕的事情讓王海的精神崩潰了。
他衝進南寧國際大酒店,在酒店前臺大肆打砸了一通,然後就被民警給拘留了。
王海的妻子從深圳趕來,幫他付了一筆賠償金,此時,王海已經被送進了南寧市第五人民醫院。
南寧市第五人民醫院,是一所心理醫院。
更通俗的說法,是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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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精神病院出來以後,王海放棄了身上的光環。
他宣布退出個人打假行業,不再以個人身份出面打假,隨即成立了4家打假公司,開始幫別人「代打假」、「代維權」。
王海對自己的公司是這樣介紹的:
我們做的仍然是公益打假,揭露欺詐行為是公益的,再比如「王海熱線」也是一個不盈利的、純粹公益的項目。
但是我們幫助消費者維權,向消費者提供律師團隊的服務,這是要收費的。
賺法律服務的錢,不賺打假的錢,這是王海想出的新賽道。
據說,知假買假的老本行,王海也依然在做,只是他已經不再自己出手了。
他會把項目分配給不同的員工,還會建立專業的項目組:
有人負責搜集線索,有人負責調查取證,還有人專門去一些工廠臥底。
大部分項目都比較簡單,比如說,如果有牛奶品牌宣傳自己可以治陽痿,王海就會派人去買這款牛奶,記錄下購買流程,然後要求牛奶廠家證明自己確實可以治療陽痿。
廠家當然沒辦法證明,這本來就是一種智商稅,王海的公司就會開始走法律流程索賠。
這是真正的用資本的思維打資本,流水線式的打假法,多項打假工作可以同步進行,效率極高,而且還分攤了風險。
從這個時候起,王海正式變成了資本,他用資本剝削剩餘價值的模式,把打假變成了打工,把一件有著古典浪漫和個人英雄主義的事情,變成了需要上班打卡的普通職業。
他公司的那些臥底,調查員和律師團,他們不是孤膽英雄,而是有組織有體系有後盾的職業選手。
在那個年代,個人打假人的命運是非常叵測的。
成都民間打假第一人,化名劉江的黃勇,因為打假各地電視臺的虛假廣告,被聯合起訴敲詐勒索。
直到今天,到搜尋引擎上以「打假人」和「坐牢」為關鍵詞進行搜索,仍然能找到大量相關案例。
劉江案發生後,有人問王海怎麼看,王海沉默了一會,說,劉江的問題在於不懂法律,沒有完整的風險防範流程。
但即使懂法律,甚至自身就是律師,也不見得就可以高枕無憂。
2003年,王海的一個朋友,同為打假人的律師黃立榮,在對紫禁城國醫館監控取證的時候被對方發現,遭到多人毆打,導致身上十根肋骨骨折,肝臟破裂,此後不治身亡。
黃立榮的死,似乎是某種不祥的警告:
這本就是一個游離於光暗之間的行業,你不光要懂得如何應對光,更要提防暗。
所以即使有了公司,有了團隊,王海仍然保持了足夠的謹慎和小心。
他幾乎不在媒體面前摘下墨鏡。
為了控制風險,他還一度把公司的員工從兩百多人精簡到三十多人。
如果有必要去現場,最多的時候,他會帶上九十多個保鏢。
即使如此,他仍然很難獲得足夠的安全感。
從2000年到2010年,差不多十年的時間裡,王海名下的打假公司一直在活躍,但他本人卻努力在外界面前隱藏自己。
直到2011年,他才因為起訴耐克而重回媒體視野。
但這一次,他拒絕了媒體的神化。
他公開說,職業打假人既不是英雄也不是小人。
我們只是一群商人。
8
商人這個定位很中性,不吹不黑,不捧不踩。
商人既可以做好事,也可以做壞事,既可能有原則,也可能沒底線。
對錯只看個人,好壞與身份無關,一切都要就事論事。
王海喜歡做一個商人。
英雄也好,小人也罷,都是別人給他的定位。
但商人這個定位,不來自於其他任何人的意志,完全是他自己的選擇。
離開個人打假行業後,在一次接受媒體採訪時,他說了兩句話:
「打假和正義從來沒有關係」。
「除卻本能,人的一切行為,本質上都是交易行為。」
他說的是對的,但這些話從一個曾經的英雄、後來的小人口中說出,總顯得有些黑色幽默。
確實,王海不是什么正義鬥士。
他的打假公司三十萬以下的案子不接,年入過千萬,總不能說正義也有出場費吧。
他會因為某個企業給了足夠的錢而選擇和解,選擇性的正義當然也不是正義。
但你也不能說他是一個壞人。
他確實是為了賺錢,但在賺錢的過程中,他客觀上也打擊了造假售假者,後期的打擊範圍還擴大到了虛假宣傳和品控不合格的公司。
他會使用不那麼光明正大的手段,比如收買員工,派人臥底。
但要對付黑暗,本來就只能用黑暗的手段,甚至要比壞人更壞。
王海本人也確實沒有那麼「正」,他不但接受庭外和解,還主動索要過「封口費」。
但即使是沒那麼徹底的打假,也增加了企業作惡的成本,當作惡的成本超過作惡的收益時,企業自然會循規蹈矩。
為什麼造假和作惡屢禁不絕,罰之不盡?歸根結底,還是因為收益太大而懲罰太輕。
王海這樣的人的存在,就是壞人作惡路上的一道坎。
王海的手越毒,壞人摔得越疼。
至於「封口費」這個東西,在當年那次翻車以後,已經從他的字典裡徹底刪除了。
此後二十年,王海再也沒有翻過車。
以王海的職業,得罪人不是一種可能性,而是一個必然。
每天都有無數人在盯著他,只要他行差踏錯一步,等待他的馬上就是牢獄之災。
但他依然活蹦亂跳地跳到了今天。
很多人都看他不順眼,卻拿他沒有辦法。
他謹慎地對待自己的每一句話和每一個索賠訴求,確保一切都在法律允許的範疇之內,並且確實是在「打假」。
「打假是目的,賺錢是手段」,這是在很長一段時間裡,他微博上掛著的籤名。
我確實賺錢,但賺錢只是做了正確事情的結果。
我打假,我也賺錢。
這就是一場交易,很公平。
9
有趣的是,當王海在輿論面前躺平,直言不諱自己打假就是為了賺錢的時候,他的路忽然變得開闊起來。
大家不再用英雄和完人的標準來要求他,反而開始自發解構職業打假背後的正面意義。
在B站上那些關於王海打假辛巴的視頻裡,評論區下的用戶展現了一種與二十年前的媒體截然不同的思維方式:
「他確實賺錢了,但他做的是不是好事?是不是對社會有正面作用?」
「他確實知假買假了,但如果你們不造假,王海能奈何你們嗎?」
就連王海所說的「騙子是割老百姓韭菜的人,我是割騙子韭菜的人」這樣似乎不太圓滑的發言,也變成了真性情的流露。
25年來,王海的定位歷經了多重轉變,很難說哪一個才是真實的他,又或者,哪一個都是他,但也都不是他。
從1995年買了那兩副耳機開始,他的身份歷經了「刁民」,「打假英雄」,「攫利小人」等各種變化,最後定格在「商人」。
上面說的這些身份,有的是外界強加給他的,比如刁民。
早期王海的「打假」還停留在自己買假貨去索賠的時候,有人問他,你知不知道這是假的,王海說我知道啊。
那個人說你特麼知道是假的還買,你這不是刁民嗎?
後來王海寫了一本自傳,名字就叫《我是刁民》。
但這本書的第一章,標題卻是「我不是刁民」。
表面上他服軟了,其實他從來都不服。
有的是輿論賦予,而他又樂見其成的,比如打假英雄。
有一段時間,王海特別陶醉於英雄這個稱號,他上了《實話實說》第一期,頻繁在央視的新聞節目裡露臉,還去客串經濟頻道的主持人。
但問題是,英雄必須是偉光正的,動機裡面必須是不摻雜利益的。
那年頭國內還不流行黑暗英雄的設定,正確不絕對,就是絕對不正確。
王海沒有剛開始就拒絕媒體冠以英雄的名號,這也許是他最大的錯誤,但又情有可原。
哪個年輕人能拒絕榮耀的誘惑呢?
但他又承擔不了英雄的枷鎖。
於是他便有了第三個身份:攫利小人。
2000年,王海向津成電線廠索要一百萬「封口費」的那段電話錄音被曝出後,他在輿論中的形象一落千丈。
公眾接受不了心目中的打假鬥士跌落神壇的反差,之前有多崇拜,幻想破滅後就有多憤怒。
接受不了反差的不止公眾,還有王海自己。
他想過挽回自己的名譽,也因為辱罵而失控過,但最終,他的選擇是淡出媒體和公眾的視野。
當不了英雄,那就不當了吧。
誰也沒想到,他不想當英雄以後,卻又在另一批人的心目中成為了用黑暗對抗黑暗的反英雄。
命運的玩笑,有時候就是這麼奇妙。
10
辛巴和老羅,包括整個電商直播,大概都只是王海打假路上的一個過場。
王海說電商直播是打假人的富礦,裡面的假貨太多了,隨便打開一個直播間看五分鐘,就會發現到處都是素材。
等到電商直播裡賣假貨的人少了,打假素材不好找了,他可能就換一個目標了。
如果不出意外的話,打完電商直播,王海應該還會繼續打下去。
如果人類能把假貨賣到火星,我相信他一定也會把打假的業務發展到火星。
不為別的,就和25年前他為什麼要走進隆福大廈買那兩副耳機一樣。
因為這個過程,真的很有趣。
這些年來,王海化身資本,用各種說起來並不那麼好聽的手段去打假,在公眾場合永遠戴著墨鏡,不願意公開露面。
然而他所做的事情,又的確是從消費者的角度出發,對普通人有利的,這個立場始終沒有變過。
時代從來都是有光有暗,但有時候不只有光暗對立,也可能有人身披黑暗,但腳踏光明。
或許對於一個力量遠不及資本的普通人來說,這是他對抗黑暗唯一的選擇。
在王海的世界裡,只有黑暗到極致,才有資格擁抱光明。
至於他的動機是什麼,私心和公心各佔幾成,這些事情其實就和六子肚子裡到底有幾碗粉一樣,自證不了,也沒必要自證。
黑暗菩薩是菩薩嗎?我覺得也是。
有人質問,菩薩未必有佛心。
然而菩薩本就不必有佛心,但行伏魔事,便是菩薩身。
諸魔退散後,大家習慣於苛求品德的完美。
妖霧重來時,我們或許會接受另一種邏輯:
菩薩,何必有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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