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于斌
昨日,職業打假人王海被某大V在微博爆料其公司涉嫌嚴重違法,此事一出,立即引發大量網友圍觀,同時也上了熱門話題,與此前高調舉報辛巴燕窩、小仙燉、羅永浩洗牙水不同的是,大多數網友都站在了大V的立場,拉來了二營長的義大利炮對向了王海。
王海作為國內知名打假人,打假的數量和企業不少,先不論王海內容真偽,對企業和品牌如此密集轟炸和指責,顯然已經超出了正常消費者維權的範疇,不禁讓人產生疑問,這究竟是過度維權?還是別有用心?
第一個標籤是敲詐勒索。
1999年到2000年,王海先後經歷的津成電線事件,讓"打假第一人"貼上了敲詐勒索的標籤。根據2000年11月18日《南都周刊》的報導,2000年,王海第一次聽說津成電線這家公司,爆料人在電話裡詳述該公司產品質量如何差,並邀請王海前去打假,為消費者維權。被打假的公司先後幾次派人到北京與王海交涉,答應賠償10來萬元尋求和解,王海覺得這錢給得太少,起碼得百八十萬,結果他收了對方這幾筆現金後並沒有停手,繼續起訴。這顯然不符合"江湖規矩",激怒了對方。他在電話裡對津成電線喊價100萬的錄音,也在數日後該公司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被抖了出來,王海頓時灰頭土臉。這是王海打假生涯中遭遇的首個"滑鐵盧",更讓他在隨後的十年銷聲匿跡。
第一二個標籤是名譽侵權。
在2014年,王海購買了"極草"純粉片後,王海將其送往北京某檢測中心,卻測出其中未含蟲草素。王海據此推論,認為"極草"沒有功效並發布了大量的內容抨擊"極草"。
而"極草"的母公司青海春天則認為,作為"職業打假人",王海利用自身公眾人物身份,在網際網路上惡意散播虛假信息,推動輿論對極草的負面評論,並以"騙局""欺詐""忽悠"等用語,大肆宣揚嚴重失實言論,超出了法律允許的範圍,給青海春天帶來較大的惡性影響,嚴重妨害了青海春天的正常經營活動。
最終該名譽侵權案一審以王海的敗訴收尾,二審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支持原審判決,判決王海刪除此前發布的相關文章、賠禮道歉、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2.1萬元。
2017年,王海買了"六個核桃",喝了以後認為它對自己的大腦沒幫助,並非"聰明的選擇",且稱發現核桃仁沒有保健治療作用。於是起訴了河北養元智匯飲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六個核桃"代言人陳魯豫,要求法院確認"六個核桃"的外包裝、電視廣告、網站內容均虛假,陳魯豫利用自身影響代言虛假廣告,構成欺詐,要求其退貨並賠償500元。
但最終法院認定,王海僅查閱中華藥典,以其中記載的核桃仁藥材的藥性和功能,就斷定"六個核桃"飲料不具備補腦、健腦的功效,進而認為該產品廣告宣傳虛假,無論是科學依據還是法律依據均明顯不足。
所以,一審法院判決駁回了王海的全部訴訟請求。
第三個標籤是勞動爭議賠償。
根據手機中國的報導,王海還因為自身原因和其關聯企業原因被限制高消費。王海國際商務顧問(深圳)有限公司也曾因勞動合同糾紛,被法院要求十日內支付被告近一年的工資67268.5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3752元、護理費60480元及律師費4928.93元,共186429.43元。
「於見」在查詢後發現,該案是員工因交通事故導致的工傷及九級傷殘,而王海公司卻拖欠了工傷後停工留薪期的基本工資、護理費和傷殘補助金,在法院判決後,王海公司依然未執行法院的判決,而是該員工申請強制執行後才和解支付。
一個對待員工都如此冷血的人,有什麼底氣來"打假"?
第四個標籤:負能量。
打開王海的微博,除了打假信息,我們還能看到種種侮辱和嘲諷的大量負能量言論。
以上的部分負能量言論,處處透露著對國家行政機關的嘲諷,並且抹黑監管部門,與當前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格格不入。疫情期間,更是冒天下之大不韙的質疑相關部門,為了博眼球賺流量已經不管不顧了。
就在今年6月,杭州下城警方一舉打掉一個以"打假"為名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的惡勢力犯罪團夥,成功抓獲以吳某平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夥成員23名。這個以吳某平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夥從2017年起,一直頻繁活動在杭州市及周邊區域內多家知名大型商超,名為"打假",實則行敲詐勒索、尋釁滋事之實,手段花樣繁多,性質惡劣。
西安也在6月打掉一個犯罪團夥,該團夥同樣以打假維權的名義對華潤萬家、人人樂等數十家超市門店,分工配合專門挑選購買問題商品,後以所購商品存在過期、質量瑕疵等問題為由,以不賠償就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或投訴相要挾向超市員工索償。
這些案例在全國還有很多,在此就不一一列舉。
人民法院報認為,職業打假,看似對消費者有利,其實不然。有記者調查發現,職業打假的套路越來越深,呈現出團夥化、專業化、規模化、程式化趨勢,具體表現為師徒傳幫帶、培訓產出一條龍、專盯包裝宣傳瑕疵等,近年來更是發展出職業索賠的趨勢。據透露,職業索賠所耗費的資源是一般正常投訴的4倍至5倍,公共資源被少數團夥恣意揮霍,反而讓真正影響到消費者和市場經營秩序的問題無法得到處理。並且,還影響了正常企業的經營,以及幹擾了消費者和市場對企業產品的正常判斷。
縱觀各類打假案件,職業打假人的"打假"套路也非常清晰:職業打假人向檢測機構送檢樣品、出具檢測報告,,以此作為打假依據,但實際上送檢樣品的真實性以及獲取、存儲、檢測過程是否嚴謹、公正完全不公開透明,檢測機構在報告結尾署上"報告檢測結果僅對收到的樣品負責"便可免責。職業打假人揮舞著所謂的"檢測報告"在輿論場上興風作浪,同時在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打一套"投訴-舉報-申訴-複議-訴訟"的組合拳,不達目的誓不罷休。縱使被打假企業舉出實錘反擊、要求打假人證明檢測流程合法合規,然而普羅大眾很難理解檢測的合規流程,輿論一旦形成難以逆轉,最終只能落得"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的局面,給品牌聲譽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傷。
隨著職業索賠現象社會危害性的日益凸顯,有關遏制職業索賠的呼聲漸高。就在2019網際網路法律大會上,《惡意索賠行業觀察報告》發布。《報告》認為,職業索賠已經影響到商家、平臺、監管部門、司法部門等多方,破壞了市場營商環境,侵佔了消費者正當維權的司法執法資源。2019年12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也發布《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不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或者不能證明與被投訴人之間存在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而發起的投訴,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
當下,許多以"打假"之名行敲詐勒索之實,涉嫌刑事犯罪,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浪費了真正的消費者維權資源,因此,司法不但不能對他們的索賠行為持支持的態度,相反還應該嚴厲打擊。當然,既要關閉以營利為目的的"職業索賠"投訴之門,又要打開消費者的合法維權之門。
維護社會的正常交易秩序,是交易雙方建立在誠實守信和遵紀守法的基礎之上完成的。消費者維權過程應該是法律制度無差別的保護,執法過程無偏袒的保護,交易雙方的共同自覺遵守,而不是一部分人打著維權的幌子,做著實際上破壞營商環境的事情來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