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接到業主投訴,稱在位於北京市昌平區的碧水莊園別墅內,部分業主私搭亂建,嚴重影響了其他業主的正常生活。據記者調查發現,不僅僅是碧水莊園,在昌平、順義等別墅項目較多的區域,許多業主抱著「我的地盤我做主」的態度,隨意改動建築結構和環境,侵佔公共綠地,在互相攀比之下大興土木仿佛已經成為某種潮流。某些別墅區私搭亂建行為嚴重失控,社區原有的環境被改得面目全非,給其他業主的正常生活造成了極大困擾。
碧水莊園多棟別墅在改擴建碧水莊園是京城知名的成熟高檔外銷別墅項目,每套別墅價值近千萬元。家住碧水莊園30區12棟的董女士對記者表示,今年年初,緊鄰她家的30區16棟的業主開始擴建,隨著工程的進展,16棟周圍有3面綠地被毀,別墅在原來的基礎上向周圍擴張了兩米,樓層也有加高,直接影響到她家的採光。 董女士說,因為擴建,兩家別墅的距離拉近,她家二樓的衛生間正對著16棟的窗戶,不得不白天晚上都拉著窗簾。董女士說,這讓她在家居住時失去了安全感,她只能無奈地在今年2月搬到別處居住。 記者在30區16棟別墅前看到,別墅周圍的綠地基本被毀,擴建工程仍在繼續,現場支著大量腳手架,堆放著很多建材,工人們正在吃午飯。這棟別墅的業主告訴記者,他的別墅屋頂採光不好,他想改成平頂。擴建前他去規劃部門報批未獲理睬,他覺得「別墅內的綠地也都是自己買的,空著還不如建成房子,還能多住些人」,於是便開工了。 記者發現,碧水莊園別墅區內很多家都存在改擴建現象,比如一棟距離物業辦公室不到100米的兩層別墅正在施工,別墅的院子整個被刨開,七八名正在施工的工人說,他們正在替別墅的主人建一個地下室。這些獨棟別墅每棟的建築面積都有上千平方米,每棟別墅還有一個佔地近千平方米的花園,改擴建一般都在花園裡進行。 碧水莊園的一位業主對記者表示,這裡的私搭亂建「已經到了失控的地步」,經常有別墅外面搭著腳手架,豎立起遮擋視線的圍擋,沙子和建材堆滿草坪,再加上施工產生的噪音,打破了小區的安靜與和諧。「比如我家樓後那家,東南西北四個方向都加蓋了,包括新建的車庫和地下室,加建面積有300多平方米。現在,他家與我家之間的樓間距減少了3米多,新建部分還擋住了我家的採光和視野,給我和家人的正常生活帶來很大不便。」該業主氣憤地說。
違規建房可能埋下安全隱患國家一級註冊建築師李穎悟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私搭亂建從建築技術層面上來說潛在危害主要有兩點:一是建築結構存在隱患,因為結構設計必須經過詳細的荷載計算,業主自己的加建、改建,往往沒有經過結構工程師在原有結構圖紙條件下審核,如果超出荷載過多,久而久之可能會出現樓板或牆體裂變甚至倒塌的情況。二是用電的隱患,除了用電超負荷可能出現供電不足外,往往私建的部分電路安裝施工不規範,容易出現短路並引發火災。「從建築美學的角度來講,別墅業主私搭亂建對其他業主也容易產生不良影響。」李穎悟表示,住過別墅的人都會有深刻體會,公共區域的景觀環境對居住者的影響很直接。私搭亂建一是提高了居住區的容積率,居住容積率是一個從建築密集程度評價居住品質的指數,容積率的提高會影響居住小區的舒適感;二是私自搭建往往沒有經過專業建築師設計,加建部分與整個小區的建築風格不協調,破壞了整個小區的視覺美感;三是有些加建會降低整個小區的綠化率。
別墅改造須經相關部門審批通常情況下,業主購買聯排或獨棟別墅,會取得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證,由此也一併取得房屋所佔土地的使用權,有的業主甚至已經取得院落的土地使用權證,因此許多業主會認為「我的地盤我做主」,任意改建擴建別墅。那麼在法律上業主是否有在房前屋後建造房屋、改建景觀等的權利呢? 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陳旭(
陳旭博客,
陳旭新聞,
陳旭說吧)律師認為,業主私搭的建築如果在其產權範圍之外,即在公共場所、公共通道、公共綠地等,則屬於違章建築。如果在產權範圍之內,則應當經過規劃部門的許可,還要徵得鄰居的理解和認可,否則極有可能造成相鄰權的侵權。因為根據《北京市城鎮私有房屋翻建擴建規劃管理若干規定》和《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沒有經過報批,在產權範圍內的私搭亂建也屬於違法行為。「修建房屋需要取得規劃、建設部門的批准,否則是違法建築應予以拆除,改造房屋如涉及房屋主體及安全性等問題,也是需要設計、審批等手續。只有符合法定手續的建築物才受法律保護,如果超出法律範圍私搭亂建,將損害他人和社會公共利益,最終個人利益也會受到損害。」陳旭說。
叫停私搭亂建面臨執行難別墅項目私搭亂建現象如何解決一直困擾著人們。「放任自流、聽之任之顯然讓人無法接受,可目前想以法律手段進行約束,卻往往面臨著執行難的問題。採取什麼樣的手段才能有效制止私搭亂建,這是從開發商、物業公司到業主共同的困惑。」某開發商接受記者採訪時無奈地說。 陳旭律師指出,《物業管理條例》第46條規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由此可見,物業公司雖然沒有執法權,但對所轄物業擁有管理權,應該對社區內的違規現象進行制止,必要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無論是物業公司還是受影響的業主,若發現社區內存在私搭亂建現象,應及時向有關單位舉報。 據碧水莊園物業管理公司的林總經理介紹,業主私搭亂建的情況已存在多年,物業人員發現後均進行了勸說,甚至也下達了停工通知書,但沒有任何業主理睬。他對記者說,物業公司多次向北京市昌平區規劃局和城管大隊進行舉報,幾年下來僅舉報材料堆起來就有一米多高,城管和規劃部門工作人員經常來調查,但仍無法阻止業主的私搭亂建行為。 據記者了解,小區內私搭亂建、侵佔綠地等行為涉及規劃、建設、綠化等多個部門,一方面,由於多頭執法、職責不清,各部門之間存在推諉扯皮現象;另一方面,由於我國目前沒有明確的相關法律法規,也使執法部門產生了畏難情緒。 昌平區城管大隊一名工作人員稱,別墅項目內私自改擴建的情況極其普遍,城管一個部門根本無法完全解決問題。該工作人員說,由於業主都拒絕接受調查,導致證據缺失,所以無法制止私搭亂建行為。其實物業公司在這方面也有責任,改擴建需要那麼多建築材料,如果物業公司不允許其運進小區,私搭亂建的情況就會得到有效制止。城管部門表示,只有政府多部門牽頭進行聯合執法,才能有望根除小區內亂搭亂建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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