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統一國土空間用地用海分類是如何建立的?自然資源部詳解
2020/12/13 9:36:1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列印】【關閉】
核心提示:12月10日,自然資源部舉行第四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通報《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以下簡稱《分類指南》)有關內容。 封面新聞記者從新聞發布
12月10日,自然資源部舉行第四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通報《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以下簡稱《分類指南》)有關內容。
封面新聞記者從新聞發布會了解到,《分類指南》整合了原《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海域使用分類》等分類標準,建立了全國統一的國土空間用地用海分類,為科學規劃和統一管理自然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自然資源,加快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奠定了重要工作基礎。
自然資源部副部長、黨組成員莊少勤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2018年,黨中央在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明確了自然資源部「兩統一」和「多規合一」等重要職責,即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具體職責有統一調查和確權登記,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多規合一」,實現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有機融合。
莊少勤指出,改革前空間性規劃重疊衝突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基礎分類的不統一、不銜接。自然資源部組建後啟動了相關標準的梳理和前期研究工作。《分類指南》於近期正式頒布試行,是實施國家自然資源統一管理、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的一項重要基礎性標準,對自然資源部履行「兩統一」和「多規合一」職責具有長遠的歷史意義。
他說,《分類指南》研究起草過程歷時兩年多,充分說明了標準制定的複雜性,既需要技術和理論基礎,也需要實踐基礎。「多規合一」改革前,相關部門在各自業務領域對用地用海分類都有各自的標準和實踐基礎。城鄉規劃管理部門有《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土地管理部門有《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海洋管理部門有《海域使用分類》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上海、武漢、瀋陽、深圳、廣州等較早實現部門整合的城市也在實踐中為推進「兩規合一」的用地分類進行了有益的嘗試。「由於各部門用地用海分類的管理目標不同、標準內涵不一、名詞術語不同,各自有各自的方言,國家層面沒有統一的用地用海分類標準,相當於沒有統一的普通話。」
莊少勤介紹,《分類指南》起草大體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按照「多規合一」的目標制定規劃分類標準,在總結地方實踐經驗、借鑑國外先進做法的基礎上形成初步技術方案,並提交廈門、珠海、青島、南通等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試用。第二階段按照「兩統一」和「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將規劃分類標準拓展到國土空間全過程管理的分類標準,從打通「兩規」、打通陸海、到打通調查、規劃和用途管制等國土空間各環節管理。經過廣泛徵求相關部門、地方和專家意見,反覆試點總結提升,不斷修改完善,最終形成了覆蓋全域全要素全過程的統一的用地用海分類。
轉自: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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