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節前夕,
南昌46歲男子張某為敲詐錢財,
在「踩點」後潛至南昌某小學校門口,
趁著一名小學生放學之機持刀尾隨其上車,
並在一私家車車內綁架該名兒童為人質,
要挾其父母給付綁架贖金。
萬幸的是,
南昌公安接警後立即啟動預案,
在短時間將張某連人帶車攔截並抓獲,
成功將該名兒童及父母安全解救。
今天,江南君獲悉,
張某經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綁架罪,
獲刑12年,
並處罰金5萬元。
(張某在接受法院審判)
驚魂一幕:
綁匪持刀尾隨小學生上私家車
今年1月14日,農曆十二月二十。這天距離農曆小年只有5天,也是南昌部分小學校臨放寒假前的最後一天上課時間。
當日中午12時許,小學生高某像往常一樣,中午放學後蹦跳著走出校門。他知道,母親黃某駕駛的車輛會停在學校附近的「老地方」,等著接他放學、帶他回家。而就在高某順利找到自家車輛,按往常習慣進入車輛後座、準備關上車門的一瞬間,意外發生了——一名持刀男子突然從車門處躥出並衝上車,將小學生高某一把抱住後對著正準備發動車輛的母親黃某惡狠狠地扔下一句話:「別亂動,快開車!」
見到自己年幼的孩子被一名陌生男子用刀具控制,母親黃某很快從驚嚇中回過神來,強作鎮定按照男子要求關上車窗、鎖好車門,發動車輛駛離了學校。很快,這名用刀具對準孩子的男子對黃某說出了自己的目的:給錢,要現金。
就這樣,一起發生在小學門口,挾持小學生做人質勒索錢財的綁架案,就在這輛並不起眼的私家小車裡發生了。
事先「踩點」:
綁匪系「隨機」挾持幼童做人質
年輕母親黃某雖然有私家車代步,對孩子每日上下學都車接車送。可像她這樣用私家車接送孩子的家長在南昌數以萬計,怎麼就成為綁匪勒索的目標了呢?
據西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披露,黃某及其幼子高某之所以成為綁架案「人質」,實屬偶然——張某欠下大量外債,想弄點錢還債和生活,便起意「搶錢」。案發前一天,即1月13日,張某就已經在高某所在小學門口「踩點」,意圖實施綁架、勒索錢財。而張某之所以會尾隨高某上車,是因為其符合下手的兩個條件:一是「人質」應是幾乎毫無反抗能力的小學生;二是其家長擁有私家車……在張某看來,能夠駕駛私車接送孩子上下學,家境必然優渥,對其提出的勒索條件必然也可以輕鬆應允。
令張某意想不到的是,黃某當時身上除了一部手機,沒有一分錢現金,身無分文的黃某顯然無法滿足張某的要求。鎮定下來的黃某則利用高某急於要錢的心理,開始與他「談判」,稱自己丈夫高某身上有錢,表示要聯繫他過來協商。
愛子心切:
年輕父母櫃檯取出4萬元現金
果然,並不想「空手而回」的張某稍作思忖便答應了黃某的要求。於是,黃某一邊駕車一邊給丈夫高某打電話,隱晦地向他傳遞「出事了」「準備現金」等等信息。當黃某駕駛車輛載著孩子和張某駛入南昌城區後,在張某首肯下很快就與丈夫高某會合。
判決書披露,為了車上孩子的安危,高某夫妻二人與張某極盡周旋:高某將身上所有的2900元現金全部交給張某後,見其欲求不滿,便與其開始就贖金金額進行「協商」。一番好言好語後,一直用刀挾持孩子的張某終於鬆口,表示自己在收到4萬元現金後「就放人」。
雙方「談判」完畢後,黃某駕車專門去往南昌城區某銀行,由丈夫高某持銀行卡去銀行櫃檯取出4萬元現金,親手交到張某手中。按照張某要求,黃某還必須駕車將張某送至南昌高新區某指定下車點,讓其「平安回家」。
早有準備:
南昌刑警「守株待兔」解救人質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絞盡腦汁、耗費心機實施綁架的張某怎麼也沒有想到,孩子父親的高某早在接到妻子「要錢」電話時就已意識到不對勁,即刻報警向警方求助。而南昌刑警在接警後第一時間就已經啟動了應急預案,早早就將黃某駕駛的小車鎖定,就等時機成熟解救人質。
當黃某駕駛車輛行至解放西路與洪都南大道交界處時,南昌警方已遣派精幹警力在前方設卡圍堵;直到這時,安坐在車後排座位的張某才意識到「不妙」,抱起孩子、打開車門、躥出車外一氣呵成準備拒捕逃跑。結果,自恃刀下有孩子當人質的張某仍被有充分準備的民警成功抓獲,最終落網……據了解,整場人質解救行動,家長高某、黃某未受傷害,期間孩子高某僅輕微傷。
近日,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就張某綁架案公開審理。法院一審認為,張某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一名未成年人,勒索現金人民幣42900元,致被害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公訴機關指控事實和罪名成立。考慮到張某對罪行供認不諱且自願認罪,遂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