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死刑!四川樂山女子夜跑遇害案發回重審一審宣判

2020-09-25 中國長安網

9月25日,備受關注的「2017·12·14」四川樂山嘉州綠心公園女子夜跑遇害案,在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作出一審判決。

記者從受害人家屬處獲悉,被告人李健犯搶劫罪,被判處死刑。

2019年4月22日,樂山市中級法院曾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健因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盜竊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

被害人家屬手持一審判決書

2020年3月18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覆核後作出刑事裁定:撤銷原判,將本案發回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此次庭審中,被告人李健對案件證據的合法性提出質疑,稱遭受偵查人員威脅、逼供。接下來,法院對偵查機關搜集證據的合法性進行調查。

2020年9月25日,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健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李健搶劫的金手鐲一隻、蘋果8P手機一部、金戒指一枚、金耳釘三隻、蘋果手機耳機一副依法予以追繳,返還被害人的親屬;對被告人李健違法所得現金人民幣13629元繼續予以追繳,返還樂山市恆豐典當行13289元、樂山市中信珠寶店340元;涉案工具鋤頭一把,退還物主(由扣押機關樂山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予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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