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備受關注的「2017.12.14」四川樂山嘉州綠心公園女子夜跑遇害案,在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作出一審判決。記者從受害人家屬處獲悉,被告人李健犯搶劫罪,被判處死刑。
去年4月22日,樂山市中級法院曾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健因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盜竊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
今年3月18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覆核後作出刑事裁定:撤銷原判,將本案發回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9月25日,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健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李健搶劫的金手鐲一隻、蘋果8P手機一部、金戒指一枚、金耳釘三隻、蘋果手機耳機一副依法予以追繳,返還被害人的親屬;對被告人李健違法所得現金人民幣13629元繼續予以追繳,返還樂山市恆豐典當行13289元、樂山市中信珠寶店340元;涉案工具鋤頭一把,退還物主(由扣押機關樂山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予以執行)。
對於該重審判決結果,受害人王某欣的父親表示滿意,儘管這是遲到的正義,仍感謝法院做出公正的判決。
案情回顧:年輕女子公園散步 慘遭搶劫殺害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2月14日17時許,被害人王某欣前往綠心環線散步,行至一碗水至橋兒洞之間,遇到被告人李健。李健在搭訕過程中,看到王某欣手腕上佩戴的金手鐲後見財起意。威脅王某欣交出金手鐲後,李健讓其離開。
在王某欣離開行至七八米時,李健發現她掏出電話,認為其有報警的徵兆,立即追上去搶走手機。
因擔心被路人發現,李健脅迫王某欣進入旁邊的小路深處。在李健要求下,王某欣將手機ID註銷,並將鎖屏密碼告訴李健。期間,王趁李不備,將李推下小路土坡後逃走,但被李追上並按倒在地。在反抗中,王某欣咬傷了李健左手小指。而後,李健一直在原地要求被害人不要報警。
12月15日凌晨1時許,李健同意王某欣離開。二人行至綠心路主幹道旁時,李健為了讓王某欣不報警,將手機和金手鐲還給王讓其離開。發現王某欣拼命往公路方向奔跑,李健認為王要去報警,立即追上去將其打倒。李健惱羞成怒,再次用手機底部擊打王某欣的頭頂,致其頭部出血,失去知覺。
為防止罪行暴露,李健欲將王某欣挖坑掩埋。但在四處搜尋挖坑工具未果返回時,李健發現其還有生命跡象,就用石頭多次擊打其頭部,致其滑落到旁邊的溝渠草叢中。之後,李健找來一把鋤頭,將王某欣挖坑掩埋,並清理現場。
李健帶著王某欣的1部手機、1隻金手鐲、1枚金戒指、3枚金耳釘和一副耳機逃離現場。之後的幾天,李將部分物品典當和變賣,並獲得贓款。
12月22日,警方通知家屬表示,王某欣已遇害,遺體已經找到,犯罪嫌疑人李健已被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