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心公園女子夜跑案」宣判,樂山中院:維持死刑原判,並報請最高法核准

2020-09-28 冷鋒觀察室

近日,備受關注的「樂山綠心公園夜跑案」,在樂山中級人民法院重新作出一審判決。

據了解,被告人李建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死刑。

在去年的4月份,當地法院曾作出判決,被告人李健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今年3月份,四川高院重新作出一審判決: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近日,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判決,被告人李建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將被告人李健搶劫的財物還給被害人家屬。

對於這遲到的正義,受害人家屬表示滿意,感謝法院的判決。

案情回顧

2017年12月14日,被害人王某正在散步,隨後遇到被告人李健,李健在和王某的搭訕的過程中,發現王某身上帶的財物後見財起意。威脅王某交出財物後,這才讓其離開。

在王某走出幾米遠的時候,李建看見她正在打電話,認為她這是在報警,便上去搶奪。

因為害怕被人發現,李健將王某拉扯進小路的深處。在李健的要求下,王某將手機交給李健。趁其不備之時,王某將李健推下土坡後逃走。李健以為王某要去報警,隨即將王某打倒。惱羞成怒後,李健用力擊打王某頭部,致其失去知覺,不省人事。

為了防止罪行暴露,李健想要將王某掩埋,但是沒有找到工具,返回時發現王某還有生命跡象,便繼續用石頭擊打其頭部。之後李健找來一把鋤頭,將其掩埋之後,逃離現場。

像這種喪心病狂、罪大惡極之人不殺不足以平民憤,這種人到了地獄裡都不會有人饒了他。正義也許會遲到,但是絕對不會缺席。

死者安息,生者堅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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