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作者朱必祥向察網的獨家投稿】
己亥年尾始發於九省通衢武漢的新冠病毒肺炎傳染病以猝不及防之勢演變成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伴隨武漢封城,全國各地方政府相繼實施一級傳染病防治舉措,人們的正常生活節湊不得不轉上阻擊疫情的特殊軌道,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大受影響。在政府舉全國之力抗擊疫情的情境下,作為市場經濟重要主體的企業該如何行動以渡過危機並且在抗擊疫情之戰中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怎樣才能更好地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並避免因錯誤決策使企業陷入倫理道德危機之中?
一、新冠病毒疫情中違背企業倫理不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錯誤行為
在全國人民抗擊新冠病毒肺炎阻擊戰中,我們發現有一些企業「發疫情財」、蹭疫情熱點,做出了違背企業倫理、甚至違法的事情。筆者在此列舉一二,以為警示。
(1)違反政府疫情防治緊急措施
2020年1月2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2020年第1號公告,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採取「停工、停業、停課」等緊急措施按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2020年1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把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到了2月3日,根據疫情狀況,大部分發達省市都發布了要求企業延遲復工通知。通知要求除了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興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農貿市場、食品生產和物流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外,其它各類企業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
但是,據新聞媒體報導(中國青年網官方帳號,2020-02-06 09:26),2020年2月1日下午,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東社鎮政府工作人員在對五馬路村的一家紡織廠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廠內有何某、楊某、紀某三名員工提前復工正在車間趕製貨物,後鎮政府工作人員將該線索移交東社派出所。派出所民警調查了解,該三名員工是在負責該廠車間生產的負責人喻某的要求下提前復工的。喻某明知有延遲企業復工的相關通知,但因年前有一批貨物沒有做完,所以叫了部分工人復工希望可以早點趕製完工,涉嫌違反了《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延遲企業復工的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2月2日,喻某因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被南通市通州區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這也是全國首例因為提前復工,被行政拘留的案例。
2月2日下午,常州金壇公安分局薛埠派出所所民警在檢查中發現,薛埠鎮某公司違規復工。經調查,該公司負責人華某明知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延遲企業復工的通知,仍通知外地員工於2月1日返回金壇復工。民警對華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治安處罰。
據《錢江晚報》報導,2020年2月4日,杭州一公司負責人王某某(男),為順利通過公司提前復工審批,故意隱瞞本人春節期間前往省內重點疫區經歷,虛構自已身份信息,致使區相關職能部門於2月6日作出同意該公司提前復工的決定,造成不良影響。2月月9日,杭州市濱江區公安分局迅速展開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王某某行政拘留處罰。(錢江晚報官方帳號,2002-02-1012:16)
另外,近日,在人民網的互動平臺「領導留言板」上,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及一些內資知名會計師事務所的員工紛紛舉報所在公司,稱其違反有關規定,要求員工2月3日-2月9日在家辦公,並且不支付加班工資。早前,上海已明確延遲復工是休息日,上班、居家辦公應發兩倍工資。
顯然,這些違規企業忽視了政府「緊急措施」的法律屬性。企業經營管理活動必須符合相關法律,遵守法律法規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底線。
(2)見利忘義,抬價銷售
隨著新冠病毒肺炎防疫措施的實施,各類口罩需求激增,一些商家乘機抬價銷售。2020年1月23日,北京豐臺區一家藥店對進價為每盒200元的口罩,標出了850元的高價,被罰300萬元;天津市一大藥房以超過進價10倍的價格銷售口罩。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規定: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款,直至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予以公開曝光。兩市的市場監管部門按上限對當事企業處以300萬元罰罰款,媒體進行了曝光。鄭州某超市,一顆普通的白菜賣到63.9元,這個企業因「天價白菜」也收到了罰款50萬「巨額罰單」。
利用公眾購買口罩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剛性需求發「疫情財」的經營行為,顯然是違背了道義原則,見利忘義,謀利損益,忘記的自己該履行的社會責任,明顯違背了企業倫理。企業的社會道德聲譽是取得市場信任的根本,傳染病暴發期間違背企業倫理的企業,不僅要受到行政處罰與法律制裁,而且終將被消費者所拋棄。
(3)撒謊欺騙,囤積居奇
一位連鎖藥店採購經理對中國新聞周刊說,
【「供貨商漲價、物流也漲價,可我們不敢漲。說句不中聽的實在話,對於藥店,直接說沒貨才是最優選擇。」「特殊時期,憑什麼理所當然由生產或經營相關產品的人買單?價格本應由市場調節,相關部門監控產品質量就好。」(見《一罩難求,打擊「亂漲價」管用嗎?》,2020年02月02日,《中國新聞周刊》)。】
顯然,這位經理違背誠實原則,欺騙顧客與消費者。
(4)發布虛假廣告信息,誤導消費者
2020年1月31日晚10點46分,官方權威媒體新華社官方帳號「新華視點」發布消息(隨後人民網跟進):從中國科學院上海藥物所獲悉,該所和武漢病毒所聯合研究初步發現,中成藥雙黃連口服液可抑制新型冠狀病毒。經過中國科學院上海藥物所和武漢病毒所聯合研究初步發現,由金銀花、黃芪、連翹三味中藥組成的雙黃連口服液,具有抗病毒和提高機體免疫力的功效,可抑制新型冠狀病毒。消息公布不到半個小時,淘寶、京東、蘇寧易購等各大藥房網上銷售渠道發現,「雙黃連口服液」已經基本脫銷。雙黃連口服液全網脫銷!每盒最高漲價1300元,甚至獸用的也被誤搶購買。此舉,遭到了專家學者的強烈質疑。2月1日,人民日報再次發布微博:
【「抑制並不等於預防和治療!特別提醒:請勿搶購自行服用雙黃連口服液」。】
有網民感嘆,鍾南山醫生好不容易把大家勸回家中自我隔離,一個「雙黃連鬧劇」把許多人引出來到實體藥店排隊搶購,不僅如此,還被不懷好意的人用來攻擊中醫中藥。該藥研發機構和媒體的輕率之舉,嚴重違背了「科學專業」原則,由於發布了虛假信息,客觀上誤導了群眾,社會影響及其負面。
來源2020年2月4日的《中國消費者報》報導:
2020年1月21日,福州市晉安區市場監管局通過網絡監測發現,福建修園堂康養服務有限公司通過 " 修園康養學院 " 發布的一篇文章中宣傳該中醫館推出一款「修園堂防冠 I 號」茶飲,對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有一定作用。2020年1月27日,陝西省渭南市蒲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罕井監管所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一水果店門前赫然豎立著一塊寫有「CCTV 通告,草莓可以有效預防新型冠狀肺炎」的廣告牌。2020年1月31日,廣西柳州市柳城縣太平市場監督管理所接到群眾舉報一藥店宣稱「維C泡騰片被列為預防病毒性肺炎唯一藥品」。
凡此種種,都是典型的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行為。這類在抗擊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阻擊戰中發布這種虛假宣傳廣告信息的企業,嚴重地違反了企業倫理道德,妨礙了新冠病毒肺炎傳染病防治秩序,理應受到政府市場監管部門的處罰。
(5)利用疫情實施詐騙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後,主要是不法分子個人利用疫情實施電信網絡等詐騙,2020年1月28日,廣東潮州警方在騰訊安全團隊協助下破獲首起利用肺炎疫情發布虛假口罩廣告實施詐騙的案件。全國各地公安機關陸續破獲多起利用疫情詐騙案件,有力地遏制了犯罪勢頭。另據媒體報導某知名上市公司xx公寓,強制要求房主免租,同時卻不給租客免租,照常收錢,趁著疫情兩頭賺錢,這顯然脫不了詐騙嫌疑。
2020年2月10日每日甘肅網官方帳號發布「甘肅警方查獲三起利用疫情實施詐騙案件」,其中一件事企業作案。據報導,2月7日,蘭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聯合西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破獲一起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案,抓獲犯罪嫌疑人3名,繳獲假口罩28620個、護目鏡140副、消毒液70餘桶,涉案價值65.8萬餘元。2月6日,蘭州市西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報稱,蘭州某工貿有限公司涉嫌銷售不符合防疫標準的防護醫用設備。經迅速調查,2月7日,西固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在蘭州某工貿有限公司一舉抓獲犯罪嫌疑人李某,當場查扣普通口罩70箱25200個、護目鏡140副、無商標消毒液70餘桶2800斤、酒精4桶160斤等物品,涉案價值65.8萬餘元。經鑑定,查獲產品均為「三無」產品,系偽劣假冒產品。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利用疫情進行詐騙,不僅是嚴重的違背倫理道德行為,而且是犯罪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2月10日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
【「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護目鏡、防護服等醫用器材,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處罰。」】
二、企業應當履行社會責任
(1)何為企業社會責任?
根據國際標準化組織(ISO)2010年頒布的《社會責任指南ISO 26000》的定義,所謂社會和責任就是「通過透明和道德行為,組織為其決策和活動給社會和環境帶來的影響承擔的責任。這包括:與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福祉相一致;考慮利益相關方的期望;符合相關法律並與國際行為準則相一致;融入整個組織活動。」它有「七大原則」,即負責制、透明度、道德行為、尊重權利相關方利益、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國際行為規範、尊重人權。其核心是合乎道德地對待利益相關者,維護和增進利益相關者的正當權益,從而造福於社會。
(2)企業為什麼要承擔社會責任?
因為任何企業都是社會企業,企業擁有使用社會資源的權利,也對等負有社會責任義務。企業倫理學認為,企業是市場經濟中的道德主體,能夠且應當實施倫理道德經營管理。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有助於增強員工承諾;有助於投資人忠誠;有助於顧客滿意;有助於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進而有助於獲利和長遠發展。
三、傳染病爆發流行期間的企業決策倫理原則特殊要求
傳染病爆發流行是一個非常不確定的時期,為了抗擊戰勝疫情政府公共衛生部門必須快速作出響應決策,這些決策的核心內容是人力物力資源調配和人員行動自由限制。調節社會組織、團體、個人的法律和道德規範要求也相應發生了變化。作為微觀主體的企業在正常社會秩序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倫理決策只要遵循義利統一、平等互惠和等價交換、誠實守信和公平競爭幾項基本原則就能保證倫理道德經營管理。但是,在傳染病爆發流行期間經營管理決策必須服從整個社會的抗擊疫情需要,平常的倫理原則選擇與順序必須調整到符合黨和政府的決策原則上來,最為主要的不是「利」字當頭、利潤至上而是道義為先,不是股東利益至上而是其它利益相關者優先。筆者以為企業倫理決策的原則和順序主要有如下幾條:
第一,道義原則。這個道義是民族大義、國家利益、疫區人民與患者生命安全。這個原則要求,首先是企業資源配置要優先滿足抗擊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需要,企業的經營活動方式與時間要服從疫情防治的政府安排;其次是作出的重要決定的程序公平,即向利害關係人提供通知和聽取意見的機會、提供關於決定的依據和作出決定的程序的明確和準確的信息等;再次是幫扶弱者、避免歧視和注重個人隱私的保護。
第二,善行原則。善行是指為他人利益所做的行為,如努力減輕個人的痛苦和創傷。在傳染病爆發流行期間,善行原則是企業有義務滿足個人和社區的基本需要,特別是諸如營養、住宿、良好衛生和安全方面的人道主義需要。
第三,誠實守信原則。誠實指的是正當或可信賴。誠實就是要說出真相,就我所知的且無任何隱藏。守信就是信守諾言,履行合約。人們對企業的最低要求是遵守法律,而且不應該故意以一種欺騙、假造或強迫的手段傷害顧客、客戶、員工,甚或是競爭者。在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中,企業的誠實守信極為重要,因為它直接影響政府公共衛生決策和其它利益相關者的決策。
第四,合作高於競爭原則。市場經濟是競爭經濟,競爭激烈的環境和利潤的驅動會引起公司從事不法、不道德行為,削弱甚至拒絕履行社會責任。而在傳染病爆發流行期間,同行競爭關係讓位於人與傳染病鬥爭關係,市場關係結構和機制發生了變化,不僅是供應鏈而且是所有企業都面臨不可抗力的衝擊,只有同心協力戰勝疫情,才能贏得生機,只有合作才能轉危為機。
第五,管理的效率和效益統一原則。管理效率是指管理活動中投入和產出的比例關係。管理效益是指管理的收益減去管理成本大於零。傳染病爆發流行期間,由於時間壓力和資源約束可能會被迫採取行動,在此情境下,企業必須沉著應對,行動必需能夠促進社會福利增加,儘可能以低的成本獲得最大的收益,做好風險管控。
四、新冠病毒疫情中企業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優先次序選擇
市場中的企業是個利益相關者網絡,從利益相關者的視角可以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企業的利益相關者主要包括投資人或股東、員工、消費者和客戶、供應商、社區與政府等。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尤其這次新冠肺炎定位「乙類傳染病」,對全國和國外產生了傳染擴散影響,正常的利益相關者關係發生了變化,利益矛盾衝突凸顯出來,要求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優先次序必須改變,筆者建議做如下選擇。
第一,優先滿足疫區和患者的利益需要。尤其是抗擊新冠病毒的藥品、醫療器械、防護產品等生產經營企業,以及衛生清潔服務和物業、物流運輸和民生保障的企業克服困難,保障供給,是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要求。作為一般性企業與前述企業也許沒有直接的供應鏈關係,但在落實人員隔離防控緊急措施上產生了緊密的利益相關者關係,因此堅決貫徹政府延期復工、復工需要採取嚴格程序和防護措施就是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這是基於道義原則和仁善原則的經營管理的正確決策。
第二,善待員工,履行對員工的社會責任。正常情況下企業對員工負有的責任主要有依照勞動法的規定,保證員工就業和擇業權、勞動報酬權、休息休假權、勞動安全衛生權、職業技能培訓權、社會保險福利權等;為員工提供民主參與企業管理的渠道和機會,重視員工的意見和要求。人世間最寶貴的是人,人是第一因素,人力資源是第一資源。面對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企業要要盡力保留已有員工,利用現代通訊手段傳達對老員工的問候與關愛;要做好員工健康管理、職業衛生安全保護工作,把員工復工的病毒防疫基礎工作提前落實;企業家應當全面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及地方政府關於新冠病毒疫情防治中涉及的員工醫療、工傷、薪酬福利、勞動合同關係等問題的處理意見和政策規定,如此方能體現依法經營管理和以人為本的人力資源管理理念。
第三,履行對消費者的社會責任。對消費者的責任主要體現在,向消費者提供安全可靠的產品和服務,滿足其物質和精神需要;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由選擇權;提供優質的售後服務,及時為消費者解決問題等。在新冠病毒肺炎爆發流行期間,企業銷售產品不能哄抬物價、囤積居奇,不能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企業更不能制假售假,銷售假冒偽劣產品。
第四,對供應商的社會責任。對供應商的責任主要合法、善意、公平交易,履行合同義務,保證供應商的合理權益。但是,由於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物流運輸受阻、原材料供應和市場需求不正常,加上春節後復工時間推遲,對及時履行合同可定產生不利影響,面對這種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企業應當依據法律,本著友好協商宗旨,能不漲價的不漲價,能減免的就減免,能延期的就延期,共克時艱,共渡難關,合作共贏。
第五,對投資人和股東的責任。對股東的責任主要包括,保證投資者和股東的資金安全;向投資者和股東提供真實的經營信息及財務信息;尊重投資人和股東權益。仍在持續的新冠肺炎疫情,對企業,尤其中小企業、服務業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對此,企業家需要提振信心,提前做好復工準備,積極利用地方政府支持扶持企業抗擊危機的優惠政策待遇,千方百計保生產穩就業,使企業渡過難關活下來,就是對投資者和關東的最大社會責任。
全國人民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打響了新冠肺炎疫情阻擊戰,發生了許多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跡。無數企業捐錢捐物,有錢出錢無錢出力眾志成城,共克時艱。比如鐵路、航空等交通公司為旅客改退籤車票、機票提供方便並且免收費用;金融機構增撥貸款和專線資金支援疫情防治;有的保險公司向抗新冠病毒肺炎新藥臨床研究團隊捐贈特別保險;餐飲企業向醫院的一線醫務工作者免費贈送愛心午餐;有的企業低價供應生活物資;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減免中小微企業租戶疫情期間租金,等等。這些企業的行為才是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循傳染病爆發流行期間企業倫理道德規範,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正確行為。
【朱必祥,南京理工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