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是教育進步的首要指標,也是普通教育精緻化的具體實踐。特殊教育包含身心障凝教育和資質優異教育。臺灣地區於1984年推行"特殊教育法",其後於1997年、2009年及2013年一共做了三次修訂。特殊教育的推行不僅僅使得「因材施教」落到實處,還為許多身心障凝和資質優異的學生們提供了和普通人一樣的教育權利。
現時,除了在普通班中有自閉症融合學生及其他特殊學習需要學生,各級學校都有按臺灣地區「特殊教育法」的規定設立特教班(輕度殘障學生,臺灣地區稱身心障礙學生),資源班(特殊學習需要學生)及資優班(部分學校設有資優班)。各級學校都有編制上的多名特殊教育老師提供專業知識交流及統籌工作,同時,自閉症融合學生的學習和社交發展均得到特殊教育老師的支持及策劃。特殊教育老師在專業團隊中擔任重要角色,在自閉症融合學生及其他特殊學習需要學生的評價過程及個案會議上他們均會提供專業意見,包括初中及高中三年級學生的生涯輔導。
特殊教育分為身心障凝教育和資質優異教育,所以臺灣地區目前的特殊教育模式主要有四種。
一種為融合教育,即輕度障礙的學生和普通的學生安排在一起接受教育,融合教育在臺灣地區推動已超過20年。
第二種為個別化教育,顧名思義,即為學生制定個性化教育,更像是私人定製教育方案。與孔子的「因材施教」理念很是契合。目前臺灣地區個別化教育擁有較為完善和系統的運作流程。臺灣地區個性化教育模式目前具有教育水平高、針對性強、服務流程固定、效果明顯等特點。
第三種為適性教育之資優教育,根據孩子的個性化差異為他們提供適當的教育。適性教育的「適性而教,適興而學」的教育理念是臺灣地區教育理念的完美體現。
第四種為早期育療,根據未滿6歲且發育遲緩的兒童及家庭的個別服務,提供必要的治療、教育、安置與其他服務與照顧。該模式強調「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值得一提的是,由於早期育療的對象年齡普遍較小,教師都是借遊戲來完成教學,而且都是利用生活中常見的物件充當教具,讓小朋友拉近與生活的距離,從而達到最佳的教育效果。
臺灣地區特殊教育模式既借鑑了美英等西方國家的歷史經驗,同時又特別重視本土化,目前臺灣地區特殊教育方面對於特殊兒童的範圍、鑑定、入學、升學、輔導、服務、設施及福利等有關事宜,已經形成了一套相對完善規範的體系。
重視教育的公平性和適宜性,臺灣地區不僅設定法律來保護特殊教育群體接受教育的權利,同時還堅持認為教育公平不僅體現在受教育機會的公屏上,還體現在受教育過程和發展結果上,如果只是保障和落實了特殊人群受教育的機會,而無法向其提供符合其特點和需求的適宜性教育,那麼這種教育是空洞和低水平的。
重視保障家長在特殊教育中的權益,家長是特殊教育領域中最為重要的利益相關者群體,只有特殊教育獲得家長的認同與參與,家長的權益以法律的形式被予以確認,特殊兒童權益和發展才能真正獲得保障。
臺灣地區的特殊教育體系已越來越完善、越來越規範,他們堅持家校聯動,並推動"立法"來保障學校、老師、家長、孩子的權利,同時政府部門也在為特殊教育學校的各項建設給予支持,這些都是值得大陸借鑑和學習的,總有一天,特殊兒童都能獲得與適合他們的最佳教育。公/私立
學校名稱
創立時間
公立
基隆特殊教育學校
1998
公立
臺北市立啟聰學校
1917
公立
臺北市立啟智學校
1989
公立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
1917
公立
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
2002
公立
新北市立新北特殊教育學校
1994
公立
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1992
公立
新竹特殊教育學校
2011
公立
苗慄特殊教育學校
1999
公立
臺中市立臺中特殊教育學校
2000
公立
臺中市立啟聰學校
1956
公立
臺中市立啟明學校
1956
公立
臺中市私立惠明盲校
1961
公立
彰化特殊教育學校
1994
公立
和美實驗學校
1968
公立
南投特殊教育學校
2013
公立
雲林特殊教育學校
1999
公立
嘉義特殊教育學校
1994
公立
臺南啟智學校
1976
公立
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
1891
公立
高雄市立仁武特殊教育學校
2000
公立
高雄市立楠梓特殊學校
1998
公立
高雄市立高雄啟智學校
1982
公立
高雄市立成功啟智學校
1996
公立
屏東特殊教育學校
2011
公立
宜蘭特殊教育學校
1998
公立
花蓮啟智學校
1992
公立
臺東大學附屬特殊教育學校
2011
臺灣特殊學校列表
[1]趙德成. 臺灣地區特殊教育法律的特點及啟示[J]. 中國特殊教育,2013(02):10-14.
[2]梁謹戀,劉斌志. 我國臺灣地區特殊教育模式[J]. 江西教育,2013(16):40-41.
圖片來源於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