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12月07日 10:10:47 中財網 |
原標題:
工銀網際網路: 工銀瑞信網際網路加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2020年第3號)
工銀瑞信網際網路加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
2020
年
第
3
號
)
基金管理人: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5
年
5
月
28
日證監
許可﹝
2015
﹞
1027
號文
註冊
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於
2015
年
6
月
5
日正式生效,自該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
注
冊
,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
註冊
,並不表明其對
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
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中國證監會不對基金的投資價值及市場前景等作
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認購(或申購)基金份額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資
料概要,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應充分考慮投資者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並
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
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
導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
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
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理性判斷市場,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
險,包括:因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
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
的特定風險等等。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預期收益和風險水平高於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場基
金。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
交易
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
資的股票)、存託憑證
、
權證、股指期
貨、
債券
(包括但不限於國債、金融債、企業債、
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
券、分離交易
可轉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資產支持證
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以及現金,
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
具
(
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
的
相關規定
)。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
及存託憑證
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80%
–
95%
,
其中
投資於本基金界定的
「互
聯網加」主題
範圍內股票
及存託憑證
不低於非現金資產的
80%
。每
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
申購款等
。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
的投資比例。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為人民幣
1.00
元。在市場波動因素影響下,本基金淨值可能低於
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資者有可能出現虧損。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業績並不
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
依照
恪盡職守、誠實信用、
謹慎勤勉
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
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證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僅對基金管理人
董事會成員、基金經理情況進行更新,相關信息更新截止日
為
2020
年
12
月
2
日。
除非另有說明,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其他內容截止日
為
2020
年
4
月
30
日
,有
關財務數據和淨值表現數據截止
日
為
2020
年
3
月
31
日
(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目
錄
重要提示
................................
................................
................................
................................
...........
1
一、緒言
................................
................................
................................
................................
...........
4
二、釋義
................................
................................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
...............................
8
四、基金託管人
................................
................................
................................
.............................
18
五、相關服務機構
................................
................................
................................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
................................
.............................
5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56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
................................
.............................
56
九、基金的投資
................................
................................
................................
.............................
65
十、基金的業績
................................
................................
................................
.............................
77
十一、基金的財產
................................
................................
................................
.........................
78
十二、基金資產估值
................................
................................
................................
.....................
79
十三、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
................................
................................
.............
83
十四、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
................................
................................
.............
85
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
................................
.............
8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87
十七、基金的風險揭示
................................
................................
................................
.................
92
十八、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
.....
95
十九、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
................................
................................
.........
97
二十、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
................................
.
97
二十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
.............................
97
二十二、其他應披露事項
................................
................................
................................
...........
100
二十三、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
................................
.......................
102
二十四、備查文件
................................
................................
................................
.......................
102
附件一
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
................................
................................
.....
103
附件二
基金託管協議內容摘要
................................
................................
...........................
117
一、緒言
《工銀瑞信
網際網路加股票型
證券投資基金
更新
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
「
本招募說明書
」
或「招募說明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
以下簡稱
「
《基金法》
」
)、《證
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
《銷售辦法》
」
)、《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
法》(以下簡稱
「
《運作辦法》
」
)、《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
以下簡稱
「
《信
息披露辦法》
」
)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
動性風險規定》」)
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工銀瑞信
網際網路加股票型
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
合
同》(以下簡稱
「
基金合同
」
)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工銀瑞信
網際網路加股票型
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目標、策略、風險、
費率等與投資者投資決策有關的全部必要事項,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招募
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
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基金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
本招募說明書由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釋。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
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
註冊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
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
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
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了解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
同。
二、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工銀瑞信網際網路加股票型
證券投資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託管人:指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工銀瑞信網際網路加股票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
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
、
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
工銀瑞信網際網路加股票型
證券
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
、
招募說明書:指《
工銀瑞信網際網路加股票型
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
、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
工銀瑞信網際網路加股票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8
、
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司法解釋、
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9
、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
通過,並經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
修訂,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的,並經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
等七部法
律的決定》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0
、
《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
3
年
3
月
15
日頒布、同年
6
月
1
日實施的《證券投
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
、
《信息披露辦法》:指
中國證監會
2019
年
7
月
26
日頒布、同年
9
月
1
日實施的《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
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
、
《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
14
年
7
月
7
日頒布、同年
8
月
8
日實施的《
公開募
集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
、《流動性風險規定》:指中國證監會
2017
年
8
月
31
日頒布、同年
10
月
1
日實施的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
4
、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
5
、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
/
或
中國銀行保險
監督管理委員會
1
6
、
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
義務的法律主
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7
、
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8
、
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並
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19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
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0
、
投資人
、投資者
: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
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
他投資人的合稱
21
、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2
、
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
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3
、
銷售機構:指
工銀瑞信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
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
銷售
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
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4
、
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
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
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
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和辦理非交易過戶
等
25
、
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託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6
、
基金帳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戶
27
、
基金交易帳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
辦理認購、
申購、贖回、轉換、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引起
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28
、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29
、
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產清算完畢,
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
31
、
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2
、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及相關期貨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
33
、
T
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
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34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為自然
數
35
、
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6
、
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7
、
《業務規則》:指《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證券投資基金註冊登記業務規則
》,
是規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
人共同遵守
38
、
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
39
、
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
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
40
、
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要
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1
、
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
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2
、
轉託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
銷售機構的操作
43
、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
申購
日、扣
款
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帳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
受
理
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4
、
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
(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
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
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45
、
元:指人民幣元
46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
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7
、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
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款
項
及其他
資產的價值總和
48
、
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49
、
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0
、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
額淨值的過程
51
、
指定媒介:指
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網際網路網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2
、
不可抗力:指本
基金
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53
、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
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
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
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
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54
、擺動定價機制:指當本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淨值的方式,
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衝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55
、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指《工銀瑞信網際網路加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甲5號6層甲5號601、甲5號7層甲5號701、
甲5號8層甲5號801、甲5號9層甲5號9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新盛大廈A座6-9層
郵政編碼: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設立機關:中國證監會
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93號
經營範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及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貳億元人民幣
聯繫人:朱碧豔
聯繫電話:400-811-9999
股權結構: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佔公司註冊資本的80%;瑞士信貸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佔公司註冊資本的20%。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主要人員情況
1
、
董事會成員
王海璐女士,董事,碩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代行董
事長職務。
1997
年
7
月開始先後在中
國
工商銀行總行管理信息部、辦公室、金融市場部工
作;
2010
年
9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中國
工商銀行總行金融市場部副總經理;
2019
年加入工銀
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ichael Levin
先生,董事,瑞士信貸董事總經理、亞太地區資產管理主管。
Levin
先
生負責制定和指導亞太區資產管理戰略,包括銷售、產品和合作夥伴關係。他還與機構和私
人銀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資產管理投資解決方案。在
2011
年
8
月加入瑞士信貸之前,
Levin
先生是
AsiaCrest Capital
的執行長,
AsiaCrest Capital
是一
家位於香港的對衝基金
FoF
。再之前,他曾在
Hite Capital
和英仕曼集團擔任投資組合經理。
Levin
先生也是
Metropolitan Venture Partners
的聯合創始人。他在流動和非流動性另類投資行業擁有超
過
20
年的經驗。
Levin
先生畢業於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並獲得經濟學理學士
學位。
洪貴路先生,董事,中國
工商銀行戰略管理與投資者關係部高級專家、專職董事。歷任
農行監事會副處長、處長,中國
工商銀行監事會辦公室處長、監事會辦公室盡職監督處處長。
曾赴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學習。
林清勝先生
,董事,高級經濟師,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博士,中國
工商銀行戰略管理與
投資者關係部專家、專職董事。歷任工行廈門同安支行行長、工行廈門分行國際業務部總經
理、總行國際結算單證中心副總經理、工行廈門分行專家。
田國強先生,獨立董事,經濟學博士。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院院長,上海財經大學高等
研究院院長,美國德州
A&M
大學經濟系
Alfred F. Chalk
講席教授。首批人文社會科學長江
學者講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決策諮詢專家,中國留美經濟學會會長(
1991
-
1992
)。
2006
年被《華爾街電訊》列為中國大陸十大最具
影響力的經濟學家之一。主要研究領域包
括經濟理論、激勵機制設計、中國經濟等。
Alan H Smith
先生,獨立董事,法學學士,香港太平紳士,香港律師公會律師。歷任雲
頂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香港大學法律專業講師,恒生指數顧
問委員會委員,香港醫院管理局公積金計劃受託人,香港證監會程序復檢委員會委員,香港
政府經濟顧問委員會發展局成員,香港聯合交易所新市場發展工作小組主席,曾被《亞洲金
融》雜誌評為「年度銀行家」。
程鳳朝先生,獨立董事,管理學博士,現為湖南大學博士生導師,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
生
院碩士生導師,中國上市公司協會併購融資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獲湖南大學管理學博士學
位,金融科學研究員,高級會計師,中國註冊會計師,中國註冊資產評估師。
2
、監事會成員
鄭劍鋒先生,監事,金融學科學雙碩士。
2005
年
12
月起,鄭劍鋒先生任職於中
國工商
銀行監事會辦公室,先後擔任綜合管理處處長、監督專員和監事會辦公室副主任,主要負責
風險、內控及董事高管履職的監督檢查工作。2014年6月起,鄭劍鋒先生被任命為中國工
商銀行戰略管理與投資者關係部集團派駐子公司董監事辦公室高級專家、專職派出董事。
黃敏女士,監事,金融學學士。黃敏女士於2006年加入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
信貸集團),先後擔任全球投資銀行戰略部助理副總裁、亞太區投資銀行戰略部副總裁、中
國區執行營運長,資產管理大中國區營運長,現任資產管理中國區負責人。
洪波女士,監事,碩士。ACCA非執業會員。2005年至2008年任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
高級審計員;2008年至2009年任民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監察稽核總部業務主管;2009年6
月加入工銀瑞信法律合規部,現任內控稽核部總監,兼任工銀瑞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監事。
倪瑩女士,監事,碩士。2000年至2009年任職於中國人民大學,歷任副科長、科長,
校團委副書記。2009年至2011年就職於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幹部處副調研員。2011年加入
工銀瑞信戰略發展部,現任人力資源部總監。
章瓊女士,監事,碩士。2001年至2003年任職於富友證券財務部;2003年至2005年
任職於銀河基金,擔任註冊登記專員。2005年加入工銀瑞信運作部,現任中央交易室總監。
3、高級管理人員
王海璐女士,總經理,簡歷同上。
朱碧豔女士,碩士,國際註冊內部審計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
督察長,兼任工銀瑞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監事。1997-1999年
中國華融信託投資公司證券
總部經理,2000-2005年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投資銀行部、證券業務部高級副經理。2005
年加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海濤先生,碩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任工銀瑞信資產管理
(國際)有限公司董事,1997 年7 月至2002 年9 月,任職於
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歷
任職員、債券(金融工程)研究員;2002 年10 月至2003 年5 月,任職於寶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歷任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2003 年6 月至2006 年3月,任職於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歷任研究員、基金經理。2006 年加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趙紫英女士,博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兼任工銀瑞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工銀瑞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9 年8 月至1993
年5 月,任職於中國
工商銀行海澱支行,從事國際業務;1993年6 月至2002 年4 月,任
職於中國
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國際業務部,歷任綜合科科長、國際業務部副總經理;2002年
5月至2005年6月,任職於中國
工商銀行牡丹卡中心,歷任市場營銷部副總經理、清算部
副總經理。2005年加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郝煒先生,碩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兼任工銀瑞信
資產管理(國際)有限公司董事,工銀瑞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4月至2005年
6月,任職於中國
工商銀行資產託管部。2005年加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馬成先生,碩士,特許金融分析師(CFA)資格持有人,曾先後擔任中國
工商銀行總行
處長;工行河南新鄉分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工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風險總監,執行董事、
副總經理。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工銀瑞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4、本基金基金經理
張繼聖先生,23年證券從業經驗;先後在友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分析師,
在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分析師、專業副總;2018年加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現任權
益投資部權益投資能力七中心負責人、基金經理,
2018年
12月
19日至今,擔
任工銀瑞信網際網路加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9年
5月
6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科技
創新
3年封閉運作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20年
4月
7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滬港深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20年
5月
20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科技創新
6個月定期開放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20年
6月
18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高質量成長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單文
先生,
11
年證券從業經驗
;
先後在
KPMG
擔任助理經理,在嘉實基金擔任中級研究員;
2014
年加入工銀瑞信,現任研究部
TMT
研究團隊負責人、基金經理,
2016
年
6
月
22
日至
2018
年
8
月
28
日,擔任工銀瑞信網際網路加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7
年
7
月
25
日至今
,擔任
工銀瑞信
信息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20
年
9
月
10
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創新
精選一年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2020
年
12
月
2
日至今,擔任
工銀瑞信互聯
網加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本基金歷任基金經理:
王爍傑先生,2015年6月5日至2017年5月19日擔任本基金基金經理。
劉天任先生,2015年6月5日至2017年7月19日擔任本基金基金經理。
單文先生,2016年6月22日至2018年8月28日擔任本基金基金經理。
黃安樂先生,2017年4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擔任本基金基金經理。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王海璐女士,簡歷同上。
杜海濤先生,投資決策委員會主任,簡歷同上。
宋炳珅先生,16年證券從業經驗;曾任
中信建投證券有限公司研究員;2007年加入工
銀瑞信,現任權益投資總監。2012年2月14日至2020年11月30日,擔任工銀瑞信添頤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3年1月18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經理;2013年1月28日至2014年12月5日,擔任工銀瑞信60天理財債券型基
金基金經理;2014年1月20日至2018年8月28日,擔任工銀瑞信紅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經理;2014年1月20日至2017年5月27日,擔任工銀瑞信核心價值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經理;2014年10月23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研究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經理;2014年11月18日至2018年8月28日,擔任
工銀醫療保健行業股票型基金基金
經理;2015年2月16日至2017年12月22日,擔任
工銀戰略轉型主題股票基金基金經理;
2017年4月12日至2018年12月28日,擔任工銀瑞信中國製造2025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
歐陽凱先生,18年證券從業經驗;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2010年加入
工銀瑞信,現任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兼固定收益部總監。
2010年
8月
16日至今,擔任工銀瑞
信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1年
12月
27日至
2017年
4月
21日擔任工銀保
本混合基金基金經理,
2013年
2月
7日至
2017年
2月
6日擔任工銀保本
2號混合型發起式
基金
(自
2016年
2月
19日起變更為工銀瑞信優質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
2013
年
6月
26日至
2018年
2月
27日,擔任工銀瑞信保本
3號混合型基金基金經理
, 2013年
7
月
4日至
2018年
2月
23日,擔任工銀信用純債兩年定期開放基金基金經理,
2014年
9月
19日起至今,擔任
工銀新財富靈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經理,
2015年
5月
26日起至
2018
年
6月
5日,擔任
工銀豐盈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經理
。
黃安樂先生,17年證券從業經驗;先後在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擔任研究員,國信證
券經濟研究所擔任資深分析師,
國信證券資產管理總部擔任投資經理、研究員;2010年加
入工銀瑞信,現任權益投資總監。2011年11月23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主題策略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3年9月23日至2019年2月13日,擔任工銀瑞信精選平衡基
金基金經理;2014年10月22日至2017年10月9日,擔任
工銀高端製造行業股票型基金
基金經理;2015年4月28日至2018年3月2日,擔任工銀新材料
新能源行業股票型基金
基金經理;2016年1月29日至2018年11月30日,擔任工銀瑞信國家戰略主題股票型基
金基金經理;2017年4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擔任工銀瑞信網際網路加股票型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經理;2018年3月28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中
小盤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經理,2018年6月5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高端製造行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李劍峰先生,17年證券從業經驗;曾任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業務經理、高
級副經理;2008年加入工銀瑞信,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員,現任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兼養老金
投資中心總經理。
石正同先生,碩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1990年至1995年,任
職於荷蘭銀行臺北分行,擔任協理;1995年至2002年,任職於日本大和投資信託(香港)
有限公司,擔任資深投資經理;2003年至2004年,任職於臺灣英國保誠投資信託公司,擔
任投資總監;2004年至2006年,任職於臺灣滙豐中華投資信託公司,擔任投資管理部副總
裁;2006年至2008年,任職於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副總經理兼投資總監;2008
年至2013年,任職於臺灣景順投資信託公司,擔任副總經理兼投資總監;2014年至2016
年,任職於臺灣
中國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擔任全球權益市場負責人;2017年至2018年6月,
任職於尤梅投資公司,擔任公司董事總經理。
朱碧豔女士,簡歷同上。
章贇先生,13年證券從業經驗;復旦大學理論物理學專業博士,英國劍橋大學管理學
研究生;曾先後在上海天獅津泉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擔任數量分析師,在平安資產管理有限公
司擔任量化投資經理,在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指數投資組長(量化執行總監);2014
年加入工銀瑞信,現任指數投資中心總經理。
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
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
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
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
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洩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託
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
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證投資者能
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理成本
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託
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當承擔
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託管人違反基金
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
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
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策略及限
制等全權處理本基金的投資。
2、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證券法》的行為,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
措施,防止違反《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
措施,保證基金財產不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使基金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
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
先得到基金託管人同意,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並履行披露義務。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
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
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
限制,或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不需要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4、本基金管理人將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行為: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6)洩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
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其它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禁止的行為。
5、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
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僱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謀取不
當利益。
(3)不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
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
並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
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基金管理人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4)相互制約原則。基金管理人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則。基金管理人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2、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1)控制環境
董事會下設公司治理與風險控制委員會,負責對公司治理結構進行定期的評估、檢驗,
提出對公司治理結構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對公司經營管理和基金投資業務進行風險管理和合
規性控制,對公司內部稽核審計工作結果進行審查和監督並向董事會報告;董事會下設資格
審查與薪酬委員會,負責對股東推薦的董事人選資格、高級管理人員資格、獨立董事資格進
行審查,擬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和激勵政策,報股東會或董事會批准。
公司管理層在總經理領導下,認真執行董事會確定的內部控制戰略,為了有效貫徹公司
董事會制定的經營方針及發展戰略,總經理下設執行委員會,負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
的重要決策,執行委員會下設投資決策委員會和風險管理委員會,就基金投資和風險控制等
發表專業意見及建議,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基金的最高投資決策機構。
公司設立督察長,對董事會負責,主要負責對公司內部控制的合法合規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進行審查,發現重大風險事件時向公司董事會和中國證監會報告。
(2)風險評估
a)董事會下屬的公司治理與風險控制委員會和督察長對公司內外部風險進行評估;
b)執行委員會下屬的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公司經營管理中的重大突發性事件和重大
危機情況進行評估,制定危機處理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基金投資和運作中的重大問題和
重大事項進行風險評估;
c)各級部門負責對職責範圍內的業務所面臨的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
(3)控制活動
控制活動包括自我控制、職責分離、監察稽核、實物控制、業績評價、嚴格授權、資產
分離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動體現為:自我控制以各崗位的目標責任制為基礎,是內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線。
在公司內部建立科學、嚴格的崗位分離制度、授權制度、資產分離制度等,在相關部門和相
關崗位之間建立重要業務處理憑據傳遞和信息溝通制度,後續部門及崗位對前一部門及崗位
負有監督責任,使相互監督制衡的機製成為內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線。充分發揮督察長和內控
稽核部對各崗位、各部門、各機構、各項業務全面監察稽核作用,建立內部控制的第三道防
線。
(4)信息與溝通
公司建立雙向的信息交流途徑,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傳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報
渠道。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證了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
責相關的信息,並及時送達適當的人員進行處理。公司根據組織架構和授權制度,建立了清
晰的業務報告系統。
(5)內部監控
內部監控由公司治理與風險控制委員會、督察長、風險管理委員會和內控稽核部等部門
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開展。本公司設立了獨立於各業務部門的內控稽核部,其中監察稽核人
員履行內部稽核職能,檢查、評價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備性和有效性,監督公司內
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揭示公司內部管理及基金運作中的風險,及時提出改進意見,促進
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有效地執行。
3
、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控制的聲明
(
1
)基金管理人確知建立、實施和維
持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責任;
(
2
)上述關於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
3
)本公司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及公司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基本情況
1
、
基金託管人概況
公司法定中文名稱: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
交通銀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稱: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18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仙霞路
18
號
郵政編碼:
200336
註冊時
間:
1987
年
3
月
30
日
註冊資本:
742.63
億元
基金託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25
號
聯繫人:陸志俊
電
話:
95559
交通銀行始建於
1908
年,是中國歷史最悠久的銀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國的發鈔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組建後的
交通銀行正式對外營業,成為中國第一家全國性的國有股份制商業銀
行,總部設在上
海。
2005
年
6
月
交通銀行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
2007
年
5
月在上海
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根據
2019
年英國《銀行家》雜誌發布的全球千家大銀行報告,交通
銀行一級資本位列第
11
位,連續五年躋身全球銀行
20
強;根據
2019
年美國《財富》雜誌
發布的世界
500
強公司排行榜,
交通銀行營業收入位列第
150
位,較上年提升
18
位。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交通銀行資產總額為人民幣
104
,
543.83
億元。
2020
年
1
-
3
月,
交通銀行實現淨利潤
(
歸屬於母公司股東
)
人民幣
214.51
億元。
交通銀行總行設
資產託管業務中心(
下文簡稱「託管中心」)。現有員工具有多年基金、
證券和銀行的從業經驗,
具備基金從
業
資格
,以及
經濟師、會計師、工程師和律師
等
中高級
專業技術
職稱,員工的學歷層次較高,專業分布合理,職業技能優良,職業道德素質過硬,
是一支誠實勤勉、積極進取、開拓創新、奮發向上的
資產
託管從業人員隊伍。
2
、
主要人員情況
任德奇先生,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經濟師。
任先生
2020
年
1
月起任
交通銀行董事長、執行董事,代為履行行長職責,
2018
年
8
月
至
2020
年
1
月任
交通銀行副董事長(其中:
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1
月代為履行董事長職
責)
、執行董事,
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
交通銀行行長;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
中國銀行執行董事、副行長,其中:
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銀香港(控股)
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
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
中國銀行上海人民幣交易業務總部總
裁;
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
中國銀行副行長,
2003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曆任中國
建設銀行信貸審批部副總經理、風險監控部總經理、授信管理部總經理、湖北省分行行長、
風險管理部總經理;
1988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先後在中國
建設銀行嶽陽長嶺
支行、嶽陽市
中心支行、嶽陽分行,中國
建設銀行信貸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信貸風險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於清華大學獲工學碩士學位。
袁慶偉女士,資產託管業務中心總裁,高級經濟師。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任
交通銀行資產託管業務中心總裁;
20
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歷任
交通銀行資產託管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
交通銀行資產託管業務中心副總裁;
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歷任
交通銀行烏魯木齊分行財務會計部副科長、科長、處長
助理、副處長,會計結算部高級經理。袁女士
1992
年畢業於
中國石油大學計算機科學系,
獲得學士學位,
2005
年於新疆財經學院獲碩士學位。
3
、
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至
20
20
年
3
月
31
日
,
交通銀行共託管證券投資基金
452
只。
此外,
交通銀行還託管
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
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
私募投資基金、保險資金、全國社保基金、養老保障管理基金、企業年金基金、職業年金基
金、
QFII
證券投資資產、
RQFII
證券投資資產、
QDII
證券投資資產、
RQDII
證券投資資產、
QDIE
資金、
QDLP
資金和
QFLP
資金等產品。
(二)
基金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
、
內部控制
目標
交通銀行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章及行內相關管理規定,加強內部管理,託管
中心業務制度健全並確保貫徹執行各項規章,通過對各種風險的識別、評估、控制及緩釋,
有效地實現對各項業務的風險管控,確保業務穩健運行,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
、
內部控制原則
(
1
)
合法性原則:託管中心制定的各項制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
並貫穿於託管業務經營管理活動始終。
(
2
)
全面性原則:託管中心建立各二級部自我監控和風險合規部風險管控的內部控制
機制,覆蓋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各級人員,並滲透到決策、執行、監
督、反饋等各個經營
環節,建立全面的風險管理監督機制。
(
3
)
獨立性原則:託管中心獨立負責受託基金資產的保管,保證基金資產與
交通銀行的自有資產相互獨立,對不同的受託基金資產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
(
4
)
制衡性原則:託管中心貫徹適當授權、相互制約的原則,從組織架構的設置上確
保各二級部和各崗位權責分明、相互制約,並通過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內部控制中的盲
點。
(
5
)
有效性原則:託管中心在崗位、業務二級部和風險合規部三級內控管理模式的基
礎上,形成科學合理的內部控制決策機制、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通過行之有
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保障各項內控管理目標被有效執行。
(
6
)
效益性原則:託管中心內部控制與基金託管規模、業務範圍和業務運作環節的風
險控制要求相適應,儘量降低經營運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實現最佳的內部控制目標。
3
、
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據
《證券投資基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商業銀行資產託管業務指引》
等法律法規,
託管中心
制定了一整套嚴密、
完整
的
證券投資基金託管
管理
規章
制度
,確保基
金託管業務運行的規範、安全、高效,
包括
《
交通銀行資產託管業務管理辦法》、《
交通銀行資產託管
業務風險管理辦法》、《
交通銀行資產託管業務系統建設管理辦法》、《
交通銀行資產
託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交通銀行資產託管業務商業秘密管理規定》、《
交通銀行資產託管業
務從業人員行為規範》、《
交通銀行資產託管業務檔案管理暫行辦法》
等
,並根據市場變化和
基金業務的發展不斷加以完善。做到業務分工科學合理,技術系統管理規範,業務管理制度
健全,核心作業區實行封閉管理,落實各項安全隔離措施,相關信息披露由專人負責。
託管中心通過對基金託管業務各環節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後檢查措施實現全流程、
全鏈條的風險管理,聘請國際著名會
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託管業務運行進行國際標準的內部控
制評審。
(三)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銀行作為基金託管人,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
辦法》和有關證券法規的規定,對基金的投資對象、基金資產的投資組合比例、基金資產的
核算、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基金管理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託管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購
資金的到帳
與贖回
資金的劃付
、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為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
和核查。
交通銀行作為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
公開募集證券
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有關證券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行為,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
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及時核對確認並進行調整。
交通銀行有權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
交通銀行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及時糾正的,
交通銀行有
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交通銀行作為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有權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四)
其他事項
最近一年內
交通銀行及其負責資產託管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未受
到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中國銀保監
會及其他有關機關的處罰。負責基金託管業務的
高級管理人員在基金管理公司無兼職的情況。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
、
直銷
中心
名
稱: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
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甲
5
號
6
層甲
5
號
601
、甲
5
號
7
層甲
5
號
701
、甲
5
號
8
層甲
5
號
801
、甲
5
號
9
層甲
5
號
9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新盛大廈
A
座
6
-
9
層
法定
代表人:
王海璐
聯繫人:宋倩芳
電話:
010
-
66583199
傳真:
010
-
81042588
、
010
-
8
1042599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11
-
9999
網址:
www.icbccs.com.cn
投資者還可通過我公司電子自助交易系統申購本基金。
2
、其他銷售
機構
(
1
)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號
法定代表人:
陳四清
傳真:
010
-
66107914
客戶服務電話:
95588
網址:
http://www.icbc.com.cn/
(
2
)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
大街
1
號院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聯繫人:張靜
傳真:
010
-
66275654
客服電話:
95533
網址:
http://www.ccb.com/
(
3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號
法定代表人:
劉連舸
聯繫人:侯燕鵬
傳真:
010
-
66594431
客戶服務電話:
95566
網址:
http://www.boc.cn/
(
4
)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
號
法
定代表人
:
任德奇
聯繫人:王菁
電話:
021
-
58781234
傳真:
021
-
58408483
客戶服務電話:
95559
網址:
http://www.bankcomm.com/
(
5
)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號
法定代表人:李建紅
聯繫人:季平偉
電話:
0755
-
83198888
傳真:
0755
-
83195049
客戶服務電話:
95555
網址:
http://www.cmbchina.com/
(
6
)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福州市湖東路
154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路
16
7
號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為履行法定代表人職權)
註冊日期:
1988
年
8
月
26
日
註冊資本:
190.52
億元人民幣
聯繫人:孫琪虹
電話:
021
-
52629999
客服電話:
95561
網址:
www.cib.com.cn
(
7
)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
12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
12
號
法定代表人:鄭楊
聯繫人:吳雅婷
電話:
021
-
61162160
傳真:
021
-
63602431
客戶服務電話:
95528
網址:
http://www.spdb.com.cn
(
8
)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
1
號院
2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
1
號院
2
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聯繫人:魯娟
電話:
010
-
89198762
傳真:
010
-
89198678
客戶服務電話:
96198
網址:
http://www.bjrcb.com
(
9
)
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
17
號首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丙
17
號
法定代表人:張東寧
聯繫人:周黎
電話:
01
0
-
66224815
傳真:
010
-
66226045
客戶服務電話:
95526
網址:
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
10
)
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慶春路
46
號
杭州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杭州市慶春路
46
號
杭州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吳太普
聯繫人:嚴峻
電話:
0571
-
85108195
傳真:
0571
-
85106576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8508;0571
-
96523
網址:
http://www.hzbank.com.cn
(
11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
號
法定代表人:張金良
聯繫人:王碩
傳真:
010
-
68858057
客戶服務電話:
95580
網址:
http://www.psbc.com
(
12
)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
號
4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
188
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聯繫人:陳海靜
電話:
010
-
85156499
客戶服務電話:
95587/4008
-
888
-
108
網址:
www.csc108.com
(
13
)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
61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
768
號
國泰君安大廈
法定代表人:賀青
聯繫人:鍾偉鎮
電話:
021
-
38676666
傳真:
021
-
38670
666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88
-
666
/ 95521
網址:
http://www.gtja.com/
(
14
)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上海市黃浦區廣東路
689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廣東路
689
號
海通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聯繫人:金芸、李笑鳴
電話:
021
-
23219000
傳真:
021
-
23219100
客戶服務電話:
95553
網址:
http://www.htsec.com/
(
15
)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北京建國門外大街
1
號
國貿大廈
2
座
2
7
層及
2
8
層
辦公地址:中國北京建國門外大街
1
號
國貿大廈
2
座
2
7
層及
2
8
層
法定代表人:畢明建
聯繫人:任敏
電話:
010
-
65051166
傳真:
010
-
6505
8065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65051166
網址:
http://www.cicc.com.cn/
(
16
)
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
長樂路
989
號
45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號
45
層(郵編:
200031
)
法定代表人:楊玉成
聯繫人:陳宇
電話:
021
-
33389888
傳真:
021
-
33388224
客戶服務電話:
95523
或
4008895523
網址:
www.swhysc.com
(
17
)
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5033
號平安金融中心
61
層
-
64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36
號榮超大廈
16
-
20
層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聯繫人:周馳
電話:
021
-
58991896
客戶服務電話:
95511
-
8
網址:
http://stock.pingan.com
(
18
)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
42
號寫字樓
101
室
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賓水西道
8
號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聯繫人:蔡霆
電話:
022
-
28451991
傳真:
022
-
28451892
客戶服務電話:
4006515988
網址:
http://www.ewww.com
(
19
)
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
號
辦
公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
號
西南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廖慶軒
聯繫人:周青
電話:
023
-
63786633
傳真:
023
-
63786212
客戶服務電話:
95355
、
4008096096
網址:
http://www.swsc.com.cn
(
20
)
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國際總部城
10
棟樓
法定代表人:陳宏
聯繫人:付佳
聯繫電話:
021
-
23586603
傳真:
021
-
23586860
公司網址:
http://www.18.cn
客戶諮詢電話:
95357
(
21
)
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
19
、
20
樓
辦公地址:廣
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
19
、
20
樓
法定代表人:劉東
聯繫人:林潔茹
電話:
020
-
88836999
傳真:
020
-
88836654
客戶服務電話:
961303
網址:
http://www.gzs.com.cn
(
22
)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成都市東城根上街
95
號
辦公地址:成都市東城根上街
95
號
法定代表人:冉雲
聯繫人:杜晶、黎建平
電話:
028
-
86690
057
傳真:
028
-
86690126
客服電話:
95310
網址:
www.gjzq.com.cn
(
23
)
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園路
2
號高科大廈
4
樓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中南路
9
9
號保利廣場
A
座
4
8
樓
法定代表人:
餘磊
聯繫電話:(
027
)
87618889
傳真:(
027
)
87618863
聯繫人:楊晨
客服電話:
95391
公司網址:
http://www.tfzq.com
(
2
4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層、
28
層
A02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層、
28
層
A02
單元
法定代表人:王連志
聯繫人:陳劍虹
電話:
0755
-
82825551
傳真:
0755
-
82558355
客戶服務電話:
4008001001
網址:
http://www.essences.com.cn
(
25
)
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無錫市縣前東街
168
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無錫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號國聯金融大廈
702
室
法定代表人:範
炎
聯繫人:沈剛
電話:
0510
-
82831662
傳真:
0510
-
82830162
客戶服務電話:
95570
網址:
http://www.glsc.com.cn
(
26
)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8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8
號
A
座
3
、
5
層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聯繫人:黃恆
聯繫電話:
010
-
58568235
聯繫傳真:
010
-
58568062
公司網址:
www.hrsec.com.cn
客服電話:
010
-
58568118
(
27
)
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安徽省合肥
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
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環
959
號財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韜
聯繫人:範超
電話:
0551
-
65161821
傳真:
0551
-
65161672
客戶服務電話:
95318
網址:
http://www.hazq.com/
(
28
)大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會展路
129
號大連國際金融中心
A
座
-
大連期貨大廈
38
、
39
層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會展路
129
號大連國際金融中心
A
座
-
大連期貨大廈
38
、
39
層
法定代表人:董永成
客服電話:
4008
-
169
-
169
網址:
www.daton.com.cn
(
29
)
光大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號
法定代表人:劉秋明
聯繫人:
龔俊濤
電話:
021
-
22169999
傳真:
021
-
22169134
客戶服務電話:
95525
網址:
http://www.ebscn.com/
(
30
)
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新華路特
8
號
長江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
湖北省武漢市新華路特
8
號
長江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新華
聯繫人:奚博宇
電話:
027
-
65799999
傳真:
027
-
85481900
客戶服務電話:
95579; 4008
-
888
-
999
網址:
http://www.95579.com/
(
31
)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甲
127
號大成大廈
6
層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聯繫人:唐靜
電話:
010
-
83252182
傳真:
010
-
63080978
客戶服務電話:
95321
網址:
htt
p://www.cindasc.com
(
32
)
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
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
號
法定代表人:李瑋
聯繫人:朱琴
電話:
021
-
20315161
傳真:
021
-
20315125
客戶服務電話:
95538
網址:
www.zts.com.cn
(
33
)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建設大道
933
號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建設大道
933
號
法定代表人:陳新民
聯繫人:李欣
電話:
027
-
82656704
傳真:
027
-
82
656236
客服電話:
96558
(武漢)
4006096558
(全國)
網址:
www.hkbchina.com
(
34
)成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科華中路
88
號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交子大道
177
號中海國際中心
B
座
6
樓
法定代表人:陳萍
聯繫人:楊琪
電話:
028
-
85315412
傳真:
028
-
85190961
客服電話:
4006
-
028
-
666
網址:
www.cdrcb.com
(
35
)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
2
號
辦公
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
2
號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聯繫人:洪曉琳
電話:
0769
-
22866143
傳真:
0769
-
22866282
客服電話:
0769
-
961122
網址:
www.drcbank.com
(
36
)齊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金晶大道
105
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金晶大道
105
號
法定代表人:杲傳勇
聯繫人:孫菁藝
電話:
0533
-
2178888
-
9910
傳真:
0533
-
6120373
客服電話:
400
-
86
-
96588
網址:
www.qsb
ank.cc
(
37
)德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德州市三八東路
1266
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德州市三八東路
1266
號
法定代表人:孫玉芝
聯繫人:王方震
電話:
0534
-
2297326
傳真:
0533
-
2297327
客服電話:
40084
-
96588
網址:
www.dzbchina.com
(
38
)威海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威海市寶泉路
9
號
辦公地址:威海市寶泉路
9
號
法定代表人:譚先國
聯繫人:劉文靜
電話:
0631
-
5211651
傳真:
0631
-
5215726
客服電話:
4000
0
-
96636
網址:
www.whccb.com
(
39
)
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雲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號誌遠大廈
18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北展北街
9
號華遠企業號
D
座
3
單元
法定代表人:李長偉
聯繫人:王婧
傳真:
010
-
88321763
客戶服務電話:
4006650999
網址:
www.tpyzq.com
(
40
)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寧南南路700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
州區寧南南路700號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聯繫人:胡技勳
電話:
0574
-
89068340
傳真:
0574
-
87050024
客服電話:
95574
網址:
www.nbcb.com.cn
(
41
)
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合肥安慶路
79
號天徽大廈
A
座
辦公地址:合肥安慶路
79
號天徽大廈
A
座
法定代表人:吳學民
聯繫人:陶鋒
電話:
0551
-
65898113
傳真:
0551
-
62667684
客戶服務電話:
96588
網址:
www.hsbank.com.cn
(
42
)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
津市河西區友誼路
15
號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友誼路
15
號
法定代表人:袁福華
聯繫人:李巖
電話:
022
-
28405684
傳真:
022
-
28405631
客戶服務電話:
4006960296
網址:
www.bank
-
of
-
t
ianjin.com.cn
(
43
)雲南紅塔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雲南省玉溪市東風南路
2
號
辦公地址: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世博路低碳中心
A
座
法定代表人:李光林
聯繫人:馬傑
電話:
0871
-
65236624
傳真:
0871
-
65236614
客服電話:
0877
-
96522
網
址:
www.ynhtbank.com
(
44
)江蘇紫金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建鄴區夢都大街
136
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建鄴區夢都大街
136
號
法定代表人:張小軍
聯繫人:遊丹
電話:
025
-
88866645
傳真:
025
-
88866724
客戶服務電話:
025
-
96008
網址:
http://www.zjrcbank.com
(
45
)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昆明市拓東路
41
號
辦公地址:昆明市拓東路
41
號
法定代表人:夏蜀
聯繫人:楊翊琳
電話:
0871
-
63140324
傳真:
0
871
-
63194471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
-
96533
網址:
www.fudian
-
bank.com
(
46
)
蘇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鍾園路
728
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鍾園路
728
號
法定代表人:王蘭鳳
聯繫人:朱瑞良
電話:
0512
-
69868364
傳真:
0512
-
69868370
客戶服務電話:
96067
網址:
www.suzhoubank.com
(
47
)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
號投行大廈
20
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
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
號投行大廈
18
樓
法定代表人:劉學民
聯繫人:吳軍
傳真:
0755
-
25838701
客服電話:
95358
網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
48
)江海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
56
號
辦公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松北區創新三路
833
號
法定代表人:
趙洪波
聯繫人:
姜志偉
電話:
0451
-
87765732
傳真:
0451
-
82337279
客戶服務電話:
4006662288
網址:
http://www.jhzq.com.cn
(
49
)大同證券
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
13
號
辦公地址:太原市長治路
111
號山西世貿中心
A
座
F12
、
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聯繫人:薛津
電話:
0351
-
4130322
傳真:
0351
-
4192803
客戶服務電話:
4007121212
網址:
http://www.dtsbc.com.cn
(
5
0
)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19
號富凱大廈
B
座
701
郵編:
100033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
28
號
C
座
5
層
法定代表人:林義相
聯繫人:譚磊
電話:
010
-
66045182
傳真:
010
-
66045518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66045678
網址:
http://www.txsec.com
(
5
1
)深圳
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
樓
801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
8
號
HALO
廣場
4
樓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聯繫人:童彩平
聯繫電話:
0755
-
33227950
傳真:
0755
-
33227951
客戶服務電話:
4006
-
788
-
887
網址:
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
5
2
)北京展恒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安富街
6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苑路
15
-
郵電新聞大廈
6
層
法定代表人:閆振傑
聯繫人:李曉芳
聯繫電話:
010
-
59601366
-
7167
客服電話:
400
-
818
-
8000
傳真:
0351
-
4110714
網址:
www.myfund.com
(
5
3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
號
2
號樓二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
號
東方財富大廈
法定代表人:其實
聯繫人:潘世友
聯繫電話:
021
-
545
099
77
客服電話:
95021/
400
-
1818
-
188
傳真:
021
-
64385308
網址:
www.1234567.com.cn
(
5
4
)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號
3
幢
5
層
599
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萬塘路
18
號黃龍時代廣場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國明
聯繫人:韓愛彬
電話:
0571
-
28829790
,
021
-
60897869
客服電話:
4000
-
766
-
123
傳真:
0571
-
26698533
網址:
http://www.fund12
3.cn/
(
5
5
)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
196
號
26
號樓
2
樓
41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
1118
號
鄂爾多斯國際大廈
9
樓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聯繫人:王詩璵
聯繫電話:
021
-
20613999
客服電話:
400
-
700
-
9665
傳真:
021
-
68596916
網址:
http://www.ehowbuy.com
(
5
6
)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
360
弄
9
號
3724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秦皇島路
32
號
c
棟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聯繫人:餘翼飛
聯繫電話:
021
-
80358749
客服電話:
400
-
821
-
5399
傳真:
021
-
38509777
網址:
http://www.noah
-
fund.com/
(
5
7
)
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號
1002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號泛利大廈
10
層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聯繫人:陳慧慧
聯繫電話:
010
-
85657353
客服電話:
400
-
920
-
0022
傳真:
010
-
65884788
網址:
http://www.licaike.com/
(
5
8
)上
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
5475
號
1033
室
辦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1098
號浦江金融世紀廣場
18F
法定代表人:李興春
聯繫人:郭丹妮
聯繫電話:
021
-
50583533
客服電話:
400
-
921
-
7755
傳真:
021
-
61101630
網址:
www.leadfund.com.cn
(
59
)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
號上海國金中心辦公樓二期
53
層
5312
-
1
5
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91
號金地中心
A
座
6
層
法定代表人:趙學軍
聯繫人:李雯
聯繫電話:
010
-
60842306
客服電話:
400
-
021
-
8850
傳真:
010
-
85097308
網址:
http://www.harvestwm.cn/
(
6
0
)浦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
13
號樓
A
座
9
層
908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浦項中心
A
座
9
層
04
-
08
法定代表人:聶婉君
聯繫人:李豔
聯繫電話:
010
-
59497361
客服電話:
400
-
876
-
9988
傳
真:
010
-
64788016
網址:
www.zscffund.com
(
6
1
)浙江
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廈
903
室
辦公地址: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同順路
18
號
同花順大樓
法定代表人:凌順平
聯繫人:吳強
聯繫電話:
0571
-
88911818
客服電話:
4008
-
773
-
772
網址
: www.5ifund.com
(
6
2
)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
526
號
2
幢
220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267
號
11
層
法定代表人:張躍
偉
聯繫人:常豔琴
聯繫電話:
021
-
20691832
客服電話:
400
-
089
-
1289
傳真:
021
-
20691861
網址
: http://www.erichfund.com
(
6
3
)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號華融大廈
27
層
2704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
28
號富卓大廈
16
層
法定代表人:馬勇
聯繫人:
文雯
聯繫電話:
010
-
83363101
客服電話:
4008
-
166
-
1188
傳真:
0010
-
83363072
網址:
http:
//8.jrj.com.cn/
(
6
4
)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號
9
號樓
15
層
1809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號
SOHO
現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聯繫人:魏晨
聯繫電話:
010
-
52
413385
客服電話:
400
-
609
-
9
2
00
網址
: www.yixinfund.com
(
6
5
)通華財富(上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同豐路
667
弄
107
號
201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滬路
55
號通華科技大廈
7
層
法定代表人:沈丹義
聯繫人:楊徐霆
聯繫電話:
021
-
60818249
客服電話:
400
-
101
-
9301
網址:
https://
www.tonghuafund.com
(
66
)北京植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密雲縣興盛南路
8
號院
2
號樓
106
-
6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四惠盛世龍源
10
號
法定代表人:於龍
聯繫人:吳鵬
聯繫電話:
010
-
56075718
客服電話:
4006
-
802
-
123
網址:
www.zhixin
-
inv.com
(
6
7
)
一路財富(北京)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
2
號
1
幢
2208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大街
2
號萬通
新世界廣場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吳雪秀
聯繫人:徐越
聯繫電話:
010
-
88312877
-
8032
客服電話:
400
-
001
-
1566
網址:
www.yilucaifu.com
(
6
8
)北京中期時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
14
號
1
幢
11
層
1103
號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
16
號
中國中期大廈
A
座
11
層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聯繫人:尹慶
聯繫電話:
010
-
65807865
客服電話:
010
-
65807609
網址:
www.cifcofund.com
(
69
)
北京唐鼎耀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延慶縣延慶經濟開發區百泉街
10
號
2
棟
236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19
號
A
座
1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張冠宇
聯繫人:王國壯
聯繫電話:
010
-
85934903
客服電話:
400
-
819
-
9868
網址:
www.tdyhfund.com
(
7
0
)北京增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
66
號
1
號樓
12
層
1208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
66
號
1
號樓
12
層
1208
號
法定代表
人:羅細安
聯繫人:閆麗敏
聯繫電話:
010
-
67000988
客服電話:
400
-
001
-
8811
網址:
www.zengcaiwang.com
(
7
1
)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
(
上海
)
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8
號
402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8
號
4
樓
法定代表人:劉惠
聯繫人:毛林
電話:
021
-
80133597
傳真:
021
-
80133413
客服電話:
400
-
808
-
1016
網址:
www.fundhaiyin.com
(
7
2
)上海
大智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浦東楊高南
路
428
號
1
號樓
10
-
11
層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楊高南路
428
號
1
號樓
10
-
11
層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聯繫人:張蜓
聯繫電話:
021
-
20219988*35374
客服電話:
021
-
20292031
網址:
https://www.wg.com.cn/
(
7
3
)上海匯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黃河路
333
號
201
室
A
區
056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宜山路
700
號普天
信息產業園
2
期
C5
棟
2
樓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聯繫人:沈娟
電話:
8621
-
34013996
客服電話:
8621
-
3401399
9
網站:
https://www.hotjijin.com/
(
7
4
)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成都市成華區建設路
9
號高地中心
1101
室
辦公地址:
成都市錦江區東大街
99
號平安金融中心
1501
室
法定代表人:於海鋒
聯繫人:
陳金紅
電話:
028
-
86758820
-
803
客服電話:
400
-
020
-
0606
網址:
www.
puyi
fund.com.cn/
(
7
5
)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333
號
14
樓
09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333
號
法定
代表人:王之光
聯繫人:寧博宇
電話:
021
-
20665952
傳真:
021
-
22066653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19031
網址:
www.lufunds.com
(
7
6
)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
2
號裙房
2
層
222
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
2
號裙房
2
層
222
單元
法定代表人:鄭毓棟
聯繫人:
陳銘洲
電話:
010
-
65951887
傳真:
010
-
6595188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18
-
0707
網址:
www.hongdianfund.c
om
(
7
7
)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北路
277
號
3
層
310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
518
號
8
號樓
3
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聯繫人:蘭敏
電話:
021
-
52822063
傳真:
021
-
52975270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6
6
-
6788
網址:
www.66zichan.com
(
7
8
)北京輝騰匯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18
號
15
層辦公樓一座
1502
室
辦公地址:
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
號富華大廈
F
座
12
層
B
室
法定代表
人:李振
聯繫人:魏堯
電話:
010
-
65181028
傳真:
010
-
65174782/65231189
客服電話:
400
-
066
-
9355
網址:
www.
htfund
.com
(
79
)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南路
765
號
602
-
115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
1
號凱石大廈
4
樓
法定代表人:陳繼武
聯繫人:高皓輝
電話:
021
-
63333389
傳真:
021
-
63333390
客戶服務電話:
4006433389
網址:
www.vstonewealth.com
(
8
0
)
北京微動利
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西路
113
號
3
層
342
室
辦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西路
113
號景山財富中心
341
-
342
室
法定代表人:季長軍
聯繫人
:何鵬
電話:
010
-
52609656
傳真:
010
-
51957430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88
-
5687
網址:
www.buyforyou.com.cn
(
8
1
)
深圳富濟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
3088
號中洲大廈
3203A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
3088
號中洲大廈
3203A
單元
法定代表人:劉鵬宇
聯繫人:劉勇
電話:
0755
-
83999907
傳真:
0755
-
83999926
客戶服務電話:
0755
-
83999907
網址:
www.fujifund.cn
(
8
2
)北京創金啟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民豐胡同
31
號
5
號樓
215A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
2
號經濟日報社綜合樓
A
座
712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聯繫人:王瑤
電話:
010
-
66154828
傳真:
010
-
63583991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66154828
網址:
www.5iric
h.com
(
8
3
)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
1
號
2
號樓
2
-
45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
1
號環球財訊中心
A
座
5
層
法定代表人:錢昊旻
聯繫人:
沈晨
電話:
010
-
59336544
傳真:
010
-
59336586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909
-
998
網址:
www.jnlc.com
(
8
4
)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鄭州市鄭東新區東風東路東、康寧街北
6
號樓
6
樓
602
、
603
房
間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路
6
號院國際
電子城b
座
法
定代表人:李淑慧
聯繫人:
胡靜華
電話:
0371
-
85518396
傳真:
0371
-
85518397
客戶服務電話:
4000
-
555
-
671
網址:
www.hgccpb.com
(
8
5
)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號
A
棟
201
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
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
航天科技廣場
A
座
17
樓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聯繫人:
葉健
電話:
0755
-
89460500
傳真:
0755
-
21674453
客戶服務電話:
4
00
-
684
-
0500
網址:
www.ifastps.com.cn
(
8
6
)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號
105
室
-
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2
樓
B1201
-
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聯繫人:邱湘湘
電話:
020
-
89629099
傳真:
020
-
89629011
客服電話:
020
-
89629066
網址:
www.yingmi.cn
(
8
7
)
北京晟視天下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懷柔區九渡河鎮黃坎村
735
號
03
室
辦公地址:北京
市朝陽區朝外大街甲
6
號萬通中心
D
座
21&28
層
法定代表人:蔣煜
聯繫人:
曲哲倫
電話:
010
-
58170911
傳真:
010
-
58170800
客戶服務電話:
400 818 8866
網址:
http://fund.shengshiview.com/
(
8
8
)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路潘園公路
1800
號
2
號樓
6153
室(上海泰和經濟發展
區)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488
號太平金融大廈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聯繫人:吳鴻飛
電話:
021
-
65370077
-
268
傳真:
021
-
55085991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0
-
5369
網址:
www.jiyufund.com.cn
(
89
)深圳安見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號
A
棟
201
室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一道中州控股中心
B
座
32K
法定代表人:吳永宏
聯繫人:陳鵬
電話:
0755
-
86382002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00
-
8668
網址:
www.ph6.com
(
9
0
)南京途牛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玄武大道
699
-
1
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玄武大道
6
99
-
1
號
法定代表人:宋時琳
聯繫人:張士帥
電話:
025
-
86853969
傳真:
025
-
86853960
客戶服務電話:
4007
-
999
-
999
轉
3
網址:
http://jr.tuniu.com/
(
9
1
)
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大街
11
號
11
層
1108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大街
1
號院
2
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聯繫人:王驍驍
電話:
010
-
56251471
傳真:
010
-
6268082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19
-
9059
網址:
www.hcjijin.com
(
9
2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9
號樓
701
內
09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9
號樓
701
內
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悅章
聯繫人:張林
電話:
010
-
85594745
傳真:
010
-
8593242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66
-
8586
網址:
www.igesafe.com
(
9
3
)北京廣源達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
28
號
C
座六層
605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宏泰東街浦項中心
B
座
19
層
法定代表人:齊劍輝
聯繫人:姜英華
電話:
010
-
52798634
傳真:
010
-
82055860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23
-
6060
網址:
www.niuniufund.com
(
9
4
)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
33
號
11
樓
B
座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明路
1500
號萬得大廈
11
樓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聯繫人:徐亞丹
電話:
021
-
50712782
傳真:
021
-
5071 0161
客戶服務電話
:
400
-
821
-
0203
網址:
www.520fund.com.cn
(
9
5
)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
10
號五層
5122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甲
19
號
SOHO
嘉盛中心
30
層
30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聯繫人:
陳霞
電話:
010
-
59313555
傳真:
010
-
53509643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980
-
618
網址:
www.chtwm.com
(
9
6
)天津國美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一大街
79
號
MSDC1
-
28
層
28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霄雲路
26
號鵬潤大廈
B
座
9
層
法定代表人:丁東華
聯繫人:
郭寶亮
電話:
010
-
59287061
傳真:
010
-
59287825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11
-
0889
網址:
www.gomefund.com
(
9
7
)泰誠財富基金銷售(大連)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星海中龍園
3
號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星海中龍園
3
號
法定代表人:李春光
聯繫人:徐江
電話:
0411
-
88891212
傳真:
0411
-
84396536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
411
-
001
網址:
www.taichengcaifu.com
(
9
8
)方德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大街
2
號
19
層
A2017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大街
2
號
19
層
A2017
法定代表人:夏予柱
聯繫人:胡明哲
電話:
010
-
6
4068617
傳真:
010
-
68091380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06
-
0101
網址:
www.fundsure.com
(
99
)
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西路
中關村軟體園二期
(
西擴
)N
-
1
、
N
-
2
地塊新浪總部
科研樓
5
層
518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東路
10
號院東區
3
號樓為明大廈
C
座
法定代表人:趙芯蕊
聯繫人:李唯
電話:
010
-
62675768
傳真:
8610
-
62676582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62675369
網址:
www.xincai.com
(
1
00
)
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西三旗建材城
中路
12
號
17
號平房
157
辦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區亦莊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創十一街
18
號院京東集團總部
A
座
15
層
法定代表人:
王蘇寧
電話:
95118
傳真:
010
-
89189566
聯繫人:
陳龍鑫
客服熱線:
95118
公司網站:
kenterui.jd.com
(
1
01
)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687
號
1
幢
2
樓
268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3
號通泰大廈
B
座
8
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聯繫人:仲秋玥
電話:
010
-
88066632
傳真:
010
-
63136184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17
-
5666
網址:
www.amcfortune.com
(
1
02
)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
號院
6
號樓
2
單元
21
層
222507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創遠路
34
號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層
法定代表人:鍾斐斐
聯繫人:
侯芳芳
電話:
010
-
61840688
傳真:
010
-
61840699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59
-
9288
網址:
https://danjuanapp.com
(
1
03
)濟安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
16
號院
1
號樓
3
層
3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
16
號院
1
號樓
3
層
307
法定代表人:楊健
聯繫人:李海燕
電話:
010
-
65309516
傳真:
010
-
65330699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73
-
7010
網址:
www.jianfortune.com
(
1
04
)
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99
號
5
層
01
、
02
、
03
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9
9
號
5
層
01
、
02
、
03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飛
聯繫人:孫琦
電話:
021
-
50810683
傳真:
021
-
50810687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50810673
網址:
www.wacaijijin.com
(
1
05
)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號
法定代表人:王鋒
聯繫人:張慧
電話:
025
-
66996699
-
882796
傳真:無
客戶服務電話:
95177
網址:
www.snjijin.com
(
1
06
)
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
號諾德大廈
2
層
202
室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
號諾德大廈
2
層
202
室
法定代表人:樊懷東
聯繫人:賈偉剛
電話:
0411
-
39027808
傳真:
0411
-
39027835
客戶服務電話:
4000
-
899
-
100
網址:
www.yibaijin.com
(
1
07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上地十街
10
號
1
幢
1
層
1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信息路甲
9
號奎科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旭陽
聯
系人:霍博華
電話:
010
-
61952703
傳真:
010
-
61951007
客戶服務電話:
95055
-
4
網址:
www.baiyingfund.com
(
1
08
)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路
707
號
1105
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路
707
號
1105
室
法定代表人:馬
永諳
聯繫人:盧
亞博
電話:
021
-
50701053
傳真:
021
-
50701053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50701053
網址:
http://www.xyinsure.com/kfit
_xybx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
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規定,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
機構銷售本基金,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
(二)
基金登記
機構
名
稱: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甲
5
號
6
層甲
5
號
601
、甲
5
號
7
層甲
5
號
701
、甲
5
號
8
層甲
5
號
801
、甲
5
號
9
層甲
5
號
901
註冊登記業務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新盛大廈
A
座
6
層
法定代表人:
王海璐
全國統一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11
-
9999
傳
真:
010
-
66583100
聯繫人:朱輝毅
(三)律師事務所及經辦律師
名
稱: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
住
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
28
號
太平洋保險大廈
10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
28
號
太平洋保險大廈
10
層
負責人:朱小輝
電
話:
010
-
57763888
傳
真:
010
-
57763777
經辦律師:吳冠雄、李晗
(四)會計師事務所及經辦註冊會計師
名
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
(特殊普通合夥)
住
所:
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
1
號東方廣場東方經貿城,東三辦公樓
16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
1
號東方廣場東方經貿城,東三辦公樓
16
層
法定代表人:葛明
經辦註冊會計師:李慧明,王珊珊
聯繫電話:(
010
)
58152145
傳真:(
010
)
58114645
聯繫人:王珊珊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據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規的有關規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請已經中國證監會
2015
年
05
月
26
日證監
許可【
2015
】
1027
號文
予以註冊
。
(二)基金類型
股票型。
(三)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
(四)
基金存續期間
不定期
。
(
五
)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額的
初始發售
面值為人民幣
1.00
元。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一
)
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於
2015
年
6
月
5
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
人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
二
)
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金數額
《基金合同》生效後,
連續
20
個工作日
出現
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
人或者基金
資產淨值低於
5,000
萬元
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定期
報告
中
予以
披露
;
連續
60
個工作
日出現前述情形的,
則直接終止基金合同並進入基金
財產清算程序,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審議。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一)申購與贖回辦理的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見本招募說明書第五章內容
或其他相關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並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
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與贖回辦理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
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
券交易所
及相關期貨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
監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
以
銷售機構公布的時間為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
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本基金已於
2015
年
7
月
6
日起開始辦理日常申購、贖回業務。
基金管
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
贖回或者轉
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
且登記機構確認接
受
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
或轉換
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
或轉換
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
、
「
未知價
」
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
進行計算;
2
、
「
金額申購、份額贖回
」
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
、
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
、
贖回遵循
「
先進先出
」
原則,即按照投
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
5
、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
6
、當本基金髮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適當程序後採用擺動
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範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
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
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
、
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
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
的申請。
2
、
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
申購
款項,申購
成立;登
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
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在
T
+
7
日
(
包括該日
)
內支付贖回款項。
遇證券、期貨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
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時,贖回款項順延至下一個
工作日劃出。
在發生巨
額贖回
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
、
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
有效
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
日
(T
日
)
,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
T+
1
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
應
在
T+
2
日後
(
包括該日
)
及時
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
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
或無效
,則申購款項
本金
退還給投資人。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
機構確實接收
到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
時查詢。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本基金登記機構可根據相關業務規則,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
進行調整,本基金管理人將於開始實施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公告。
(五)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
、
申購時,投資者通過銷售機構網點
每筆申購本基金的最低金額為10元(含申購費);
通過本基金管理人電子自助交易系統申購,每個基金帳戶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為10元(含申
購費);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申購,首次最低申購金額為100萬元人民幣(含申購
費),已在直銷中心有認/申購本公司旗下基金記錄的投資者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
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為1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實際操作中,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
準。
投資人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資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2、每次贖回基金份額不得低於10份,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後在銷售機構網點
保留的基金份額餘額不足10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實際操作中,以各銷售機構
的具體規定為準。
通過本基金管理人電子自助交易系統贖回,每次贖回份額不得低於10份,基金份額持
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後在基金管理人電子自助交易系統保留的基金份額餘額不足10份的,在
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
如遇巨額贖回等情況發生而導致延期贖回時,贖回辦理和款項支付的辦法將參照基金合
同有關巨額贖回或連續巨額贖回的條款處理。
3、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
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規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
申購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
1
、
申購費
本基金對申購設置級差費率,
投資者
在一天之內如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
算。
本基金的申購費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
申購
費率結構
費用種類
申購金額(M)
費率
申購費
M<100萬
1.5%
100萬≤M<300萬
1.0%
300萬≤M<500萬
0.8%
500萬≤M
按筆收取,1,000元/筆
註:
M
為申購
金額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申購人承擔,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
、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
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
2
、
贖回費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
取。對持續持有期少於
30
日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
不
少於
30
日但少於
3
個月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總額的
75%
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
不
少於
3
個月但少於
6
個月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總額的
50%
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
不
少於
6
個月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總額的
25%
計入基金財產。贖回費率隨贖回基金份額持有
期限
的增加而遞減,具體費率如下:
基金的
贖回
費率結構
贖回費率
持有期限
贖回費率
Y<7天
1.5%
7天≤Y<30天
0.75%
30天≤Y<1年
0.50%
1年≤Y<2年
0.30%
Y≥2年
0%
註:
Y
為
持有
期
限
,
1
年指
365
天
。
3
、
贖回費用
未計入基金財產的部分
用於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4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應於新的費
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
介
上公告。
5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
基
金促銷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
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七)申購份
額
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
、申購份額的計算方式: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申購費用後,
以申請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計算,各計算結果均按照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本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淨申購金額。其中,
淨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
/
(
1
+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
=
申
購金額
-
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數
=
淨申購金額
/T
日基金份額淨值
例:某投資者投資
5
萬元申購本基金
的基金份額,
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
1.05
0
元,則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淨申購金額=
50,000/
(
1
+
1.5%
)=
49,261.08
元
申購費用=
50,000
-
49,261.08
=
738.92
元
申購份額=
49,261.08/1.050
=
46,915.31
份
即:投資者投資
5
萬元申購本基金
的基金份額,
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
1.05
0
元,則其可得到
46,915.31
份基金份額。
2
、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贖回
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申請當日基金份
額淨值的金額,淨贖回金額為贖回金額扣除贖回費用的金額,各計算結果均按照四捨五入方
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本基金的淨贖回金額為贖回金額扣減贖回費用。其中,
贖回金額=贖回份數×
T
日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贖回金額×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
=
贖回金額-贖回費用
例:某投資者贖回
本基金
1
萬份基金份額
,
持有時間為
兩
年
六
個月,對應的贖回費率為
0
%
,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是
1.
2
5
0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
金
額
=
10
,
000×1.
2
5
0
=1
2,
500
.00
元
贖回費用
=
1
2,
500×
0
%=
0
元
淨
贖回金額
=
1
2,
500
-
0
=
12,500.00
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
1
萬份基金份額,
持有期限為兩年六個月,
假設贖回當日基金
份額淨值是
1.
2
5
0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12,500.00
元。
3
、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
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公式為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登記在冊
基金份額
餘額所
得的單位基金份額的價值。
T
日基金份額淨值
=
T
日基金資產淨值
/T
日
登記在冊
基金份額
餘額
。
基金份額淨值單位為元,計
算結果保留在小數點後
三
位,小數點後第
四
位四捨五入。由
此產生的誤差在基金財產中列支。
T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次日公告。遇特殊情況,
經中國證監會同
意,
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八)
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
、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
3
、
證券
、期貨
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
值。
4
、
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時。
5
、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超過
50%
,或
者變相規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時。
6
、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
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
、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單一投資者單日
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的。
8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
採取
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的措施。
9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
1
、
2
、
3
、
6
、
8
、
9
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投資人
的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
的申購申請被全部或部分拒絕的,被拒絕的申購款項本金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
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九)
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
、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
付贖回款項。
2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
3
、
證券
、期貨
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
值。
4
、
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
、
接受某筆或某些
贖回
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6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
採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的措施。
7
、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
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帳戶申請量佔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
4
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基
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
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公告。
(十)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
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前一
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
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
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
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
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
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
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
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
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
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部分延期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3)若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
份額的1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10%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
理,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10%以內(含10%)的贖回申請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
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或巨額贖回份額佔比情況決定全額贖
回或部分延期贖回。所有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
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具體見相關
公告。
(4)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
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20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延期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並在2日內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
停公告。
2、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3、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日但少於2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
基金管理人應提前2個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並在重新
開始辦理申購或贖回的開放日公告最近1個工作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4、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2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2周至少重複刊登暫停
公告一次。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2個工作日在指定媒介
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並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近1個工作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十
二
)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
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製定並公告,並提前告知基金託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
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
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
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
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於符合條件
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基金銷售機構可以按照其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四)基金的轉託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託管,基金銷售機構可
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託管費。
(十五)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投
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於基金管
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六)基金份額的凍結、解凍和質押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認
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併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
配。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如相關法律法規允許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基金業務,基金管理人
將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業務規則。
九、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重新認知網際網路行業與傳統行業的能力邊界,在「網際網路
+
」趨勢的引領下,
深入研究網際網路行業的發展新機遇以及傳統
行業與網際網路相融合的發展新空間,重點選擇發
展潛力巨大優質公司進行投資,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以期獲得最大化的投資收益。
(二)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
交易
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存託
憑證、
權證、股指期
貨、
債券
(包括但不限於國債、金融債、企業債、
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
券、分離交易
可轉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資產支持證
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以及現金,
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
資的其他金融工
具
(
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
的
相關規定
)。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
及存託憑證
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80%
–
95%
,
其中
投資於本基金界定的
「網際網路加」主題
範圍內股票
及存託憑證
不低於非現金資產的
80%
。每
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
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
的投資比例。
(三)投資策略
1
、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由投資研究團隊及時跟蹤市場環境變化,根據宏觀經濟運行態勢、宏觀經濟政
策變化、證券市場運行狀況、國際市場變化情況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斷證券市場的發展趨
勢,結合行業狀況、公司價值性和成長性分析,綜合評價各類資產的風險收益水平。在充足
的宏觀形勢判斷和策略分析的基礎上,採用動態調整策略,在市場上漲階段中,適當增加權
益類資產配置比例,在市場下行周期中,適當降低權益類資產配置比例,力求實現基金財產
的長期穩定增值,從
而有效提高不同市場狀況下基金資產的整體收益水平。
2
、「網際網路加」主題界定與行業選擇策略
(
1
)「網際網路加」主題界定與行業選擇
「網際網路加」投資主題中的「加」(即「
+
」)包含兩個層面:
1
)網際網路行業的升級與革新。
「網際網路
+
」是結合當前網際網路行業發展動態與可能方向,包含在
O2O
、
B2B2C
、信息安
全、大數據應用、雲計算及存儲服務、物聯網、人工智慧、智能穿戴設備、透明計算、量子
通信等領域或方向的應用、升級與更新發展。「
+
」在該層含義下,指代了網際網路行業領域內
產業升級的投資機遇。
2
)網際網路
+
傳統行業,即互聯
網與傳統行業的融合,並對傳統行業進行重塑與改造。
「網際網路
+
」是指「網際網路
+
傳統行業」,即以
01
二進位代表的虛擬經濟對傳統實體經濟
的滲透,並輔助後者通過網際網路拓展原有的能力邊界,促成網際網路與傳統行業在價值鏈各個
關鍵環節的深度融合。
①
網際網路
+
第一產業:第一產業中包含以農業為主的農、林、牧、漁業。以農業為例,
網際網路
+
農業等價於未來高水平的現代化農業。通過網際網路與大數據在農業領域的應用,農
業網際網路、農業雲平臺、農業智能管理、
農產品交易平臺、農業網際網路金融以及農業智能
App
等應用普
及,網際網路通過對傳統農業生產、營銷、服務以及農業金融領域的滲透,將農業產
業的巨大容量和空間挖掘並釋放出來,從而顛覆傳統的粗放、緩慢及封閉的農耕生態鏈。
網際網路與林業、畜牧業以及漁業的結合,在智能養殖、灌溉等新興技術的應用下,同樣
蘊含巨大的投資機會。
②
網際網路
+
第二產業:第二產業中以製造業為主,即一般意義上的工業。網際網路
+
工業
概念即將物聯網服務引入製造業,形成工業網際網路或工業
4.0
。工業網際網路指利用傳感和互
聯網技術控制廣泛分布、規模龐大的智能機器,通過雲計算技術使得機器的控制與
運維數據
統一在雲服務平臺上顯現,進而對這些數據進行有效分析並優化解決方案,從而使人與機器、
數據、程序融合於網絡之中,重構、升級與再造傳統工業。工業網際網路與當前政府提出的「中
國製造
2025
」理念一脈相承,均旨在建立高度靈活的個性化和數位化的產品與服務的生產
模式。
智能製造所涉及的設備互聯、信息集成、智能裝備、智能生產、數據處理和產品服務創
新等環節均屬於工業網際網路範疇。
③
網際網路
+
第三產業:第三產業以服務業為主,相比第一產業和第二產業,網際網路與面
向大眾的服務業的融合時機更為成熟,
並以史無前例的速度對相應服務子行業進行改造與重
塑。
電商平臺、社交網絡平臺、網際網路金融、智慧醫療、
智慧旅遊、智慧城市、
智能交通、
智能家居、智能安防、智能物流、電子政務、在線教育、網際網路地產、網際網路影業、移動營
銷、家政
O2O
等新生業態均為「網際網路
+
」與相關服務子行業融合的產物,也是本基金在服
務業範疇內重點關注的投資領域。
(
2
)個股投資策略
在「網際網路加」主題界定的基礎上,本基金將通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辦法,
重點關注能夠運用網際網路思維進行企業價值鏈塑造、產品供應鏈智能管理、品牌與營銷渠道
網絡化拓展以及
促進企業創新發展的其他優化的上市公司,通過進一步對估值水平的評估,
最終選擇優質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投資。
1
)定性分析
本基金對上市公司的競爭優勢進行定性評估。上市公司在行業中的相對競爭力是決定投
資價值的重要依據,其中,針對網際網路行業的上市公司,主要包括:
①
公司注重研發資源投入,並能在較高程度轉化為產品與服務質量的升級換代,不斷
提升公司核心競爭優勢;
②
公司注重網際網路生態的構造,並依據已有優勢不斷完善業務節點,並在競合業務領
域具有實
質性進展;
③
公司注重信息資源的深度開發與安全保護,並能夠在政策支持與引領下,從已有業
務格局出發,捕捉相關的業務機遇。
針對運用網際網路方法進行升級改造的傳統行業,則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
公司的競爭優勢:重點考察公司的網際網路應用優勢,能否結合已有業務格局整合互
聯網資源,並進行價值鏈的創新性塑造;市場優勢,在細分市場是否佔據領先位置,是否具
有品牌號召力或較高的行業知名度等;
資源優勢,包括是否擁有獨特優勢的物資或非物質資
源,比如市場資源、專利技術
等;產品優勢,包括是否擁有對產品的定價能力以及其他優勢;
②
公司治理評估
:
本基金認為具有良好公司治理機制的公司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徵:
i
.公司治理框架保護並便於行使股東權利,公平對待所有股東;
ii
.尊重公司相關利益者的權利;
iii
.公司信息披露及時、準確、完整;
iv
.公司董事會勤勉、盡責,運作透明;
v
.公司股東能夠對董事會成員施加有效的監督,公司能夠保證外部審計機構獨立、客
觀地履行審計職責。不符合上述治理準則的公司,本基金將給予其較低的評級。
③
公司的盈利模式:對企業盈利模式的考察重點關注企業盈利模式的屬性以及成熟程
度,考察核心競爭力的不可複製性、可持續性、穩定性。
2
)定量分析
在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將通過對成長性指標(預期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淨利潤增長
率、
PEG
)、相對價值指標(
P/E
、
P/B
、
P/CF
、
EV/EBITDA
)以及絕對估值指標(
DCF
)的定量
評判,篩選出具有
GARP
(合理價格成長)性質的股票。
(
3
)
存託憑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資策略執行。
3
、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固定收益證
券投資與研究方面,實行投資策略研究專業化分工制度,專業研究
人員分別從利率、債券信用風險等角度,提出獨立的投資策略建議,經固定收益投資團隊討
論,並經投資決策委員會批准後形成固定收益證券指導性投資策略。
(
1
)利率策略
研究
GDP
、物價、就業、國際收支等國民經濟運行狀況,分析宏觀經濟運行的可能情景,
預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政府宏觀經濟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場資金供求狀況變化趨勢及
結構,在此基礎上預測金融市場利率水平變動趨勢,以及金融市場收益率曲線斜度變化趨勢。
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風險最重要的指標,根據對市場利率水
平的變化趨勢的預期,綜合
宏觀經濟狀況和貨幣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斷,可以制定出組合的目標久期,預期市場利率水
平將上升時,降低組合的久期,以規避債券價格下降的風險和資本損失,獲得較高的再投資
收益;預期市場利率將下降時,提高組合的久期,在市場利率實際下降時獲得債券價格上升
的收益,並獲得較高利息收入。
(
2
)信用策略
根據國民經濟運行周期階段,分析債券發行人所處行業發展前景、發行人業務發展狀況、
企業市場地位、財務狀況、管理水平、債務水平等因素,評價債券發行人的信用風險,並根
據特定債券的發行契約,評價債券的信用級別,確
定債券的信用風險利差與投資價值。
(
3
)債券選擇與組合優化
本基金將根據債券市場情況,基於利率期限結構及債券的信用級別,在綜合考慮流動性、
市場分割、息票率、稅賦特點、提前償還和贖回等因素的基礎上,評估債券投資價值,選擇
定價合理或者價值被低估的債券構建投資組合,並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對組合進行優化。
(
4
)可轉換債券投資
可轉換債券兼具權益類證券與固定收益類證券的特性,具有抵禦下行風險、分享股票價
格上漲收益的特點,是本基金的重要投資對象之一。本基金將選擇公司基本素質優良、其對
應的基礎證券有著較高上漲潛力的可轉換債
券進行投資,並採用期權定價模型等數量化估值
工具評定其投資價值,以合理價格買入並持有。
4
、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投資
包括資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
ABS
)、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
MBS
)等在
內的資產支持證券
。本基金通過考量宏觀經濟走勢、支持資產所在行業景氣情況、資產池結
構、提前償還率、違約率、市場利率等因素,預判資產池未來現金流變動;研究標的證券發
行條款,預測提前償還率變化對標的證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線的影響,同時密切關注流動
性變化對標的證券收益率的影響,在嚴格控制信用風險暴露程度的前
提下,通過信用研究和
流動性管理,選擇風險調整後收益較高的品種進行投資。
5
、衍生品投資策略
(
1
)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以提高投資效率更好地達到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本著謹慎
原則,參與股指期貨投資。本基金將根據對現貨和期貨市場的分析,發揮股指期貨槓桿效應
和流動性好的特點,採用股指期貨在短期內取代部分現貨,獲取市場敞口,投資策略包括多
頭套期保值和空頭套期保值。多頭套期保值指當基金需要買入現貨時,為避免市場衝擊,提
前建立股指期貨多頭頭寸,然後逐步買入現貨並解除股指期貨多頭,當完成現貨建倉後將股
指期貨平倉;空頭套期保值指當基金需要賣出現貨時,先建立股指期貨空頭頭寸,然後逐步
賣出現貨並解除股指期貨空頭,當現貨全部清倉後將股指期貨平倉。本基金在股指期貨套期
保值過程中,將定期測算投資組合與股指期貨的相關性、投資組合
beta
的穩定性,精細化
確定投資方案比例。
(
2
)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因為上市公司進行股權分置改革、或增發配售等原因被動獲得權證,或者本基
金在進行套利交易、避險交易等情形下將主動投資權證。本基金進行權證投資時,將在對權
證標的證券進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礎上,結合隱含波動率、剩餘期限、標的證券
價格走
勢等參數,運用數量化期權定價模型,確定其合理內在價值,從而構建套利交易或避險交易
組合,力求取得最優的風險調整收益。
(四)業績比較基準
80%
×中證
800
指數收益率+
20%
×中債
綜合指數收益率。
中證
8
00
指數是由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其成分股由中證
500
和滬深
300
成份股一
起構成,中證
800
指數綜合反映滬深證券市場內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體狀況。中債
綜合指數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編制,該指數旨在綜合反映債券全市場整體價格和投資回
報情況,具有廣泛的市場代表性,能夠反映債券市場總體走勢。本基金管理人
認為,該業績
比較基準目前能夠忠實地反映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是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股票
及存託憑證
投資比例為
80
-
95%
,本基金對中證
800
指數和中債
綜合指數分別賦予
80%
和
20%
的權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特性。
如果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推
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本基金可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變更業績比較基準並及時公
告。
(五)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預期收益和風險水平高於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場基
金。
根據
2017
年
7
月
1
日實施的《證券
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
構按照新的風險等級分類標準對基金重新進行風險評級,本基金的具體風險評級結果應以基
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提供的評級結果為準。
(六)投資禁止行為與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財產從事以下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
1
)承銷證券;
(
2
)
違反規定
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
6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
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
7
)法律
、行政
法規
和
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益衝突,
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
金託管人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並經
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
。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
查。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定,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
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
,不需要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但須提前
公告。
2、基金投資組合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
本基金的投資
遵守下列限制:
(
1
)
本基金股票
及存託憑證
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80
%
–
95%
,
其中投資於本基金界
定
「網際網路加」主題
範圍內股票
及存託憑證
不低於非現金資產的
80%
;
(
2
)
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
易保證金後,
保持不低於
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
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
(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發行
的
證券
,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
(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
(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
(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5
%;
(
8
)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
10
%;
(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
1
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別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
10
%;
(
1
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
1
2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
(
含
BBB)
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
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
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
1
3
)
本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
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
14
)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
140%
;
(
1
5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
40%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
1
年,債券回購到期後
不得展期
;
(
16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
10%
;在任何交
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95%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
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
20%
;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
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個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在任何
交易日終,
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
佔基金資產
的比例為
80
%
–
95%
;
(
17
)本基金
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證
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
1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
(
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期的定期開
放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
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
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
19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
20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併計算;
(
21
)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
2
)、(
12
)、(
1
7
)、(
19
)項規定外,
因
證券、期貨市場
波動、
證券發行人
合
並、基金規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
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
但中國證監會規定
的特殊情形
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
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
期間,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約定。
基金託管人
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
的,從其規定。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
或調整
上述
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或按調整後的規定執行,但須提前公告,不需要經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關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
、有利於基金資產的安全與增值;
2
、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相關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利益;
3
、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4
、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僱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當利益。
(八)
基金的投資組合報告
本報告期為2020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
1.1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
%
)
1
權益投資
3,299,084,074.97
87.69
其中:股票
3,299,084,074.97
87.69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
-
其中:債券
-
-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
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452,415,095.94
12.02
8
其他資產
10,834,019.10
0.29
9
合計
3,762,333,190.01
100.00
注
:
由於四捨五入的原因金額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有尾差。
1.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1.2.1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
例(
%
)
A
農、林、牧、漁業
-
-
B
採礦業
-
-
C
製造業
2,545,3
69,389.03
68.06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
供應業
-
-
E
建築業
-
-
F
批發和零售業
19,147.31
0.00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51,491,898.00
1.38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
務業
475,959,487.80
12.73
J
金融業
-
-
K
房地產業
-
-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46,400,600.00
1.24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16,2
58,790.98
0.43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31,237,042.98
0.84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132,347,718.87
3.54
S
綜合
-
-
合計
3,299,084,074.97
88.21
注
:
由於四捨五入的原因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有尾差。
1.2.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無。
1.3 報告期末按公
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
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
)
1
002916
深南電路1,547,561
305,519,492.62
8.17
2
600570
恒生電子3,145,429
276,483,209.10
7.39
3
300450
先導智能5,764,763
215,948,021.98
5.77
4
600183
生益科技5,600,996
148,258,364.12
3.96
5
000977
浪潮信息3,728,742
144,600,614.76
3.87
6
600276
恆瑞醫藥1,539,520
141,682,025.60
3.79
7
600309
萬華化學3,371,718
139,083,367.50
3.72
8
601012
隆基股份5,195,270
129,050,506.80
3.45
9
002624
完美世界2,478,524
117,853,816.20
3.15
10
600872
中炬高新2,059,406
98,439,
606.80
2.63
1.4 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1.5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
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1.6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
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1.7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
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1.8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
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
權證。
1.9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9.1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投資,也無期間損益。
1.9.2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未運用股指期貨進行投資。
1.10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10.1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未運用國債期貨進行投資。
1.10.2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投資,也無期間損益。
1.10.3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未運用國債期貨進行投資。
1.11 投資
組合報告附註
1.11.1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是否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
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未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
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1.11.2 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1.11.3 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522,099.49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7,504,846.27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215,922.67
5
應收申購款
2,591,150.67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10,834,019.10
1.11.4 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1.11.5 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無。
1.11.6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無。
十、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
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資者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
有風險,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1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為
2015
年
6
月
5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來(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投資業績及同期基準的比較如下表所示:
階段
淨值增長
率①
淨值增長
率標準差
②
業績比
較基準
收益率
③
業績比
較基準
收益率
標準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5.6.5
-
2015.12.31
-
29.50%
3.04%
-
22.27%
2.28%
-
7.23%
0.76%
2016
年
-
34.61%
2.01%
-
10.02%
1.22%
-
24.59%
0.79%
2017
年
-
11.93%
1.13%
12.10%
0.52%
-
24.03%
0.61%
2018
年
-
36.95%
1.64%
-
21.06%
1.07%
-
15.89%
0.57%
2019
年
54.69%
1.54%
27.71%
1.01%
26.98%
0.53%
2020.1.1
-
2020.3.31
1.26%
2.57%
-
6.32%
1.59%
7.58%
0.98%
自基金合同生
效
日起至今
-
59.90%
1.89%
-
25.95%
1.25%
-
33.95%
0.64%
2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累計淨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變動的比較:
(
2015
年
6
月
5
日至
20
20
年
3
月
31
日
)
CN_50470000_001409_FB030010_20200003.HTSXYLJJFEJZBDJYTQYJBJJZDBDBJTuMingCheng.NORMAL.0.sub_zjjhtsxyljjljjzzzlbdjqytqyjbjjzsylbddbj_qr.jpg
註:1、本基金基金合同於2015年6
月
5
日
生效。
2、根據基金合同規定,本基金建倉期為
6
個月。截至報告期末,本基金的投資符合基
金合同關於投資範圍及投資限制的規定: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80%
–
95%
,其中投
資於本基金界定的
「
網際網路加
」
主題範圍內股票不低於非現金資產的
80%
。每個交
易日日終
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的現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十一、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款
項
及其他資產
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基金託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帳戶、證券帳戶及投資所
需的其他專用帳戶。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
份額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並由基金託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
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
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
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
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
得相互抵銷。
十二、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
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股指期貨、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
產及負債。
(三)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
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
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
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2)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淨價
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
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3)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
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減去債券收盤價或估值全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
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
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減去債券收盤價或估值全價中所含的
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
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非固定收益類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
值。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
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
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
定確定公允價值。
3、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以第三方估值機
構提供的價格數據估值。
4、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
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當日結算價及結
算規則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為準。
6、其他資產按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有關規定進行估值。
7、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方法估值。
8、當本基金髮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適當程序後採用擺動定
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範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
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9、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進行。
10、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
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的,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出具加蓋公
章的書面說明後,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託管人不承擔
由此造成的任何後果。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餘額數
量計算,精確到0.001元,小數點後第4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
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將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
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3位以內(含第3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
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
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
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
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
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
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
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
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
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人,
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佔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投資人的利
益,已決定延遲估值;如果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於緊急事故的任何情況,導致基金管理人
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資產時;
4、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暫停基金估值;
5、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淨值的確認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
負責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
淨值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況的處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
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或由於證券、期貨交易所及登記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
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三、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仲裁費和訴訟費;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
7、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8、基金的相關帳戶的開戶及維護費用;
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1.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於次月前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
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25%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2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於次月前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
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3-9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
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五)基金管理費和基金託管費的調整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條件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協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費和基金
託管費,此項調整不需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於新的費率實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四、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
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
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4次,每份基
金份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3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
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
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
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
個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
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於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
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於2個月,可以併入下一個會計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並以託管協
議約定的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
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更換會計師事
務所需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規關於信息披露的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
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
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
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網際網路網站(以下簡稱「指定網
站」)等媒介披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
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
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本基金公開
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
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
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
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
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
說明書。
(3)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
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
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將基金招募
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將《基金合同》、
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2、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露招募說明
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4、基金淨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
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
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後一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5、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
點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6、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
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
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
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
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
年度報告。本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
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基金運作期間,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
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
化情況及產品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7、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並登載在指
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併;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
金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發
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
處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
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
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
關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15)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
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6)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本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22)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3)當基金管理人採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4)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
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
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
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
會。
9、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
10、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
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並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
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等。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報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
市值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
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
市值佔基金淨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
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等法律法規規定。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
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
金信息進行覆核、審查,並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並保證相關報送信
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於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並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
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於為投資者決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於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八)暫停或延遲信息披露的情形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暫停
或延遲披露基金相關信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3、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於會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資產的緊急事故的
任何情況;
4、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況。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本章節約定的內容為準。
十七、基金的風險揭示
本基金投資過程中面臨的主要風險有:市場風險
、利率風險
、信用風險、
再投資風險、
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
、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及
其他
風險。與投資組合管理直接相關
的
市場風
險
、利率風險
、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
等
可以使用數量化指標加以度量及控制,而操作風險
可以建立有效的內控體系加以管理。
(一)
證券市場風險
1
、
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因受各種因
素的影響而引起的波動,將使本基金資產面臨潛在的風險,本
基金的市場風險來源於基金持有的資產市場價格的波動。
2
、
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股票市場及債券市場的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波動也可
能導致債券基金跌破面值。
基金投資於股票和債券,其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從
而產生風險。在利率波動時,本基金的淨值波動一般會高於貨幣市場基金。
3
、
信用風險
債券發行人出現違約、拒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於債券發行人信用質量降低導致債券價
格下降的風險。
另外,由於交易對手違約造成的損失也屬於信用風險。
4
、
再投資風險
債券償付本息後以及回購到期後可能由於市場利率的下降面臨資金再投資的收益率低
於原來利率的風險。
5
、
流動性風險
因市場交易量不足,導致證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轉變為現金的風險。
流動性風險還包
括由於本基金出現投資者大額贖回,致使本基金沒有足夠的現金應付基金贖回支付的要求所
引致的風險。
6
、
操作風險
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引
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錯誤、
IT
系統故障等風險。
7
、
其他風險
戰爭、自然災害
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可能導致基金
資產的損失。金融市場危機、代理商違約、託管行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
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損。
(二)
本基金特有風險
1
、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股票
及存託憑證
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80%
–
95%
,
其中投資於
本基金界定
「網際網路加」主題
範圍內股票不低於非現金資產的
80%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
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的現金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本基金管理人將發揮
專業研究優勢,加強對市場、上市公司基本面和
固定收益類產品的深入研究,持續優化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風險。
2
、
本基金可參與股票
申購
,由於股票發行政策、發行機制等影響新股發行的因素變動,
將影響本基金的資產配置,從而影響本基金的風險收益水平。另外,發行股票的配售比例、
中籤率的不確定性,或其他發售方式的不確定性,也可能使本基金面臨更多的不確定因素。
3
、
基金資產可投資於科創板股票,會面臨科創板機制下因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
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於科創板個股上市前五日無漲跌停限制,市場風
險隨之上升;科創板整體投資門檻較高,二級市場上個人投資者參與度相對較低,機構持有
個股大量流通盤導致個股流動性性對較低,基金資產存在無法及時變現等流動性風險;科創
板試點註冊制,對經營狀況不佳或財務數據造假的企業實行嚴格的退市制度,個股存在退市
風險等。其他風險包括但不限於集中度風險、系統性風險、政策風險等。基金可根據投資策
略需要或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
於科創板股票,基金資產並非必然投資於科創板股票。
4
、
基金資產可投資於存託憑證,會面臨與創新企業、境外發行
人、中國存託憑證發行
機制以及交易機制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創新企業業務持續能力和盈利能力
等經營風險,存託憑證持有人與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股東在法律地位、享有權利等方面存
在差異可能引發的風險;存託協議自動約束存託憑證持有人的風險;存託憑證持有人在分紅
派息、行使表決權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發的風險;存託憑證退市的風險;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託憑證價格差異以及受境外市場影響交易價格大幅波動的風險;存託憑證持有人權益被
攤薄的風險;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礎證券發行人,在持續信息披露監管方面與境內可能存在差
異的風險;境
內外法律制度、監管環境差異可能導致的其他風險等本基金可投資存託憑證,
基金淨值可能受到存託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價格波動影響,存託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的相關
風險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的風險。
5
、
本基金可投資股指期貨,股指期貨採用保證金交易制度,由於保證金交易具有槓桿
性,當出現不利行情時,股價指數微小的變動就可能會使投資人權益遭受較大損失。股指期
貨採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保證金,按規定將被強制平倉,
可能給投資帶來重大損失。
(三)本基金主要的流動性風險及風險管理方法說明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將加強對開放式基金申購環節的管理,合理控制基金份額持有人集中度,審慎確
認大額申購申請,在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將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
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可投資於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和其他短期投資
品種等。一般情況下,這些資產市場流動性較好,可以支持本基金的投資和應對日常申贖的
需要,但不排除在特定階段、特定市場環境下特定投資標的出現流動性較差的情況。因此,
本基金投資於上述資產時,可能存在以下流動性風險:一是基金管理人建倉或進行組合調整
時,可能由於特定投資標的流動性相對不足而無法按預期的價格買進或賣出;二是為應付投
資者的贖回,基金被迫以不適當的價格賣出股票、債券或其他資產。兩者均可能使基金淨值
受到不利影響。根據《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本
基金會審慎評估所投資資產的流動性,並針對性制定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有效控制本基金
流動性風險
,保護基金投
資者的合法權益
。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在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或巨額贖
回份額佔比情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同時,如本基金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
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其採取延期辦
理贖回申請的措施。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本基金可能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以更好地應對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
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
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等進行適度調整,作為特定情形下基
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施,包括但不限於:(1)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2)
暫停接受贖回申請;(3)延緩支付贖回款項;(4)收取短期贖回費,本基金對持續持有期
少於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於1.5%的贖回費;(5)暫停基金估值,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
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
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本基金應當暫停基金估值。
當基金
管理人實施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時,可能對投資者具有一定的潛在影響,包括但
不限於不能申購本產品、贖回申請不能確認或者贖回款項延遲到帳、如持有期限少於
7日會
產生較高的贖回費造成收益損失等。提示投資者了解自身的流動性偏好、合理做好投資安排。
十八、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
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
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自表決通
過之日起生效,決議生效後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
承接的;
3、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5,000萬
元情形的,則直接終止基金合同並進入基金財產的清算程序,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審議;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
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在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各自履行職責,繼續忠實、勤
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餘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
、期貨相關業務
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
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
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十九、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見附件一。
二十、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見附件二。
二十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
本
基金
的
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
(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需要和
有關情況
,增加或修改
)。具體內容如下:
(一)關於基金帳戶確認
公司向首次開立基金帳戶的客戶寄送《基金帳戶確認書》(公司獲得投資人準確的郵寄
地址)。《基金帳戶確認書》將在客戶開戶後
15
個工作日內寄送。
在基金募集期間
新
開戶的
客戶,公司將
於基金合同生效後的
15
個工作日內寄送
《基金帳
戶確認書》。
(二)關於對帳單服務
1
、公司的網站、熱線電話提供對帳單自助下載服務。
(
1
)份額持有人可登錄公司網站(
www.icbccs.com.cn
)進入「
網上交易
」欄目,輸
入開戶證件號碼或基金帳號,自助查詢或下載任意時段的對帳單。
(
2
)份額持有人用帶有傳真機的電話,撥打公司熱線電話(
4008119999
),選擇自助
服務,按「
3
」後,輸入需要下載的對帳單日期,進行對帳單自助傳真。
2
、公司將按照份額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紙質、電子郵件、簡訊對帳單。上述對帳單需
份額持有人通過電話、郵件、簡訊等向公司主動定製。其中:
(
1
)電子郵件對帳單:公司為定製
電子郵件對帳單的份額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年
度電子對帳單。電子對帳單在每月、季、年度結束後
15
個工作日內向份額持有人指定的電子
信箱發送。
(
2
)手機簡訊對帳單:公司為定製手機簡訊對帳單的份額持有人發送交易發生時間段
的季度手機簡訊帳單。手機簡訊對帳單在每季度結束後
15
個工作日內向份額持有人指定的手
機號碼發送。
(
3
)紙質對帳單:公司為定製紙制對帳單的份額持有人寄送交易發生期間的季度紙質
對帳單。
季度內無交易發生,
公司將
不郵寄該季度
紙質
對帳單。
定製紙質
對帳單
的份額持有
人將獲得年度對帳單。紙質對帳單的寄送時間為
每季
度
或年度
結束後的
15
個工作日內
。
3
、提示:
由於
份額持有人
提供的郵寄地址、手機號碼、電子郵箱
不詳或因
郵局投遞差
錯、通訊故障、延誤等原因
,
造成對帳單無法按時準確送達
,
請及時到原基金銷售網點
或致
電本公司客服中心
辦理
相關信息
變更
。如需補發對帳單,敬請撥打客服熱線電話。
(三)關於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份額持有人可通過銷售機構
選擇現金分紅或
紅利再投資
,並通過本公司網站、客戶服務中心或銷售機構查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
(四)關於
定期定額投資
本基金可通過銷售機構和我公司網上交易系統為份額持有
人提供定期定額投資的服務,
即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固定的渠道,採用固定期限、固定金額的方式申購基金份額。定期定額
投資金額限制以銷售機構規定及相關公告為準。
(五)關於資訊服務
公司為份額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資報告、宏觀形勢分析、基金淨值等多種資
訊(電子版)。如需通過手機或電子郵件獲得上述資訊,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公司網站或熱線
電話定製。
(六)關於聯絡方式
公司提供多種聯絡方式,供份額持有人與公司及時溝通,主要包括:
1
、熱線電話:
4008119999
(免長途費),客戶服務
傳真:
010
-
66583100
。
(
1
)
人工服務
:
我公司為客戶提供
——每天
24小時人工服務
。
人工
服務
內容包括
:
帳戶
信息查詢、基金產品諮詢、業務規則解答及網上交易諮詢等服務。
(
2
)自助電話服務:公司提供每天
24
小時自動語音服務,客戶可通過熱線電話進行帳
戶信息、基金份額、基金淨值、基金對帳單、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詢,以及傳真對帳單等操作。
2
、在線客戶服務
公司網站
、手機
APP客戶端和微信
設置了「在線客服」欄目,份額持有人可通過登錄公
司網站首頁
、
手機
APP客戶端或微信
,
點擊
「
在線客服
」
圖標通過網絡在線開展相關諮詢
。
在線客服的人工服務時間為
——每天
24小時
。
人工
服務
內容包括
:
基金產品諮詢
、
業務規則
解答及網上交易諮詢等服務。
3
、電子郵件和電話留言
份額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戶服務電子郵箱(
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熱線電話
(按「
6
」)發送郵件或留言,您的各種服務需求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得到回覆。
(七)關於電子化交易
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本公司電子自助交易系統(
7*24
小時服務)辦理基金交易業務,包
括: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撤單、分紅方式變更及查詢等業務。電子化交易方式有:
網上交易:客戶可以使用多家銀行的銀行卡通過網上交
易系統自助辦理基金交易業務。
網址:
https://etrade.icbccs.com.cn/etrading/
。
手機
APP
客戶端:操作簡單、應用靈活,客戶可隨時隨地通過手機客戶端辦理業務。下
載方式:客戶可以通過在本公司官網下載,也可以通過
App Store
、
91
助手、安卓網等應用
市場搜索下載。
微信交易:客戶可通過關注「工銀微財富」的微信服務號,使用開戶身份證號綁定帳戶
即可辦理基金交易業務。
電子化交易的具體交易操作方法參考公司網站「網上交易」欄目下相關交易指引。
(八)關於網站服務
公司網站為客戶提供帳戶查詢、產品信息查詢、公告信息查詢、基金資訊、投資策略報
告、交易狀態查詢、財富俱樂部積分兌換、微博/微信/網站活動參與和交流等內容的服務。
(九)客戶意見、建議或投訴處理
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本公司熱線電話、電子郵箱、傳真、在線客服等渠道對基金管理人
和銷售機構提出意見、建議或投訴。
(十)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
/
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聯繫本公司客戶服務電
話。請確保投資前,您
/
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二十二、其他應披露事項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期間,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關公告如下:
1. 工銀瑞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投資科創板股票的公告,
2019
-
06
-
2
2
;
2.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所持
中科曙光股票估值調整的公告,
2019
-
06
-
26
;
3.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參加雲南紅塔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基
金申購及定期定額投資手續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
-
07
-
05
;
4.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所持
新城控股股票估值調整的公告,
2019
-
07
-
05
;
5.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所持
新城控股股票估值調整的公告,
2019
-
07
-
09
;
6.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關於旗下基金所持
*ST
信威股票估值調整的公告,
2019
-
07
-
09
;
7.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調整客戶服務熱線人工服務及在線客服服務時間
的通知,
2019
-
07
-
18
;
8.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基金直銷電子自助交易系統開通
平安銀行支付渠
道並進行費率優惠的公告,
2019
-
08
-
01
;
9.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2019
年第
3
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
2019
-
10
-
23
;
10.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修改
旗下
134
只公募基金基金合同及託管協議並更新招募說明
書及摘要的公告
,
2019
-
11
-
0
9
;
11.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
銷售機構並參與申購、定投手續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
-
12
-
03
;
12.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所持
東旭光電股票估值調整的公告,
2019
-
12
-
05
;
13.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投資
聞泰科技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告
,
2019
-
12
-
20
;
14.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投資
長春高新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告,
2019
-
12
-
31
;
15.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參加
交通銀行手
機銀行渠道基金申購及
定期定額投資手續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
-
12
-
31
;
16.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參加
工商銀行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
-
12
-
31
;
17. 關於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2020
年開放日的提示性公告,
2019
-
12
-
31
;
18.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投資
招商輪船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告,
2020
-
01
-
14
;
19.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春節假期延長期間交易規則的提示
性公告,
2020
-
01
-
29
;
20.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風險評級變
動的通知,
2020
-
02
-
0
3
;
21.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全資子公司關於使用固有資金投資旗下偏股型基金
的公告,
2020
-
02
-
05
;
22. 關於調整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銷電子交易系統最低定期定額投資金額及最低轉換份
額的公告,
2020
-
02
-
14
;
23.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風險評級變動的通知,
2020
-
02
-
1
4
;
24.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副總經理變更的公告,
2020
-
02
-
22
;
25.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風險評級變動的通知,
2020
-
03
-
0
2
;
26.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
部分基金持有的長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調整
的公告,
2020
-
03
-
18
;
27.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長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調整
的公告,
2020
-
03
-
19
;
28.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延遲披露旗下公募基金
2019
年年度報告的公告,
2020
-
03
-
26
;
29.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參加
招商銀行申購及定期定額投資手續
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20
-
04
-
10
;
30.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持續完善客戶身份信息的提示,
2020
-
04
-
16
;
31.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調整「睿智投」業務的
購買起點的公告,
2020
-
04
-
29
。
二十三、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投資者可免費查閱。在支
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的複製件或複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二十四、備查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
準予
工銀瑞信
網際網路加股票型
證券投資基金募集
申請
的
註冊
文件
(二)《工銀瑞信
網際網路加股票型
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
合同》
(三)《工銀瑞信
網際網路加股票型
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四)
法律意見書
(
五
)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
件、營業執照
(
六
)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以上第(一)至(
五
)項備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辦公場所、營業場所,第(
六
)項
文件存放於基金託管人的辦公場所。基金投資者在營業時間可免費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後,
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的複製件或複印件。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
二
月
七
日
附件一 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權利、義務
1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
1
)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
不
限於:
1
)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
)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
)
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
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
)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
表決權;
6
)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
)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
)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
銷售
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或
仲裁;
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
2
)
根據《
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
限於:
1
)認真閱讀並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
2
)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
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
出投資決策,
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
)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
)繳納基金認購、申購
或
轉換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
)執行生
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
議
;
8
)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
、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
1
)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
)依法募集
資
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並管理基金財
產;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費用;
4
)銷售基金份額;
5
)
按照規定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
)依據《基金合
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人違反了《基
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
金投資者的利益;
7
)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
)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
)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並獲得《基金
合同》規定的費用;
10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
、
贖回
或轉換
申請;
1
2
)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
3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
行為;
1
4
)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
機構;
1
5
)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
、
非交易過戶
、
轉託管和收益分配等的業務規則;
1
6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
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
)依法募集
資
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
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
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
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
,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
券投資;
6
)除依
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
)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
淨值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的價格;
9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
)編制
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
11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
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洩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
)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
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
以上;
17
)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
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證投資者能
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
)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
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託
管人;
20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當
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
己的義務,基金託管人違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22
)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
承擔責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
30
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決議
;
26
)建
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3
、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
)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費用;
3
)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國
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
國證監會,
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
)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證券
帳戶及其他投資所需帳戶,
為基金辦理證券交
易資金清算
;
5
)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
權利。
(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
)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
)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託管業務的
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產
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
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帳戶設置、資
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
)按規定開設
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
、
證券帳戶
和投資所需其他帳戶,
按照《基金合同》
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8
)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份額淨值、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
價格;
9
)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
)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
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
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以上;
12
)
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託的登記機構處接收
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
)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
)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
金
管理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
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
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
)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
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
任而免除;
20
)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理
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
議
;
22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並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立日常機構。
1
、
召開事由
(
1
)除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以外,
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
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
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內容或者提前
終止《基金合同》;
2
)更換基
金管理人;
3
)更換基金託管人;
4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
6
)變更基金類別;
7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
9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
)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
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
12
)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
)法
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事項。
(
2
)在不違背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
影響的情況下,
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
1
)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
及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
2
)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
)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
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
響的情況下
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
或變更收費方式
;
4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
《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
)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6
)
在不損害已有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增加、取消或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7
)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管理人、代銷機構、登記
機構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調整有
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收益分配、非交易過戶、轉託管等業務的規則;
8
)在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的範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
不利影響
的情況下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9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2
、
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
1
)
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
(
2
)
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
3
)
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
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
決定不召集,
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自行召集
,並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
十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
(
4
)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
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
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
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
提議。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
(
5
)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
30
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
擾。
(
6
)
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3
、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
1
)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
)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
)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
)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
)授權委託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
期限等)、
送達時間和地點
;
5
)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6
)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
2
)
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
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繫方式和聯繫人、書
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
3
)
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
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
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
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
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4
、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
、
通訊開會方式
或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以
及
基金合同約定
的其他
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
1
)
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委派代表出席,
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
金管理人
或
基金
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
)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
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
)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份
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二分之一
(含
二分之一
)。
若
到會者在權益登記
日
代表
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於本基
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後、
6
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
代表
的有效的基金
份額
應
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
(含三分之一
)。
(
2
)
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
或大
會公告載明的其他方式
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
或大會公告載明的其他方式
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
有效:
1
)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
2
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示
性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約
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
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
響表決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額不
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二分之一
(含
二分之一
);
若
本人直接出具書面
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
金總份額的
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後、
6
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
代表出具書面意見;
4
)上述第
3
)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
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
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
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
規定,並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
(
3
)在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亦可採用其他非
書面方式授權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並行使表決權;在會議召開方式上,本基金
亦可採用其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現場方式與非現場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會議程序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採用書面、
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
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並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5
、
議事內容與程序
(
1
)
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
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併、法律法規及《基金
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
2
)
議事程序
1
)現場
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
7
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
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
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
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
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二分之一
以上(含
二分之一
)選舉產
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
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
聯繫方式等事項。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後
2
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6
、
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
1
)
一般決議,
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二
分之一
以上(含
二分之一
)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
(
2
)
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
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
2
)
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三分之二
以上(含
三分之二
)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託管人、終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併
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
,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
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
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
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
決。
7
、
計票
(
1
)
現場開會
1
)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
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
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
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
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
)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
果。
3
)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
布表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
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
次為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
)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
響計票的效力。
(
2
)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託管人授權
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
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8
、
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
起
5
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
表決通過
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在
指定媒介
上
公告。如果採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
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均有約束
力。
9
、本部分關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定,
凡
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
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提前公告後,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
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的清算方式
1
、
《基金合同》的變更
(
1
)
變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規規定或本
基金
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
(
2
)
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須報
中國證監會
備案
,自
表決
通過之日起生效,
決議生效後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在指定媒介公告。
2
、
《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
1
)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
2
)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
人承接的;
(
3
)
連續
60
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
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
5,000
萬元
情形
的,
則直接終止基金合同並進入基金財產的清算程序,無須召開基金份額
持
有人大會審議;
(
4
)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3
、
基金財產的清算
(
1
)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
基金
財產
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
2
)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
有從事證券
、期貨
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
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
3
)在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各自履行職責,繼續忠
實、
勤勉、盡責地履行本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
4
)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
5
)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
)製作清算報告;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
意見書;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
監會備案並公告
;
7
)對基金
剩餘
財產進行分配
。
(
6
)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
4
、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
剩餘
財產中支付。
5
、
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6
、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
資格
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
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
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7
、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爭議的處理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
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
仲裁
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
仲裁
規則進
行
仲裁
,
仲裁地點為
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性
的
並對
各方當事人
具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
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
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
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
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
和營業場所查閱。
附件二 基金託管協議內容摘要
一、
託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工銀瑞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甲
5
號
6
層甲
5
號
601
、甲
5
號
7
層甲
5
號
701
、
甲
5
號
8
層甲
5
號
801
、甲
5
號
9
層甲
5
號
9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新盛大廈
A
座
6
-
9
層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成立時間:
2005
年
6
月
21
日
批准設立機關:中國證監會
批准設立文號:證監基金字【
2005
】
93
號
經營範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及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註冊資本:貳億元人民幣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
交通銀行)
住
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18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仙霞路
18
號
法定代表人
:
任德奇
成立時間:
1987
年
3
月
30
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國務院國發
(1986)
字第
81
號文和中國人民銀行銀髮
[
1987
]
40
號文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
]
25
號
經營範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
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
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
款項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經營結匯、售
匯業務。
註冊資本:
742.6
3
億元人民幣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
1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的投
資範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
交易
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
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存託憑證、權證、股指期
貨、
債券
(包括但不限於國債、金融債、企業債、
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
券、分離交易
可轉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資產支持證
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以及現金,
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
具
(
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
的
相關規定
)。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及存託憑證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80%
–
95%
,
其
中
投資於本基金界定的
「網際網路加」主題
範圍內股票
及存託憑證
不低於非現金資產的
80%
。每
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
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
的投資比例。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業務進行監督和核查的義務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開始履行。
2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融資比例進
行監督。
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投資組合比例應符合以下規定:
(
1
)
本基金股票及存託憑證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80
%
–
95%
,
其中投資於本基金界
定
「網際網路加」主題範圍內
股票
及存託憑證
不低於非現金
基金
資產的
80%
;
(
2
)
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
保持不低於
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
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
(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發行
的
證券
,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
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
(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
(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
(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5
%;
(
8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
10
%;
(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
1
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別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
持
證券規模的
10
%;
(
1
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
1
2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
(
含
BBB)
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
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
1
3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
1
4
)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
140%
;
(
1
5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
40%
;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
1
年,債券回購到期後
不得展期
;
(
1
6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
10%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95%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
的賣出股指期
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
20%
;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
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個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在任何
交易日終,
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
佔基金資產
的比例為
80
%
–
95%
;
(
17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證
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
1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開放式基金
(
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期的定期開
放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
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
19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
20
)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
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併計算
;
(
2
1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
2
)、(
12
)、(
17
)、(
19
)項規定外,
因
證券、期貨市場
波動、
證券發行人
合
並、基金規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
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
但中國證監會規定
的特殊情形
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
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
。
期間,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
基金託管人對
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
其規定。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
或調整
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或按調整後的規定執行
。
但須提前公告,不需要經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
3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投資禁止
行為進行監督。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
1
)承銷證券;
(
2
)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
5
)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
6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
7
)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
遵循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益衝突,
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
金託管人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並經
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
查。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定,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
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或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
,不需要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但須提前
公告。
4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
金管理人參
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
(
1
)基金託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於基金管理人參與
銀行間市場交易時面臨的交易對手資信風險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的名單。
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名單後
2
個工作日內電話或回函確認收到該名單。基金管理人應定期和
不定期對銀行間市場現券及回購交易對手的名單進行更新。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名單後
2
個
工作日內電話或書面回函確認,新名單自基金託管人確認當日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
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
,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
(
2
)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時,有責任控制交易對手的資信風險,由於交易
對手資信風險引起的損失
,
基金管理人應當負責向相關責任人追償。
5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選
擇存款銀行進行監督。
基金投資銀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
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並及時提供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應據以對基金投資
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定:
(
1
)基金管
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定期對帳機制,確保基金銀行存款
業務帳目及核算的真實、準確。
(
2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應根據相關規定,就本基金銀行存款業務另行籤訂書面
協議,明確雙方在相關協議籤署、帳戶開設與管理、投資指令傳達與執行、資金劃撥、帳目
核對、到期兌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證實書的開立、傳遞、保管等流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職
責,以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
3
)基金託管人應加強對基金銀行存款業務的監督與核查,嚴格審查、覆核相關協議、
帳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
履行託管職責。
(
4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法》、《運作
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帳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算等的各項規定。
6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監督
(
1
)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
,
應遵守《關於規範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證券行為的緊急通
知》、《關於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
2
)本部分的流通受限證券,與上文提及的流動性受限資產並不完全一致,包括由《上
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範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
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
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
,
不包括由於發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
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
(
3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
,
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經基金管理人董
事會批准的有關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基金投資非公開發
行股票
,
基金管理人還應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准的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上述資料應包
括但不限於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額度和投資比例控制情況。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於首
次執行投資指令之前兩個工作日將
上述資料書面發至基金託管人
,
保證基金託管人有足夠的
時間進行審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上述資料後兩個工作日內
,
以書面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
式確認收到上述資料。
(
4
)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
,
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有
關書面信息
,
包括但不限於擬發行證券主體的中國證監會批准文件、發行證券數量、發行價
格、鎖定期
,
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總成本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已持有流
通受限證券市值佔資產淨值的比例、資金劃付時間等。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信息的真實、
完整
,
並應至少於擬執行投資指令前兩個工作
日將上述信息書面發至基金託管人
,
保證基金
託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
(
5
)基金託管人應對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關書面信息進行審核,基金託管人認為上述
資料可能導致基金投資出現風險的
,
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就該風險的
消除或防範措施進行補充書面說明
,
並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風險管理部門就基金投資流通受
限證券出具的風險評估報告等備查資料的權利。否則
,
基金託管人有權拒絕執行有關指令。
因拒絕執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
,
基金託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
並有權報告中國證監
會。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無法達成一致
,
應
及時上報中國證監會請求解決。如果基金
託管人切實履行監督職責
,
則不承擔任何責任。
7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中期票據的監督
(
1
)基金管理人應將經董事會批准的相關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以及基金投資
中期票據相關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提供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
關制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以及相關投資額度和比例的情況進行監督。
(
2
)基金管理人確定基金投資中期票據的,應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其託管基金擬購買中
期票據的數量和價格、應劃付的金額等執行指令所需相關信息,並保證上述信息的真實、準
確、完整。
(
3
)基金託管人收到上述資料後應認真審核,並及時反饋審核結果。
(
4
)如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相關規定的,基金託管人有權拒絕
執行,因拒絕執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託管人不承擔責任。
(
5
)雙方應嚴格依照約定發送和執行相關的投資指令。
(
6
)基金託管人根據約定及時劃付資金,保證交易的順利完成。
(
7
)基金管理人應根據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在基金季報、半年報、年
報等報告中公開披露基金投資中期票據的相關信息。
8
、基金託管人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其他
方面進行監督。
(二)基金託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淨值計算、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認、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
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經基
金託管人的審核擅自將不實的業績表現數據印製在宣傳推介材料上,則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
擔任何責任,並有權在發現後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在規定時間內答覆並改
正,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人按照
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
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規、
《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向基金託管人反饋,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
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限期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
託管人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在限期內糾正。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
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
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
告。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規、《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定,基金
管理人對基金託管
人履行託管職責的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基金託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財
產、開立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及債券託管帳戶等投資所需帳戶,是否及時、準確
覆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是否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
收,是否按照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規定進行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基金託管人保管的基金資產進行核查。基金託管人應積極
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
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
定時間內答覆並改正。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未對基金資產實行分帳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資產、未執行或
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在限期內糾正,基金託管人收
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對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
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
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對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
會報送基金
監督報告的,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託
管人在限期內糾正。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
、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依據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規的
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資產。
2
、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3
、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立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證券帳戶、期貨帳戶和債券託管帳
戶等投資所需帳戶。
4
、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
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和獨立。
5
、對於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和基金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
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帳日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資產沒有到達基金銀行
存款帳戶的,基金託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
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基金募集資產的驗證
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提前結束募集之日起
10
日內,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
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
有關規定後,由基金管理人聘請具
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
加驗資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有效。驗資完成,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到
的全部資金存入基金託管人為基金開立的基金銀行存款帳戶中,基金託管人在收到資金當日
出具相關證明文件。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規定辦理退款等事宜,基金託管人應提供協助。
(三)基金的銀行存款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基金託管人應負責本基金銀行存款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2
、基金託管人以本基金的名
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存款帳戶,並根據中國人
民銀行規定計息。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鑑由基金託管人製作、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
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存
款帳戶進行。
3
、本基金銀行存款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存款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銀
行存款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
、基金託管人可以通過申請開通本基金銀行存款帳戶的企業網上銀行業務進行資金支
付,並使用
交通銀行企業網上銀行(簡稱「
交通銀行網銀」)辦理託管資產的資金結算匯劃
業務。
5
、基金銀行存款帳戶的管理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人民幣銀行帳戶結算
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支付結算辦法》以及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其他規定。
(四)基金證券交收帳戶、資金交收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
證券帳戶。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
金的任何證券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
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基金管理人不得對基金證券交收帳戶、資金交收帳戶進行證券的超賣或超買。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帳
戶即資金交收帳戶,用於證券交易資金的結算。基金託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在託管人處開立
基金的證券交易資金結算的二級結算備付金帳戶。
(五)債券託管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託管人負責向人民銀行進行報備並在備案通過後在中央國債
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基金的名義
開立債券託管帳
戶,並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基金的債券及資金的清算。基金管理人負責申請基金進入全國銀行
間同業拆借市場進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開設同業拆借市場交易帳戶。
2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協議正本由基金管
理人保存。
(六)其他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託管協議訂立日之後允許基金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
投資業務,涉及相關帳戶的開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協助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
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帳戶。該帳戶按有關規則使用並管
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等有價憑證的保管
實物證券由基金託管人存放於基金託管銀行的保管庫。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
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託管人對由基金託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本
基金資產不承擔保管責任。
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託管人負責保管。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託管人、基金管
理人保管,相關業務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籤署與
基金有關的重
大合同時應儘可能保證持有二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
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正本送達基金託管人處。合同的保管期限按
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對於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加蓋授權業務章的合
同傳真件,未經雙方協商或未在合同約定範圍內,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五、
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與覆核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
基金管理人應每
工作日
對基金資產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
暫停估值時除外
。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證券投資基金執行
<
企業會計準則
>
估
值業務及份額淨值計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
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
工作日
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以約定方式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
淨值計算結果覆核後,將覆核結果反饋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份額淨值予以公
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
1
)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
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
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
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
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
2
)
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淨價
進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
重大變化因
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
3
)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
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
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
減去債券收盤價
或估值全價
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
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
價
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
減去債券收盤價
或估值全價
中所含的
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
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
價值
;
(
4
)交易所
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
非固定收益類
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
值。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
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
、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
1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
2
)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
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
3
)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
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
定確定公允價值。
3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
以第三方估值機
構提供的價格數據估值
。
4
、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
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當日結算價及結
算規則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
細則》為準。
6
、其他資產按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有關規定進行估值。
7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方法估值。
8
、當本基金髮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適當程序後採用擺動定
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範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
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9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進行。
10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
項,按國家最新
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
會計問題,本基金的會計責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
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對基金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託管人
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後果。
(二)淨值差錯處理
當發生淨值計算錯誤時,由基金管
理人負責處理,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損
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者基金先行支付賠償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後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1
、如採用本協議第八章「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與覆核」中估值方法的
第
1
-
6
、
8
進行處理時,若基金管理人淨值計算出錯,基金託管人在覆核過程中沒有發現,
且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
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按照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的比
例
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2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算和核對
或對基金管理人採用的估值方法,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淨值的
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以及因
該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基金託管人不
負賠償責任;
3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
金份額淨值錯誤處理。
由於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有關會計制度變化或
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
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降低由此造成的影響。
針對淨值差錯處理,如果法律法規或證監會有新的規定,則按新的規定執行;如果行業
有通行做法,在不違背法律法規且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前提下,雙方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重新協商確定處理原則。
(三)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四
)基金帳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記帳方法和會
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帳冊,對雙方各自的帳冊定期進行
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
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五)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的核對
雙方應每個交易日核對帳目,如發現雙方的帳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必須及時查明原因並糾正,確保核對一致。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帳的原因而
影響到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帳
冊為準。
(六)基金定期報告的編制和覆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編制,應於每
月終了後
5
個工作日內完成。定期報告文件應按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公告。季度報表的編制,
應於每季度終了後
15
個工作日內完成;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每
6
個月公告
一次,於截止日後的
45
日內公告。半年度報告在基金會計年度前
6
個月結束後的
60
日內公
告;年度報告在會計年度結束後
90
日內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對報表蓋章後,以傳真方式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託管
人;基金託管人在
2
個工作日內進行
覆核,並將覆核結果及時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在季度報表完成當日,以約定方式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在
5
個工作
日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反饋給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更新招募說明書完成當日,
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在收到
15
日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反饋給基
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在
收到後
20
日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反饋給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報告完成當
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後
30
日內覆核,並
將覆核結果反饋給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在覆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
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帳務處理方式為準。如果基金管理人與
基金託管人不能於應當發布公告之日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
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託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證監會備案。
基金託管人在對財務報表、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覆核完畢後,可以出具復
核確認書(蓋章)或以其他雙方約定的方式確認,以備有權機構對相關文件審核檢查。
六、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
委託基金登記機構登記和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金募集期結束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權益登記日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每年最後一個
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負責編制和保管,並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基金管理人應根據基金託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
名冊。
(一)
基金管理人於《基金合同》生效日及《
基金合同》終止日後
10
個工作日內向基
金託管人提供由登記機構編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二)
基金管理人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後
5
個工作日內向基金託管人提
供由登記機構編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三)
基金管理人於每年最後一個交易日後
10
個工作日內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由登記機
構編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四)
除上述約定時間外,如果確因業務需要,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商議一致後,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由登記機構編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基金託管人以電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並定期刻成光碟
備份,保存期
限為
15
年。基金託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金託管業務以外的其他
用途,並應遵守保密義務。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由於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
持有人名冊,應按有關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相關各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
或者調解解決。託管協議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
當事人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
仲裁,仲裁的地點在北京市,仲裁裁決是
終局的,並對相關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
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相關各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繼續忠實、勤勉、
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八、託管協議的
修改與終止
(一)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
《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修改後的新協議,應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基金託管協議的終止
1
、《基金合同》終止;
2
、基金託管人解散
、依法被撤銷、破產,被依法取消基金託管資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
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財產;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
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
、發生《基金法》、《銷售辦法》、《運作辦法》或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事項。
註: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約定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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