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智慧財產權資
助金管理辦法(試行)》
和《2020年北京市智慧財產權
資助金申報指南》的規定
近日
北京市智慧財產權資助金
(專利、商標資助部分)
申報工作開始
一、資助對象
申報北京市智慧財產權資助金的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為註冊或登記地在本市的單位,且信用狀態良好,未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專利資助金申請人應為受資助專利的第一專利權人;不區分權利人順序的國外專利,應以專利申請時的第一申請人作為資助金申請人;專利權人發生過變更的,應以變更後的第一專利權人作為資助金申請人。
商標資助金申請人應為受資助商標的專用權人;如果受資助商標為共有商標,應以共有商標代表人作為資助金申請人。
二、申報方式
北京市智慧財產權資助金(專利、商標資助部分)的申報採取全程網辦方式,申請人需在北京市智慧財產權資助金網上申報系統進行申報,詳情請參考《2021年北京市智慧財產權資助金申報指南》(見附件)。
首都之窗辦理網址:http://banshi.beijing.gov.cn(依次選擇「法人服務」—「智慧財產權」—「北京市智慧財產權資助辦理」)
北京市智慧財產權資助金網上申報系統網址:http://zizhu.bjzldbc.org.cn
三、資助範圍
2021年北京市智慧財產權資助金(專利、商標資助部分)對國內專利、國外發明專利以及國外註冊商標的資助分別劃定資助範圍,申請人不能超範圍申報。具體資助範圍如下:
(一)國內專利
1.授權後資助
(1)授權公告日在2019年5月1日—2020年4月30日之間的國內授權發明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2)授權公告日(註冊登記日)在2019年5月1日—2020年4月30日之間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發明(標準)專利。
2.年費資助
申報年費資助的國內發明專利,需已繳清相應年度的專利年費,並處於有效維持狀態。
(1)國內發明專利第七、八年年費:
申請日在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之間的國內發明專利第七年年費;
申請日在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之間的國內發明專利第八年年費。
(2)小型、微型企業國內發明專利前十年年費:
申報小型、微型企業國內發明專利前十年年費資助的企業,需確保企業名稱已被小微企業庫收錄,且申報資助的發明專利已享受相應年度的年費減繳(減繳比例不限)。
申請日在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之間的國內發明專利第一年年費;
申請日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之間的國內發明專利第二年年費;
申請日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之間的國內發明專利第三年年費;
申請日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之間的國內發明專利第四年年費;
申請日在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之間的國內發明專利第五年年費;
申請日在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之間的國內發明專利第六年年費;
申請日在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之間的國內發明專利第七年年費;
申請日在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之間的國內發明專利第八年年費;
申請日在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之間的國內發明專利第九年年費;
申請日在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之間的國內發明專利第十年年費。
(二)國外發明專利
1.授權公告日在2019年5月1日—2020年4月30日之間的國外授權發明專利;
2.2019年PCT專利申請量≥50件,同時2019年國外發明專利授權量≥10件的單位;
3.2019年首次通過PCT途徑獲得國外授權發明專利的單位。
(三)國外註冊商標
商標註冊日(或籤發日)在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之間的國外註冊商標。
四、申報時間
1.網上申報時間:2020年9月7至10月15日。
申請人通過北京市智慧財產權資助金網上申報系統提交專利、商標資助金申報信息的最晚時間為10月15日24時。10月16日至10月30日期間,未完成網上初核結果確認的資助金申請人仍可對已提交的申報信息進行修改。
2.資助金申報表上傳時間:2020年9月7日至10月30日。
經網上初核合格的申請人,需通過北京市智慧財產權資助金網上申報系統確認初核結果,並下載列印系統自動生成的《北京市專利資助金申報表》或《北京市商標資助金申報表》,申報表加蓋單位公章後掃描上傳至網上申報系統。上傳申報表掃描件的最晚時間為10月30日24時。
五、優先資助認定
1.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和優勢企業的認定參照國家知識產權局智慧財產權運用促進司公布的企業名單;
2.北京市智慧財產權示範單位和試點單位的認定參照市知識產權局公布的單位名單;
3.小型、微型企業的認定參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小微企業庫(網址:http://xwqy.gsxt.gov.cn/);
4.從事新冠肺炎快速檢測試劑、疫苗、創新醫療器械、特效治療藥物或防疫相關產品生產研發的企事業單位,需主動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北京代辦處告知相關情況。
六、諮詢方式
2021年北京市智慧財產權資助金(專利、商標資助部分)申報期間,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北京代辦處為申請人提供電話、網絡和窗口諮詢服務:
諮詢電話:82612006-3/601/603;
電話諮詢時間:工作日09:00至18:00;
網上諮詢QQ群:
北京市智慧財產權資助金交流1群:399392340(已滿)
北京市智慧財產權資助金交流2群:1032502150;
電子郵箱:zizhu@zscqj.beijing.gov.cn;
窗口諮詢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四環西路66號中國技術交易大廈A座2層中國(北京)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服務大廳7號窗口(為避免窗口人員聚集,建議申請人儘量通過電話或網際網路諮詢);
窗口服務時間:工作日09:00至17:00。
附件:2021年北京市智慧財產權資助金申報指南
掃描二維碼下載附件
關於組織申報北京市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集聚發展示範區的通知
各區知識產權局及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北京加強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總體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智慧財產權首善之區建設的實施意見》,根據《北京市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集聚發展示範區認定和管理辦法(試行)》,市知識產權局會同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開展2020年度北京市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集聚發展示範區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在本市設立的,符合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方向的專業園區、孵化器、眾創空間、創客空間以及聯盟、協會等創新創業載體和組織;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較為完善的智慧財產權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且運營時間在一年以上;
3.轄區企業或成員單位超過70家,其中80%以上為中小企業;且50%以上符合北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方向,對於具有特色模式和高成長性的可放寬數量規模限制;
4.轄區企業或成員單位有效專利擁有總量不少於150件或發明專利擁有總量不少於70件;
5.具備良好的智慧財產權資源整合能力,集成內部科技創新資源,與高校、科研院所或行業組織及各類專業服務機構緊密合作;
6.已設立北京市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工作站或具備良好的智慧財產權服務工作基礎。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提交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集聚發展示範區專項申報書及相關附件材料紙件版一式五份,電子版材料同時發送至郵箱:chanyechu@zscqj.beijing.gov.cn (電子版內容與紙質版保持一致)。
(二)申報程序
1.申報單位向所在區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書,經由區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審核後,出具推薦意見並報送市知識產權局。也可以直接向我局提交申請書。
2.我局組織專家對申報單位書面材料進行評審,根據綜合打分排名,對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擇優認定為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集聚發展示範區,並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我局認定為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集聚發展示範區。
(三)申報、評審答辯時間和地址
申報截止時間為2020年9月16日17時前;
評審答辯時間為9月17日或18日
(評審答辯地址另行通知)。
報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東大街8號東聯大廈217室。
三、聯繫方式
聯繫人:馮忠民;
聯繫電話:84080081
附件
1:北京市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集聚發展示範區認定和管理辦法
2:北京市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集聚發展示範區專項申報書
掃描二維碼下載附件
END
本文由北京亦莊發布
轉載請註明出處
原標題:《2021年北京市智慧財產權資助金申報開始啦!詳情戳這裡……》
閱讀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