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報2020年北京市智慧財產權資助金(專利資助部分)的通知
京知局〔2020〕45號
各相關單位:
根據《北京市智慧財產權資助金管理辦法(試行)》(京知局〔2019〕324號)和《2020年北京市智慧財產權資助金申報指南》的規定,現就2020年北京市智慧財產權資助金(專利資助部分)申報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
申報北京市智慧財產權資助金的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為註冊或登記地在本市的單位,且信用狀態良好,未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申請人應為受資助專利的第一專利權人;不區分權利人順序的國外專利,應以專利申請時的第一申請人作為資助金申請人;專利權人發生過變更的,應以變更後的第一專利權人作為資助金申請人。
二、申報方式
三、申報時間
1.網上申報時間:2020年2月26日至4月17日。
申請人提交專利資助金申報信息的最晚時間為4月17日24時。4月18日至4月30日期間,未完成網上初核結果確認的申請人仍可對已提交的申報信息進行修改。
2.資助金申報表上傳時間:2020年2月26日至4月30日。
經網上初核合格的申請人,需儘快確認初核結果並下載列印《北京市專利資助金申報表》,加蓋單位公章後掃描上傳至網上申報系統。上傳申報表掃描件的最晚時間為4月30日24時。
四、資助範圍
2020年北京市智慧財產權資助金(專利資助部分)對國內、外專利的授權後資助按照專利授權公告日劃定資助範圍,對國內發明專利的年費資助按照專利申請日劃定資助範圍,申請人不能超範圍申報。具體資助範圍如下:
(一)國內專利
1.授權後資助
(1)授權公告日在2018年5月1日—2019年4月30日之間的國內授權發明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2)授權公告日(註冊登記日)在2018年5月1日—2019年4月30日之間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發明(標準)專利。
2.國內發明專利年費資助
(1)國內發明專利第七、八年費:
申請日在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之間的國內發明專利第七年年費;
申請日在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之間的國內發明專利第八年年費。
(2)小型、微型企業國內發明專利前十年年費:
申請日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之間的國內發明專利第一年年費;
申請日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之間的國內發明專利第二年年費;
申請日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之間的國內發明專利第三年年費;
申請日在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之間的國內發明專利第四年年費;
申請日在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之間的國內發明專利第五年年費;
申請日在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之間的國內發明專利第六年年費;
申請日在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之間的國內發明專利第七年年費;
申請日在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之間的國內發明專利第八年年費;
申請日在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之間的國內發明專利第九年年費;
申請日在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之間的國內發明專利第十年年費。
申報年費資助的國內發明專利,需已繳清相應年度的專利年費,並處於有效維持狀態。
申報小型、微型企業國內發明專利前十年年費資助的企業,需確保企業名稱已被小微企業庫收錄,且申報資助的發明專利已享受相應年度的年費減繳(減繳比例不限)。
(二)國外專利
1.授權公告日在2018年5月1日—2019年4月30日之間的國外授權發明專利;
2.2018年PCT專利申請量≥50件,同時2018年國外發明專利授權量≥10件的單位;
3.2018年首次通過PCT途徑獲得國外授權發明專利的單位。
五、優先資助認定
1.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和優勢企業的認定參照國家知識產權局智慧財產權運用促進司公布的企業名單;
2.北京市智慧財產權示範單位和試點單位的認定參照市知識產權局公布的單位名單;
4.從事新冠肺炎快速檢測試劑、疫苗、創新醫療器械、特效治療藥物或防疫相關產品生產研發的企事業單位,需主動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北京代辦處告知相關情況;
5.所屬技術領域屬於本市十大高精尖產業的專利,由市知識產權局聯合第三方協助審核單位共同認定。
窗口服務時間:工作日09:00-17:00。
附件:2020年北京市智慧財產權資助金申報指南.doc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2020年2月26日
2020年北京市智慧財產權資助金申報指南
根據《北京市智慧財產權資助金管理辦法(試行)》(京知局〔2019〕324號),為規範資助金申報程序,做好2020年北京市智慧財產權資助金(以下簡稱「資助金」)申報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資助金申請人
1.資助金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為註冊或登記地在本市的單位,包括各類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行政機關、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等,且單位信用狀態良好,未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專利資助金申請人應為受資助專利的第一專利權人;不區分權利人順序的國外專利,應以專利申請時的第一申請人作為資助金申請人;專利權人發生過變更的,應以變更後的第一專利權人作為資助金申請人。
3.商標資助金申請人應為受資助商標的專用權人;如果受資助商標為共有商標,應以共有商標代表人作為資助金申請人。
4.地理標誌資助金申請人應為受資助地理標誌的專有權人或地理標誌商標的專用權人,且單位類型必須為社會團體;由多個申請人共同申請的地理標誌,應以第一申請人作為資助金申請人。
5.智慧財產權使用費出口資助金申請人的智慧財產權使用費出口金額應在中國人民銀行北京營業管理部的年度進出口統計範圍之內。
二、優先資助範圍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申請人或專利可以優先資助:
1.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優勢企業,北京市智慧財產權示範單位、試點單位;
2.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認定的小型、微型企業;
3.從事新冠肺炎快速檢測試劑、疫苗、創新醫療器械、特效治療藥物或防疫相關產品生產研發的企事業單位;
4.所屬技術領域屬於本市十大高精尖產業的專利。
三、申報方式
1.資助金採取申報周期內集中申報的方式實施,自發布申報通知起至對應資助金發放完畢為一個申報周期,不同申報周期的資助範圍互不重疊。2020年資助金申報周期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專利資助金申報,第二階段為商標、地理標誌和智慧財產權使用費出口資助金申報,集中申報時間分別為2020年2月底和5月份。申請人應按照北京市知識產權局關於申報北京市智慧財產權資助金的有關通知要求及時申報,逾期不予受理。
申報通知發布途徑為: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政務網站「通知公告」欄目(網址:http://zscqj.beijing.gov.cn/)、北京智慧財產權政務微信(微信號:bjipowx)、北京市智慧財產權資助金網上申報系統「通知公告」模塊(網址:http://zizhu.bjzldbc.org.cn/)、北京專利代辦處微信公眾號(微信號:wx_bjdbc)和中國北京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微信公眾號(微信號:gh_f40ab1fb7831)。
3.一個申報周期內,申請人對同一類智慧財產權的資助僅能申報一次。申請人原則上應自行申報,需委託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辦理專利或者商標資助金的,應在網上申報系統中指定相應的服務機構進行授權,服務機構接受申請人的委託後方可進行申報。專利和商標資助金申報可以分別委託不同的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辦理,委託申報一經受理,申請人不能再自行申報。
四、申報與審核
申請人應首先通過首都之窗一證通平臺登錄北京市智慧財產權資助金網上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網上申報系統」),填寫或完善申請人信息,並上傳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一)網上申報
專利、商標、地理標誌和智慧財產權使用費出口資助金需分別申報。
1.申報國內(含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專利資助的,需按照申報系統要求準確填寫專利授權信息,並勾選相關資助項目;
2.申報美國、日本、歐洲專利局發明專利資助的,需按照申報系統要求選擇專利申請途徑,準確填寫授權信息,並勾選資助項目;
申報美國、日本、歐洲專利局以外國家或者地區發明專利資助的,除應按照申報系統要求進行選擇、填寫、勾選外,還應上傳相關專利審查機構發布的專利授權公告著錄項目頁電子版(非英語國家需附中文譯文)或者含有著錄項目信息的專利證書掃描件(非英語國家需附中文譯文),附有中文譯文的每份譯文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3.申報通過馬德裡體系申請的國外商標資助的,需按照申報系統要求選擇商標申請途徑,準確填寫國內、外商標註冊信息,並勾選資助項目;
申報通過馬德裡體系以外的其他途徑申請的國外商標資助的,除應按照申報系統要求進行選擇、填寫、勾選外,還應上傳註冊國家或者地區頒發的商標註冊證書或註冊公告電子版(需附中文譯文)。
4.申報地理標誌或智慧財產權使用費出口資助的,根據網上申報系統提示選擇相應的資助項目提交申報,不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無法申報。
5.申請人在完整填寫或選擇資助信息後方可提交申報。
(二)網上初核
1.資助金申報受理後,申請人可以通過網上申報系統實時掌握審核進度,並能夠在進入網上初核階段前撤回申報,重新修改提交。
2.市知識產權局授權的資助金審核單位(簡稱「審核單位」)負責對申請人提交的資助金申報信息進行網上初核,主要核查申請人身份信息的真實性,以及受資助專利、商標或地理標誌信息的準確性,初核結果通過電話告知申請人(委託申報的通知授權服務機構)。
3.申請人接到網上初核不合格的通知後,應根據初核意見在規定期限內修改並重新提交申報信息;未在期限內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後仍不符合要求的,視為放棄申報。
(三)審核
1.專利或商標資助金申報經網上初核合格後,申請人需確認初核結果、下載列印《北京市專利資助金申報表》或《北京市商標資助金申報表》,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掃描上傳至網上申報系統。地理標誌或智慧財產權使用費出口資助金申報經網上初核合格後,申請人可直接下載列印《北京市地理標誌資助金申報表》或《北京市智慧財產權使用費出口資助金申報表》,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掃描上傳至網上申報系統。
2.申請人應按申報通知所規定的時限在網上申報系統中上傳資助金申報表掃描件,申請人上傳的各類資助金申報表應列印在A4紙上,彩色掃描,確保頁面文字整潔、印章清晰。
3.審核單位負責對申請人上傳的資助金申報表掃描件進行審核。經掃描件審核不合格的申請人,應根據審核意見在規定期限內修改並重新上傳資助金申報表掃描件;未在規定期限內重新上傳或重新上傳後仍不符合要求的,視為放棄申報。
4.第三方智慧財產權專業機構負責配合審核單位,對掃描件審核合格的申請人及其提交的資助金申報信息進行獨立協助審核。
5.審核單位依據第三方智慧財產權機構的獨立協助審核結論,對所有資助金申報信息進行覆核,並根據覆核結果制定資助金發放名單。
6.審核單位在審核期間,發現申請人在申報資助或者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接受申請人委託申報資助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套取資金行為的,將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五、資助金發放
2.申請人應保證自資助金網上申報至資助金發放期間,自身信用記錄良好,所申報資助的智慧財產權處於有效狀態,且未發生影響資助金申報條件的權利轉移。公示期間,審核單位將對申請人的信用情況以及受資助智慧財產權的權屬、法律狀態和維持情況進行篩查,對與覆核結果不一致且不符合資助金申報條件的申請人或資助項目,按照《北京市智慧財產權資助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或第十四條的規定予以駁回。
3.資助金發放名單公示期結束後,市知識產權局授權的資助金發放單位(簡稱「發放單位」)負責按無異議公示結果予以資助,通過銀行轉帳的方式發放資金。
4.申請人在資助金申報表中填寫的銀行帳戶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如果因申請人提供的銀行帳戶信息有誤或銀行帳戶信息變更後未及時修改,而導致資助金轉帳失敗的,視為放棄所申報批次的資助金,發放單位有權不予資助。
5.如發生錯發資助金情況的,申請人應積極配合市知識產權局及時退回超額資金,拒不退回的按失信處理。
6.每個申報周期的資助金發放,將按照資助標準,結合當年財政資金總額統籌安排。
六、諮詢方式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北京代辦處信息部為申請人提供資助金窗口諮詢和網上諮詢服務。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至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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