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火災安全系統》GB22370-2008

2020-12-18 清泉始流

1 IC S 13.220.20 C 8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22370 -2008 家用火災安全系統 Fire alarm and safety system for household 200 8– 09 –01 發布 200 9 – 05 –01 實施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質 量 監督 檢 驗 檢 疫 總 局 中 國 國 家 標 準 化 管 理 委 員 會 發布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家用火災安全系統 Fire alarm and safety system for household GB 22370 -2008 2008 -09 -01 發布 2009 -05 -01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 監督 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 前 言 本標準的第 4、 5、 6、 7章內容為強制性,其餘為推薦性 。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六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 :公安部瀋陽消防研究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 :秦皇島富通電子企業有限公司、深圳市智安達電子有限公司、海 灣安全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市賦安安全系統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丁宏軍、張穎琮、仝瑞濤、王建剛、陳南、關大巍、周天、安冰、 劉長安、林強。 本標淮為首次發布。

3 目 錄 1 範圍 ................................ ................................ ................................ ........................... 5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 ................................ ................................ ....... 5 3 系統組成 ................................ ................................ ................................ ................... 5 4 — 般要求 ................................ ................................ ................................ ................... 6 4.1 家用火災安全系統通用要求 ................................ ................................ ......... 6 4.2 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 ................................ ................................ ..................... 7 4.3 點型家用感煙火災探測器 ................................ ................................ ........... 10 4.4 點型家用感溫火災探測器 ................................ ................................ ........... 10 4.5 可燃氣體探測器及燃氣管道專用電動閥 ................................ ................... 11 4.6 剩餘 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 ............................... 11 4.7 手動報警開關 ................................ ................................ ............................... 11 4.8 控制中心監控設備 ................................ ................................ ....................... 11 4.9 監管報警器 ................................ ................................ ................................ ... 13 4.10 具有語音呼入與應答功能和 /或圖像顯示功能的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的 呼入開關 (按鍵 )和 /或圖像成像裝置 ................................ ................................ ... 13 5 要求與試驗方法 ................................ ................................ ................................ ..... 13 5.1 總則 ................................ ................................ ................................ ............... 13 5.2 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功能試驗 ................................ ................................ ... 14 5.3 點型家用感煙火災探測器功能試驗 ................................ ............................ 15 5.4 點型家用感溫火災探測器功能試驗 ................................ ........................... 15 5.5 可燃氣體探測器及燃氣管道專用電動閥功能試驗 ................................ ... 15 5.6 剩餘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功能試驗 ................................ ............... 15 5.7 手動報警開關功能試驗 ................................ ................................ ............... 16 5.8 控制中心監控設備功能試驗 ................................ ................................ ....... 16 5.9 監管報警器功能試 驗 ................................ ................................ ................... 16 5.10 呼入開關 (按鍵 )和 /或圖像成像裝置 ................................ ......................... 17 5.11 絕緣電阻試驗 ................................ ................................ ............................. 17 5.12 洩漏電流試驗 ................................ ................................ ............................. 17

4 5.13 電氣強度試驗 ................................ ................................ ............................. 18 5.14 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 ................................ ................................ ..... 18 5.15 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抗擾度試驗 ................................ ......................... 19 5.16 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 ................................ ................................ ................. 19 5.17 電快速瞬變脈衝群抗 擾度試驗 ................................ ................................ . 20 5.18 浪湧(衝擊)抗擾度試驗 ................................ ................................ ......... 20 5.19 電源瞬變試驗 ................................ ................................ ............................. 21 5.20 電壓暫降、短時中斷和電壓變化的抗擾度試驗 ................................ ..... 21 5.21 低溫 (運行 )試驗 ................................ ................................ ........................... 22 5.22 恆定溼熱 (運行 )試驗 ................................ ................................ ................... 22 5.23 恆定溼熱(耐久 )試驗 ................................ ................................ ............. 23 5.24 振動(正弦)(運行)試驗 ................................ ................................ ....... 23 5.25 振動(正弦)(耐久)試驗 ................................ ................................ ....... 23 5.26 碰撞試驗 ................................ ................................ ................................ ..... 24 6 檢驗規則 ................................ ................................ ................................ ................. 24 6.1 產品出廠檢驗 ................................ ................................ ............................... 24 6.2 型式檢驗 ................................ ................................ ................................ ....... 24 7 標誌 ................................ ................................ ................................ ......................... 25 7.1 產品標誌 ................................ ................................ ................................ ....... 25 7.2 質量檢驗標誌 ................................ ................................ ............................... 25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家用 火災 安全系統的系統組成、一般要求、要求和試驗方法、檢驗規則、 標誌。 本標準適用於家庭安裝的火災安全系統。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改訂版均不適用與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面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與本標準。 GB/T156 標準電壓 GB4208 -1993 外殼防護等級 GB4706.1 -1998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過要求( eqv IEC335 -1:1991 ) GB4715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 GB4716 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 GB9969.1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 總則 GB12978 消防電子產品檢驗規則 GB14287.2 電子火災監控系統 第二部分:剩餘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GB16838 消防電子產品環境試驗方法及嚴酷等級 3 系統組成 家用火災安全系統在實際應用過程中根據保護對象的具體情況可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 A類:具有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功能的家用火災安全系統,適應於有集中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系統至少由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築中使用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的火災報警控制器、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開關和火災聲 警報器組成;或至少由火災報警控制器、家用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開關等設備組成。 —— B類:具有集中監管功能的家用火災安全系統,適應於有集中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 至少由控制中心監控設備、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家用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開關組成,一般還包括監管報警器、遙控開關等設備。

—— C類:沒有集中監管功能的家用火災安全系統,適應於沒有集中物業管理的住宅或已經投入使用的住宅。至少由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家用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開關組成,一般還包括監管報警器、遙控開關等設備。 —— D類:沒有集中監管功能的家用火災安全系 統,適應於沒有集中物業管理的住宅或已經投入使用的住宅。由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獨立式可燃氣體探測器等設備組成。 註:火災探測器包括感煙火災探測器、感溫火災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器、剩餘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等。 4 — 般要求 4.1 家用火災安全系統通用要求 4.1.1 總則 組成家用火災安全系統的各類設備,除 A類家用火災安全系統中的火災報警控制器、火災探測器、火災聲 警報器和 D類家用火災安全系統中的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應由有關標準另行定外,其他設備若要符合本標準,應首先滿足本章相關要求,然後按第 5章規定進行試驗,並滿足試驗的要求。 4.1.2 主要部件性能要求 4.1.2.1 基本要求 家用火災安全系統各類設備的主要部件,應採用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定型產品,同時應滿足以下各有關要求。 4.1.2.2 指示燈 4.1.2.2.1 應以顏色標識,紅色指示報警信號 ;黃色指示故障、屏蔽、迴路自檢等系統異常狀態 ;綠色表示主電源和備用電源工作正常。 4.1.2.2.2 指示燈應標 注功能。 4.1.2.2.3 在 5lx 500lx 環境光條件下,在正前方 22.5 °視角範圍內,功能指示燈和電源指示 燈應在 3 m 處清晰可見;其他指示燈應在 0.8m 處清晰可見。 4.1.2.2.4 採用閃動方式的指示燈 (器〉每次點亮時間應不小於 0.25s. 其啟動信號指示燈 (器)閃動頻率應不小於 1Hz 故障指示燈(器 )閃動頻率應不小於 0.2Hz 。 4.1.2.2.5 用一個指示燈同時顯示故障、屏蔽和自檢三項功能時,故障指示應為閃亮,屏蔽和自檢指示應為常亮。 4.1.2.3 字母(符)數字顯示器 在 5lx~500lx 環境光條件下,顯示字符音應在正前方 22.5 °視角內, 0.8m 可讀。 4.1.2.4 熔斷器 用於電源線路的熔斷器或其他過流保護器件,其額定電流值一般應不大於最大工作電流 2倍。當最大工作電流大於 6A 時,熔斷器額定電流值可取其 1.5 倍。在靠近熔斷器或其他過流保護器件處應清楚地標註其參數值。 4.1.2.5 接線端子

每一接線端子上都應清晰、牢固的標註編號或符號,相應用途應在有關文件中說明。 4.1.2.6 備用電源 4.1.2.6.1 電源正極連接導線為紅色,負極為黑色或藍色。 4.1.2.6.2 備用電源為可多次充放電的蓄電池時,在不超過生產廠商規定的極限放電情況下, 應能將電池在 24h 內充至額定容量 80% 以上,再充 48h 後應能充滿。 4.1.2.6.3 備用電源在低於過放保護電壓時應發出電池欠壓警告。 4.1.2.7 開關和按鍵(鈕) 開關和按鍵(鈕)(在其上或靠近的位置上)應清楚的標註功能。 4.1.2.8 導線及線槽 家用火災安全系統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的主電路配線應採用工作溫度參數大於 105 ℃ 的阻燃導線(或電纜),且接線牢固;連接線槽應選用不燃材料或難燃材料(氧指數不小於28 )製造。 4.1.2 .9 元件溫升 家用火災安全系統各類設備內部主要電子、電氣元件的最大溫升不應大於 60 ℃。環境 溫度為( 25 土 3)℃條件下的內置變壓器、鎮流器等發熱元部件的表面最大溫度不應超過 90 ℃。電池周圍(不觸及電池)環境最大溫度不應超過 45 ℃。 4.1.3 防護等級 家用火災安全系統各類設備的外殼防護等級應符合 GB4208 -1993 中 IP30 的要求。 4.1.4 使用說明書 家用火災安全系統各類設備應有相應的中文說明書。說明書內容應滿足 GB9969.1 要求, 並與產品性能一致。 4.1.5 通訊協議 家用火災安全系統各類設備之間通訊應採用標準通訊協議,協議內容應滿足國內相關標 準要求 。 4.1.6 系統兼容性 家用火災安全系統中各類設備之間的工作電壓範圍、工作電流範圍、報警閾值等工作指 標應相符,組成系統後,系統功能應符合 4.2.2 、 4.2.3 、 4.10 和 5.14 5.19 要求。 4.2 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 4.2.1 — 般要求 4.2.1.1 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主電源應採用 220V , 50Hz 交流電源,電源線輸入端應設接線 端子 。 4.2.1.2 採用金屬外殼的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設有保護接地端子。 4.2.1.3 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能為其連接的部件供電(無線系統除外),直流工作電壓應符 合 GB/T156 規定,可優先採用直流 12V 或 24V 。 4.2.1.4 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試驗性能應符合 5.11~5.26 規定。 4.2.1.5 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應具有中文功能標註 ;採用文字顯示信息時,應使用中文 。 4.2.2 火災報警功能

4.2.2.1 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設專用火災報警狀態指示燈,無論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處於何種狀態,只要有火災報警信號輸入,該指示燈應點亮。 4.2.2.2 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能分 別接收和顯示系統內的感煙火災揼測器、感溫火災探測 器、可燃氣體探測器、剩餘電流探測器及手動報警開關和其他火災報警觸發器件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在 10s 內 發出火災報警聲、光信號,並保持至手動復位。 4.2.2.3 火災報警聲信號應能手動消除,當再有火災報警信號輸 入 時,應能再次啟動。 4.2.2.4 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火災報警信號後,應在預定時間內啟動至少兩個輸出接點, 接點參數應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書要求。 4.2.2.5 具有語音呼入與應答功能和 /或圖像顯示功能的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在發出火災報 警信號後 .應能控制 其對應防盜門鎖自動打開。 4.2.3 監管功能 4.2.3.1 監管報警功能(僅適用於具有此項功能的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 4.2.3.1.1 具有監管報警功能的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應具有設置和解除監管警戒狀態的功能, 並能指示監管警戒狀態。 4.2.3.1.2 在監管警戒狀態,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在監管報警器發出報警信號後,應在 10s 內發出監 管報警聲、光信號,指示報警類型 ,並保持至手動復位。 4.2.3.1.3 監管報警聲信號應能手動消除,當再有監管報警信號輸入時,應能再次啟動。 4.2.3.1.4 家用火災報 警控制器在解除監管警戒狀態後,應不能接收監管報警器發出的報警信 號,且不應影響火災報警功能。 4.2.3.1.5 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在設置監管警戒狀態不成功時,應有聲提示信號,聲信號應能手動消除。 4.2.3.2 家居管理功能 (僅適用於具有此項功能的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 4.2.3.2.1 具有視頻圖像顯示功能的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應在接收到觸發信號後 3S 內顯示相應的圖像信息 ;圖像信息應清晰,圖像採用模擬音視頻處理時應符合表 1要求,圖像採用數 字音視頻處理時應符合表 2的要求。 4.2.3.2.2 具有音頻呼 入 與接聽功能的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應在接收到觸發信號後 3S 內發出聲提示信號,且能在手動操作後接聽和發出語音信息,音頻通話性能應符合表 3要求。

4.2.3.3 燈光、電器控制功能 4.2.3.3.1 具有燈光控制、電器控制功能的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能通過手動、定時、遠程等控制方式實現燈光、家用電器的開啟、關閉,且滿足製造商提出的控制要求。 4.2.3.3.2 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在發出燈光、電器控制信號後,被控設備應在 3s 內動作。 4.2.3.3.3 控制器與其控制的燈光、電器設備間的連接線的斷路短路不應影響控制器的火災報警和監管報警功能。 4.2.3.4 小區信息通訊功能 具有小區通訊功能的家用火災 報警 控制器應能具有小區管理中心與住戶間的雙向通訊功能,通訊採用文字信息時,應包括中文;具有語音留言功能的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能符合製造商提出的要求。 4.2.4 通訊功能 4.2.3.1 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至少有兩組電話號碼的存儲與自動撥出功能。 4.2.4.2 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在火災報警和監管報警狀態下應能按照設計程序自動撥出電話。 4.2.4.3 家 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能 (可通過相關部件〉與控制中心監控設備進行通訊,將系統的各種報警狀態信息發送到控制中心監控設備 ;控制中心監控設備與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的信息應同步 ;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在收到控制中心監控設備的回答信號前應不斷發送預定的信息。 4.2.4.4 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在製造商規定的通訊距離內應能與相關部件、控制中心監控設備間正常通訊。 4.2.5 故障報警功能 4.2.5.1 當發生下列故障時,採用有線通訊的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應在 100s 內發出故障聲、《家用火災安全系統 》GB22370 -2008 光信號 , 並指示故障類型 ;採用無線通訊的家用火災報 警控制器應在 24h 內發出故障聲、光信號,並指示故障類型 ;故障聲信號應能手動消除,再有故障信號輸 入 時,應能再啟動;故障光信號應保持至故障排除。

a) 與所連接的部件之間的通訊故障; b) 給備用電源(電池 )充電的充電器與備用電源間連接線的斷路、短路; c) 備用電源與其負載間連接線的斷路、短路; d) 主電源欠壓。 4.2.5.2 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故障信號在故障排除後,應能自動或手動復位。復位後,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應在 24h 內重新顯示尚存在的故障。 4.2.5.3 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在主電源斷電時,應能自動切換到備用電源工作;在備用電源 不能保證若正常工作時,應發出故障聲信號並保持 1h 以上;在主電源恢復時,應能自動切換到主電源工作;主、 備電源的轉換不應引起其誤報警或誤動作。 4.2.5.4 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任一故障均不應影響非故障部分的正常工作。 4.2.5.5 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與各非火災報警設備間連接線的故障不應影響其火災報警功能。 4.2.6 自檢功能 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能對本機進行功能檢查 (以下稱自檢),自檢期間,受其控制的 外接設備和輸出接點均不應動作;自 檢時間超過 1min 或自檢不能自動停止時,其非自檢部 位、探測區和本身的火災報警功能應不受影響。 4.2.7 信息顯示、查詢功能 採用數字、字母顯示工作狀態的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應按顯示火災報警、監管報警及其他狀態順序由高至低排列信息顯示等級,高等級的狀志信息成優先顯示,低等級狀悉信息顯示不應影響高等級狀態 信息顯示,顯示的信息應與對應的狀態一致且易於辨識。當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處於某一高等級狀態 顯示時,應能通過手動操作查詢其他低等級狀態信息,各狀態信息不應交替顯示。 4.2.8 聲壓級 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在各種報警狀態下的聲壓級 (正前方 1m 處 )應不小於 75dB(A 計權 )。 4.3 點型家用感煙火災探測器 4.3.1 煙參數達到預定值時,點型家用感煙火災探測器應發出聲火災報警信號,並向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火災報警信號,聲報警信號的聲壓級應在 45dB 75dB(A 計權 )之間,並應採用逐漸增大方式,初始聲壓級不應大於 45dB 。 4.3.2 點型家用感煙火災探測器在電源極性反接時不應被損壞。 4.3.3 點型家用感煙火災探測器的性能還應滿足 GB 4715 的要求。 4.4 點型家用感溫火災探測器 4.4.1 溫參數達到預定值時,點型家用感溫火災探測器應發出聲火災報警信號,並向家用火 災報警主制器發出火災報警信號,聲報警信號的聲壓級應在 45dB 75dB(A 計權 )之間,並應採用逐漸增大方式,初始聲壓級不應大於 45dB 。

4.4.2 點型家用感溫火災探測器在電源極性反接時不應被損壞。 4.4.3 點型家用感溫火災探測器的性能還應滿足 GB4716 的要求。 4.5 可燃氣體探測器及燃氣管道專用電動閥 4.5.1 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滿足國家有關標準要求,接入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後應滿足 4.1.6 規定。 4.5.2 可燃氣體探測器在發出報警信號時,應有控制關斷燃氣管道專用電動閥的輸出接點,接點參數應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書要求。 4.5.3 燃氣管道專用電動閥的電控參數應與可燃氣體探測器的輸出接點參數相匹配。 4.5.4 燃氣管道專用電動閥在管道中的氣體流量大於設計流量 15% 的條件下應能夠自動關閉。 4.5.5 可燃氣體掇測器應能夠連續 50 次發出報警信號同時驅動並關斷與其配接的燃氣管道專 用電動閥。 4.5.6 燃氣管道專用電動閥還應滿足 5.11 5.26 規定。 4.6 剩餘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剩餘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應滿足 GB14287.2 的要求,接入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後 應滿足 4.1.6 規定。 4.7 手動報警開關 4.7.1 手動報 警開關應設紅色啟動確認燈,啟動零件動作後,應能向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沒 出報警信號,並點亮啟動確認燈,確認燈應保持至啟動狀態被復位。 4.7.2 手動 報警 開關應採用自複式開關,啟動零件在啟動報警後應回復到正常位置,且在連 續啟動 500 次後,仍能正常工作。 4.7.3 手動報警開關還應符合 5.11 5.26 規定。 4.8 控制中心監控設備 4. 8.1 通訊功能 4.8.1.1 控制中心監控設備應能接收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的報警信號及相關信息,在接 收後發出相應的反饋信號,並能在 3s 內進入報警狀態,顯示相應信息。控制 中心監控設備 與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的信息顯示應同步。 4.8.1.2 控制中心監控設備應能監視並顯示與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通訊的工作狀態。 4.8.1.3 控制中心監控設備在與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之間不能正常通訊時,應在 24h 內發出 故障聲、光信號,故障聲信號應能手動消除,故障光信號應保持至故障排除警控制器之間在通訊中斷並恢復通訊後,控制中心監控設備應能重新接收並正確顯示家用火災控制器存在的各種狀態信息。

4.8.1.4 控制中心監控設備在製造商規定的通訊距離內應能與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相關部件 間正常通訊。 4.8 .1.5 控制中心監控設備應具有向上一級報警監控中心傳輸信息的通訊功能。 4.8.2 報警信息顯示 4.8.2.1 當有報警信號輸 入 時,控制中心監控設備應發出聲、光報警信號,顯示報警部位、 報警類型等信息,記錄報警時間;火災報警信息應與監管報警信息分開顯示。 4.8.2.2 控制中心監控設備處於報警狀態時應有專用狀態指示,且該指示不受控制中心監控 設備復位操作以外的任何操作的影響。 4.8.2.3 控制中心監控設備應單獨顯示首火警部位。 4.8.2.4 顯示多個報警部位時,同類報警部位應連續顯示或循環顯示,報警信息應手動可查, 每手動操作一次,只能查詢一個報警信息。 4.8.2.5 控制中心監控設備應能在操作復位後的 100s 內(採用無線通訊的系統可在 24h 內) 重新顯示系統內各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仍然存在的各種狀態信息,其火災報警和監管報警功能在 20s 後應恢復正常。 4.8.2.6 控制中心監控設備在發出聲、光報警信號時,聲信號應能手動消除,當再有 報警 信 號輸入時, 應能再次啟動,音響器件在其正前方 1m 處的聲壓級 (A 計權 )應在 65dB ~ 115dB 之間。 4.8.3 故障信息顯示 4.8.3.1 控制中心監控設備若能接收控制器發出的故障信號,應在故障信號輸 入 100s 內(採 用無線 通訊的系統可在 24h 內),顯示故障狀態信息。 4.8.3.2 在火災報警和 /或監管報警狀態下,控制中心監控設備可以顯示故障信息,但不能影 響火災報 警和 /或監管報警信息的顯示。 4.8.4 操作級別及操作功能 4.8.4.1 控制中心監控設備的操作級別應符合表 4要求。 4.8.4.2 控制中心監控設備不能對家用火災控制器的火災報警信號進行復位、系統設定等操作。 4.8.5 信息記錄功能 4.8 .5.1 具有火災報警和監管報警歷史記錄功能的控制中心監控設備,應記錄報警時間、報警部位、值班 人 員等信息,記錄存儲容量不應少於 10000 條。 4.8.5.2 控制中心監控設備應記錄系統程序的進入和退出時間及操作人員等信息。 4.8.5.3 控制中心監控設備應不能刪除接收到的報警信息,信息備份後方可被覆蓋。 4.8.5.4 控制中心監控設備可具有記錄列印功能。

4.9 監管報警器

監管報警器根據其不同工作原理應分別滿足國家有關標準要求,接入家用火災報警控制 器後應滿 4.1.6 規定。 4.10 具有語音呼入與應答 功能和 /或圖像顯示功能的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呼入 開關 (按鍵 )和 /或圖像成像裝置 4.10.1 呼 入 開關 (按鍵 )應採用自複式開關 (按鍵 ),對該開關 (按鍵 )的任何操作,均不應使家用 火災報警控制器產生誤動作,且開關 (按鍵 )在連續啟動 5000 次後,仍能正常工作。 4.10.2 圖像成像裝置的工作參數應與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圖像顯示裝置的工作參數相符, 且不應影響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顯示功能,也不應使的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產生誤動作 。 4.10.3 接入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後應滿足 4.1.6 規定。 4.10.4 可以安裝在室外的呼入開關 (按鍵)和 /或圖像成像裝置的外殼防護等級應符合 GB 4208 -1993 中 IP33 的要求。 5 要求與試驗方法 5.1 總則 5.1.1 試驗程序 見表 5。 5.1.2 試驗樣品(以下稱試樣) 試樣為家用火災安全系統 2套,在試驗前予以編號。 5.1.3 試驗大氣環境 如在有關條文中沒有說明,則各項試驗均在下述大氣條件下進行: —— 溫度 15 ℃ 35 ℃ —— 溼度 :25%RH 75%RH —— 大氣壓力: 86kPa 106kPa 。 5.1.4 容差 如在有關條文中沒有說明時,各項試驗數據的容差均為± 5%; 環境條件參數偏差應符合 GB16838 要求。 5.1.5 試驗前檢查 試樣在試驗前均應進行外觀及主要部 (器 )件檢查,符合下述要求時方可進行試驗。 a) 文字、符號和標誌清晰齊全 .使用說明書滿足相關要求; b) 試樣表面無腐蝕、塗覆層脫落和起泡現象,無明顯劃傷、裂痕、毛刺等機械損傷; c) 緊固部位無鬆動; d) 主要部件性能應能滿足 4.1.2 的要求。

5.2 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功能試驗 5.2.1 目的 檢驗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功能。 5.2.2 試驗方法 5.2.2.1 將試樣按製造商的要求連接相關部件,組成家用火災安全系統,並使其處於正常監 視狀態。 5.2.2.2 按照 4.2.1~4.2.8 內容依次檢查試樣的火災報警功能、監管功能、通訊功能、故障報警 功能、自檢功能、信息顯示查詢功能、聲壓級。 5.2.3 要求

試樣應滿足 4.2 要求。 5.3 點型家用感煙火災探測器功能試驗 5.3.1 目的 檢驗點型家用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功能 。 5.3.2 試驗方法 5.3.2.1 試樣按製造商的要求與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連接。接通電源並使其處於正常監視狀 態。 5.3.2 .2 按照 4.3.1 4.3.3 內容依次檢查試樣的功能 。 5.3.3 要求 試樣應滿足 4.3 要求。 5.4 點型家用感溫火災探測器功能試驗 5.4.1 目的 檢驗點型家用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功能。 5.4.2 試驗方法 5.4.2.1 將試樣按製造商的要求與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連接,接通電源並使其處於正常監視 狀態。 5.4.2.2 按照 4.4.1~4.4.3 內容依次檢查試樣的功能。 5.4.3 要求 試樣應滿足 4.4 要求。 5.5 可燃氣體探測器及燃氣管道專用電動閥功能試驗 5.5.1 目的 檢驗可燃氣體探測器及燃氣管道專用電動閥的功能。 5.5.2 試驗方法 5.5.2.1 將試樣按製造商的要求與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連接 ,接通電源並使其處於正常監視狀 態 。 5.5.2.2 按照 4.5.1~4.5.6 內容依次檢查試樣的功能。 5.5.3 要求 試樣應滿足 4.5 要求。 5.6 剩餘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功能試驗 5.6.1 目的 檢驗剩餘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功能。

5.6.2 試驗方法 5.6.2.1 將試樣按製造商的要求與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連接,接通電源並使其處於正常監視狀態 。 5. 6. 2.2 按照 4.6 內容依次檢查試樣的功能。 5.6.3 要求 試樣應滿足 4.6 要求。 5.7 手動報警開關功能試驗 5.7.1 目的 檢驗手動報警開關的功能。 5.7.2 試驗方法 5.7.2.1 將試樣按製造商的要求與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連接,接通電源並使其處於正常監視 狀態 。 5.7.2.2 按照 4.7.1~4.7.3 內容依次檢查試樣的功能。 5.7.3 要求 試樣應滿足 4.7 要求。 5.8 控制中心監控設備功能試驗 5.8.1 目的 檢驗控制中心監控設備的通訊功能。 5.8.2 試驗方法 5.8.2.1 試樣按製造商的要求連接相關部件,組成家用火災安全系統,並使其處於正常監視 狀態。 5.8.2.2 按照 4.8.1 4.8.5 內容依次檢查試樣的功能。 5.8.3 要求 試樣應滿足 4.8 的要求。 5.9 監管報警器功能試驗 5.9.1 目的 檢驗監管報警器的功能。 5.9.2 試驗方法 5.9.2.1 將試樣按製造商的要求與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連接,接通電源並使其處於正常監視狀態。 5.9.2.2 按照 4.2.3.1 內容依次檢查試樣監管報警功能的系統兼容性 5.9.2.3 按照 4.9 內容檢查 接 入 系統後的兼容性。 5.9.3 要求 試樣應滿足 4.1.6 的要求 。

5.10 呼入開關 (按鍵 )和 /或圖像成像裝置 5.10.1 目的 檢驗呼 入 開關 (按鍵 )和 /或圖像成像裝置的功能。 5.10.2 試驗方法 5.10.2.1 將試樣按製造商的要求與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連接,接通電源並使其處於正常監視 狀態。 5.10.2.2 按照 4.10.1 4.10.4 內容依次檢查試樣的功能。 5.10.3 要求 試樣應滿足 4.10 要求。 5.11 絕緣電阻試驗 5.11.1 目的 檢驗家用火災安全系統各類設備的絕緣性能。 5.11.2 試驗方法 通過絕緣電阻試驗裝置 ,分別對試樣的下述部分施加 500V 土 50V 直流電壓,持續 60s 土 5s 後,測量其絕緣電阻值。 a) 有絕緣要求的外部帶電端子與機殼之間; b) 電源插頭(或電源接線端子〉與機殼之間(電源開關置於接通位置,但電源插頭不 接入電網)。 試驗時,應保證接觸點有可靠的接觸 ,引線間的絕緣電阻應足夠大,以保證讀數準確。 5.11.3 要求 試樣有絕緣要求的外部帶電端子與機殼間的絕緣電阻值應不小於 20M Ω;試樣的電源輸 入端與機殼間的絕緣電阻值應不小於 50M Ω。 5.11.4 試驗設備 滿足下述技術要求的絕緣電阻試驗裝置 (也可用兆歐表或搖表測試) : —— 試驗電壓 :500V 土 50V; —— 測量範圍 :0M Ω 500M Ω; —— 最小分度 :0.1M Ω ; —— 記時: 60s 士 5s 。 5.12 洩漏電流試驗 5.12.1 目的 檢驗家用火災安全系統各類設備抗洩漏電流的能力。 5.12.2 試驗方法 將試樣處於正常監視狀態,調節主電供電電壓為試樣額定電壓的 1.06 倍 .測量並記錄其 總洩漏電流值。

5.12.3 要求 試樣在 1.06 倍額定電壓工作時,洩漏電流應不超過 0.5mA 。 5.12.4 試驗設備 符合 GB4706.1 -1998 附錄 G中規定的測量洩漏電流的電路。 5.13 電氣強度試驗 5.13.1 目的 檢驗家用火災安全系統各類設備的電氣強度。 5.13.2 試驗方法 試驗前,將試樣的接地保護元件拆除。通過試驗裝置,以 100V/s 500V/s 的升壓速率, 對試樣的電源線與機殼間施加 50Hz 、 1250V 的拭驗電壓。持續 60s 土 5s ,觀察並記錄試驗 中所發生的現象。試驗後,以 100V/s 500V/s 的降壓速率使電壓降至低於額定電壓值後, 方可斷電。接通試樣電源,按要求進行功能試驗。 5.13.3 要求 試樣的電源插頭與機殼間應能耐受頻率為 50Hz ,有效值電壓為 1250V 的交流電壓歷時 1min 的電氣強度驗,試驗期間試樣不應發生擊穿現象,試驗後,試樣功能應與試驗前的功 能保持一致。 5.13.4 試驗設備 滿足下述條件的試驗裝置: a) 試驗電壓 :電壓 0V -1250V( 有效值 )連續可調,頻率 50Hz ,短路電流 10A( 有效值 ); b) 升、降壓速率: 100V/s 500V/s; c) 計時 :60s 土 5s 。 5.14 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 5.14.1 目的 檢驗家用火災安全系統各類設備在射頻電磁場輻射環境下工 作的適應性。 5.14.2 試驗方法 5.14.2.1 將試樣按 GB16838 中規定進行試驗布置,接通電源,使試樣處於正常監視狀態 20min 。 5.14.2.2 按 GB16838 中規定的試驗方法對試樣施加表 6所示條件的電磁幹擾試驗。試驗期 間現察並記錄試樣狀態。試驗後,按要求進行功能試驗。

5.14.3 要求 試驗期間,試樣應保持正常監視狀態;試驗後,試樣功能應與試驗前的功能保持一致。 5.14.4 試驗設備 試驗設備應滿足 GB16838 中規定。 5.15 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抗擾度試驗 5.15.1 目的 檢驗家用火災安全系統各類設備對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的適應性。 5.15.2 試驗方法 5.15.2.1 將試樣按 GB16838 中規定進行試驗配置,接通電源,使試樣處於正常監視狀態 20min 。 5.15.2.2 按 GB16838 中規定的試驗方法對試樣施加表 7所示條件的電磁幹擾試驗。試驗期 間觀察並記錄試樣狀態。試驗後,按要求進行功能試驗。 5.15.3 要求 試驗期間 .試樣應保持正常監視狀態:試驗後,試樣功能應與試驗前的功能保持一致。 5.15.4 試驗設備 試驗設備應滿足 GB16838 中規定。 5.16 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 5.16.1 目的 檢驗家用火災安全系統各類設備對帶靜電人員、物體接觸造成的靜電放電的適應性。 5.16.2.1 將試樣按 GB16838 中規定進行試驗布置,接通電源,使試樣處於正常監視狀態 20min 。 5.16.2.2 按 GB16838 中規定的試驗方法對試樣施加表 8所示條件的電磁幹擾試驗。試驗期 間觀察並記錄試樣狀態。試驗後,按要求進行功能試驗。

5.16.3 要求 試驗期間 .試樣應保持正常監視狀態;試驗後,試樣功能應與試驗前的功能保持一致。 5.16.4 試驗設備 試驗設備應滿足 GB16838 中規定。 5.17 電快速瞬變脈衝群抗擾度試驗 5.17.1 目的 檢驗家用火災安全系統各類設備抗電快速瞬變脈衝群幹擾的能力。 5.17.2 試驗方法 5.17.2.1 將試樣按 GB16838 中規定進行試驗布置,接通電源,使試樣處於正常監視狀態 20min 。 5.17.2.2 按 GB16838 中規定的試驗方法對試樣施加表 9所示條件的電磁幹擾試驗。試驗期 間觀察並記錄試樣狀態。試驗後,按要求進行功能試驗。 5.17.3 要求 試驗期間 , 試樣應保持正常監視狀態 :試驗後,試樣功能應與試驗前的功能保持一致。 5.17.4 試驗設備 試驗設備應滿足 GB16838 中規定。 5.18 浪湧(衝擊)抗擾度試驗 5.18.1 目的 檢驗家用火災安全系統各類設備對附近閃電或供電系統的電源切換及低電壓網絡、包括大容性負載切換等產生的電壓瞬變(電浪湧 )幹擾的適應性。 5.18.2 試驗方法 5.18.2.1 將試樣按 GB16838 中規定進行試驗布置,接通電源,使試樣處於正常監視狀態 20min 。 5.18.2.2 按 GB16838 中規定的試驗方法對試樣施加表 10 所 示條件的電磁幹擾試驗。試驗期間觀察並記錄試樣狀態。試驗後,按要求進行功能試驗。

5.18.3 要求 試驗期間 , 試樣應保持正常監視狀態;試驗後,試樣功能應與試驗前的功能保持一致。 5.18.4 試驗設備 試驗設備應滿足 GB16838 中規定。 5.19 電源瞬變試驗 5.19.1 目的 檢驗家用火災安全系統各類設備抗電源瞬變幹擾的能力。 5.19.2 試驗方法 5.19.2.1 按正常監視狀態要求,將試樣與等效負載連接,連接試樣到電源瞬變試驗裝置上, 使其處於正常監視狀態。 5.19.2.2 開啟試驗裝置,使試樣主電源按「通電 (9s) 斷電( 1s) 」的固定程序連續通斷 500 次,試驗期間,觀察並記錄試樣的工作狀態;試驗後,按要求進行功能試驗。 5.19.3 要求 試驗期間,試樣應保持正常監視狀態;試驗後,試樣功能應與試驗前的功能保持一致。 5.19.4 試驗設備 能產生滿足 5.18.2 要求試驗條件的電源裝置。 5.20 電壓暫降、短時中斷和電壓變化的抗擾度試驗 5.20.1 目的 檢驗家用火災安全系統各類設備在電壓暫降、短時中斷和電壓變化(如主配電網絡上, 由於負載切換和保護元件的動作等 )情況下的抗幹擾能力。 5.20.2 試驗方法 5.20.2.1 按正常監視狀態要求,將試樣與等效負載連接,連接試樣到主電壓暫降和中斷試驗 裝置上使其處於正常監視狀態。 5.20.2.2 使主電壓下滑至 40% ,持續 20ms ,重複進行十次;再將使主電壓下滑至 0V ,持續 10ms ,復進行十次。試驗期間,觀察並記錄試樣的工作狀態 ;試驗後,按要求進行功能試驗。 5.20.3 要求 試驗期間,試樣應保持正常監視狀態 ;試驗後,試樣功能應與試驗前的功能保持一致。 5.20.4 試驗設備

試驗設備應滿足 GB16838 的規定。 5.21 低溫 (運行 )試驗 5.21.1 目的 檢驗家用火災安全系統各類設備在低溫條件下工作的適應性。 5.21.2 試驗方法 5.21.2.1 試驗前,將試樣在正常大氣條件下放置 2h 4h 。然後按正常監視狀態要求,將試樣 與等效負載連接,接通電源。 5.21.2.2 調節試驗箱溫度,使其在 20 ℃± 2℃溫度下保持 30min ± 5min ,然後,以不大於 1° C /min 的速率降溫至 0° C 士 3° C。 5.21. 2.3 在 0° C 士 3℃溫度下,保持 16h 後,立即按 4.2 4.7 進行功能試驗。 5.21.2.4 調節試驗箱溫度,使其以不大於 1° C/min 的速率升溫至 20 ° C± 2° C,並保持 30 min 土 5 min 。 5.21.2.5 取出試樣,在正常大氣條件下放置 1 h 2h 後,檢查試樣表面塗覆情況,按要求進 行功能試驗。 5.21.3 要求 試驗期間,試樣應保持正常監視狀態 ;試驗後,試樣無破壞塗覆和腐蝕現象,試驗後, 試樣功能應與試驗前的功能保持一致。 5.21.4 試驗設備 試驗設備應符合 GB16838 的規定。 5.22 恆定溼熱 (運行 )試驗 5.22.1 目的 檢驗家用火災安全系統各類設備在相對溼度高 (無凝露 )的環境下正常工作的能力。 5.22.2 試驗方法 5.22.2.1 試驗前,將試樣在正常大氣條件下放置 2h 4h 。然後按正常監視狀態要求,將試樣 與等效負載連接,接通電源,使其處於正常監視狀態。 5.22.2.2 調節試驗箱,使溫度為 40 ° C± 2° C,相對溼度 90% 95%( 先調節溫度,當溫度達 到穩定後再加溼),連續保持 4d 後,按要求進行功能試驗 5.22.2.3 取出試樣,在正常大氣條 件下,處於正常監視狀態 1h 2h後,檢查試樣表面塗覆情況,按要求進行功能試驗。 5.22.3 要求 試驗期間,試樣應保持正常監視狀態;試驗後,試樣無破壞塗覆和腐蝕現象,試樣功能 應與試驗前的功能保持一致。 5.22.4 試驗設備 試驗設備應符合 GB16838 的規定。 5.23 恆定溼熱(耐久)試驗

5.23.1 目的 檢驗家用火災安全系統各類設備長時間承受使用環境中溼度影響的能力。 5.23.2 試驗方法 5.23,2.1 在不通電的情況下,將試樣至於試驗箱內。 5.23.2.2 調節試驗箱,使溫度為 40 ℃土 2℃,相對溼度 90% 95%( 先調節溫度,當溫度達到 穩定後再加溼),連續保持 21d 。 5.23.2.3 取出試樣,在正常大氣條件下,恢復 12h 後,檢查試樣表面塗覆情況,按要求進行 功能試驗。 5.23.3 要求 試驗期間,試樣應保持在該試驗要求的狀態;試驗後,試樣無破壞塗覆和腐蝕現象,試 樣功能應與試驗前的功能保持一致。 5.23.4 試驗 設備 試驗設備應符合 GB16838 的規定。 5.24 振動(正弦)(運行)試驗 5.24.1 目的 檢驗家用火災安全系統各類設備承受振動影響的能力。 5.24.2 試驗方法 5.24.2.1 將試樣按正常安裝方式剛性安裝,使同方向的重力作用像其使用時一樣 (重力影響 可忽略除外),試樣在上述安裝方式下可放於任何高度,拭驗期間試樣處於正常監視狀態。 5.24.2.2 依次在三個互相垂直的軸線上,在 10Hz 150Hz 的頻率循環範圍內,以 0.981m/s2 的加速度幅值, 1oct/min 的掃頻速率,各進行 1次掃頻循環。 5.24.2.3 試驗後,立即檢查試樣外觀及緊固部位,按要求進行功能試驗 。 5.24.3 要求 試驗期間,試樣應保持正常監視狀態;試驗後,試樣不應有機械損傷和緊固部位 鬆動現 象,試樣功能應與試驗前的功能保持一致。 5.24.4 試驗設備 試驗設備 (振動臺及夾具 )應符合 GB16838 的規定。 5.25 振動(正弦)(耐久)試驗 5.25.1 目的 檢驗家用火災安全系統各類設備長時間承受振動影響的能力。 5.25.2 試驗方法 5.25.2.1 將試樣按正常安裝方式剛性安裝(重力影響可忽略時除外),試樣在上述安裝方式 下可放於 任何高度,試驗期間試樣不通電。 5.25.2.2 依次在三個互相垂直的軸線上,在 10Hz 150Hz 的頻率循環範圍內,以 4.905m/s 的加速度幅值, 1oct/min 的掃頻速率,各進行 20 次掃頻循環。

5.25.2.3 試驗後,立即檢查試樣外觀及緊固部位,按要求進行功能試驗 。 5.25.3 要求 試驗期間,試樣應保持在該試驗要求的工作狀態;試驗後,試樣不應有機械損傷和緊固部位鬆動現象,試樣功能應與試驗前的功能保持一致。 5.25.4 試驗設備 試驗設備 (振動臺及夾具 )應符合 GB16838 的規定。 5.26 碰撞試驗 5.26.1 目的 檢驗家用火災安全系統各類設備表面部件在經受碰撞時的可靠性。 5.26.2 試驗方法 5.26.2.1 按正常監視狀態要求,將試樣與等效負載連接,接通電源,使其處於正常監視狀態。 5.26.2.2 對試樣表面上的每個易損部件(如指示燈、顯示器等)施加 3次能量為 0.5J ± 0.04J 的碰撞。在進行試驗時應小心進行,以確保上一組 (3 次)碰撞的結果不對後續各組碰撞的 結果產生影響,在認為可能產生影響時,應不考慮發現的缺陷,取一新的試樣,在同一位置重新進行碰撞試驗。試驗期間, 觀察並記錄試樣的工作狀態;試驗後,按要求進行功能試驗。 5.26.3 要求 試驗期間,試樣應保持正常監視狀態 ;試驗後,試樣不應有機械損傷和緊固部位 鬆動現 象,試樣功能應與試驗前的功能保持一致。 5.26.4 試驗設備 試驗設備應符合 GB16838 的規定。 6 檢驗規則 6.1 產品出廠檢驗 企業在產品出廠前應對家用火災安全系統進行下述試驗項目的檢驗: a) 功能試驗; b) 絕緣電阻試驗; c) 洩漏電流試驗。 製造商應規定抽樣方法、檢驗和判定規則。 6.2 型式檢驗 6.2.1 型式檢驗項目為第 5章規定的試驗項目。檢驗樣品在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抽取。 6.2.2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時的試製定型; b) 正式生產後,產品的結構、主要部 (器 )件或元器件、生產工藝等有較大的改變,可能 影響產品性能或正式投產滿 5年; c) 產品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 d)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差異較大; e) 發生重大質量事故。 6.2.3 檢驗結果按 GB12978 的規定進行判定。 7 標誌 7.1 產品標誌 家用火災安全系統各類設備應有清晰、耐久的產品標誌,產品標誌應包括以下內容 : a) 產品名稱; b) 本標準標準號; c) 製造商名稱或商標; d) 型號; e) 接線柱標註; f) 製造日期、產品編號、產地和家用火災安全系統內軟體版本號。 7.2 質量檢驗標誌 家用火災安全系統各類設備應有質量檢驗合格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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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柒科技的消防安全體驗館中的火災逃生體驗系統通過搭建高層建築等火災場景,結合VR眼鏡設備的沉浸式體驗,還原高層火災、家庭火災、校園火災、公交車火災、地鐵火災、商場火災等場景,帶來逼真的現場感受,使體驗人員在遇到火災時懂得如何正確的自救與逃生。
  • 高層建築樓宇用電安全採用智慧用電系統,安全更放心
    目前科技發展迅速,高層建築樓宇越來越多,帶動城市經濟的發展及現代化的建設,在城市發展的同時,電氣火災事故的發生也越來越頻繁,據消防救援局的統計數據,2019年我國全年共接報火災23.3萬起,預防電氣火災事故發生這一重大問題成為重點工程,高層建築樓宇用電安全採用智慧用電系統,安全更放心
  • 消防安全危險指數排名 電熱毯*易引火災
    昨日,消防部門發布一份冬季消防安全危險指數排名,其中排名最靠前的是取暖家用電器。     「這份指南也是根據往年的救援經驗總結,列舉出的危險指數中,電熱毯最容易引起家庭火災。」消防支隊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說,希望市民能根據這份指南,消除使用中的一些消防隱患,避免引發火災帶來人身或財產損失。
  •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包括( )。
    2021年安全工程師備考現在就要準備起來啦!小編助你一臂之力,給大家提供安全工程師相關知識點的試題,小夥伴們快做起來吧!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包括( )。A、觸發裝置B、傳導元件C、火災警報裝置D、火災報警裝置E、電源【正確答案】 ACDE【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消防設施與器材。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由觸發裝置、火災報警裝置、火災警報裝置和電源等部分組成的通報火災發生的全套設備。
  • 關於校園火災及安全,這些消防安全知識很重要!
    關於校園火災及安全,這些消防安全知識很重要!分類垃圾桶發生火災無獨有偶近幾年還有眾多校園火災事故案例一2008年11月14日早晨6時10分左右,上海商學院徐匯校區一學生宿舍樓發生火災,4名女生從6樓宿舍陽臺跳下逃生,當場死亡,釀成近年來最為慘烈的校園事故。宿舍火災初步判斷緣起於寢室裡使用「熱得快」導致電器故障並將周圍可燃物引燃。
  • 解讀:GB50166-2019《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標準》
    此次規範的修訂時機可謂順應天時,首先從大環境上看,國家經歷機構改革,消防部隊退出現役、成立應急管理部等,建設工程項目的驗收職能整體劃歸住建部,住建部門負責項目驗收部分的人員對各類消防規範還不是很熟悉;從具體的角度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標準》GB50166-2007(以下簡稱老版驗收規範)於2007年10月23日發布,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發布到現在已經十餘年,行業內各類新產品層出不窮,
  • 住宅建築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計有哪些要求?
    》中增加了住宅類建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內容,包括系統形式、系統設計、各組件的設置等。D類系統中採用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可直接進行安裝,簡單方便,甚至不需要接入住宅供電線路。住宅內如果裝有安防系統,可以接入感煙探測器,實現家庭內部安全一體化控制。當深夜發生火災,火災報警信息可以觸發住宅內所有的燈光、聲音等,喚醒熟睡中的人,有利於人們在火災中逃生,降低死傷率。  《報警規範》第3.1.6條規定,總線在穿越防火分區時,應在穿越處設置總線短路隔離器。
  • 日常防火及家用滅火器
    「明火」可以理解為我們眼睛看得見的火源及火災隱患,如煤灶、柴爐灶、液化氣爐灶、煤氣爐灶、天然氣爐灶、沼氣爐灶、煤油爐,以及蠟燭、香菸和煙花爆竹等;「電火」則可理解為我們眼睛看不見的、可能引發火災的家用電器和電氣線路等。掌握日常防火知識,對減少火災危害十分重要。注意各種家庭爐灶的防火。
  • 智慧消防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時預防火災發生及蔓延
    近年來,火災事故時常發生,對各大建築消防造成不小的困擾,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是目前建設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智慧消防系統實時採集聯網單位火災自動報警聯動系統的火警、故障、屏蔽、動作、復位等狀態信息,實現對聯網單位建築物消防安全狀況的全方位感知、全過程監控,及時預防火災發生及蔓延。
  • GB50166-2019《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標準》新規3月1日...
    我們不妨將問題細化一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標準》GB50166-2007(以下簡稱老版火報系統驗收規範)於2007.10.23發布,2008.3.1起施行,至今已有12年,行業內各類新產品越來越多,很多新的火災自動報警產品在項目驗收時還是暫無法律規範可以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