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吧
作者:聶成濤律師
筆者長期關注和研究詐騙案件,也曾經成功幫助很多受害者要回來了部分或全部款項。筆者根據自己的經驗,發表以下自己的觀點,希望對受害者有用。
一、新聞媒體報導
23歲的林女士從國外留學回長沙不到半年,在財務工作崗位上短短2個小時,竟然被騙走1919萬元!
湖南歷史上金額最大的一起電信網絡詐騙案,到底是怎麼發生的?
2020年5月1日,長沙市公安局召開新聞通報會,通報了包括此案在內的10起典型網絡詐騙典型案例及整體發案情況。
2019年7月,林女士從國外留學回到長沙,成為湖南某大型企業財務管理人員。
2019年12月21日下午,林女士接到自稱來自福建公安機關的電話,稱其涉嫌一樁特大洗錢案,已被公安機關列為通緝對象,並向其出示了一張網絡逮捕令。
在對方的誘導下,林女士按要求進入其提供的一個「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虛假網站,下載了網站中的「資金清算軟體」。
隨後,林女士在該軟體頁面對應位置輸入了公司帳戶帳號和支付密碼,並按對方要求將公司對公帳戶的U盾插入電腦。對方以資金清算需保密為由,要求其關閉電腦屏幕,劉女士照做後,短短兩個小時,對方就分45次將公司帳上的1919萬元全部轉走。
經查,該犯罪團夥誘導林女士下載的所謂資金清算軟體實則是一款名叫Teamviewer的遠程控制軟體,騙子正是通過這個軟體遠程操控了劉女士的辦公電腦直接實施轉帳。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之中。該案是湖南迄今為止涉案金額最大的一起電信網絡詐騙案。
二、律師教你如何維權?
對於詐騙案件,特別是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受害者維權特別難,所以在案件發生後,大家想到的都是報警,即通過公安立案,將犯罪分子抓獲,從而把錢追回來,雖然能夠抓獲犯罪分子,但錢能否追回來,也不一定,因為可能已經把錢揮霍了。也可能根本就抓不到騙子,這樣的話,被騙的錢基本就很難追回來了。
涉及到本案,由於公安機關已經立案,那麼就等著公安機關破案,從而將錢追回來即可。但實踐中,很多詐騙案件,特別是電信網絡詐騙案件,警察一般很難立案,或者是不立案,或者是立案了也高高掛起,短時間內沒法去查,更不用提破案的問題了。那麼在警察不立案的情況下,受害者如何維權呢?不能眼睜睜的看著錢被騙了,而沒有任何辦法。
筆者根據自己的經驗,在警察不立案或立案後不偵查的情況下,提供以下維權方法,希望對受害者有用。方法就是:根據資金流向,查找錢的最終去向,根據此去向,查找騙子或與騙子相關的人,從而能夠找到騙子或讓騙子承擔一定的責任,最終實現拿回被騙款項的目的。
通常而言,資金流向是一些皮包公司或個人帳戶。很多人可能會說,都是皮包公司,那肯定沒錢,那些個人帳戶,都是別人的身份證,不是騙子本人的,那些個人以身份證丟失等理由或藉口,就可以歸避掉責任。但從法律上而言,這些為騙子提供資金通道的公司或個人,真的能夠逃避法律責任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最後公安部在打擊電信詐騙的會議中提到,提供資金通道的,視同共同犯罪,應當追究法律責任。那現在是警察不立案,或立案後不偵查,這種情況下,如何追究提供資金通道者的法律責任呢?
筆者認為,受害者只能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來維權。即起訴收錢的個人或公司,然後,申請法院調取相關銀行流水信息,從而查明資金流向哪裡,最終查找到騙子,再追加為共同被告,然後由法院判決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起訴是方法,是唯一的方法,我們可以通過這個方法,查找到騙子的有關信息,不起訴的話,我們受害者根本無法去查資金流向,此外沒其他方法。
三、金融詐騙為什麼立案難?
很多金融詐騙案件立案很難,筆者認為,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查找騙子很麻煩。既然是騙子,那麼其應該是具有一定的反偵查能力,所以警察想找到騙子,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兒。
第二,工作量大。金融詐騙案件涉及的人數都比較多,案件材料非常多,主要是受害者都分布在全國各地,警察辦案的話,需要全國各地的跑,工作量大,經費少,所以立案比較難。
第三,警力少。警察現在處理小區中的普通刑事案件,就已經很忙了,再加上,這種金融詐騙案件,那更沒時間處理了。這是可以理解的。
第四,證據少,線索少。特別是電信網絡詐騙,屬於非接觸性犯罪,也就是說,受害者都不知道騙子是誰,錢就被騙了。受害者有的證據就是銀行流水,和手機上的一些聊天記錄或騙子平臺的一些東西,因此證據非常有限。這讓警察辦案難度非常大,所以立案難。
第四,追款難度大。警察對詐騙案件,通常而言,都知道想追回款項,真的很難,除非能夠迅速的止付,否則很難追回款項。當然,警察的主要目標是抓住騙子,但是能否追回款項,並不是警察關心的。但受害者主要是想拿回款項,關心的是錢。兩者不在一個頻道上,這樣以來,警察刑事立案的目的是什麼?所以,既然實現不了受害者的目的,那就不用立案了。
第五,政策要求。所謂的政策要求,主要是對那些集資詐騙案件,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案件。對於這類案件,主要是P2P或私募基金等案件,對於這類案件,不能完全說是詐騙,因為這些平臺,有些項目是存在的,只是資金鍊斷了,但是還有資產,資產變現,需要時間,這樣以來,政策要求是他們良性退出,特別是那些備案的正規基金。當然,說他們正規,是因為確實有些產品或項目是真實存在,當然也有些不真實存在的,這種情況下,公安也是希望平臺能夠良性退出,所以就不會立案。
除了以上原因,警察肯定還會有其他原因,當然,警察也立案了很多案件,媒體上報導了很多刑事案件,正是因為有這些刑事案件,所以警察才沒有時間處理其他刑事案件。所以受害者還是應當自己努力把錢追回來,完全靠警察的幫助,有時候,警察的幫助也是有限的。
四、為什麼騙子始終存在?
筆者一直在思考,為什麼騙子始終存在?為什麼打不絕呢?筆者認為,騙子始終存在的原因是,違法犯罪成本太低。筆者前面說過,騙子都很聰明,既然這麼聰明,為什麼去騙人呢?為什麼不做正經生意,而去騙人呢?這是因為通過詐騙的方式,來錢實在是太快了。沒有什麼行業能夠像詐騙這樣,來錢來的快,還不需要太多的成本。其成本無非就是在資金轉移上,只要資金轉移上做好了工夫,也就是找好了通道,那麼就沒什麼成本了。
當我們賺快錢賺習慣了,根本就不會喜歡賺錢慢的行業,也就是正規行業。所以騙子只喜歡詐騙,不喜歡正規行業。這也就造成了,騙子只會騙,其他行業騙子不會。
但其實,騙子有時候也是某一行業的精通者,其之所以騙,也是因為抓住了這一行業的漏洞。
違法犯罪成本低,主要是指警察基本抓不住騙子,原因本文上面已經解釋過了。所以法律風險太低了。既然風險這麼低,來錢這麼快,他們為什麼不從事這一行呢?
再加上,騙子對人性了解的很深,因為他們都有大師進行培訓,編好了話術與劇本,抓住了人性貪婪的弱點。
以上是筆者這麼多年與騙子做鬥爭的經驗總結,希望能夠對受害者有用。另外,如果受害者有更好的維權方法,也可以和筆者交流。與騙子做鬥爭,任重道遠,還需要警察更加努力,更需要受害者的努力。海歸女都能夠被騙,所以有時候,被騙與智商無關,人人都可能被騙。至於受害者為什麼會被騙,簡單說原因包括:一是信任,一是貪慾,一是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