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

2020-12-22 中華會計網校

  針對深圳市地方

稅務

局《關於深圳市太科檢驗有限公司主輔分離輔業改制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問題的請示》(深地稅發〔2005〕261號),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於深圳市太科檢驗有限公司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5]595號)就相關問題給予明確。

  《通知》指出,深圳市太科檢驗有限公司雖然取得了有關政府部門出具的《關於深圳市太科檢驗有限公司「三類資產」證明》、《關於深圳市太科檢驗有限公司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證明》、《關於深圳市太科檢驗有限公司產權多元化的證明》及《經濟實體安置富餘人員認定證明》,但該公司是1993年註冊成立的,2004 年除進行了股權重組外,其它均無實質改變,不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

就業

有關

稅收

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

字〔2002〕208號)的有關規定。因此,該公司不能按照文件規定享受相關的

稅收優惠

政策。

相關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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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以"實施普惠性企業所得稅減免,助力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為主題開展在線訪談活動,明確了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減免的具體措施!01注意!超100萬要分段超300萬不能享受!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2號公告規定,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在年度中間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公告第三條規定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按照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累計情況計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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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外國企業預提所得稅代扣代繳管理工作的通知
    為維護我國稅收權益,嚴肅支付人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現就加強外國企業預提所得稅管理工作有關具體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稅收徵管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6]4號)的規定,外國企業預提所得稅由各級國家稅務局徵收(深圳市除外)。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為了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納稅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營特點,現就房地產開發企業徵收所得稅有關問題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