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總局明確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1號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稅收政策,進一步優化納稅申報,現將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江蘇省國家稅務局企業所得稅減免管理...
(四)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餘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1、經濟實體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⑴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閒置資產或政策性破產關閉企業的有效資產(以下簡稱「三類資產」)。⑵獨立核算,產權清晰並逐步實現產權主體多元化。⑶吸納原企業富餘人員佔職工總數達到30%以上(含30%)。⑷與安置的職工變更或籤訂新的勞動合同。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
新的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發布實施以來,各地在執行過程中反映了一些問題,要求國家稅務總局加以明確。為便於徵管,經研究,現對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某些地區仍要求企業上繳利潤問題 新的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有關規定已明確,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都應依法繳納所得稅。
-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有關問題的公告...
為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服務和管理,完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的相關制度辦法,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有關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7號,以下稱「本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糧集團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北京、遼寧、河北、黑龍江省(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大連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中糧集團是國務院批准的大型企業集團試點之一。為支持該集的發展,現將中糧集團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糧集團全資控股的成員企業(名單附後),在1998和1999年度由中國糧油食品進出口總公司在北京市合併繳納企業所得稅。
-
稅務總局答覆!25個企業所得稅減免問題,都明確了!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以"實施普惠性企業所得稅減免,助力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為主題開展在線訪談活動,明確了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減免的具體措施!01注意!超100萬要分段超300萬不能享受!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2號公告規定,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在年度中間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公告第三條規定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按照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累計情況計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現將合夥企業合伙人的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合夥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合夥企業。
-
稅務總局發布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若干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若干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37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下發後,各地反映需要對有關問題進一步明確。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
中華會計網校編輯註: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3號」規定,本文件廢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2008〕101號)下發後,各地在貫徹落實過程中反映了一些問題,要求進一步明確。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道部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經國務院批准,現對鐵道部及其所屬鐵路管理機構實行統一計算並繳納企業所得稅(以下簡稱統一納稅)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實行與鐵道部統一納稅企業的條件及範圍。實行與鐵道部統一納稅的企業(簡稱成員企業,下同)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由鐵道部100%直接出資設立,不包括鐵道部與地方政府、其他單位和個人合資、合作等設立的企業; 2.在我國境內主要從事鐵路客、貨運輸業務,不包括與鐵路客、貨運輸不直接相關的其他單位; 3.由鐵道部統一實行組織與調度,即由鐵道部統一制定生產任務、統一配置生產能力、統一負責生產經營;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中華會計網校 根據各地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等報表的通知》(國稅函〔2008〕44號)(以下簡稱《通知》)過程中反映的問題,經研究,現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的有關填報口徑問題明確如下
-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
近日,稅務總局發布《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的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2019年1月,為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對小型微利企業享受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的有關徵管問題進行了明確。
-
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電力工業部所屬企業徵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各省轄市國家稅務局,常熟、泰州市國家稅務局,張家港保稅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221號《關於電力工業部所屬企業徵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和國稅函發(1995)143號《關於電力工業部所屬企業徵收所得稅問題的補充通知》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對有關問題補充如下,請一併貫徹執行。
-
稅務總局:非居民企業股息收入按10%繳企業所得稅
新華社北京7月31日電(記者何雨欣、李延霞)記者31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稅務總局在日前發布的文件中明確,在中國境內外公開發行上市股票(A股、B股和海外股)的中國居民企業,在向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2008年及以後年度股息時,應統一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地區經營建築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28號)的規定,現對跨地區經營建築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實行總分機構體制的跨地區經營建築企業應嚴格執行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按照「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辦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企業所得稅會計核算內容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進一步加強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以下簡稱外資企業所得稅)收入的核算與分析,現將預繳和彙算清繳的企業所得稅、外資企業所得稅有關會計核算的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輔助帳的設置 (一)各入庫單位和雙重業務單位應在「入庫
-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公告》的...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稅收政策,進一步減輕企業辦稅負擔,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三)促進集成電路和軟體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關於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體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號),一是國家鼓勵的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和軟體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二是國家鼓勵的線寬小於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屬於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清單年度之前5個納稅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
-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糧集團繳納企業所得稅...
各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糧集團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7]391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糧集團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7]391號 國家稅務總局 1997-7-2北京、河北、黑龍江、遼寧省(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大連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中糧集團是國務院批准的大型企業集團試點之一。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外國企業預提所得稅代扣代繳管理工作的通知
為維護我國稅收權益,嚴肅支付人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現就加強外國企業預提所得稅管理工作有關具體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稅收徵管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6]4號)的規定,外國企業預提所得稅由各級國家稅務局徵收(深圳市除外)。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為了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納稅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營特點,現就房地產開發企業徵收所得稅有關問題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