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 部分納稅人個稅預扣預繳有變化 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暫不預...

2020-12-20 西安發布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明確個稅預扣方面的變化。

公告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

簡而言之,符合上述條件的納稅人,在其當年度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打個比方,西安市某員工2020年一直在該單位工作,而且全年的工資未滿6萬元,那麼2021年1月開始,一般情況下所在單位暫時不會預扣個稅(除非當月的收入就達到6萬元以上);以後各月,如果他的累計收入都達不到6萬元,就一直不用預扣稅款。假設該員工1至10月累計工資總和達到6萬元,從10月份開始預扣預繳個稅。

據了解,之前的個稅預扣辦法是每月均扣除5000元的費用(有專項附加扣除等的一併扣除),再依法計算扣繳個稅,待次年的3月至6月期間進行彙算清繳,多退少補。新規實施後,來年的預扣預繳是根據前一年的任職和收入情況進行初步判定,新規達到了簡便優化納稅流程的目的,能為部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減輕工作量和稅款的資金流負擔。

(西安報業全媒體記者 王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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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顯示,2021年1月1日起,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這意味著,納稅人在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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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剛剛,國家重大宣布:累計收入不超6萬元月份,暫不預扣個稅...
    ,按照《》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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