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明確個稅預扣方面的變化。
公告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
簡而言之,符合上述條件的納稅人,在其當年度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打個比方,西安市某員工2020年一直在該單位工作,而且全年的工資未滿6萬元,那麼2021年1月開始,一般情況下所在單位暫時不會預扣個稅(除非當月的收入就達到6萬元以上);以後各月,如果他的累計收入都達不到6萬元,就一直不用預扣稅款。假設該員工1至10月累計工資總和達到6萬元,從10月份開始預扣預繳個稅。
據了解,之前的個稅預扣辦法是每月均扣除5000元的費用(有專項附加扣除等的一併扣除),再依法計算扣繳個稅,待次年的3月至6月期間進行彙算清繳,多退少補。新規實施後,來年的預扣預繳是根據前一年的任職和收入情況進行初步判定,新規達到了簡便優化納稅流程的目的,能為部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減輕工作量和稅款的資金流負擔。
(西安報業全媒體記者 王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