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低於6萬元的兩類納稅人注意啦!下月起個稅預扣預繳有了新變化!

2021-01-19 南國都市報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公告》顯示,2021年1月1日起,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這意味著,納稅人在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圖片來自國家稅務總局)


那麼

什麼樣的納稅人適用本《公告》?


預繳方法優化後

會給納稅人帶來哪些改變?

需要納稅人自己去操作嗎?

下面進行逐一解讀



個人所得稅制改革後,為儘可能使大多數納稅人在預扣預繳環節就精準預繳稅款、提前享受改革紅利,參考國際通行做法,對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採取累計預扣法來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這樣大部分僅有一處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預繳稅款與全年應納稅款一致,次年就不用再進行彙算清繳,辦稅負擔得以有效減輕。


從新稅制實施首年情況看,這一預扣預繳制度安排發揮了積極有效作用,相當部分納稅人預繳階段即充分享受改革紅利並且不用辦理彙算清繳。但也發現,有部分固定從一處取薪且年收入低於6萬元的納稅人,雖然全年算帳不用繳稅,但因其各月間收入波動較大或者前高后低等原因,年中無法判斷全年所得情況而某一個或幾個月份被預扣預繳了稅款,年度終了後仍需申請退稅。


對此,考慮到新稅制實施已有一個完整的納稅周期,納稅人也有了執行新稅制後的全年收入納稅數據,對該部分工作穩定且年收入低於6萬元的群體,在享受原稅改紅利基礎上,可對其稅款預扣預繳方法進行優化,進一步減輕其辦稅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統籌考慮納稅人預扣預繳階段稅收負擔和財政收入穩定性,出臺了《公告》,這也有助於更好地支持穩就業、保就業、促消費,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



《公告》主要優化了兩類納稅人的預扣預繳方法:


一是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單位扣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


具體來說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預扣預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


(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所得,且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


(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受僱並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二是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如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同樣需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取酬且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申報了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


(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勞務報酬(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


(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取得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的勞務報酬所得。


【例】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單位員工。A單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為小李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假設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計54000元,則小李2021年可適用本公告。


【例】小趙2020年3-12月在B單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假設小趙2021年還在B單位工作,但因其上年並非都在B單位,則不適用本公告。



對符合《公告》規定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納稅年度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不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同時,依據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仍應按稅法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例】小張為A單位員工,2020年1-12月在A單位取得工資薪金50000元,單位為其辦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2021年,A單位1月給其發放10000元工資,2-12月每月發放4000元工資。在不考慮「三險一金」等各項扣除情況下,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小張1月需預繳個稅(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無須預繳個稅;全年算帳,因其年收入不足6萬元,故通過彙算清繳可退稅150元。採用本公告規定的新預扣預繳方法後,小張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計減除費用6萬元而無須預繳稅款,年度終了也就不用辦理彙算清繳。


【例】小周為A單位員工,2020年1-12月在A單位取得工資薪金50000元,單位為其辦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2021年,A單位每月給其發放工資8000元、個人按國家標準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在不考慮其他扣除情況下,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小周每月需預繳個稅30元。採用本公告規定的新預扣預繳方法後,1-7月份,小周因其累計收入(8000×7個月=56000元)不足6萬元而無須繳稅;從8月份起,小張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每月需要預扣預繳的稅款計算如下:


8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

11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需要說明的是,對符合本《公告》條件的納稅人,如扣繳義務人預計本年度發放給其的收入將超過6萬元,納稅人需要納稅記錄或者本人有多處所得合併後全年收入預計超過6萬元等原因,扣繳義務人與納稅人可在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前經雙方確認後,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計算並預繳個人所得稅。


【例】上例中,假設A單位預計2021年為小周全年發放工資96000元,可在2021年1月工資發放前和小周確認後,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每月扣繳申報30元稅款。



比較明顯的變化主要體現在當納稅人月收入不均衡,但年收入又不足6萬元時,按照原來的方法,可能在收入較高的月份需要預扣預繳稅款,到年度彙算時再申請退稅,而新方法則無須預繳稅款,也無須辦理退稅。



採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客戶端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扣繳功能申報的,扣繳義務人在計算並預扣本年度1月份個人所得稅時,系統會根據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自動匯總並提示可能符合條件的員工名單,扣繳義務人根據實際情況核對、確認後,即可按本《公告》規定的方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採用紙質申報的,扣繳義務人則需根據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判斷符合《公告》規定的納稅人,再按本公告執行,並需從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起,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註欄填寫「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


《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


為進一步支持穩就業、保就業、促消費,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註欄註明「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字樣。


二、對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12月4日


手機APP端、電腦網頁端怎樣操作?

一起往下看↓↓↓


一、個稅APP端 | 確認操作步驟


1.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無變動,只需在2020年基礎上確認即可


① 打開個人所得稅APP-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選擇「扣除年度」——「一鍵帶入」。如下圖1、圖2:


② 依據提示「將帶入2020年度信息,請確認是否繼續?」或者「您在2021年度已存在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繼續確認,將覆蓋已存在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後點擊「確定」。如下圖3、圖4:


③ 打開「待確認」狀態的專項附加扣除,核對信息;如有修改,可以點擊「修改」,信息確認後點擊「一鍵確認」。如下圖5、圖6:


注意:如有「已失效」狀態的信息,則需先刪除之後才能點擊「一鍵確認」。


④ 點擊「一鍵確認」後,信息則提交成功。不需要重複確認,否則之前確認的信息會顯示已作廢,系統會以最新確認的信息為準。如下圖7、圖8:


用戶可以在確認之後在APP中點擊首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查詢-選擇扣除年度「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變動可以選擇作廢或修改。


2.2021年需對已填寫的信息進行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報方式、扣除比例、相關信息等,則需點擊「待確認」之後進入相關修改頁面進行修改。註:此方式只能修改部分信息。


如:需要修改基本信息:先進入2020年的信息頁面,修改後再重新確認。在APP中點擊首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查詢-選擇年份2020年,修改之後再確認2021年的信息。


舉例:用戶需修改贍養老人的分攤比例。


點擊「待確認」狀態的贍養老人信息,點擊「修改」-「修改分攤方式」,修改成功後返回「待確認」界面,再點擊「一鍵確認」。


3.2021年需要作廢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比如2021年不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點擊「待確認」狀態的贍養老人信息,點擊「刪除」,再點擊「一鍵確認」。如下圖9、圖10:



4.2021年需要新增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報填寫。


先按情形(1)步驟確認之前申報的其他不需修改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後,點擊APP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如下圖11、圖12:



5.2021年首次填寫專項附加扣除


直接選擇首頁的「專項附加扣除填報」。如上圖11、圖12。


二、電腦網頁端 | 確認操作步驟


▲點擊圖片進入網頁端:自然人電子稅務局


① 如您 2020 年已填報過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並需要在 2021年繼續享受,請及時關注相關信息是否發生變化(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一【扣除年度】選擇「2021」一「快捷填報」欄【一鍵帶入】);如有變化,請及時修改。


② 如您未曾填報過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但 2021年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可以享受,您可點擊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一【扣除年度】選擇「2021」點擊相應扣除項目進行填報。


1.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無變動,只需在2020年基礎上確認即可



2.2021年需對已填寫的信息進行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報方式、扣除比例、相關信息等,則需點擊「查看」之後進入相關修改頁面進行修改;如需修改基本信息,可先進入2020年的信息頁面修改後再重新確認。



3.2021年需要作廢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比如2021年不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點擊「刪除」後,一鍵確認即可。


4.2021年需要新增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報填寫。


先按情形(1)步驟確認之前申報的其他不需修改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後,選擇扣除年度,點擊相應的扣除項目進行填報。



注意:如有「已失效」狀態的信息,則需先刪除之後才能點擊「一鍵確認」。



5.2021年首次填寫專項附加扣除


直接選擇扣除年度,點擊相應的扣除項目填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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