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個稅新規!個稅預扣預繳出新規 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

2020-12-20 中國小康網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6萬元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稅;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個稅預扣預繳出新規 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12月4日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簡稱《公告》)正式對外發布,這一規定將從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稱,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

也就是說,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值得一提的是,符合《公告》條件的納稅人,如扣繳義務人預計本年度發放給其的收入將超過6萬元,納稅人需要納稅記錄或者本人有多處所得合併後全年收入預計超過6萬元等原因,扣繳義務人與納稅人可在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前經雙方確認後,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計算並預繳個人所得稅。

示例1

2020年1-12月,小張在A單位取得工資薪金5萬元,單位為其辦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

2021年,A單位1月給小張發放1萬元工資,2-12月每月發放4000元工資。

在不考慮「三險一金」等各項扣除情況下,按原方法,小張1月份需預繳個稅(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則無需預繳個稅。全年算帳,因其年收入不足6萬元,故通過彙算清繳可退稅150元。

採用新預扣預繳方法後

小張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計減除費用6萬元,而無需預繳稅款,年度終了也就不用再辦理退稅了。

對比來看,新方法進一步減輕了小張的辦稅負擔,也無需佔用資金。

示例2

2020年1-12月,小周在A單位取得工資薪金50000元,單位為其辦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

2021年,A單位每月給小周發放工資8000元、個人按國家標準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在不考慮其他扣除情況下,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小周每月需預繳個稅30元,一年需預繳個稅360元。

採用新預扣預繳方法後

1-7月份,小周因其累計收入(8000×7個月=56000元)不足6萬元而無需繳稅。

從8月份起,小周累計收入超過了6萬元,這時,每月就需要預扣預繳稅款了,計算發現,8-10月份,小周每月的預扣預繳稅款均為0元,11月、12月則均為180元,全年加總也是360元。

與原來的預扣預繳方法相比,採取新方法後,小周全年的預扣預繳個稅額並未變化,但需要預扣預繳稅款的月份卻明顯減少了,同樣也減輕了辦稅負擔。

釋疑1

哪些人需要參照優化後的預扣預繳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介紹,《公告》主要優化了兩類納稅人的預扣預繳方法。

一類是上一完整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扣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同時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受僱並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

另一類是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如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同樣需同時滿足3個條件,即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取酬且扣繳申報了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全年累計勞務報酬(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同時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取得勞務報酬所得。

釋疑2

怎樣操作才能享受新的預扣預繳方式?

據悉,優化後的預扣預繳方式並不需要納稅人自己去操作。

按照規定,採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客戶端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扣繳功能申報的,扣繳義務人在計算並預扣本年度1月份個人所得稅時,系統會根據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自動匯總並提示可能符合條件的員工名單,扣繳義務人根據實際情況核對、確認後,即可按本《公告》規定的方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採用紙質申報的,扣繳義務人則需根據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判斷符合《公告》規定的納稅人,再按《公告》執行,並需從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起,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註欄填寫「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

釋疑3

為什麼要優化個稅預扣預繳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介紹,《公告》是對預扣預繳方法進行的優化,進一步減輕了納稅人的辦稅負擔。

據了解,個人所得稅制改革後,我國參考國際通行做法,對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採取累計預扣法來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大部分僅有一處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由於其預繳稅款與全年應納稅款一致,次年就不用再進行彙算清繳,辦稅負擔得以減輕。

但也發現,有部分固定從一處取薪且年收入低於6萬元的納稅人,雖然全年算帳不用繳稅,但因其各月間收入波動較大或者前高后低等原因,年中無法判斷全年所得情況而某一個或幾個月份被預扣預繳了稅款,年度終了後仍需申請退稅。

對此,考慮到新稅制實施已有一個完整的納稅周期,納稅人也有了執行新稅制後的全年收入納稅數據,對該部分工作穩定且年收入低於6萬元的群體,在享受原稅改紅利基礎上,可對其稅款預扣預繳方法進行優化,進一步減輕其辦稅負擔。(記者 潘亦純 姜慧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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