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已成為每家每戶必備的交通工具,給電動車充電是每天必不可少的事情。近日,海口市民李女士向國際旅遊島商報記者反映稱,自家小區電動車停車場安裝的自動充電樁收費十分離譜,每小時費用高達10元。針對李女士反映的問題,國際旅遊島商報記者進行了走訪。
業主驚呆:電動車充電10元/小時
李女士告訴記者:
「8月2日晚上十一點左右,我將車推進停車場裡充電,上面顯示充值金額最低10元,心想這足以夠用這次充電,就往裡面充值了10元錢,後來出來拿車時見到已顯示充電結束,就感到很納悶,怎麼會那麼快就充電完成?結果打開猛獁充電小程序一看才知道10元/小時。當時我都驚呆了,電動車充電怎麼會那麼貴?」
8月3日下午,針對李女士反映的問題,國際旅遊島商報記者來到位於海口市龍華區8號省人民醫院海口宿舍區進行走訪。記者看到,在小區電動車停車場內停有幾十部電動車,現場設有名為猛獁充電的充電樁進行掃碼充電,設備上有一個二維碼標註掃碼充電,還有一個刷卡區進行刷卡充電,一個充電掃碼設備控制12個充電座,在進行掃碼充電或刷卡充電後,再選擇所在停車位標註的號數充電座即可開始充電。
記者掃描充電設備上的二維碼,顯示出充電樁詳情,右上角標註著收費10元/小時的字樣,一塊蓄電池從全部耗盡到充滿電量需要8小時左右,一次性充滿則需要80元。記者在現場看到,車主需要選擇充電樁號數以及選擇充電金額,充電金額為10元、20元、30元、40元不等。
物業回應:
收費標準由設備安裝公司制定
隨後,記者找到小區物業海南金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將李女士反映的問題如數告知。物業工作人員表示,小區電動車充電是與猛獁充電公司進行合作,在小區內安裝自動充電樁,業主辦卡包月充電為35元,可充30次,每次最多12個小時,但一次只充了一個小時也算為一次。
物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為方便小區業主,小區不對外進行停車充電,外來人員沒有卡想要充電必須掃碼,掃碼後會顯示10元/小時的收費標準,外來人看到收費高后就會選擇放棄。」
物業工作人員表示:
10元/小時的收費標準是由猛獁充電公司設定,業主掃碼支付的錢也是由猛獁公司收取。「具體為什麼這樣定並不清楚,我們物業只負責業主辦卡,包月35元30次的收費。」該工作人員說。
記者又電話聯繫了猛獁充電公司方面。一名周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小區充電點不允許電動車臨時充電,所以把收費金額調的比較高,目的是為了不讓外來人員進入小區臨時充電。」當記者問到充電價格是否在一個合理合法的範圍,是否通過相關部門備案時,該工作人員表示並未備案,掃碼支付的金額是否落入猛獁充電的帳戶也不能告知,隨後掛斷了電話。
記者梳理發現,省人民醫院海口宿舍區猛獁充電樁在該宿舍區收費存在雙重標準,出現較大差距。如果該小區業主選擇35元包月充30次,一天充一次電,一次的價格不到1.2元,一次可連續充12個小時,核算每小時只收0.1元。而對於未辦理包月的業主和外來車輛則是10元/小時。
同城小區對比:
10元/小時收費價格偏高
那海口市其他小區電動車充電包月和按小時計算價格如何?商報記者隨後走訪了多個小區,了解電動車充電收費情況。
海口市玉沙路紅玫瑰大廈收費標準為30元包月,充電不限次數和時長,對外車輛不包月則按每小時2元計算。海口市羅牛山大院收費標準為按時收費,0.25元每小時,僅針對小區內部,外部車輛不可進入小區充電。海口市美蘭區美苑路樂逸公寓50元包月。海口府城朱雲公寓45元包月,充電不限次數和時長,按次為2元一次,不限時長。
相比較於這些小區,省人民醫院海口宿舍區猛獁充電樁針對未辦理月卡的業主和外來車輛充電的10元每小時的收費標準偏高。這樣的收費標準是否符合市場價值規律?又有何依據?相關部門是否有明確的界定?商報記者也聯繫相關部門了解情況。
相關部門:不屬政府定價
企業按照自身的經營成本定價
35元能充電30次,一次的價格不到1.2元,與掃碼充電10元/小時相差巨大。負責此辦件的海口市龍華區濱海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吳雄德表示,該宿舍區充電樁為海南雲充吧科技有限公司與海南金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籤訂《電動車充電設施安裝運營合同》增設,由海南雲充吧科技有限公司在省醫院宿舍區單開電錶設立的掃碼充電樁,自主經營管理,主要提供小區業主包月刷卡使用。外來用戶需要充電時可掃碼充電使用。
吳雄德告訴記者:「經工作人員現場測試,充電樁顯示屏顯示為10元/小時,但電動車充電收費價格不屬政府定價,由企業按照自身的經營成本等因素自行定價,不受政府部門的幹預。按照公開、自願的原則,市民可根據自身的消費水平,自行選擇消費,該小區電動車充電收費標準已明碼標價。」
律師說法:
企業可制定市場調解價格但不能操縱
海南法立信律師事務所陳友峰律師認為,該公司作為提供有償服務的法人,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的經營者,根據《價格法》的規定,經營者享有自主制定市場調節價格的權利,但其行使權利的同時,不能操縱市場價格,損害消費者的權益。在此事中,為了達到管控目的、不準許外來人員在小區內進行停車充電,一方面物業可以加強自身的管理和巡查,另一方面,提供充電樁的經營者也不能簡單以調高服務價格作為規制手段,否則會存在區分小區業主與外來人、以不公平不平等方式進行交易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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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全媒體 椰網/海拔資訊APP記者 陳勇合 符雄助 攝影報導
編輯:麥寶星
審核:吳彥瑩
監製:謝慶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