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10日 15:33 來源:新華網
參與互動新華社臺北1月10日電(記者吳濟海 劉歡)臺灣士林地檢署9日偵結「浩鼎案」,認定「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涉嫌以女兒為人頭帳戶收受臺灣浩鼎生技公司股票,涉期約、收受賄賂罪嫌,依貪汙罪起訴翁啟惠。檢方在起訴書中斥其「敗壞官箴」。
2016年2月21日,浩鼎公司宣布OBI-822(一種抗乳癌新藥)主要療效指標未呈現統計學上顯著意義,市場解讀新藥失敗,導致股價短期內持續大跌,遭人檢舉疑涉內線交易。當時翁啟惠力挺浩鼎,認為臨床試驗成功,並聲稱沒有買浩鼎股票,事後被媒體曝光其女兒持有浩鼎股票。
檢方在起訴書中表示,經搜集的證據分析,浩鼎公司在2015年8月28日召開「專家會議」,當時已明確知悉浩鼎執行臨床試驗通過新藥查驗登記的機率極微,也將對浩鼎公司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臺灣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長張念慈、總經理兼發言人黃秀美、副董事長許友恭、研髮長遊丞德、前醫學處處長廖宗志等5人基於職務上關係得知這項重大消息,卻從2015年9月間至2016年1月間,分別出脫本人或他人名義持有的浩鼎股票,犯罪事證明確,因此予以起訴。
檢方查出,翁啟惠涉嫌在2012年以女兒為人頭收受張念慈給予的300萬股(3000張股票),以當時股價31元(新臺幣,下同)換算,已不法獲利約9300萬元。因此認定翁啟惠涉犯期約、收受賄賂罪嫌,依貪汙罪起訴翁啟惠及張念慈。檢方還指出,翁啟惠在2011年間與張念慈達成協議,張念慈願另外以1500張技術股、約4650萬元,作為翁啟惠私下提供「中研院」研發抗癌疫苗關鍵材料「糖分子」生產方法的交換條件。所幸臺經濟主管部門認為發行技術股一案有疑義,翁啟惠才沒有從中獲得利益。
檢方批評指出,翁啟惠當時是臺灣最高學術機關「中研院」院長,卻不思所託,竟為一己私利而背於公務員的廉潔義務,於職務期間收受賄賂,所為敗壞官箴並損及人民對公務員職務公正性的信賴,為了維護法治,建請法官量處適當之刑,以儆效尤。
翁啟惠9日晚間發表聲明稱,對士林地檢署穿鑿附會、濫行起訴,深感震驚與憤慨,將在司法程序,全力捍衛清白。浩鼎也聲明稱,公司堅信經營團隊之清白,當事人均已委請律師進行處理。
翁啟惠2006年起擔任「中研院」院長,2016年5月因涉「浩鼎案」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