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七月二十二日(9月9日)
是民間相傳的財神節
在這裡小編提醒大家
請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禁放規定
拒放煙花爆竹,守護碧海藍天
財神節當日
金家嶺街道全域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不放煙花爆竹,一樣會有好運發生
——關於財神節禁放煙花爆竹的友情提示
今年9月9日(農曆七月二十二)是民間傳統的「財神節」,也是我市禁放煙花爆竹以來第一個「財神節」,不少市民和商家習慣在這一天燃放煙花爆竹祈盼發財。小編在這裡提醒大家,如若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也許「破財」事與願違。
為積極貫徹落實《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大力倡導文明、低碳、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著力營造文明、和諧、安全、宜居環境,在「財神節」到來之際,發出如下倡議:
一、做一個不燃放煙花爆竹、文明過節的踐行者。不購買、不運輸、不存儲、燃放煙花爆竹,不在規定的禁止燃放時間和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倡議採用安全、環保、低碳的方式過節,盡己之力守護藍天碧水。
二、做一個不燃放煙花爆竹、文明過節的監督者。樹立主人翁意識,積極勸阻、抵制和舉報周邊人員隨意燃放煙花爆竹的不文明行為,把不燃放煙花爆竹、文明過節變成每個人的自覺行動。
三、做一個不燃放煙花爆竹、文明過節的宣傳者。利用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等新興傳播方式,向家人、鄰裡和親友宣傳不燃放煙花爆竹的益處,凝聚起人人參與文明共建、人人共享美好生活的正能量。
溫馨小貼示
禁止燃放區域:
金家嶺街道全域
責任追究:
1、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場所燃放煙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險性較大的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據《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責令停止燃放,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在重汙染天氣期間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處五百元罰款。
2、對非法製作、銷售、運輸、攜帶、郵寄煙花爆竹或者未經批准進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相關行政執法部門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3、違反《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城市是我們共同生活的美麗家園,每個人都肩負著管理和守護的職責。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爭做弘揚美德的傳播者、社會新風的倡導者、告別陋習的先行者,展現文明城市、文明市民的風採。
美麗的環境
需要大家一起來守護
禁放煙花爆竹
從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