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至,煙花爆竹再次成為社會聚焦的熱點。12月21日,淄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正在紮實推進」媒體吹風會舉行,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國橋介紹相關情況。淄博市人大有關機構、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相關同志回答了記者提問。
記者從會上獲悉,目前《淄博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已經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並報省人大常委會待批。《規定》如經批准,將於明年5月1日實施。《規定》共26條,明確了12類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中高考等4大類時間內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焰火燃放活動。
《規定》呈現5大亮點
市人大常委會在制定《規定》過程中,突出為人民立法,注重與上位法做好銜接,堅持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相統一,確保法規條文「精準」、「管用」、「接地氣」,呈現5大亮點。
《規定》明確了「煙花爆竹」的定義。「本規定所稱煙花爆竹,是指用火藥製成的,能產生煙光、聲響的各種煙花、鞭炮和禮花彈等製品」,明確定義便於監管,便於區別使用噪音小、安全係數高、較少汙染的電子鞭炮。
《規定》明確在區縣城市建成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並授權區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在建成區以外再劃定其他禁放區域。
《規定》明確了市場主體登記、婚姻登記、戶籍登記、不動產登記等部門的特定宣傳職責,便於發揮窗口單位直接面對市民的優勢,更好的宣傳法規內容。
健全煙花爆竹監管機制。《規定》從源頭管控入手,在全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製作煙花爆竹,在禁燃區域和場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煙花爆竹。
明確了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關係比較密切的經營單位的義務。規定了從事慶典、婚慶、殯儀服務的經營單位和承接婚慶事宜的酒店、賓館不得為服務對象提供燃放煙花爆竹相關服務,並規定其告知、勸阻和報告義務。
除此之外,《規定》還明確在重要物資倉庫、重要軍事設施周圍;加油(氣)站,液化氣儲存庫、供應站(點),油庫,輸油輸氣管線,以及其他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場所的安全保護區;高壓電線、變電所、變壓器等輸變電設施的安全保護區;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橋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機關、學校以及醫療、養老、託幼機構等場所;公園、商場、超市、專業市場、集貿市場、影劇院、停車場、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等12類場所一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還有4大類時間內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焰火燃放活動,分別是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中考、高考期間;國家公祭日、哀悼日、烈士紀念日等,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時間。
《規定》如何推進?
2021年春節即將到來,春節歷來是燃放煙花爆竹的集中時間,《規定》批准實施前,從現在到春節,相關部門將在禁放煙花爆竹工作上採取哪些措施?
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安部門將加強煙花爆竹禁限放宣傳工作,加大巡邏檢查力度,嚴厲打擊非法製作、運輸、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加大對廢舊房屋、倉庫、廠房等易藏匿煙花爆竹的場所的排查整治力度,及時發現違法線索,及時予以打擊。同時,在城鄉結合部、市際交接點等部位設卡盤查,堵塞外地市流入渠道,淨化我市煙花爆竹市場。對於頂風而上、恣意妄為的,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在《規定》中,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主要涉及煙花爆竹銷售方面。市應急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規定》實施後,他們將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在禁放區域,不再審批煙花爆竹經營批發或零售許可證,原有證件到期後不再延續;在區縣政府未明確限放區域前,暫不審批煙花爆竹經營批發或零售許可證,原有證件到期後暫不受理延期;在限放區域,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從嚴審批。
為確保《規定》符合優化營商環境的總體要求,市人大常委會在制定《規定》過程中廣泛徵求各方面修改意見和建議,開展立法調研中注重吸收管理相對人參加,精心研究,確保法規條款與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不衝突。比如,外地對慶典、婚慶、殯儀服務的經營者和承接婚慶事宜的酒店、賓館等未履行法定義務的,設定了相應處罰。我市從當前改善營商環境的總體要求出發,未設定相應的處罰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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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淄博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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