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南市民劉梅(化名)騎電動車路過
旅遊路和轉山西路交叉口時,
突然連人帶車摔倒在地,
仔細查看,她發現絆倒自己的
疑是人行道上一塊翹起的地磚。
經醫院檢查,劉梅三根肋骨骨折,
且多處軟組織挫傷。
12月18日,道路施工方回應稱,道路過了質保期,已移交給歷下市政部門。
但歷下區市政工程服務中心卻表示,道路雖過了質保期,但還未辦理交接手續,且未走驗收程序。
騎電動車在人行道上突然摔倒
致三根肋骨骨折
劉梅家住歷下區下井莊園小區,12月14日中午,她騎著電動車前往附近的福地街給朋友拿東西,打算拿完東西再去上班。
剛走到半路時,孩子聯繫到她,稱自己不慎把鑰匙忘在了家裡,她只好掉頭回家給孩子送鑰匙。
沒想到,在走到旅遊路和轉山西路交叉口時,意外發生了。
下午1點左右,劉梅在旅遊路路南的人行道上騎行,突然電動車的車輪似乎被絆了一下,在撞上旁邊的一根電線桿後,她連人帶車一下子摔了出去。「左腹部摔得挺嚴重,當時就喘不過氣來了,在那兒趴了半天,最後好歹喘上氣才好一點。」劉梅說。
電動車好好行駛著怎麼會摔倒呢?
劉梅緩了一會兒起身回頭,發現人行道上有一塊翹起的地磚。「地磚鬆了,可能我騎過去時車輪一壓,磚就凸出來絆到車輪了。」劉梅說,她忍著劇痛把摔壞的電動車騎回家後,緊接著就趕往武警醫院就診。
CT顯示,她的右側8、9、10肋骨骨折,另有多處軟組織挫傷。
由於是自費就診,劉梅沒有選擇住院,檢查完後拿了點藥,就回家休息了。
因三根肋骨骨折,醫生囑咐她休息兩周,避免重體力勞動和劇烈活動,在服用促進骨折癒合藥物的同時,還要定期複查。
事發路段非機動車與行人混行
多處地磚已出現破損
12月17日下午,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來到位於旅遊路和轉山西路交叉口的事發現場。
按照劉梅所說的事發位置,記者在人行道上並未看到有地磚缺失,但人行道上確實有不少地磚出現破損。有的地磚裂成兩半,有的地磚翹起,高出其他地磚足有1-2釐米。
劉梅告訴記者,她平時上下班每天都要途徑旅遊路,所以對轉山西路附近這段旅遊路還比較了解,這段路路南的人行道早就出現了破損情況,有時看到破損後翹起來的地磚,她會停下來把磚放進去,以免有人路過被絆倒,但讓她沒想到的是,最後竟然是自己被絆倒摔傷了。
記者注意到,洪山路至轉山西路這段旅遊路,只有中間的快車道和兩側的人行道,無非機動車道,導致部分非機動車在快車道中行駛,也有不少非機動車在人行道中行駛,與行人混行。由於非機動車在人行道路經常碾壓,地磚更容易出現破損。
「希望他們趕緊把破損的地磚修一下,因為每天很多老人小孩還有騎車的都在上面走,萬一再有其他人被絆倒就不好了。」劉梅表示,她除了三根肋骨骨折外,衣服在出事時被撕破了,電動車也摔壞了,所以她希望相關責任單位儘快聯繫她並賠償相應的損失。
施工方:道路過了質保期已移交市政
歷下市政:還未辦交接手續
就劉梅被地磚絆倒摔傷一事,12月17日下午,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聯繫到歷下區市政工程服務中心。
據工作人員介紹,他們的業務部門已經和道路施工方溝通了,施工方的工作人員稱會到現場核實。至於旅遊路的日常維護管理,工作人員表示,道路竣工後有質保期,質保期過後應該會有交接手續,「現在可能都還沒有走」。
12月18日下午,記者也聯繫到了旅遊路的施工方。施工方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旅遊路轉山西路那一段的確實是他們施工的,但是道路已經移交,雖然移交備忘錄裡有一條延期質保的規定,但質保期也已於2020年11月13日到期,所以超出質保期後出的事應該由歷下區市政部門負責。
「是過了質保期,但合同上都有規定,交接的時候都要驗收的,他們(施工方)沒走驗收程序。」歷下區市政工程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表示,之前旅遊路之前就有一些路段壞了,他們的業務部門聯繫了施工方,但施工方一直沒有修,而且也未做交接手續。
「驗收不驗收和交接沒有什麼關係吧,只要是交接就等於說他認可這個事。比如說到期以後如果道路有質量問題,他應該是通過其他渠道提出這個問題來,目前來說我沒有接到這個東西。」施工方的上述工作人員稱。
律師:道路設施造成人身損害
由所有人和管理人承擔賠償義務
山東爭渡律師事務所律師黃西文認為,在這件事中,首先要弄清楚當事人是不是被人行道上的地磚絆倒的。
這可以通過調取路口的監控錄像,或者來往車輛的行車記錄儀來核實,並查看事故現場是否留有相關痕跡,以還原事發經過。
在確定當事人是被翹起的地磚絆倒後,才能找責任方。
黃西文表示,根據民法總則和民法通則等法律,關於道路設施損害人身這種情形的處理,造成人身損害的一般由道路設施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來承擔賠償義務,如果有過錯,那就由過錯方承擔。此事中,主要看道路的管理權在誰的手裡,按照市政部門的說法,道路還未正式移交,而按施工方的說法,道路過了質保期就移交給市政部門了。
「現在雙方對道路是否驗收和道路權屬不明,都認為是對方的責任。」黃西文認為,涉事三方可以先協商一下,按照各方的責任來確定一個分擔損失的方案,如果三方無法調解或達成不了協議,只能走訴訟程序,傷者可以把市政部門和施工方都作為被告,由法院來界定到底該由誰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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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齊魯晚報
編輯:申鵬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