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學近期發布《關於學位(畢業)論文抄襲、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規定在校博士、碩士和本科生學位(畢業)論文中,只要引用超過200字而不註明出處, 就算作者「剽竊」。
該《辦法》定義論文抄襲為「把他人具有著作權的內容原封不動或雖改變形式但未改變內在本質,而在本人的論文中據為己有或採用他人成果時不註明出處的行為」,規定構成抄襲的行為還有:
原文複製或通過改變詞語順序超過本人論文的15%;將文獻直接翻譯或在其中改變字詞順序等用於自己的論文中且字數超過論文的15%;照搬他人論文中的實驗結果及分析沒有說明借鑑來源等等。
如此明確而嚴格地界定論文抄襲的標準,是推動「研究」不斷向其本義靠攏、進而從制度和文化的源頭著手提升學術群體創新能力的關鍵步驟。
將中國高等教育定位為平民式的職業教育,還是精英式的學術研究教育,在當前仍面臨較大爭議。在筆者看來,只有兩者同時存在且明確分工,才能同時滿足社會應用型、研究型人才的緊迫需求。其中,作為未來學術界主體的「研究型」大學生、研究生,其科研產出水平首先取決於他們的學術規範水平。
誰都知道,創新性——或者更嚴格意義上的獨創性——是一項科研成果全部生命力之所在。如果我們舉國倚重的學者們,早在入行之前或之初的求學實習階段,就慣於信手移前人之花接自己之木,怎能指望他會在高度國際化的科研活動中不等不靠、拼命爭搶那僅有的第一名?
因此,我們應為川大嚴格界定論文抄襲而叫好!唯願這樣嚴格的界定標準和處理辦法,早日推廣到所有高校乃至整個科技界、學術圈!(孫琛輝)
《科學時報》 (2010-4-20 B1 大學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