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價值式企業社會責任範式的
反思與超越
作者:
肖紅軍(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
文章刊發:《管理世界》2020年第5期
摘要:共享價值式企業社會責任範式試圖破解企業與社會關係中商業利益與社會利益相互衝突的難題,受到許多世界一流企業的青睞與推崇,但這一範式固有的理論缺陷和經常出現的實踐困境也招致了諸多質疑和批判,因此有必要重新對這一範式進行深刻認知與反思。本文從企業社會責任動態演化的縱貫序列中審視、認知和定位共享價值本質,認為其是經過進化的高階企業社責任即CSR3.5,並從邏輯緣起、邏輯中介和邏輯歸宿3個連續的邏輯片段對共享價值式企業社會責任範式的生成邏輯鏈條進行解構,抽象出「搜尋—嵌入—衡量」的運作邏輯和核心過程。在此基礎上,識別出共享價值式企業社會責任範式在實踐中可能出現的多重隱憂,包括企業價值本位引致本源性的精緻利己主義、實質性的市場邏輯主導、潛在的脫倫理化傾向,過度工具理性催生合法性悖論與衝突再現的風險、「手段—目的」鏈斷裂的風險、衡量失敗與內生偽共享的風險,議題嵌入模式可能引發議題錯位、局部嵌入、責任脫耦的現象。最後,本文提出全面超越共享價值式企業社會責任範式的CSR4.0,即共益均衡型企業社會責任範式,要求企業與社會關係定位由共享價值式轉向共生共益式,企業社會責任認知由單一視角界定轉向理念維度、行為維度、內容維度、制度維度的四維建構,企業組織形態假設由純粹經濟組織轉向具有均衡型企業使命、多重製度邏輯融合共生的共益企業,社會責任實現方式由議題嵌入模式轉向社會責任根植模式與議題嵌入模式的高階耦合。
關鍵詞:共享價值 企業社會責任 社會問題 共益企業
作為一個超越傳統企業社會責任範式的新概念,「共享價值」(Creating Shared Value,CSV)摒棄權衡取捨觀(Trade-offs),將社會問題視為和轉化成企業的商業機會,力求在提升企業競爭力的同時增進社會價值創造,從而試圖破解企業與社會關係中商業利益與社會利益相互衝突的難題(Porter and Kramer,2011)。共享價值概念一經提出,就迅速成為企業界和管理學領域炙手可熱的「時髦詞」,GE、雀巢、思科、可口可樂等一批跨國公司對共享價值範式趨之若鶩,成為共享價值範式的積極支持者和踐行者。然而,一方面,共享價值範式的固有理論缺陷飽受詬病,招致諸多管理學者的質疑甚至批判。另一方面,共享價值範式在實踐中也遭遇到多種挑戰,一些踐行共享價值範式的企業出現「雙重價值失靈」現象,與共享價值所追求的企業與社會「共益」目標偏離甚遠,呈現出「強調共享價值,價值卻消失了」(Aakhus and Bzdak,2012)的「價值悖論」。
從已有對共享價值範式的審視和矯正研究來看,至少存在4個方面的不足:一是缺乏對共享價值範式的歷史與現實定位進行科學界定,尤其是對共享價值範式在企業社會責任演化中的歷史方位與現實階段缺乏合理認知;二是對共享價值範式隱性的生成邏輯和顯性的運作邏輯缺乏系統解構,由此造成對共享價值範式的反思不夠全面且欠缺深度;三是對共享價值範式的批判聚焦於概念創新程度、緣起理論缺陷和道德支柱缺失,缺乏關注共享價值範式在實踐操作方式上的缺陷;四是對共享價值範式的矯正和完善停留於簡單「修補」,缺乏從本源上和深層邏輯上探尋破解共享價值範式多重缺陷的解決方案。鑑於此,有必要對共享價值範式進行重新審視與深化研究。
本文在綜合分析共享價值範式、企業社會責任已有研究成果基礎上,對共享價值範式進行更加全面系統、更多深層邏輯的反思,提出超越共享價值範式的新的企業社會責任範式。首先,對共享價值與企業社會責任關係的爭論進行了梳理,並基於企業社會責任的時序演化對共享價值本質進行再定位。其次,對共享價值式企業社會責任範式的生成邏輯和運作邏輯進行了解構,回答了共享價值式企業社會責任範式為什麼會產生、如何形成、生成結果是什麼以及如何運作。第三,對共享價值式企業社會責任範式在實踐中可能出現的隱憂進行識別,形成對這一範式的全面、深刻反思。最後,從本源上和深層邏輯上探尋破解共享價值式企業社會責任範式多重缺陷的解決方案,提出全新的企業社會責任範式CSR4.0,實現對其的實質性系統超越。
本文獲得6個方面的主要結論:
第一,共享價值是企業社會責任理念認知與實現方式演化的結果,屬於經過進化的「新型企業社會責任」,是一種高階的企業社會責任範式,可以在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即CSR3.0的基礎上將其定位為CSR3.5,而不是對企業社會責任本身的替代。
第二,共享價值式企業社會責任範式的生成依循「提出問題—解釋問題—解決問題」基本邏輯,形成「社會化背景下商業的合法性與可持續性受到威脅→重建商業的合法性與可持續性→重新定義企業與社會關係→傳統企業社會責任的取捨解決方案具有重大缺陷→探尋商業與社會相互促進的更優解決方案→建立社會問題和社會需要與商業機會的連結→解決社會問題和社會需要嵌入企業核心業務→經濟價值與社會價值總量的增加→企業競爭力提升與社會進步的同時實現→共享價值」的完整邏輯鏈。
第三,共享價值式企業社會責任範式的運作邏輯可以抽象為「搜尋—嵌入—衡量」的核心過程,它承襲了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對「共贏情境」社會問題的識別思路,並採用議題嵌入模式實踐企業社會責任,強調社會價值與企業收益關聯整合的衡量方法。
第四,共享價值式企業社會責任範式在實踐中呈現出多重隱憂,包括企業價值本位引致本源性的精緻利己主義、實質性的市場邏輯主導、潛在的脫倫理化傾向,從而難以真正破解長期困擾企業與社會的「弗裡德曼魔咒」;過度工具理性催生合法性悖論與衝突再現的風險、「手段-目的」鏈斷裂的風險、衡量失敗與內生偽共享的風險,結果是社會價值與企業價值的雙重失靈情形可能發生;議題嵌入模式可能發生議題錯位、局部嵌入、責任脫耦現象,進而導致多種社會脫嵌現象重複出現,形成「嵌入悖論」。
第五,對共享價值式企業社會責任範式的完善、創新和超越不能只是簡單地「修補」,而應當從本源上和深層邏輯上探尋破解這一範式多重缺陷的解決方案,進而在基本假設、核心邏輯、實現方式和價值結果上實現對其的實質性系統超越,最終由CSR3.5轉型為CSR4.0,即共益均衡型企業社會責任範式。
第六,CSR4.0在實踐廣度、深度、精度、強度、信度、效度上全面超越共享價值式企業社會責任範式,要求企業與社會關係定位由共享價值式轉向共生共益式,企業社會責任認知由單一內容視角界定轉向理念、行為、內容、制度的四維建構,企業組織形態假設由純粹經濟組織轉向為具有均衡型企業使命、多重製度邏輯融合共生的共益企業,社會責任實現方式由議題嵌入模式轉向社會責任根植模式與議題嵌入模式的高階耦合。
本文的邊際貢獻主要體現在5個方面:
第一,從企業社會責任動態演化的縱貫序列中審視、認知和定位共享價值本質,將其看作是CSR1.0(「無關利潤」和「不求回報」的企業自願行為)、CSR2.0(與企業財務績效鬆散聯繫、模糊聯繫、間接聯繫的社會壓力回應、社會風險防範和利益相關方管理行為)和CSR3.0(與企業商業戰略和企業競爭力直接緊密耦合的戰略性行為)的進一步進化,本質上是一種高階的企業社會責任範式即CSR3.5,從而走出共享價值與企業社會責任關係的「替代論」、「從屬論」和「交叉論」爭論。
第二,從生成邏輯視角對共享價值式企業社會責任範式的產生機理進行解構,將共享價值式企業社會責任範式的生成邏輯分解為邏輯緣起、邏輯中介和邏輯歸宿3個連續的邏輯片段,從而能夠更加本源、更加連貫、更加清晰、更加深刻地認識共享價值式企業社會責任範式。
第三,對共享價值式企業社會責任範式(CSR3.5)與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CSR3.0)的差異性進行識別,並歸結為前者相對後者的術語概念進化、價值內涵進化、價值創造進化和企業目的進化,而以往的研究往往只強調二者之間的相同之處(Liel,2016),缺乏對它們區別度的關注。
第四,從企業目的、理性哲學、實現方式對共享價值式企業社會責任範式的固有缺陷與實踐困境進行更加系統、更加深入地剖解,將對共享價值式企業社會責任範式的已有批判多維化、邏輯化、結構化、層次化,從而能夠更加全景地把握共享價值式企業社會責任範式的多重隱憂。
第五,提出以CSR4.0即共益均衡型企業社會責任範式對共享價值式企業社會責任範式進行實質超越,從企業與社會關係定位、企業社會責任認知、企業組織形態假設、社會責任實現方式等方面對CSR4.0進行系統構造,並深刻解析CSR4.0相對共享價值式企業社會責任範式的重大轉變,比已有對共享價值式企業社會責任範式的局部「修補」大大向前邁進一步。
未來進一步的研究可從3個方面著手:
第一,深化對共益均衡型企業社會責任範式即CSR4.0的研究。由於CSR4.0屬於企業社會責任發展的新階段和新範式,因此未來應當更大範圍、更多視角、更深層次開展對CSR4.0的研究。特別是,共益企業和社會責任根植作為CSR4.0的合意性組織範式與實踐模式,本文雖然提出了基本方向,但更多的細緻研究仍有待未來進一步深化。
第二,針對共享價值式企業社會責任範式和共益均衡型企業社會責任範式,開展縱向的單案例研究或深度的跨案例研究。未來可以採用案例研究方法與紮根理論,選擇共享價值式企業社會責任範式的失敗企業和前瞻探索共益均衡型企業社會責任範式的企業作為研究對象,通過縱向的單案例研究或深度的跨案例研究,進一步驗證本文所提出的研究觀點與主要結論。
第三,對於共享價值式企業社會責任範式應用中的一些難點問題仍然值得研究,如共享價值的衡量問題、「偽共享」的治理問題、平臺情境下的共享價值創造問題。
文章刊發:
肖紅軍:《共享價值式企業社會責任範式的反思與超越》,《管理世界》,2020年第5期,第87~115、1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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