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統計局公布數據,201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2359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和《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2020年江門市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提高至84.718萬元(該標準從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比2019年的78.502萬元增加了6.216萬元,增長7.92%,職工因工死亡的具體賠償標準如下: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可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三項費用標準如下:
一、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計發標準為職工工亡時間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此標準無地域區別,全國統一,並且每年都會變化,一般每年增加數萬元。
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2019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2020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即為42359元×20=847180元。
二、喪葬補助金:計發標準為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019年7月1日起我省工傷保險基金實現了省級統籌,喪葬補助金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計算,由於目前2019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還未公布,現核定該待遇時,暫按2018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7486元/月核定計發,即7486元/月×6個月=44916元,待2019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數據公布後再予以補發差額部分。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標準計算公式為:
1、配偶每月:工亡職工本人工資×40%
2、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工亡職工本人工資×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初次核定時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高於工亡職工生前的本人工資。供應親屬撫恤金每年按省規定的標準進行調整。
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醒,用人單位應依法為職工參保,並且在職工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屬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保護好職工和用人單位自身的合法權益。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已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上述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單位未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將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工傷保險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