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我市《江門市科學技術局 江門市財政局關於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補助資金試行細則》(江科〔2017〕65號)已於2018年12月31日有效期滿,根據《關於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19〕1號)、《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印發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樹標提質行動計劃(2017—2020年)的通知》(粵科高字〔2017〕129號)和《江門市關於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工作措施》(江府〔2019〕24 號)和我市實際情況,為加快推動我市創新驅動和科技創新工作,堅持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高企」)數量增長與質量提升並舉,推動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快速增長,江門市科學技術局聯同江門市財政局擬制定《江門市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細則(試行)》。
二、出臺依據
《關於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19〕1號)、《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印發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樹標提質行動計劃(2017—2020年)的通知》(粵科高字〔2017〕129號)、《江門市關於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工作措施》(江府〔2019〕24 號)、《江門市科學技術局 江門市財政局關於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補助資金試行細則》(江科〔2017〕65號)。
三、申報對象
在江門市註冊,由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認定,並報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批覆同意的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高企)。
四、資助範圍、標準
(一)對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初次認定為高企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若企業登記住所在江門人才島範圍內,補助標準提升至50萬元。
(二)對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重新認定(即2008年以來曾經通過高企認定)為高企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若企業登記住所在江門人才島範圍內,補助標準提升至20萬元。
(三)對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從省內其他地市整體遷移(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所述)到我市,並能按照我國現行科技統計報表制度要求真實準確報送本單位R&D經費投入情況的高企,高企證書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按照企業下一年度研發投入的3‰給予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金額不低於10萬元,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五、申請流程
(一)提交申請。市科技局通過門戶網站等途徑發布資金申報通知,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對照申報通知要求,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至所屬轄區科技主管部門,並承諾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
(二)審查推薦。各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材料推薦至市科技局。
(三)審查核實。市科技局根據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公布的高企認定結果對各市(區)推薦的申請材料進行覆審核實,並將該年度補助資金安排計劃通過市科技局官網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沒有異議的給予立項確認;對公示有異議的,可於公示期內向市科技局以實名、書面形式提出,並提供事實證據,市科技局據實處理。
(四)下達項目計劃及撥付資金。市科技局將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補助名單、金額等相關資金項目計劃材料上報市政府,經市政府審批同意後,下達資金項目計劃並抄送江門市財政局。江門市財政局、各市(區)財政局根據資金項目計劃按程序下達、撥付補助資金。
六、實施期限
本細則自2020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