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安順市推行城市森林花園建築試點項目建設實施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9月4日
安順市推行城市森林花園建築試點項目建設實施方案(試行)
為加快改善我市人居環境,培育新型房地產產品,助力我市創建國家園林城市鞏固提升,經市人民政府研究,結合實際,決定在我市推行城市森林花園建築建設,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目的及意義
建設生態宜居城市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提升城市發展品味的重要抓手,「城市森林花園建築」概念的提出契合打造生態宜居城市、發展綠色建築理念,同時,在傳統舊式建築飽和的狀態下,為城市提供了新的居住方案,對帶動城市新一輪投資建設、促進消費、穩定就業和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實施步驟
城市森林花園建築分兩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在西秀區、安順經開區範圍內進行試點。
第二階段:在認真總結第一階段的經驗後,全面推廣實施。
三、試點項目確定方式
(一)在地塊規劃設計條件中明確作為城市森林花園建築的試點項目。
(二)未出讓地塊,由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編制地塊規劃設計方案,規劃設計方案明確為城市森林花園建築的試點項目,西秀區、安順經開區按程序報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審議,審議同意後帶方案出讓地塊。其餘縣(區)自行審查確定。
(三)已出讓地塊,由開發建設單位提出申請作為城市森林花園建築試點項目,按照管理範圍,西秀區、安順經開區由區級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審查後報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審議,其餘縣(區)自行審查確定。
四、支持政策
(一)滿足城市森林花園建築試點項目要求的空中花園的建築面積可不計入容積率,空中花園的綠化面積可按照20%折算計入建設項目綠地面積及綠地率。
(二)空中停車場(位)的停車位數量計入建設項目配建停車位指標。
(三)鼓勵建設載車電梯、空中停車場(位)及車道、開敞式空中公共平臺等,此部分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
五、指標要求
(一)在確保建築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外挑空中花園的外挑尺寸應大於等於4米且小於等於6米,須兩層通高、無圍護結構、無柱、不封閉。
(二)覆土植物的綠化面積應不小於空中花園水平投影面積的60%,覆土深度應滿足所種植物的正常生長需要,一般情況下不得小於0.5米;外挑空中花園須採取下沉式設計,覆土平面與樓面基本一致。
六、規劃核實和竣工驗收
(一)載車電梯、空中停車場(位)及車道、開敞式空中公共平臺、外挑空中花園及綠化等建設工程,須與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同步驗收。
(二)房產進行銷售時,須明確業主有對外挑空中花園綠化景觀進行後期管理和維護的義務,買賣雙方通過補充協議對其進行約定,以確保外挑空中花園綠化景觀後期得到有效維護。
七、組織領導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分管副秘書長和市自然資源局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的安順市推行城市森林花園建築試點項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由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分管負責人及發改、住建、生態環境、園林等部門分管負責同志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自然資源局,市自然資源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統籌推進城市森林花園建築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工作,協調解決在規劃設計方案審查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協調推進城市森林花園建築落地。
八、其他事項
(一)規劃設計方案及建築設計需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有侵權行為。
(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和市相關技術規範執行。
(三)本實施方案從2020年10月1日起試行。
來源 安順市人民政府網
原標題:《關於印發《安順市推行城市森林花園建築試點項目建設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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