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王 嘉)日前,國家藥監局新聞發言人介紹浙江華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海藥業)纈沙坦原料藥中檢出微量N-亞硝基二甲胺(NDMA)雜質有關情況。這位發言人表示,國內涉及使用華海藥業纈沙坦原料藥的共有6家製劑生產企業,除湖南千金湘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纈沙坦膠囊(國藥準字H20103521)尚未出廠外,其他5家生產企業的上市產品中NDMA超出限值。
這5家分別為重慶康刻爾製藥有限公司的纈沙坦氫氯噻嗪膠囊(國藥準字H20080097)、海南皇隆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的纈沙坦分散片(國藥準字H20050508)、哈爾濱三聯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纈沙坦分散片(國藥準字H20061058)、江蘇萬高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纈沙坦氫氯噻嗪分散片(國藥準字H20090262)、山東益健藥業有限公司的纈沙坦分散片(國藥準字H20090319)。上述5家製劑生產企業已停止使用華海藥業纈沙坦原料藥,按規定召回相關藥品。
據悉,纈沙坦主要用於治療高血壓。7月6日,華海藥業向國家藥監局報告在用於出口的纈沙坦原料藥中檢出微量NDMA雜質的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主動向社會披露了相關信息。華海藥業在檢出該雜質後,立即暫停了所有纈沙坦原料藥國內外市場放行和發貨,並啟動了主動召回的措施。該企業原料藥現行工藝分別於2012年、2013年經過了歐洲藥品管理局(EMA)、美國食品藥品監管局(FDA)的認可。截至7月23日,華海藥業已完成國內所有原料藥召回工作。
國家藥監局新聞發言人介紹,7月6日以來,國家藥監局與歐洲EMA、美國FDA等保持密切溝通和聯繫,及時關注國際監管機構發布的風險評估公告和動態,同時組織專家開展風險評估。經研判,根據毒理學數據推算NDMA的每日最大攝入限量為0.1μg,相當於EMA暫定參考限定值0.3ppm(按每日服用320mg纈沙坦計算)。根據上述限定值,對所有國內在產的7家纈沙坦原料藥生產企業(含華海藥業)進行風險排查,除華海藥業纈沙坦原料藥NDMA雜質超出限值外,其他國內纈沙坦原料藥生產企業NDMA雜質檢出值低於限值或者未檢出。
國家藥監局局已要求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督促相關製劑生產企業採取召回措施,並在5家生產企業網站公開相關召回信息,包括企業負責召回的聯繫電話。為便於公眾及時掌握正在使用的纈沙坦藥品是否屬於召回範圍,5家生產企業已在7月26日上線了掃碼查詢功能,可通過手機APP掃描產品追溯碼實現即時查詢,具體情況可以通過查詢企業網站了解。
國家藥監局新聞發言人強調,除上述5家製劑生產企業之外,其他纈沙坦製劑產品都不在召回之列。
目前,歐盟等多國藥品監管機構認為,NDMA屬於2A類致癌物(即動物實驗證據充分,人體可能致癌但證據有限),日常生活中都可能接觸這種物質(例如醃製食品),分析此次涉事藥物不會對患者造成嚴重健康風險,但出於安全考慮,應採取停止銷售、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美國FDA於7月27日發布通告認為,服用召回纈沙坦的患者應繼續服用目前的藥物,直到醫生或藥劑師提供可替代藥品或不同的治療方案。
國家藥監局新聞發言人提醒,正在服用纈沙坦藥品的患者一定不要擅自停藥,擅自停藥對於高血壓患者的風險更直接且嚴重。是否停藥或者換藥一定要在醫生的指導下進行,可以聯繫醫生更換其他不涉及召回的含纈沙坦藥品或者選擇其他藥物替代治療。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