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經濟學院2020年(2021級)成人高考新生入學及註冊
第十七條 2020年錄取新生於2021年春季按照學校要求的時間入學,新生應按時到指定函授站(點)辦理報到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新生,應憑有關證明向學校或所在函授站(點)辦理請假手續,請假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符合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複查不合格,學校將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和書本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嚴格按湖北省物價局核定的我校2020年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一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在兩周內到所屬函授站(點)報到、繳費,辦理註冊手續後,方可取得學習資格。不能如期註冊的,應當履行暫緩註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註冊條件的,不予註冊。未註冊的學生不得參與學校任何相關教學活動。
第二十二條 已入學的學生由學校、函授站(點)共同建立學生檔案。學生檔案主要內容包括:學籍材料(錄取通知書、成人高考考生信息表等)、學生登記表、畢業生登記表、學生成績匯總表、獎勵處分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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