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湖北經濟學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範招生工作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校名為「湖北經濟學院」(國標代碼:11600),是湖北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學校註冊地址:武漢市江夏區藏龍島開發區楊橋湖大道8號;郵編:430205。
第三條學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章招生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學校成立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領導和決策機構,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學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學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成教招生辦」),成教招生辦設立在學校繼續教育學院,為學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條學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在湖北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學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監督電話:027-81973957。
第三章報考及錄取
第七條成人高等教育報考對象和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年滿17周歲(2002年9月1日以前出生)。
(三)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職、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
(四)身體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
(五)報考高起本或高起專的考生應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證書。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准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結業證書或以上證書的人員。
(六)考生一般應在戶籍所在地報名並參加考試。凡異地報名的考生(包括外省考生在我省報名),須提供長期在報名所在地生活或工作的證件、證明材料。
(七)凡符合上述報名條件的港澳臺考生(持有效身份證件)及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持所在省(區、市)公安機關核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報考的,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辦法同其他考生。網上報名時證件類型選擇「港澳臺等」。
(八)所有參加全國統考、單考和免試入學的考生均需辦理報名手續。
第八條學校成人高等教育實行學分制教學管理制度。學生修業年限為國家教育部專業設置的基本修讀年限,學生最長修業年限不能超過國家教育部專業設置的基本修讀年限3年,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等均計入在校修業年限。
第九條擬報考我校的考生須參加2019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具體報名時間、地點和要求以及考試時間等以湖北省教育考試院通知為準。考生報名時須準確、清楚地填寫本人通信地址、聯繫電話等信息。因考生聯繫方式不清楚、不正確導致錄取時無法與考生溝通聯繫的,由考生本人承擔後果。
第十條2019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按照「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原則進行新生錄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由學校按照 「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同時負責對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招辦在錄取時根據招生政策對學校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對學校錄取工作予以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況予以糾正。
第四章 新生入學及其它
第十一條2019年錄取新生於2020年春季按照學校要求的時間入學,新生應按時到指定函授站辦理報到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在報到時間前辦理請假手續,逾期兩周不報到者(以錄取通知書規定的報到時間為準),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二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和書本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嚴格按湖北省物價局核定的我校2019年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複查不合格,學校將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五章 畢業與學位
第十四條學生在學校規定修業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並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
符合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由學生本人申報,按有關規定評審通過後,學校頒發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由學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諮詢電話:027-81293166;湖北經濟學院網址:http://www.hbue.edu.cn。
湖北經濟學院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