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
廣西財政廳網站發布消息
廣西調整失業補助金標準:
最低檔不得低於300元/月
為切實落實中央及自治區「六穩」、「六保」工作要求和目標任務,做好失業保險擴圍工作,使符合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享受政策紅利,結合我區各地貫徹落實政策的實際情況,近日,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我區失業保險擴圍工作的通知》(桂人社發〔2020〕40號,以下簡稱《通知》),就失業保險擴圍工作進一步明確:
一是合理調標,釋放紅利。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落實工作的情況,合理調整失業補助金標準,失業補助金標準最高不超過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最低檔不得低於300元/月。《通知》實施前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低於300元/月的地區,在本地區提高標準後,應採取補發形式,對已領取失業補助金不足300元/月的參保失業人員補足差額部分。
二是嚴格把關,精準施策。各地要進一步做好參保失業人員的調查統計工作,摸清本地區符合條件人員底數,充分利用系統內參保人員信息,點對點精準推送政策,進一步提高宣傳覆蓋精準度。大力推行網上辦理,加快辦理速度,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要嚴格按照政策要求審核把關,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統,多渠道加強信息比對,切實保障符合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及時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等相關待遇。
三是加強調劑,落實保障。各地在2020年年度執行中,經調整本地區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結構、停止執行穩崗返還政策後,因實施失業補助金導致失業保險基金結餘不足以支撐本統籌地區參保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補貼及喪葬費、撫恤金等支出滿12個月的,可以申請自治區調劑金用於保障本地落實失業補助金政策的支出,自治區將通過失業保險自治區級調劑金對失業補助金缺口進行全額補助,全力支持各地落實失業保險擴圍工作,確保各地參保失業人員應保盡保、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通知》要求,2020年9月30日前,失業補助金標準最低檔低於300元/月的統籌地區應配套出臺本地區調整失業補助金標準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