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學財務處原處長姚琦自剖犯罪根源 | ||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17日12:18 南京報業網-江蘇商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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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商報訊】背景:姚琦,男,南京理工大學財務處原處長。2002年6月,因犯貪汙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因犯貪汙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以下是他在監獄裡的懺悔: 1994年5月,我擔任了學校財務處處長。在前一年多的時間裡,我表現得很勤勉。燒完新官上任「三把火」,學校的資金狀況有了一定好轉。面對領導的表揚和群眾的讚許,我開始沾沾自喜,認為晉升有望。當晉升的希望落空後,我並沒有認真查找自身原因,而是心態扭曲,開始放任自己,在撈錢上發揮自己的「才能」…… 犯罪的四個原因 第一是自己放鬆了思想改造,從根本上忘記了自己是一名共產黨員。手裡掌握了一定權力,我就忘乎所以,無法無天,滿腦子裝滿了私慾和貪慾。在財務處工作6年,兼任了兩年黨支部書記,組織活動沒有開展幾次,民主生活會是應付差事。 第二,我和一幫「朋友」,在一致的邪念下,共同損公肥私、貪汙受賄。原校黨委書記曾經很明確地指出了我這方面的問題,但我就是聽不進去,一意孤行,錯事越做越多,越做越大,現在終於體會到「交友不慎」的嚴重後果。 第三,主管領導對我很信任很放手,也很呵護。我沒有當作是激勵自己做好工作的動力,反而利用這種信任,有恃無恐,隨心所欲,獨斷專行,做了一件又一件錯事、壞事。在財務處內部管理上,基本是我一個人說了算。現在我深深地感到:缺少監督的權力是十分可怕的。 第四,我出生在知識分子家庭,父親是上世紀60年代初的全國勞模,從小接受的是傳統的教育。我擔任財務處長後,父親送給我八個字:「當好管家,莫貪勿戀。」現在想來真是語重心長。我沒有將父母長輩的教誨銘記在心,反而認為他們已經落伍了。現在是改革開放的年代,就要敢闖敢幹。但我是怎麼幹的呢?完全是朝著犯罪的路上闖,胡作非為地幹。掌管著學校的財權,不依法辦事,拿著國家的財產,隨意處置,為了滿足貪慾,給學校帶來了巨大損失。 墮落中的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心態扭曲,貪慾抬頭。1995年暑期,我第一次踏上改革開放的最前沿深圳。深圳之行,我沒有正確地看待特區改革開放的偉大成果,只是看到了深圳人都很有錢,有不少投機人物在這裡鑽政策空子「發家致富」。我感到自己很土很寒酸,心態開始發生變化。王某給我引見了高息存款的中介人梁小平,當王某吹捧我有希望晉升等等時,自己情不自禁地擺出一副領導的樣子,對中介高息存款之事滿口答應「回去研究研究」。回到南京後,我萌發了貪心,動起了利用高息存款漁利的念頭。 第二階段:伸出罪惡之手。在這一階段,我的思想發生了較大變化,總感到學校清貧,收入不高,出手太小氣,同時尋找機會撈一點的想法也在頭腦中形成,深圳高息存款就是一個機會。因此,我與校內銀行周某商量高息存款時,商定在存款到期時,返回學校不低於20%就可以了(比南京的高息存款高好幾個點),剩下的由我們自己支配。我就此開始伸出了罪惡之手。之後,又將匯至校內銀行帳上的利息2.8萬元,以支付招待費等名義提出,伺機佔有。 第三階段:不擇手段,墮入深淵。1998年,我的晉升希望徹底破滅了。仕途到頭了,我就想多在「錢途」上撈取好處。在這人生轉折的重要關頭,我作出了非常錯誤的選擇,也是我自身貪慾迅速膨脹的必然結果。在某大廈房產使用權轉讓中,大肆撈錢,將1996年初提出的利息款一併佔為己有;在銀行存款過程中收受賄賂等等。我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我的四個「愧疚」 愧對黨、愧對國家。1979年,我被錄取到南京理工大學化學師資班。大學期間,組織上培養我入黨,畢業後留校工作,1987年又為我解決了夫妻兩地分居問題。我沒有以努力工作報答黨、報效國家,而是成為一名腐敗分子。 愧對學校各級領導和群眾。從1987年底開始,我先後擔任人事處勞資科長、師資辦主任、人事處副處長、人文學院總支書記,年紀輕輕就成為正處級幹部。然而,我卻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泥潭,並且越陷越深,給學校帶來巨大損失。 愧對財務處的同志。我在財務處工作時,辦事不講原則,決策隨意,對日常業務工作不聞不問,將大量精力花在搞不正之風、歪門邪道上面。我給財務處抹了黑,敗壞了財務處的良好形象。 愧對家人。在家裡,我給家人顯露的始終是一種奮發向上、努力工作、清正廉潔的完美形象,所有負面的東西全都深藏不露。現在他們必須面對現實,承受方方面面的壓力和恥辱。我已無法兌現學期末帶女兒去吃「肯德基」的承諾,愛人眩暈症再犯時,我也無法在身邊照顧侍候。我愧對所有的親人,家族中從未出過犯罪分子,然而我卻開創了「先河」。 我的雙眼飽含著悔恨和愧疚的淚水,希望後來者以我為戒。通訊員 崔 潔 實習記者 吳劍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