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訊 提到「找到啦」網站,許多人對它並不陌生。「找到啦」於1996年9月在中國註冊成立,成立之初名為「全球商業發展網絡」,從1999年2月4日發布生活門戶網站後,公司隨之更名為「找到啦」。2000年1月,在第二屆網際網路大賽優秀網站評選中,「找到啦」還被評為生活與服務類優秀網站第一名。但隨著網絡經濟泡沫的破滅,與許許多多早期的其他網站一樣,「找到啦」也逐漸在人們的視野中消失。但今年8月,「找到啦」再次出現,在上海、北京兩地大做宣傳,其提出的「找到啦」時尚社區概念,又一度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但就在這樣的轉機時刻,又有消息傳來,15名原「找到啦」員工向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訴訟,要求公司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支付裁員補償金及被剋扣的工資總計大約30餘萬元,其中包括公司「找到啦」原產品總監,技術、產品、市場、銷售經理等中高層管理人員,甚至還有幾位在公司工作將近5年的創業元老。
其實IT界的裁員對人們來說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今年搜狐併購Chinaren而起的勞動糾紛以及「新浪一小時走人」的裁員風暴都使人感受到國際IT業整個裁員大氣候在中國的反映。但對正在熱身準備重整旗鼓的「找到啦」來說這突如其來的變化使人不禁要問,「找到啦」怎麼了?其究竟是在裁員呢?還是發展中的調整?12月17日晚,記者見到了部分起訴員工。他們肯定地告訴記者說公司是在裁員,並講述了「找到啦」的整個裁員經過。
他們說:本來,「找到啦」通過時尚社區概念的推行已經似乎使人們看到了新的曙光,當時公司還打了招聘廣告準備進新人,甚至有的應聘者都已經通過面試準備加盟「找到啦」,但就在這樣的情況下,形勢卻陡轉其下,今年9月21日下午3:20,正在上海的市場拓展總監突然收到公司通知,令其不要驚動上海分公司的員工,立即返京。22日早回京的市場拓展總監被告知因公司投資方決定停止資金注入,公司即將關閉,先行將市場和銷售人員辭退,他是被裁第一人。當時,公司沒有給其支付經濟補償金,但讓其帶走了一臺工作電腦。同時,公司通知處在試用期期間的新員工不必再來上班了。
9月24日,公司以業績不佳為由,將上海分公司的4名員工全部辭退,也沒有給予任何經濟補償金。上海分公司當即關閉。
其後,公司以銷售業績不好為由要求三名銷售人員離職,其中包括廣告銷售部宋經理,廣告銷售部經理不同意,月薪被從每月5500元降為660元。
據原公司高層管理人員介紹說:「後來在公司的高級經理會上,公司總經理於紅巖多次說董事會要將公司出售,對外絕對不能說公司裁員。當各網站收到『找到啦』裁員的消息後,於紅巖親自打電話解釋說公司沒有裁員,只是正常調整。但同時公司高層管理人員被告知不得再籤署任何合同,包括已經洽談中的重點項目。」
此後,一直到11月份,「找到啦」的大部分員工被裁,「找到啦」由原來的40多名員工驟減至4人。原「找到啦」的高層管理人員說:「雖然公司一直申明裁員是因為沒有錢了。但是事實上,公司於今年9月11日剛剛進行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年檢,年檢中通過的企業驗資為註冊資本750萬美元,實繳資本600萬美元。」
這位高層經理還介紹說:「多年來,在「找到啦」只有於紅巖一人有權與美國總部聯繫,在整個裁員過程中,公司始終未向員工出示董事會正式文件及裁員計劃,從未向員工公布公司財務狀況。公司沒有按照《勞動法》規定為被裁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所有被裁員工都是在收到裁員口頭通知的當日便被要求立即離職,均未按規定提前書面通知。」
而且,員工們最後還得知,9月份公司從每個員工工資中扣除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被公司截留,至今仍未繳納到員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正是在以上種種情況下,「找到啦」的員工才決定將公司推向仲裁庭。
那麼,「找到啦」的負責人怎麼解釋這件事呢,為此記者來到了位於恒基中心3座7層的「找到啦」網際網路有限公司。記者看到辦公室的電腦大部分處於閒置狀態,本可以容納一二十名員工的辦公室裡只有3個人還在忙碌著什麼。記者最後找到了公司的總經理於紅巖女士,希望她能夠對「找到啦」的這次大的變化介紹一下具體情況時,於紅巖回答說:「可以,但是我已經不是『找到啦』的CEO了,我已經在11月底向董事會請求辭職了。現在我的身份只是『找到啦』前CEO。」
當問到「找到啦」是否在裁員時,於紅巖說:「我覺得我們不是裁員,裁員表明企業還要再做下去,而『找到啦』已經不打算再做了。」
於紅巖介紹說:「在8月底時,我們根據公司的新的發展計劃,推出了時尚社區的新概念。但就在這時,美國『9 11事件』發生,加之全球IT業的受挫,股東受此影響,信心不足,就最後做出決定不再投資。」
「當時聽到這一消息,我也傻了,雖然董事會沒有做最後決定。可是我還是希望能夠將『找到啦』做下去,所以我就決定先儘量壓縮各種開支。當時我主要是壓縮三個方面的開支,一是試用期員工不再轉正,二是降低員工工資,比如以前月薪1萬元的降到8000元,8000元的降到6000元,三是撤消一些不是很必要的部門,並找了這些負責人談話,介紹公司情況,希望他們能夠主動離職。」於紅巖說。
於紅巖介紹,後來她又多次向董事會協商,希望能夠資金到位,通過新的時尚社區的概念,將「找到啦」重整旗鼓。
但這些努力終究未果,到了10月初,於紅巖接到了董事會的最後通知,決定不再對「找到啦」進行投資,在這種情況下,於紅巖說,她便召開了員工大會,把情況向大家說明。「此後大部分員工陸陸續續離開了公司,公司將他們的工資都支付到了離職的最後一天,沒有拖欠員工工資,至於經濟補償金,不少員工拿到了公司配備的工作電腦作為補償,還有一些,我也在盡力向董事會爭取。」
於紅巖說:「『找到啦』對員工是負責任的,雖然由於種種原因,『找到啦』與員工之間沒有籤訂勞動合同,但是『找到啦』並沒有因為沒有勞動合同而減少給員工的任何待遇。相反,員工的工資收入很高,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公司都給員工如數繳納。」
於紅巖說:「從某種角度而言,我認為『找到啦』的員工在『找到啦』更大的收穫是無形的財產,『找到啦』給了他們一張閃光的簡歷。不管這些員工將來到哪裡去找工作,『找到啦』的經歷都會成為他們的財富。當然對員工的心情和他們現在的做法我表示理解。」
於紅巖最後說:「『找到啦』是一個由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願意再投資,我也沒辦法。從我的心願來說,我也願意將『找到啦』做下去,尤其是我花了不少心血的時尚社區概念計劃。但我只是一個執行官,我只能執行董事會的決定。目前,董事會已經委託了一個顧問公司來接手『找到啦』,我不知道『找到啦』將來會怎樣,但目前的狀況是『找到啦』已經處於關閉狀態,我也將離開『找到啦』。」
12月19日,人們看到於紅巖在「找到啦」網站上公開發布了辭職消息。但於紅巖曾告訴記者說,她不會離開網際網路行業。
12月20日上午,位於陶然亭橋旁的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第一仲裁室內,「找到啦」員工訴公司的案件開庭,申訟人是第一個向公司提起訴訟的原「找到啦」員工於漠依,同時其他14名提起訴訟的員工也都來到這裡參加旁聽。
於漠依提出他在2000年2月份進入「找到啦」公司至10月份公司裁員,公司應當支付給他拖欠工資以及各種補償金共計4萬餘元。由於「找到啦」公司的委託代理人還需要重新核對相關證據和提交新證據,當天上午,仲裁庭並未做出最後裁決。但是不管這最後的裁決是什麼,卻給人留下了思考:裁員,這一隨著市場經濟而成長起來的新名詞,員工和企業應當怎樣去理解?
■交鋒一:裁員等於解除勞動合同?
「找到啦」的員工認為公司單方面要求與他們解除勞動關係,應當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但「找到啦」的總經理於紅巖認為,公司沒有資金,不能再繼續運作下去,企業已經要關閉了,當然要和員工解除勞動關係。
為此,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副主任徐樹理介紹說,「找到啦」公司不管是裁員還是關閉,都是市場經濟下的正常現象,最初公司沒有打算關閉,只是為了壓縮開支而進行的調整,其實是一種類似於經濟性裁員的行為,國家勞動立法對裁員有這樣的規定,即《勞動法》27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可以裁減人員。但是國家立法並沒有對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做出明確的規定。對此,北京市的地方法規規定,進行裁員必須滿足如下條件:企業連續三年虧損,達到資不抵債,連續6個月不能支付職工基本生活費,同時還要報勞動部門審批備案。雖然現在看來,這條規定確實已不是太符合目前的情況,但如果按照這項規定來說,「找到啦」公司的情況並不算是裁員。倘若這次提起訴訟的員工不是要求經驗補償金,而是要求籤訂正式勞動合同並繼續履行也應當是合理的。
徐樹理還談到,這件事情也表明我國目前調整微觀勞動關係尚屬法律空白。比如企業有確實的困難,需要裁員時應該怎麼辦?法律對此並沒有明確的規定。
他還介紹說,並不是所有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都屬於裁員,有的屬於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但不論是裁員還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企業都應當按照勞動法規定向員工支付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員工在企業工作每年滿一年就要支付一個月的相當於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最長不超過12個月。如果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行事,除了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交鋒二:裁員是企業主權?
企業能否隨意裁員,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尤其是加入WTO後國際規則的引入,不少人認為企業裁員是企業經營自主權的體現,企業只要認為經營狀況不好,就有選擇裁員的自由。甚至包括不少勞動者也持這樣的觀點,認為企業只要足額支付工資和補償金即可。但事實果真如此嗎?
其實事情遠非如此。雖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有完全的自主經營的權利,但是裁員也要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中明確規定了企業裁員應履行下列程序:(1)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2)提出裁減人員方案,內容包括:被裁減人員名單、裁減時間及實施步驟、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集體合同約定的被裁減人員經濟補償辦法;(3)將裁減人員方案徵求工會或全體職工的意見並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4)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5)由用人單位正式公布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
同時為了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法律也規定了有幾類人員不能被裁減:一是患職業病或是工傷職工被確認喪失或是部分喪失了勞動能力。二是在醫療期內的患病職工。三是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女職工。
而且為了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利益,在相關勞動法規中還規定,經濟性裁員之後如果企業在6個月之內還需要重新招聘,被裁員工有優先被錄用的權利。
據悉在國外,企業如果想要裁減員工,也有不少「婆婆」關需過。以德國為例,公司負責人除了要向企業內部的企業工會交代外,還需要對行業工會做出交代,沒有過硬的理由,很難獲準裁員。
■交鋒三:裁員是否總無情?
最近有報導說,有企業裁員之前,先送給員工一本書,告訴員工如何處理各種突如其來的變故,然後再將裁員的消息告訴員工,這種親情的做法得到了不少好評。同時也將這一問題擺在了企業執行官的面前:裁員是否總無情?
目前在企業裁員過程中,不少企業為了保護自身的利益和商業秘密不被洩露,經常是突如其來地宣布裁員,不給員工任何的思想準備。親身經歷過新浪「一小時走人」的員工回顧其被裁經過時就曾形容,「感覺就像地震一樣。」
北京市總工會法律部的宋東律師說,企業想更好地保護自身的商業秘密這絕對無可厚非,但是也不必非得在裁員時採取這種突然襲擊的方式,完全可以通過勞動合同或是保密協議來規定。而且無情的裁員方式也會給企業帶來不利影響。大規模裁員會使在崗員工染上「裁員綜合症」,使他們工作急躁、壓力大、易出錯。二是會導致被裁人員私下說企業壞話,給企業聲譽帶來壞影響,甚至會讓企業難以吸引到一流人才。相反,如果企業能夠通過人情化的操作方式來裁員,會更有利於樹立自身的形象。
其實,在國內還在操作著這種生硬的裁員方式時,國外已經有了各種更好的裁人新招。例如,美國一家知名的顧問公司試行一種「自由離職」措施,按照規定,員工可以自由選擇6至12個月的長假期,在放假期間,員工可以領取20%的工資以及其他各種福利,等到經濟好轉時,員工可再回到工作崗位。
最近思科公司還推出了這樣的一個裁員新招,讓其加州總部的被裁人員到與公司有關係的慈善機構工作一年,工資及各項獎金福利照發不誤。這種方法既減輕了公司的人事壓力,又讓留下的員工感到公司很有人情味,從而少了後顧之憂。
■反思:裁員能否先商量?
裁員像地震的情況不僅發生在一些非公企業,據有關數據顯示,本市有一成國企也在不打招呼就裁人。對此,市委常委陽安江說:「砸了人家的飯碗,以後怎麼安置,總得有個交待。」但是目前裁員多半都是沒商量,因此,企業在裁員中有不少違規操作的現象。比如,沒有事先通知,沒有召開職工大會,沒有確定合適的遣散辦法等。這些都是因為事先沒商量造成的結果。
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徐樹理副主任說,裁員完全可以做到事先商量,企業只要把實際情況和困難告訴員工,員工一般都能夠給予理解,之所以缺乏事先商量,多數是因為企業的錯誤認識,以為商量就會帶來麻煩。其實,不商量更會帶來麻煩,他介紹說,從今年7月份起,北京市有關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案子呈明顯上升趨勢。他希望今後的企業能夠引以為戒。(編輯 念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