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9日,鄺某槐之妻農田觸電身亡法律援助案經縣法院一審審結,判決被告供電公司承擔全部的侵權賠償責任,賠償六原告處理喪葬事宜的誤工費、交通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屍體冷藏費共計40餘萬元。該判決已履行到位。
鄺某槐與妻子陳某蘭系安和鄉某村村民,生育五個子女,四個尚未成年,是村裡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一場意外讓這個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2019年6月7日下午,鄺某槐夫妻倆一同在自家農田內施肥,約3點半至4點左右,妻子突然倒在水田裡,他發現後趕緊上前施救,接觸妻子身體時感覺被電擊一下,雙手麻木。後他與鄰居一起將妻子拉至路邊,隨即撥打120急救並報警。當急救中心醫生到達後,發現其妻已身亡。後縣公安局委託贛南醫學院司法鑑定中心對陳某蘭死因進行鑑定,鑑定意見為:陳某蘭符合水中電擊致死。
突來橫禍,喪妻之痛,讓這位中年男人心力交瘁,一時無所適從。在旁人的提示下,他才想到導致妻子電擊死亡的應該是立在自家田埂邊的高壓電線桿,杆上還裝有避雷針,於是向該高壓線路的管理單位上猶供電公司索賠。但供電公司認為:該電線桿的安裝符合國家標準且驗收合格後才投入使用,線路和維護也符合電力行業操作的相關標準,事發時線路也一直正常運行,現場所目測的線路並沒有下垂、掉落等異常現象,當時公司工作人員現場用驗電筆對電線桿和水稻田進行驗電也沒有發現漏電情況,而且事發當日,安和村附近有雷電活動,所以死者電擊死因有待進一步確定。為此,雙方就賠償問題無法協商,欲通過訴訟解決。
於是,鄺某槐帶著貧困戶《一本通》來到縣法律援助中心申請了法律援助。法援中心指派江西騰龍律師所袁樂毅律師代理此案。
承辦律師接受指派後,及時調查了解案情,收集相關證據,再次與供電公司協商賠償事宜,無果,便代擬民事訴狀,向法院提起訴訟。庭審中,承辦律師對被告提出的抗辯理由逐一進行辯論、就被告電力公司應承擔無過錯責任據理力爭,並獲得法院支持。法院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告供電公司對陳某蘭的死亡結果應承擔全部的侵權賠償責任,逐作出了上述判決。
案例分析:
本案中,被告供電公司作為事故發生地的高壓線路的產權人、管理人,未對涉案的電力設施劃定保護區且未設立警示標誌,疏於對高壓線路的日常管理,致使陳某蘭在該電力設施區域內遭電擊死亡,被告電力公司應承擔侵權責任。
高壓線路對周圍環境具有高度的危險性,被告作為高壓線路的所有者、經營者,對造成的損害後果適用的是無過錯責任。陳某蘭在農田正常施肥作業中,不存在故意觸碰高壓線路的行為,因此對自身的死亡後果無任何過錯,不應承擔任何責任。而且被告電力公司沒有證據證實陳某蘭系遭雷擊死亡或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存在免責事由,故對陳某蘭的死亡結果應承擔全部的侵權賠償責任。
法援提醒:
如果你生活或工作的場所周邊有高壓電線,務必牢記以下幾點:
1. 電力設施需保護,高壓線下莫種樹
2. 線下施工需注意,安全距離要牢記
3. 線下大棚要壓牢,避免災害上門找
4. 小小風箏飛得高,碰到電線就危險
5. 線下釣魚不可以,甩到線上惹不起
來源:上猶縣司法局 圖文:蒙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