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學生假期留校觸電身亡 應誰擔責引爭議

2020-12-22 新華網客戶端

  校園中事發道路上,一把雨傘躺在地上,現場被封鎖。家屬供圖

  遇難學生的眼鏡掉在地上。家屬供圖

  8月8日,雨停了,徐州工程學院城南校區,積水逐漸退去,水泥路面重新裸露出來,淤泥還未乾透,一地的灰黃顏色。靠近學校北門的一段路面,被警戒線圍成一圈,向裡望去,有一副眼鏡和一把仰面朝天的雨傘。而雨傘和眼鏡的主人,卻再也不能回來認領。

  8月7日晚,在一場襲擊整個華東地區的強降水中,徐州工程學院土木工程學院的兩名大三學生,從圖書館返回宿舍,在趟過這片積水時意外去世。初步查明,事發系因地下電線經暴雨浸泡漏電,導致其觸電身亡。

  新京報記者採訪獲悉,由於暑期並非正常學習時間,不少高校給予「留守族」的看護十分有限,其中一些學校甚至會在放假前,與學生籤訂「安全責任協議書」。多名法律界人士認為,類似責任書中的「免責條款」,實際上並不具備法律效力,即便是放假期間,學生在校園內出現意外,學校也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考研學生校園內殞命

  陳太明記得,兒子陳冠宇從學校回到家的時候,隨身沒有帶行李。那一天是6月29日,暑假的第二天。

  陳冠宇今年23歲,來自江蘇泗洪,是徐州工程學院房屋建築專業的大三學生。作為一名考研學生,他在學校裡報名了考研補習班,不幾天就要回校上課。因此這次,他索性空手回家。

  從6月29日到7月3日,陳冠宇在家一共呆了5天。返校那天,他獨自一人去了縣城的車站。陳太明告訴新京報記者,兒子平時比較內向,與家人交流很少,一個月也打不了幾個電話。上一次與家裡長談,還是為了報名參加考研班。「說是要報保過班,暑假留在學校上課,學費要一萬八千塊錢。」陳太明說,自己一家都是蘇北農村的普通農民,這筆學費,對於他來說並不輕鬆,但是自己沒有猶豫,很爽快地交了錢。

  與此同時,陳冠宇的同專業同學吳書睿,也收拾起行囊,從南通返回徐州。吳書睿的舅舅介紹,由於家裡經濟條件一般,吳書睿只捨得花兩千多元,報了數學和政治的培訓班,專業課則自己複習。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陳冠宇和吳書睿參加的,是一家考研機構的「高端班」,早在上學期期末時便已經開班,貫穿整個暑假,借用徐州工程學院的教室上課。

  8月7日晚間,陳太明接到校方打來的電話,稱陳冠宇在學校出了事。而當他趕到徐州市中心醫院後才發現,兒子因為觸電,經搶救無效,已經身亡。

  校方稱事因「電線漏電」

  8月8日下午,徐州工程學院通過其官方微博發布了一份情況通報稱,8月7日晚間,該校三環南路校區,保衛巡查時發現3名學生倒在道路積水處,隨後立即撥打120電話,並進行現場施救。經過校方核查,3名學生為留校考研的2013級學生吳書睿、陳冠宇和蔡堅。8月8日凌晨,醫院宣布吳書睿、陳冠宇搶救無效身亡,蔡堅度過危險期留院查看。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在該份情況通報中,將事發原因表述為「地下電線經暴雨浸泡漏電,3名學生在積水處觸電而致。」

  陳太明告訴新京報記者,陳冠宇平時在學校的中心校區上課,由於培訓班在三環南路校區開課,為了方便生活,他向學校申請了住宿,並住到了南校區的一間空置宿舍內。而此次一同遇難的吳書睿,則是他的臨時室友。

  徐州工程學院土木工程學院一名大三學生向新京報記者透露,像陳冠宇這樣的考研學生,在借用其他校區宿舍時,需要提出申請。「不是所有人都能拿到宿舍,有的人只能在學校外面租房住。」

  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徐州工程學院宣傳部長周維德表示,事發後學校已經介入此事,目前正在與家屬協調,並配合調查事故原因。

  ■ 焦點

  學生暑期在校內死亡,校方是否需擔責?

  此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吳書睿的父親吳小敏說,出事的地方水泥地面開裂,地下電線裸露在外,他據此認為,該校區存在安全隱患,學校不應該將之提供給留校學生使用。

  作為徐州工程學院的在校學生,對於陳冠宇和吳書睿的死,學校是否應該承擔責任?應該承擔何種責任?在北京京寧律師事務所律師唐寧看來,學校作為一個責任主體,無論受害人是否為校內學生,都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不過她也強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39條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而由於上述考研學生均為成年人,因此學校需要承擔的監護責任實際上比較有限。

  新京報記者看到,在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規定,只有當「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學生意外傷害,學校才無需承擔責任。由於遇難學生此前均已經向學校提出申請,並不屬於「自行滯留學校」,因此徐州工程學院仍然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留校前籤「安全責任協議」是否有法律效應?

  記者在網上輸入「學校」「假期」「學生」「安全事故」等關鍵詞搜索後,對此有類似提問的數量不在少數。徐州工程學院宣傳部長周維德告訴新京報記者,在對待暑期「留守族」的問題上,學校的態度是「不鼓勵、不阻攔」。當學生確有需求時,向輔導員提出相應的申請後即可。該校一名不願具名的年輕教師告訴新京報記者,由於暑期屬「非正常時期」,在校內值班的安保人員和教工均不及平日,因此能夠給予學生的看護也十分有限。

  記者了解到,當地部分學校在籤署相關申請之後,還會附帶籤署一份安全責任協議。而協議中會對假期校內學生安全的責任認定進行說明。而當事學生是否與學校籤訂了類似協議,知情人對此均不置可否。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在國內不少高校學生假期留校需要跟校方籤訂「安全責任協議」。在網傳的一份協議範本中,在「學院管理職責範圍外,因學生本人或他人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傷害、財產損失事故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南京一名高校教師告訴新京報記者,在實際的工作中,「學校管理職責範圍」這一概念十分寬泛,實際上難以有效追責。

  類似這樣的「免責條款」,在實際操作中是否可行?在唐寧律師看來,這樣的協議本身沒有法律效力,並不能作為學校免責的依據。

  ■ 案例

  學生騎車校內身亡 校方協調解決

  今年7月11日晚上8時許,雲南一家高校的學生小偉(化名)騎電動車準備出學校時,為避讓一輛機動車時摔倒,電動車也衝出了數米遠。由於其胸部受傷嚴重,經昆明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呈貢分院搶救無效後,於當晚10時死亡。

  據當地媒體報導,經過協調,死者家屬與學校就善後及特殊困難補助等事宜達成一致,雙方私下已經協商解決。

  (記者 王煜)

相關焦點

  • 江蘇一考研學生假期留校身亡 誰擔責引爭議(1)
    家屬供圖原標題:徐州學生假期留校身亡 誰擔責引爭議遇難學生放假後返校觸電,家屬指事發地電線裸露存安全隱患,律師稱校方應承擔相應責任8月8日,雨停了,徐州工程學院城南校區,積水逐漸退去,水泥路面重新裸露出來,淤泥還未乾透,一地的灰黃顏色。靠近學校北門的一段路面,被警戒線圍成一圈,向裡望去,有一副眼鏡和一把仰面朝天的雨傘。
  • 學生假期留校身亡 徐州工程學院大三學生趟積水發生意外
    學生假期留校身亡,考研學生校園內殞命,校方稱事因「電線漏電」,那麼學生之死到底誰來負責?誰來保證留校學生的安全?那麼到底是個怎麼一回事呢?據了解在8月8日,徐州工程學院城南校區,積水逐漸退去,水泥路面重新裸露出來,淤泥還未乾透,一地的灰黃顏色。靠近學校北門的一段路面,被警戒線圍成一圈,向裡望去,有一副眼鏡和一把仰面朝天的雨傘。而雨傘和眼鏡的主人,卻再也不能回來認領。
  • 徐州工程學院3名留校考研生觸電,兩人身亡—新聞—科學網
    一副黑框眼鏡、半個西瓜、一把銀灰色雨傘,校園裡的積水退去,警戒線內,地上的這三樣東西,是兩位考研生觸電身亡後,留給親人最後的物件兒。
  • 考研學生校內觸電身亡 觸電急救兩大步驟
    考研學生校內觸電亡:一副黑框眼鏡、半個西瓜、一把銀灰色雨傘,校園裡的積水退去,警戒線內,地上的這三樣東西,是兩位考研生觸電身亡後,留給親人最後的物件兒。  8月7日晚,一場暴雨襲擊江蘇徐州。徐州工程學院3名留校考研的學生,途經校內積水道路時倒地,其中兩人送醫不治身亡,另一人受傷。第二天,校方發布通報稱,事故是由地下電線經暴雨浸泡漏電,3名學生在積水處觸電所致。
  • 【案件快報】8歲學童夏夜捕蟬觸電身亡 誰擔責?
    【案件快報】8歲學童夏夜捕蟬觸電身亡 誰擔責? 2018年7月15日晚21時,村民史某帶著兒子小史在離家四五十米的果園抓知了猴時,因電線桿上帶電線路脫落而觸電,史某被漏電擊中受傷,小史觸電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小史的父母將該段帶電線路的使用人任甲、任乙及蒲城縣荊姚鎮甜水井電管所、國網陝西省電力公司蒲城縣供電分公司起訴到蒲城法院,要求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319836.1元。
  • 考研學生校園內殞命 校方:因電線漏電 誰擔責引爭議
    8月7日晚,在一場襲擊整個華東地區的強降水中,徐州工程學院土木工程學院的兩名大三學生,從圖書館返回宿舍,在趟過這片積水時意外去世。初步查明,事發系因地下電線經暴雨浸泡漏電,導致其觸電身亡。  新京報記者採訪獲悉,由於暑期並非正常學習時間,不少高校給予「留守族」的看護十分有限,其中一些學校甚至會在放假前,與學生籤訂「安全責任協議書」。
  • 留校考研學生暴雨中死亡 高校暑期安全需關注
    一副黑框眼鏡、半個西瓜、一把銀灰色雨傘,校園裡的積水退去,警戒線內,地上的這三樣東西,是兩位考研生觸電身亡後,留給親人最後的物件兒。  8月7日晚,一場暴雨襲擊江蘇徐州。徐州工程學院3名留校考研的學生,途經校內積水道路時倒地,其中兩人送醫不治身亡,另一人受傷。
  • 圖說民法典案解100例|高壓觸電身亡誰擔責?離婚後發現隱瞞財產怎麼辦?
    高壓觸電身亡誰擔責
  • 家庭觸電身亡供電公司是否擔責
    當地公安機關經現場勘察,在事發地點的床上發現纏繞的電源插座、斷裂的收音機天線等物件,經法醫鑑定,蔣曉偉的死因為觸電身亡。因同供電公司協商未果,2013年3月20日,蔣慶國夫妻向江蘇省大豐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供電公司未盡到安全供電的義務為由,要求供電公司承擔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撫慰金共計18萬。
  • 農婦田間觸電身亡,誰擔責?
    2019年9月29日,鄺某槐之妻農田觸電身亡法律援助案經縣法院一審審結,判決被告供電公司承擔全部的侵權賠償責任,賠償六原告處理喪葬事宜的誤工費、交通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屍體冷藏費共計40餘萬元。該判決已履行到位。
  • 租客洗澡觸電身亡父母索賠 房東、中介均被判賠償
    租客小雲(化名)在房屋內用電熱水器洗澡時,不幸遭電擊身亡。小雲的父母於是將房東、中介公司、電熱水器生產廠家等起訴到大興法院,索賠包括死亡賠償金在內的損失211萬多元。日前,法院經過審理,判決房東賠償死者家屬90餘萬元,中介公司賠償25萬餘元。
  • 社會觀察丨老人被狗繩絆倒身亡,律師:狗主和女孩父母都應擔責
    百度、微博截圖這起飽受爭議的意外發生在(「老人被狗繩絆倒身亡,牽狗女子迅速離開」,官方最新通報)經調查對該事件到底誰該擔責,有律師指出,警方初步判斷老人被狗繩絆倒身亡為意外是從刑事角度來判斷,從民事角度來看,狗主人、臨時管理者都應擔責,由於小女孩是14歲以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其監護人要擔責。
  • 清華大學規定寒假留校本科生集中住宿引爭議
    近日,清華大學將於今年寒假試點留校學生集中住宿的消息一經傳開,就在該校眾多學生中引發了爭論。有關該話題的帖子接二連三地出現在該校BBS水木清華上,成為幾天來的最熱門話題。校方通知稱,此舉旨在節約能源和方便管理。BBS上反對的聲音則稱集中住宿帶來很多不便,學生的物質財產安全難以保障。
  • 醉酒男子自殺身亡,朋友送他回家被判擔責,賠7萬元
    在以往的案例中,爭議焦點是酒席組織者與同桌共飲人對受害人的死亡是否存在過錯,一直是爭議的焦點。不送回家,朋友死了得擔責,送回家,朋友死了還得擔責。不過就算交給家人了,如果喝酒引發了什麼疾病,一起喝酒的也得負責這個事情的關鍵是在於誰和出了事的人 一起喝酒了,不是誰送回家了。法律不是看你能不能意料到,而是看客觀事實是自殺沒錯,但是朋友和他一起喝酒了,就有照看的責任,不管自殺還是意外。
  • 準新郎觸電身亡 觸電急救六步驟
    準新郎修線路不幸觸電身亡  8月19日上午,安居區中興鎮文家溝村一段電線突然斷裂墜地,附近村民用電受影響。為使觸電者與導電體解脫,最好用一隻手進行。如果電流通過觸電者入地,並且觸電者緊握電線,可設法用幹木板塞到身下,與地隔離,也可用幹木把斧子或有絕緣柄的鉗子等將電線剪斷。剪斷電線要分相,一根一根地剪斷,並儘可能站在絕緣物體或幹木板上。  觸電者觸及高壓帶電設備,救護人員應迅速切斷電源,或用適合該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並用絕緣棒)解脫觸電者。
  • 醉酒男子自殺身亡,朋友送他回家被判擔責
    10月20日一條熱搜引發網友極大爭議「男子自殺身亡朋友送他回家被判擔責」在廣東東莞醉酒朋友回到「住處」附近後自殺身亡在以往案例中酒席組織者與同桌共飲人對受害人死亡是否存在過錯一直是爭議焦點@Jackkk-:不送回家,朋友死了得擔責,送回家,朋友死了還得擔責
  • 孕婦觸電身亡 裝修工索賠不成房東家內擺喪事
    妻子觸電身亡一屍兩命 裝修工房東家內擺喪事  法院認定雙方均有錯:房東要承擔死亡費用,裝修工要賠償房子損失  時報訊 (記者 李朝濤 通訊員 實習生 莫麗娟 黃義濤 黃清波) 房主傅某將該新房的裝修工程分別交給賴某及廖某,不料賴某妻子在新房裝修現場觸電身亡,賴某欲與房主協商賠償
  • 學生犯強姦罪獲刑,學校處以「留校察看」引爭議!浙江大學:啟動後續調查
    學生犯強姦罪,學校處以「留校察看」引爭議7月20日晚間,來自浙江大學黨委學生工作部、本科生院學生工作處網站的一份文件在社交網絡上引起軒然大波。該文件題為《浙江大學關於給予努XX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文件顯示,涉事學生努XX系浙江大學2016級學生,今年4月17日,被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以強姦罪為名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6個月。根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該名學生留校察看處分,期限12個月,自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到期可以申請解除。相關文件由學工部發出,即浙江大學黨委學生工作部,發布時間是7月17日。
  • 準新郎觸電身亡 揭秘觸電急救六步驟
    準新郎觸電身亡 揭秘觸電急救六步驟時間:2016-09-01 22:43   來源:99健康網   責任編輯:毛青青 川北在線核心提示:原標題:準新郎觸電身亡 揭秘觸電急救六步驟 9月1日,記者從安居區警方獲悉,8月19日,安居區中興鎮一名工人因搶修線路時意外觸電後死亡。
  • 浙大強姦事件學生被判刑,學校給出留校察看處分引爭議!
    針對浙大出現的強姦事件,近日爆火網絡,很多人對浙大可能不了解,第一次聽說還是因為出了強姦犯,浙大最後只給了努某某留校察看的處分,這個結果引起了網友的巨大爭議。前幾天哈工大一學生因為考試找同學替考而被開除了學籍,痛失騰訊30萬年薪一事,風波未定,又出了浙大這件大事,一對比利害關係,就明白為何大家對處理結果不滿了。浙江大學和哈工大同樣屬於C9聯盟成員,是中國3000所高校中選出的代表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