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子自殺身亡,朋友送他回家被判擔責

2020-10-22 半島都市報

10月20日

一條熱搜引發網友極大爭議

「男子自殺身亡

朋友送他回家被判擔責」



在廣東東莞

醉酒朋友回到「住處」附近後

自殺身亡

送他回家的男子被判賠7萬



當事人李某鴻覺得冤枉

稱當晚對方意識清醒

下車後招手說自己可以走



死者妻子則回應

當晚若對方聯繫家屬

或直接送進廠裡

可能悲劇就不會發生



在以往案例中

酒席組織者與同桌共飲人

對受害人死亡是否存在過錯

一直是爭議焦點


這次的自殺行為

該不該承擔責任也引發熱議


有網友覺得不可思議


@黑色杜蕾斯_G12:先籤(免責聲明)再一起喝酒的時代不遠了。


@等待核桃:真是太難了……太倒黴了這朋友


@長歌行就是行:送回家也不行?還得哄睡著?陪著過幾天?


@Jackkk-:不送回家,朋友死了得擔責,送回家,朋友死了還得擔責。所以告訴大家,和朋友喝酒時,一定要喝的比朋友更醉


@JC-xiao:這家人也真敢告


也有網友認為

判決很公正


@雲夏_學習ing:一個人對酒桌上的人應該照看到什麼樣的程度才可以免責?當面交給他家人。不過就算交給家人了,如果喝酒引發了什麼疾病,一起喝酒的也得負責。


@Clytze:這個事情的關鍵,是在於誰和出了事的人一起喝酒了,不是誰送回家了。法律不是看你能不能意料到,而是看客觀事實。


@取名字是門很深的學問:是自殺沒錯,但是朋友和他一起喝酒了,就有照看的責任,不管自殺還是意外。


@楊遠航是誰:之所以這樣判,我想是因為所有情況均是當事人口述沒有證據,法官應該相信的只能是一起喝酒和送到那個位置兩件事。而沒有送到位的確屬於過失,但責任很小,所以判了百分之五的責任。這個案子還是很有教育意義的:以後送醉酒朋友回去一定要送到位。


@海山雲煙201808:酒局不要硬勸酒,出了事情共擔責。酒後把人送到家,路上意外共擔責。勸酒使人病發受傷或死亡,構成侵權,承擔侵權責任。約人出去喝酒,就有把人安全送回家中的義務,一定要送進家中,家門口也不行(之前發生過醉酒人在家門口凍死的案例)

來源:齊魯晚報、澎湃新聞、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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