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清朝是滿族人統治的,最早的清朝官員都是旗人,後來也讓漢人成為旗人中的一員,也就是成為了清朝的官員。雖然當官是值得開心的事情,不過對於自己的後代,尤其是女兒,簡直是一種摧殘。
清朝皇帝後宮佳麗三千,絕大多數都不是皇帝自己看上的,只是因為要得人心,所以新皇帝都要和朝廷重臣的家屬通婚,皇后基本上都是政治聯姻的產物,這也是為什麼,皇帝都比較喜歡妃子而不是皇后。
妃子的來源有兩個,一個是民間美女被官員推薦,然後一層一層推薦到皇帝面前,還有一個就是那些宮裡的秀女被皇帝喜歡上了,封為妃嬪。
秀女和宮女不一樣,秀女是貴族的女兒,宮女是老百姓的女兒。皇帝是很少會封宮女,或者民間女子為高級妃子的,因為這是一個丟面子的事情,所以大部分的妃嬪出自秀女。所以要保證秀女的數量才能確保妃子的質量。
於是,清朝的選秀制度就非常苛刻,三年一次,凡是官員,幾乎都要把年滿十三歲,不足十七歲的女兒送入宮裡。高級官員的女兒是秀女,低價官員或者主動入宮的是宮女。除非在13歲前就結婚或者訂婚了,不然在選秀期間決不能嫁人訂親。而且官無論大小都要這麼幹,外地官員還要把女兒送到京城來。
經過幾次培訓,就到了皇帝皇后選秀的時間,也不用下跪,就低頭站成幾排,頭上掛著身份的牌子,留牌的就是通過第一次考核,撂牌的可以回去了。之後還有幾次複選,層層選拔,最後才能成為秀女留在宮裡。其實秀女就已經是國家的女人了,上至皇帝下至親王,只要是皇帝直系親屬,都是從秀女中選老婆的。
要是秀女被皇帝臨幸過一次,不管有沒有封為妃嬪,一輩子都要待在皇宮裡,還有就是25歲沒被看上,也可以送回家,不管這個時候也就是高齡婦女了,想要門當戶對是比較難的。
挑選秀女的目的,為了充實皇帝的後宮,就是為皇室子孫拴婚,或為親王、郡王和他們的兒子指婚,重要性自不待言。秀女們要走進紫禁城高高的宮牆,也就不那麼簡單了,必須經過一道道的考察。首先,嚴格審查旗屬與年齡,不在旗的想參加選秀,勢比登天;在旗的想逃避選秀,也是自討苦吃。順治朝規定:凡滿、蒙、漢軍八旗官員、另戶軍士、閒散壯丁家中年滿十四歲至十六歲的女子,都必須參加三年一度的備選秀女,十七歲以上的女子不再參加。
乾隆五年(1740)進一步規定,如果旗人女子在規定的年限之內因種種原因沒有參加閱選,下屆仍要參加閱選。沒有經過閱選的旗人女子,即使到了二十多歲也不準私自聘嫁,如有違例,她所在旗的最高行政長官——該旗都統要進行查參,予以懲治。
乾隆皇帝振振有詞地說了三條理由:
第一,每三年一次的選秀女,是為諸王和眾皇子挑選妻室,並非是為了給自己充實後宮;
第二,一旦因選秀拆散了他人的姻緣,也是因為沒有遵守「我朝定製」,違法在先,並非皇家的責任;
第三,即使為了選秀等上三年兩載,應選秀女也不過十六七歲,不會耽誤她的終身。
所以不誇張的說,清朝官員的女兒,長大後都是要送去給皇帝做小老婆的,或者給皇室繁育後代。宮廷裡千變萬化,萬一失寵,更加會連累到母家,也難怪他們不願意生女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