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退役軍人事務部:規範退役軍人事務領域工作秘密管理
10月9日,退役軍人事務部印發了《退役軍人事務領域工作秘密事項範圍》(以下簡稱《事項範圍》),對於明確工作秘密事項含義,嚴格工作秘密管理的主體責任,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工作秘密事項管理具有重要意義。在中央國家機關中,退役軍人事務部屬於率先一批完成工作秘密事項範圍制定工作的單位。近日,退役軍人事務部保密委員會負責人接受了本刊記者專訪。
問:請您介紹一下《事項範圍》的出臺背景。
答:制定出臺《事項範圍》的背景和原因主要有3個方面考慮。
一是貫徹落實中央有關規定的具體舉措。2019年,關於工作秘密管理的有關規定印發,其中指出,中央和國家有關機關應當研究制定關於本行業、領域業務事項的工作秘密具體範圍,退役軍人事務部及時制定出臺《事項範圍》是貫徹落實中央有關規定的重要措施。
二是做好退役軍人事務工作的客觀要求。退役軍人事務領域工作性質特殊,涉密程度高、涉密任務多、保密任務重,工作中會獲取、產生和處理大量國家秘密和內部敏感事項。工作秘密雖然不屬於國家秘密,但是洩露後會對退役軍人事務系統正常履行職能或者對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響。目前,關於退役軍人工作的國家秘密已經有了保密事項範圍和定密事項一覽表,但工作秘密的邊界還不清晰,確定工作秘密的依據、標準還不明確,不利於工作開展。為做好退役軍人工作,亟須研究制定專門的工作秘密事項範圍。
三是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補充銜接。政府信息公開遵循的原則是「公開是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明確了哪些內容不得公開,對有序開展退役軍人事務領域的信息公開工作意義重大。根據2019年新修訂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規定,不得公開的政府信息有3類,即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並補充說明了3種不得公開的內容,一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二是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三是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第二、第三種情況即工作秘密,將其明確後,有利於進一步推動退役軍人事務領域的信息公開工作。
問:制定《事項範圍》主要遵循哪些原則?
答:《事項範圍》的制定本著「既保護工作秘密安全,又便於實際工作」的宗旨,注重把握以下3項原則。
一是堅持依法、規範。嚴格遵守黨務公開條例、保密法及其實施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不將屬於國家秘密的事項確定為工作秘密,也不將應當依法公開的事項確定為工作秘密。嚴格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精神,按照中央有關部門關於工作秘密範圍、事項清單制定工作所建議的結構、語言、表述方式進行起草,力爭做到結構嚴謹、條目具體、內涵明確、表述規範。
二是堅持準確、具體。牢牢把握中央有關部門關於工作秘密概念的規定,緊扣退役軍人事務工作實際,將「洩露後會妨礙機關、單位正常履行職能或者對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響的內部敏感事項」進行明確,並儘可能具體化。
三是堅持可行、實用。立足行業、領域,著眼當前實際和未來發展需要,儘可能突出行業、領域特點,爭取不遺漏某方面工作,為工作秘密的確定提供精確依據。
問:請介紹一下《事項範圍》的制定過程。
答:《事項範圍》的制定分4個階段。一是籌備階段。去年10月,收到關於工作秘密管理的有關規定後,我們立即考慮著手制定退役軍人事務領域的工作秘密事項範圍,年底將該項工作列入我部保密工作2020年立法計劃。二是起草階段。今年受疫情影響,我們從3月開始正式啟動《事項範圍》的起草工作,在認真研究公務員法、黨務公開條例、保密法及其實施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照中央的專門規定、我部「三定」等有關規定,起草了《工作秘密具體範圍、事項清單制定工作注意事項》。4月至5月,部保密辦與部內各單位進行反覆研究討論,在此基礎上,6月完成《事項範圍》初稿起草。三是徵求意見階段。初稿制定後,先在部內徵求意見。7月下旬,將修改後的稿子向有關中央單位,以及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退役軍人事務廳(局)徵求意見建議。8月,根據反饋意見進行修改,形成送審稿。四是部務會審議階段。9月,部務會審議通過了送審稿。會後,我們按程序印發各地和有關中央單位。
問:《事項範圍》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事項範圍》分為引語和目錄兩個部分。引語概括描述了應當確定為工作秘密的事項,目錄將其細化為8項具體內容,詳細列舉了工作秘密事項的名稱、知悉範圍和備註,即工作秘密的公開條件。例如,退役軍人和其他服務對象個人信息及相關匯總信息;有關工作內部考慮、內部方案、討論記錄、徵求意見和磋商情況、調查研究和分析研判、請示報告、過程性信息等事項,這些內容應當確定為工作秘密。根據工作需要,有些工作秘密在履行信息公開審查程序後,可以公開。再如,研究制定中的退役軍人事務工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政策制度、解讀口徑和專項規劃等事項,也應確定為工作秘密,這些工作秘密在面向社會徵求意見、報立法機關審議或者正式發布後,即可公開。
問:請談談貫徹落實《事項範圍》的具體舉措?
答:一是及時印發。以退役軍人事務部名義,將《事項範圍》印發退役軍人事務系統,指導系統開展具體工作。二是開展專題培訓。近期,我們將就《事項範圍》有關內容,組織各省(區、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部機關各司(局)、各直屬單位有關工作人員開展專題培訓。三是加強業務指導。指導各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部各單位制定工作秘密事項清單,將可能產生的、應當確定為工作秘密的具體事項進行系統梳理,列出清單,方便後期在工作秘密確定時能夠「對號入座」。
(記者 孫戰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