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個問題頻頻出現在客戶的諮詢內容裡——進口海運貨物,向海關申報運費時,需要申報的海運附加費有幾種?
為了幫助客戶了解海關對申報海運費的規定,防止在海關稽查中出現企業漏報現象,小編我特意羅列出主要的費用,供大家參考一下。
津通報關溫馨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下稱《審價辦法》)第五條的規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並應當包括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主要包括:
燃油附加費(簡稱BAF或FAF)大多數航線都有,但標準不一貨幣貶值附加費(簡稱CAF)當運費的計收貨幣發生明顯貶值時,船公司 就會因為貨幣貶值而受到較大損失。船東為了彌補損失,就會通過加收貨幣貶值附加費的方式把損失轉嫁給託運人/貨主。緊急燃油附加費(簡稱EBS)屬於海運費的一個附加費,一般是澳洲航線使用,用美金結算。如果是FOB條款,這個費用應該由收貨方承擔,而不是發貨方承擔,因為EBS不屬於FOB當地費用。這個費用可以到付,也可以預付。緊急成本附加費(簡稱ECRS)不好的天氣狀況造成船舶運輸和操作成本的顯著增加等等諸如此類的情況,就要加收這個費用。旺季附加費(簡稱PSS)大多數航線在運輸旺季時可能會臨時使用,每年的4-11月份一般為世界貨運的旺季。貨櫃不平衡附加費(簡稱CIC)這個費用是由於貿易量的不平衡或季節性變化導致貨流量和貨櫃的不平衡,船公司為了彌補調運空貨櫃的成本而加收的一個附加費。例如還有一些入境摘要報關單(ENS)、蘇伊士運河附加費(SCS)、蘇伊士運河附加費(SCS)、直航附加費(DDC、IAC)等等,有興趣的小夥伴可以自行了解一下或者在下方留言求文,小編我可是很寵粉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