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我市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收費標準調整!

2021-02-19 許昌小記者

本次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調整聽證會共設聽證會參加人20名,其中消費者代表10名;經營者及相關利益方3名;相關領域專家1名;政府部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其他參加人6名,分別是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司法局、市消費者協會相關負責人,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20名聽證會參加人全部到會。此外,部分新聞媒體、旁聽人員及各縣區發改委分管負責同志旁聽、列席了聽證會。此次聽證會消費者代表按照公開性和廣泛性原則,由公開報名和消費者協會推薦產生,經營者代表由市教育局推薦產生,教育領域專家、政府部門和其他社會組織人員由市發改委聘請。各位聽證會參加人本著對社會公共事務強烈的責任心和使命感,會前仔細研讀聽證資料,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會上對調價方案充分發表了各自意見,提出了中肯的建議。其中,大部分聽證會參加人對此次學費標準調整表示理解、同意。

聽證會參加人意見建議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疫情對經濟形勢和我市人均收入產生負面影響,此次提出高中學費標準調整時機欠妥。

(二)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各級政府必須真正過緊日子,非急需、非剛性支出壓減50%以上。學校應合理使用資金,節約開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適當壓縮一些非必要支出。建議對學校各項資金使用建立嚴格有效的監管。

(三)建議繼續加大政府財政轉移支付的力度,精準轉移,把標定位,把經費用在師資力量提升、現代化教育設備升級換代等方面。

(四)部分縣(市、區)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撥付不及時,無法及時補充學校正常的公用經費開支。有學校反映:由於縣財政困難,2019年全年的生均公用經費至聽證會召開時仍未撥付。

(五)真正把家庭困難學生學費減免、獎助學金等政策落到實處,確保每一個學生能夠完成高中階段的教育,不因交不起學費而輟學。進一步擴大貧困生補助範圍。

(六)建議比照內蒙古、陝西、青海等地區實行15年免費教育,將高中教育、幼兒園教育納入免費教育。

(一)予以採納的意見及理由

1.採納「建議對學校各項資金使用建立嚴格有效的監管。」處理意見:各學校應繼續加強教育收費管理,自覺規範收費行為,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公示制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財政部門將進一步加強高中學校資金監管,通過績效目標和執行撥款雙監控等績效管理手段,確保資金能夠更好發揮作用。財政、審計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強對學校各項資金使用的監管。市審計部門將對此項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採取異地審計的方式,在學期末抽取部分學校進行資金審計,發現問題,嚴肅處理。

2.採納「建議繼續加大政府財政轉移支付的力度,精準轉移,把標定位,把經費用在師資力量提升、現代化教育設備升級換代等方面。」處理意見:據市財政局數據,近年來我市財政對高中教育的投入主要用於校舍等硬體建設和調整提高教師工資待遇,教育軟實力建設和日常運轉經費還存在較大缺口。隨著學校硬體建設的逐步完善,財政部門必定會將財政對教育的投入更多向教育軟實力提升上傾斜。

3.對「部分縣(市、區)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撥付不及時,無法及時補充學校正常的公用經費開支。」處理建議:市教育督導辦要及時督促各縣(市、區)政府按要求落實學校生均經費,履行教育職責。

4.採納「落實家庭困難學生學費減免政策」意見。理由:保障每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順利入學並完成學業,是維護教育公平的重要體現。一是對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免除學費和住宿費。二是財政和教育部門繼續按照國家政策要求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不低於2000元),做到應助盡助。三是從普通高中學校事業收入中提取4-6%的經費,用於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確保每一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因貧困失學。

(二)不予採納的意見及理由

1.不予採納「疫情對經濟形勢和我市人均收入產生負面影響,此次提出高中學費標準調整時機欠妥。」的意見。理由:根據省發改委《關於印發〈河南省定價目錄〉的通知》(豫發改價調〔2018〕530號)規定:「高中學費收費標準授權市(省直管縣)人民政府」。2016年取消擇校生以來,全省已有13個省轄市上調了收費標準。我市於2018年提高了財政供給的生均經費標準。但隨著財政收支矛盾的加大,現行的收費政策滿足不了學校提高教學質量的需要。且在去年全省教育督導反饋意見時,指出了我市沒有建立高中學費動態調整機制的問題。適時合理調整高中學費標準是客觀要求,家庭困難學生學費減免政策可緩解疫情造成的負面影響。市政府第97次常務會綜合考慮教育發展需要和社會承受能力,研究確定了我市公辦高中學費調整方案。調整後的收費標準居全省中等水平。

2.不予採納「將高中教育、幼兒園教育納入免費教育,實行15年免費教育。」的意見。理由:2018年8月和2020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和河南省多部門分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調整優化結構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的意見》(國辦發〔2018〕82號)和《關於進一步調整優化結構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的實施意見》(豫財教〔2020〕3號),都明確指出「嚴禁隨意擴大免費教育政策實施範圍」。國家和省之所以提出這樣的要求,實際上就是為了叫停或預防一些不具備條件的地區,超出當地財力出臺擴大免費教育範圍的政策,導致教育保障水平降低,從而拉低教育質量。目前,我市還不具備實施15年免費教育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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