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發展永遠是落後於人類社會的發展。法律是根據現有的社會現實制定的,但法律的制定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並且也不可能照顧到社會的方方面面,漏洞是無法避免的,所以法律一經頒布,即落後於時代。
社會的發展又是日新月異的,尤其是21世紀以來科技的高速發展,憑藉著科技,以前不可能實現的事,反而是輕而易舉。《紅樓夢》裡提到賈寶玉與秦鐘的二三事,同性戀早已是心照不宣的事實。古代文章中難道只記載了男同性戀?沈復秀恩愛的自傳體隨筆《浮生六記》,沈復的妻子陳芸與妓女憨園的互動,惹人浮想聯翩。
賈寶玉與秦鍾
同性伴侶在中國依然是不合法的。同性伴侶若想結婚,可以去國外登記。但是同性伴侶若想擁有雙方的孩子,那是絕對不可能的。只有憑藉外界的精子或卵子,才能成功受孕。若男同性伴侶利用其中一方的精子與卵子庫提供的卵子結合,或者女同性伴侶,利用一方的卵子與精子庫提供的精子結合,生育出來的子女,離婚時撫養權如何確定?例如女同性戀,是給提供了卵子的一方?還是給將受精胚胎成功生育的一方?中國的法律雖然沒有規定這一方面,但也已提上日程,成為熱門的話題。
同性戀婚姻
前不久,廈門發生一例,女同性戀,利用其中一方的卵子,與購買的精子結合,體外受精後將受精胚胎放置於未提供卵子一方的子宮內,由其成功孕育分娩。世上再好的感情,也是經不起時間的考驗。當感情不再的時候,孩子的撫養權將成為雙方爭奪的目標。一審法院經過審理判決將生育的子女判給孕育分娩方。
同性戀婚姻雖然不被中國法律法規認可,但是情到深處自然濃,同性伴侶搬到一起同居,同居期間期盼像正常家庭一樣擁有孩子,女同性戀者可能會選擇自己的卵子,而男同性戀者可能選擇自己的精子,利用體外受精、代孕的方式,生育自己的子女。也有男同性戀會選擇領養孩子,比如著名的名嘴金星,其與丈夫漢斯收養了三個子女。如果這些同性伴侶未來感情不再,選擇分道揚鑣,他們同居期間收養的或者生育的子女,就將面臨歸誰撫養的問題。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同性婚姻是不合法的,婚姻法及其他民事法律並沒有針對同性婚姻有相關規定,而我國現有的輔助生殖技術也只是針對已婚夫妻,其中一方無法正常生育的情況。我國社會一般性的倫理要求和公序良俗原則,購買精子的行為,由他人代孕生子都是違法的。
並且,將於明年起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買賣人體細胞的禁止性規定已經體現了我國法律對上述行為的否定性評判。同時,以此方式出生的子女的親子關係認定應符合最基本的民法公序良俗的原則。在公眾最樸素的倫理觀念當中,母子關係的確立並非基於生物學上的基因延續,而在於「十月懷胎」的孕育過程和分娩陣痛帶來的情感關聯,這也是《出生醫學證明》以孕育分娩來記載母親的原因所在。故法院的判決依據便是來自於最基本的公序良俗原則及醫學上的出生證明,將雙方生育的子女判給孕育一方。
社會的發展日新月異。古代為人所不齒的行為,在今日也許是正常並被大眾接納的。同性婚姻,代孕生子,在我國現階段雖不被認可,但在某些國家,比如美國卻是合法的。
在我國,關於同性戀婚姻、代孕以及未婚女性凍卵等方面有著嚴格的規定。男女身體構造的不同,造成男女婚姻市場上境遇的不同。男人只要還有一口氣,照樣可以「十八新娘八十郎,一樹梨花壓海棠」,但是女性的身體條件,40以後即將面對絕經的狀況,而抱著丁克或者大齡未婚女青年,希望自己生育的機會不會因為年紀的增大而消失,想要選擇凍卵在中國實施起來很難。比如2013年演員徐靜蕾就公開披露自己奔赴美國凍卵的過程。
中國自古代以來,幾乎一直處於農耕社會,土地將人們固定在某一區域,以家庭為核心,構建生活圈子,古代存在的祠堂、宗族、家譜,無不體現了倫理的重要性。「集大成而緒千百年絕傳之學」的理學家朱熹,其與兒媳「扒灰」的事情也是為文人所不齒的。《紅樓夢》中焦大痛罵賈家領導人也是「扒灰的扒灰,養小叔子的養小叔子」,在場的無論是主子,還是下人,都是聽呆、驚呆,愣住了。古往今來,中國人對於倫理的重視性,可見非同一般。
現階段根據中國國情,國民對同性戀及代孕也是容忍度有限,也許未來,我國會放開在這些方面的管束吧。